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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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30418262010170000004-JTZC-2026-07
项目名称: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单位: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
代理机构:嘉兴经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
第二章 招标需求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
第五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14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418262010170000004-JTZC-2026-07
项目名称: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的制作、供货、运输、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7月14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4日9:3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
地 址: 嘉兴市成功路1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经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36796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联 系 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监督投诉电话:0573-8360136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总预算需求表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 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 1 | 项 | *** |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布帘 (核心产品) | 11500 | 平方米 | 门幅:2.8m±5cm,按照1:2比例制作并高温定型,含绑带、布带、挂钩等所需辅料 |
| 2 | 纱帘 | 2400 | 平方米 | 门幅:2.8m±5cm,按照1:2比例制作,含布带、挂钩等所需辅料 |
| 3 | 手动轨道 | 2200 | 米 | |
| 4 | 1%透景卷帘 | 320 | 平方米 | |
| 5 | 磨砂膜 | 150 | 平方米 | |
注:上述窗帘实际安装位置,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今后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三、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布帘 (核心产品) | 1.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2.☆单位面积质量:≥370g/㎡ 3.☆遮光率:≥99% 4.pH值:4.0~9.0 5.☆甲醛:≤20mg/kg 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 7.异味:无异味 8.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 沾色≥4级 9.耐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4级、耐碱汗渍色牢度≥4级 10.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湿摩≥4级 11.耐干洗色牢度:变色≥4级 沾色≥4级 12.耐光色牢度:≥4级 13.防紫外线性能:UPF等级≥50,T(UVA)AV:≤5% 14.☆燃烧性能:符合国家标准GB 8624-2012 B1级或GB20286-2006 阻燃1级或更高等级 以上打☆参数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文 |
| 2 | 纱帘 | 1.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2.☆单位面积质量:≥120g/㎡ 3.pH值:4.0~9.0 4.☆甲醛:≤20mg/kg 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 6.异味:无异味 7.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8.耐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4级、耐碱汗渍色牢度≥4级 9.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湿摩≥4级 10.耐干洗色牢度:变色≥4级 沾色≥4级 11.耐光色牢度:≥4级 12.☆燃烧性能:符合国家标准GB 8624-2012 B1级或GB20286-2006 阻燃1级或更高等级 以上打☆参数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文 |
| 3 | 手动轨道 | 1.材质:铝合金6063、T5,外观质量:型材装饰面上涂层均匀,无皱纹、流痕、鼓泡、发黏、凹陷、暗斑、针孔、划伤等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 2.尺寸:宽度:≥28mm,高度≥22mm 3.☆壁厚:≥2.0mm 4.☆米克重:≥480g/m 5.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190MPa 6.抗拉强度:≥225MPa 7.韦氏硬度:≥13 8.附着性:干附着性:≦0级,湿附着性:≦0级 9.轨道承重:施加载荷≥80kg,试样未破坏 10.☆滑轮承重:施加载荷≥20kg,试样未破坏 以上打☆参数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文 |
| 4 | 1%透景卷帘 | 1.☆纤维含量:玻璃纤维100%(非纤维物质除外) 2.☆单位面积质量:≥400g/㎡ 3.pH值:4.0~9.0 4.☆甲醛:≤20mg/kg 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 6.异味:无异味 7.耐水色牢度:≥4级 8.耐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4级、耐碱汗渍色牢度≥4级 9.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湿摩≥4级 10.耐光色牢度:≥8级 11.耐磨性能测试:≥100000转 12.☆燃烧性能:符合国家标准GB 8624-2012 B1级或GB20286-2006 阻燃1级或更高等级 以上打☆参数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文 |
| 5 | 磨砂膜 | 磨砂隐私装饰膜:要求阻隔紫外线 1.材质:PET(胶黏剂需具有可再次剥离性能) 2.厚度(mil)≥2 3.甲醛含量:无 4.异味:无 5.气泡:不允许 6.缺胶:不允许 |
| 6 | 手动卷帘配件 | 卷管:铝合金材质,壁厚≥1.5mm,卷管管径:≥38mm,内置加强筋 下杆:铝合金材质,壁厚≥1.5mm,铝合金底杆底边及底杆背后需配置嵌入式的防撞橡胶条,两头合金端盖封口 拉珠制头: 1.拉珠采用优质工程塑料,颗粒圆整,间距均匀表面光洁,耐磨、耐老化,手触无毛刺感 2.使用强度:≥8000次 3.卷帘负荷载重力≥10kg |
| 7 | 布帘、纱帘配件 | 布带:有纺布带≥8公分,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pH值:4.0~9.0,甲醛:≤20mg/kg 挂钩:304不锈钢单钩、结实耐用、不易变形 绑带:帘布同色同材质绑带 铅块:增加帘布垂坠感 |
注:上述产品技术参数说明要求中,除国家强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外,凡涉及开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等内容,投标时均不做强制性要求。招标完成后,进场前由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样品,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场。
▲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等内容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承诺的作无效标处理,承诺书做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四、制作工艺要求
(一)布帘制作工艺要求
1.布帘、纱帘制作比例1:2。
2.需高温定型制作工艺,水洗后不变型。制作好的窗帘布拼缝平直,无扭曲,无漏针,成品无线头无污迹。
3.采用固定褶工艺,1米成品每间隔≤15cm设置一个固定褶;钩子套好后必须平整牢固,钩距布置均匀合理。每整幅窗帘左右两侧底角需加配重铅块以增加垂感。
4.轨道必须每间隔50cm配置一个安装脚,安装时必须用长度不小于3.5cm的螺丝固定拧紧。轨道安装科学、合理、畅滑、不脱落。轨道滑轮需配足,除满足正常挂钩需求外,再额外配不少于10%的量。
5.从布料顶端边缘转内车制80mm(±5mm)压边,并加上有纺布带,底端边缘放边为80mm(±5mm)宽边,两边各为40mm(±5mm)饰边。同一扇窗,面料裁剪误差不得大于1cm,同一平面窗帘,面料裁剪误差不得大于1cm。帘布下边离地10cm。
6.同一扇窗,面料裁剪误差不得大于1cm,同一平面窗帘,面料裁剪误差不得大于1cm。
(二)卷帘工艺要求
1.制作要求
(1)卷帘上下两头不能采用双面胶粘贴,连接处必须保持牢固平整。不允许用订书钉包装带插入的简易制作工艺,需采用高频焊接或缝边工艺。面料通过工程粘合带固定在卷管上。当卷帘放到最底端时,上卷管仍然会有一圈的帘布包裹,保证卷管不外露。
(2)卷帘上下管尺寸必须与卷帘面料宽度相当,尺寸差距最多不超过10mm,且上下管保持一致,以保持整体美观。
2.安装要求
(1)卷帘制头安装时必须用特制螺丝钉加以可靠固定,且必须保持正直。
(2)卷帘拉珠配在制头上,必须松紧有度,拉动自如。
(3)将成品卷帘上管两头放入制头卡孔时,须进行适当调试卡牢度;而且包装袋需在安装就位后方可撤除。
(4)最后对安装好的卷帘进行整体调试,必须达到整体美观舒适,使用自如。
3.整体效果
(1)制作好的卷帘布必须达到表面平整洁净。
(2)卷帘四周方正规矩且无毛刺。
五、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结合自身实力、经验和市场行情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价格采用 固定单价 的方式。
固定单价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今后结算时,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
2.供货要求
(1)所供产品应保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
(2)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推荐有经验的实施人员承担现场实施任务,现场项目实施人员的指派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方认为不满足要求的可以要求承建方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后果由承建方承担。
4.安装调试
(1)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验收
(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单位验收前须提供各项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含所有指标。采购人验收时进行抽样检查,同时采购人认为有需要也可以联合质量监察部门做产品质量检验(有无毒害、色牢度和面料质量指标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有不合格,当批产品全部退还,由中标供应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2)本项目采购人将对到货货物进行严格验收,供应商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未注明偏离,但实际到货货物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对此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给予相应处罚;供应商到货及安装、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慎重投标。
(2)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供应商承担,含在合同总价中。
6.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7.售后服务
(1)免费保修不少于5年(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过后免费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终身维修,保证零配件供应时间不少于5年。
(2)质保期内,接到报修1小时电话响应,6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
(3)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及零配件价格。
8.样品
| 序号 | 名称 | 尺寸 | 数量 |
| 1 | 布帘(含配件) | ≤100cm*100cm | 1副 |
| 2 | 纱帘(含配件) | ≤100cm*100cm | 1副 |
| 3 | 手动轨道(含配件) | ≤100cm | 1副 |
| 4 | 1%透景卷帘(含配件) | ≤100cm*100cm | 1副 |
投标时请提供样品,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提供样品要求按以上内容:
(1)▲未递交样品的,样品分均为零分。
