【招标公告】[区水务集团]新河路(大越北路至石佛路)给排水管道新建工程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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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区水务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河路(大越北路至石佛路)给排水管道新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河路(大越北路至石佛路)给排水管道新建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XE20260676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5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https://www.kq.gov.cn/col/col1658115/art/2026/art_ca7a7e4846a14516b6b2b99d19d0c684.html
四、更正内容:
更正项
更正前
更正后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本工程经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历天内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金额差距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工程完工后,工程审计按绍兴市柯桥区审计局文件绍柯审【2021】9号文件执行,送审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审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审计延误,如未按要求完成按500元/天扣除合同款,直至工程审计完成。同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三年内参加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本工程经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历天内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金额差距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工程完工后,工程审核按绍兴市柯桥区审计局文件绍柯审【2021】9号文件执行,送审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审核。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审核延误,如未按要求完成按500元/天扣除合同款,直至工程审核完成。同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三年内参加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政府审计单位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审计单位审核,以审计单位的审核结论为结算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结算报告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如遇抽审,则相应顺延。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审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政府审核单位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审核单位审核,以审核单位的审核结论为结算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核结算报告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如遇抽审,则相应顺延。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审核部门的要求执行。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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