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画水镇黄田畈村肖塘自然村村民活动中心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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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金华市 | 采购单位 | 画水镇黄田畈村肖塘自然村村民活动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画水镇黄田畈村肖塘自然村村民活动中心装饰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材料采购与价格:
1.1本工程所用材料品质必须是正品,质量必须合格,并应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进场后应按规定验收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按规定支付的材料监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
2.2 工程结算及调整
2.2 .1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暂定价除外)以招
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中列出的单价以下浮让利后为准,不再调整。
2.2.2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
或数量:
①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
②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
③因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实际施工范围与设计(预算编制)范围有不同
的。
2.2.3 如发生本条 2.3 款所述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
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
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 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的下浮幅度下浮。
2.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按照《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一次性全额支付;
(2)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 30% ;
(3)工程完成并经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85%;
(4)其余工程款经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审核价的98.5%,1.5%留作工程保修 金。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贰年后并按规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
(5)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减额在审核结束后一并支付。
(三)工程施工、项目班子成员管理
3.1 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
3.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3.3 本工程施工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严禁挂靠、转包;特殊专业分部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选择有相应承包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施工。
3.4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执行。
3.5 投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到岗率按施工日计算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到岗率低于50%或连续无故不到岗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建设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能力、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选换项目经理(同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备案)。
3.6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发【2015】45号)文件执行。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 中标人(下称乙方)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中标后提交招标人(下称甲方)批准。
4.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对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4.3 本工程要求工期30天(日历天,含节假日,以开工日期为准),每延迟一天罚100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 %。如果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不给予奖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要求。
5.2 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由乙方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2.5%支付赔偿金。
5.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安全施工
6.1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
6.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3 施工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该项费用由建设单
位交纳,专款专用。
(七)其它
7.1如遇本工程的预算编制、审核有重大技术性差错时,由建设单位、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7.2本招标文件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并与施工合同一并执行,施工合同对本招标文件内容,不能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画水镇黄田畈村肖塘自然村村民活动中心装饰工程,建设地点:画水镇肖塘村,本工程外墙真石漆756.3m2,内墙抹灰1215m2及水电安装;
二、编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
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三、工程取费及计价:
1.本工程取费建筑部分按房屋建筑工程计取,安装部分按安装工程计取取费,所有弹性费率按中值取费,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
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3.《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8)61号);
4.材料价格按2026年第5期金华造价信息、2026年第5期义乌市造价信息,人工费按2026年第5期金华信息价。
四、编制说明:
1、本工程弱电系统未设计,仅预留机柜;2、APL配电箱进线电源电缆、配管暂按20米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3、给水管道计算至室外水表处,排水管道计算至出外墙1.5米;4、夹层及三层卫生间洗脸盆、大小便器、拖把池、地漏不计入本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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