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柯城生态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A3300000090007121002001]

所属地区:浙江衢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08

【招标公告】柯城生态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A3300000090007121002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衢州市 采购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柯城生态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澄清修改信息
项目名称:
柯城生态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2512-330802-04-01-386741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柯城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曙光路6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26楼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柯城生态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施工
标段(包)编号:
A3300000090007121002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一、对招标公告3.16进行补充澄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具备“三类人员”C类证书,其中一人须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6人,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4人,安装专业1人,市政公用专业1人)。备注:1.以上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制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5月、6月、7月、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缴纳保险证明(能体现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以上所有人员在合同签订时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缴纳保险证明(能体现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
二、对投标人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澄清:勾选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取消勾选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制件
三、对投标人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澄清:投标人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13.1①完善前附表条款号3.5第11条:项目班子成员(已退休人员无需提供)2026年5月起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本单位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缴费清单为准,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13.2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修改为13.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具备“三类人员”C类证书,其中一人须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6人,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4人,安装专业1人,市政公用专业1人);质量员5人,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资料员1人,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材料员1人,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备注:1.以上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制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5月、6月、7月、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缴纳保险证明(能体现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3.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在投标时无需填写,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确定。若根据拟派情况填写,无需提供相应证书材料,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时作为派驻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再提供相应证书材料。以上所有人员在合同签订时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缴纳保险证明(能体现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13.2完善前附表条款号3.5第11条:项目班子成员(已退休人员无需提供)2026年5月、6月、7月、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缴纳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本单位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缴费清单为准,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13.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
四、对投标人前附表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进行修改澄清:投标人前附表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修改为(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五、对投标人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进行修改澄清:投标人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要求计取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内容、费率以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清单为准。明确非竞争性费用(如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具体金额其他要求规定不得变动。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4960444.12,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要求计取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内容、费率以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清单为准。明确非竞争性费用(如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具体金额其他要求规定不得变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中值取,如后续评标系统中出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于系统设定值的提示,不作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行政监督机构:
柯城区住建局
电话:
0570-3024124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07 1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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