(2)样品尺寸为参考尺寸,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验,提供合理、合适尺寸的样品。
(3)样品需贴有标注供应商名称且加盖公章的标签。
(4)递交样品时,须提供样品递交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考虑到样品的特殊性及安全性,本项目不接受快递、物流、闪送、跑腿等第三方代为送达的样品。
(5)样品集中递交时间:202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考虑到可能涉及投标人较多,建议投标人提前一天将样品送至指定地点,由代理机构派专人看管。投标时间截止后将拒收样品)
(6)样品递交前请提前电话联系(张女士/15857315062)采购代理机构;样品递交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1208室。
(7)样品的制作、运输、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样品的处理: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样品将被采购人封存,作验收依据;未中标供应商由采购人自行处理,不退回。
▲9.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所有产品可提供同材料,不同颜色、样式、花色供采购人进行个性化定制,未承诺的作无效标处理,承诺书做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报价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
| 2 |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公开招标公告 |
| 3 |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4 | 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
| 5 |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6 |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
| 7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备份电子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 |
| 8 |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嘉兴经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1101室,于女士15325260255/张女士15857315062))。 |
| 9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 10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14日9:30在嘉兴经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1209室)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 1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14 | 信用记录: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同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
| 15 |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 16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7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 18 |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19 |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 *** 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
| 20 |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供应商应当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的,投标无效。格式自拟。 |
| 21 |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
| 22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核心产品为:布帘 B服务类。 |
| 23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产品符合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条件。 |
| 24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 25 | 网上注册: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须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后完成报名(详情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26 | 政策优惠: 1.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属于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第六章)。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
| 27 |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品的总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5.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6.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7.本项目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本项目为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2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5.“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0.“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系指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标“☆”系指为重要指标。
(三)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五)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支持绿色发展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7支持创新发展
3.7.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7.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8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3.8.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8.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8.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承诺函(格式自拟)。
3.8.4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3.8.6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叠加。具体计算公式为:参加评审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
(六)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供应商正式员工)。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1.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要求。
2.招标文件质疑: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发起;采购过程质疑:投标(响应)供应商可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时间起7个工作日内发起;采购结果质疑:投标(响应)供应商可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起。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须按上述规定,在政采云系统里提出质疑。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所有内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浙江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zjzfcg.gov.cn/)。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必须自行下载。)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采购人澄清。招标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商务、资信及其他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建议根据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一一关联。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beijing)
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若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符合政策性条件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格材料。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书;
(2)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技术偏离表;
(5)商务偏离表;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7)投标人综合实力(企业能力);
(8)同类业绩一览表;
(9)拟投入项目组人员情况;
(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制作)。
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结合自身实力、经验和市场行情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价格采用 固定单价 的方式。
固定单价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今后结算时,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但是备份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
2.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3.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3.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1.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3.1.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3.2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和资格条件所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4.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4.2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4.3未按要求对资格文件进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
4.4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7投标有效期、服务承诺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9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5.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5.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5.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1未按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
6.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6.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6.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6.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6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7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7.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八)废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四、开标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开启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在系统里CA签字确认。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形式审查
1.1形式审查包括资格审查(除符合性审查以外的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即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2信用信息查询
1.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
1.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实质审查
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标时,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2.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报价审查
3.1投标文件报价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1.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3.2.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2.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2.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应当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上述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的,投标无效。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4评审委员会根据合格供应商报价得出得分汇总。
4.比较和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供应商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标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及时复核供应商材料。根据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浙财采监〔2025〕10号文件规定,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采购人须在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明确验收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
3.1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包括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验收结果公告及资料归档。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功能简单且属于标准定制的货物类采购或需求单一且属于通用的服务类采购可以适用简易验收程序。简易验收至少应包含确定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验收并出具结果、公告及归档几个程序。采购人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验收的,参照单位内控自行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验收。
3.3强化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履约风险控制等需要,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或分期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3.4公开验收结果。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履约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拖延、拖欠或非法扣留;履约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以及验收部分不合格,且影响整体功能的,采购人除支付合理比例的预付款及合同约定进度款外不再支付采购资金;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重新组织验收。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部门。
九、招标代理费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约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80%计算。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类招标收费费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 1000-5000 | 0.5% |
3.本项目以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对于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服务费以银行划账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
收款人:嘉兴经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户 名:嘉兴经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1938 5101 0400 08352
5.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6.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投标解密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应从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0-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次采购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报价不予扣除。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执行。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技术分(64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细则内容 | 分值 |
| 1 | 技术参数响应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及功能描述的详细程度及响应(满足)程度进行评审:本项目共有“☆”指标为14项,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全部优于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每有一项“☆”指标负偏离,扣2分。本项最高得28分。 | 28 |
| 2 | 产品深化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产品深化方案(包括窗帘类型、款式、风格、环保等)综合评审 方案设计新颖、协调性好、美观、功能性强得3-4分, 方案设计较新颖、协调性普通、较美观、功能性普通得2-3分; 方案设计陈旧、协调性较差、不美观、功能性较差得1-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4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各阶段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保障措施方案、现场安装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方案全面、科学、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5-3分; 方案全面性、科学性一般、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2.5分; 方案全面性、科学性较差、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5-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 4 | 生产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实施方案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生产线及装备状况是否先进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及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完成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装配方案等。 方案全面、科学、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5-3分; 方案全面性、科学性一般、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2.5分; 方案全面性、科学性较差、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5-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 5 | 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 | 安装、调试、验收的各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能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实可行。 方案和措施全面、科学、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5-3分; 方案和措施全面性、科学性一般、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2.5分; 方案和措施全面性、科学性较差、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5-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 6 | 拟投入项目人员技术力量 | 根据拟派项目班子劳动力的投入人员安排,能满足本项目供货及安装要求,进行综合评分。 配置合理、专业资历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5-2分; 配置合理性一般、专业资历普通、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1.5分; 配置合理性较差、专业资历较差、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得0.5-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网点、技术培训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科学、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5-2分; 方案全面性、科学性一般、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1-1.5分; 方案全面性、科学性较差、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得0.5-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 |
| 备品备件情况配备及措施。 配备齐全、措施充分、合理的得1.5-2分; 配备较齐全、措施较充分、基本合理的得1-1.5分; 配备不齐全、措施缺失、缺乏合理性的得0.5-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 |
|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关于质保期最低要求的,得0分;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2 |
| 8 | 合理化建议 | 针对项目推进和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客观仔细地分析,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等实际情况,在对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对策)。每条合理化建议(解决对策)得0.5分,最高得1分。 | 1 |
| 9 | 样品 | 布帘(≤100cm*100cm)(含配件):根据提供样品的整体质量(包括整体制作工艺、美观性、表观质量、表面处理及细节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制作工艺、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外形美观,符合且优于招标文要求的得3-4分; 制作工艺普通,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一般,外形普通得2-3分; 制作工艺欠缺,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外形有瑕疵得1-2分; 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 | 4 |
| 纱帘(≤100cm*100cm)(含配件):根据提供样品的整体质量(包括整体制作工艺、美观性、表观质量、表面处理及细节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制作工艺、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外形美观,符合且优于招标文要求的得3-4分; 制作工艺普通,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一般,外形普通得2-3分; 制作工艺欠缺,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外形有瑕疵得1-2分; 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 | 4 |
| 手动轨道(≤100cm)(含配件):根据提供样品的整体质量(包括整体制作工艺、美观性、表观质量、表面处理及细节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材料扎实、制作工艺精良,外形美观得3-4分; 材料一般、制作工艺普通,外形普通得2-3分; 材料较差、制作工艺欠缺,外形有瑕疵得1-2分; 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 | 4 |
| | 1%透景卷帘(≤100cm*100cm)(含配件):根据提供样品的整体质量(包括整体制作工艺、美观性、表观质量、表面处理及细节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制作工艺、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外形美观,符合且优于招标文要求的得1.5-2分; 制作工艺普通,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一般,外形普通得1-1.5分; 制作工艺欠缺,面料及配件材料质量、外形有瑕疵得0.5-1分; 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 | 2 |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6分)
| 序号 | 评价要素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1 | 体系认证 证书 | 供应商或生成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x.cnca.cn )公示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3分 |
| 2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评标时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含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招标的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时间计算以中标通知书(含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招标的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上标注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证书及证明不予认可。) | 0-3分 |
注:1、评审时以提供上述承诺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为准(必须齐全),投标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做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审时不予得分。
2、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3、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标注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涉及到的评分项缺项时评分为“0”。以上评分区间中间值均计入高分区间(如:最优的得8-12分,较优秀的得6-8分,8分计入高分区间)。对响应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第五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编号:330418262010170000004-JTZC-2026-07
合同编号: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经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招标文件与采购投标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本次采购的是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采购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
2、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今后结算时,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
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1)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
②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
(3)其他方式:
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_________(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时支付________。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而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且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实行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5、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六条 交货(服务期)
1、交货期(服务期): 年 月 日前交货;
2、交货(服务)地点:
3、安装、调试事宜:
4、乙方在交货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七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需进行调试的,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
4、验收完毕甲方应出具验收结果报告。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公告、合同生效及备案
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若执行政采贷,另加 贰 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3、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目录(请按照“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顺序自行编制目录)
例如:
资格文件: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页码)
1.2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页码)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若有) (页码)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格材料 (页码)
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6、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采购人):
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为: 。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本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7、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
我方在参加贵单位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情形,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
3、我方未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处罚的期限内;
4、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质量、服务期、投标方案、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串标、抬标及围标等行为,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拒绝后续政府采购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等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采购人):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粘贴处(正反面)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9、同类业绩一览表
同类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人 名 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注: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0、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单位名称:
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之规定存在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如实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1、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单位名称:
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除商务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之规定存在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如实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组所任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专业技术资格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注:1、“项目实施人员”指供应商针对该项目所配备的人员。
2、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3、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330418262010170000004-JTZC-2026-07),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嘉兴市马家浜实验学校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
| 招标编号 | 330418262010170000004-JTZC-2026-07 |
| 总投标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交货、安装期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
| 备注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费用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今后结算时,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若有)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XX | |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元 |
| 投标报价(大写) | 元 |
备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本表设备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处进行勾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1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1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文件
附: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注:
1、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
2、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文件的,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