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废标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7

【招标结果】关于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废标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 项目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6日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一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国产品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熊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02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群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白化豚鼠。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白化豚鼠、三色豚鼠,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农、林、牧、渔业 行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
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拟将本项目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进行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项目所在地 ,联系人: 见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见招标公告 。
6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方案讲解/产品演示█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产品演示,讲解/演示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 (2)方案讲解/产品演示内容和时长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三条中的要求。 (3)方案讲解/产品演示可选择以下方式: 方案讲解/产品演示采用递交讲解/演示视频的形式。 投标人应将按采购文件采购要求录制的视频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形式寄达或现场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邮寄/送达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21室,接收人:葛珍妮,电话:0571-81061804)。 未按上述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密封送达的,不予接收;未递交方案讲解/产品演示视频的视为自动放弃方案讲解/产品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讲解/演示或者讲解/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 无
10报价要求A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B报价相关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判定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2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葛珍妮,0571-810618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4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家 。
15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16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折计取,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分段按优惠后的费率计算,具体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优惠后的费率
100以下1.05%
100(含)-5000.77%
500(含)-10000.56%
1000(含)以上0.35%
其他约定: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优惠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2000元时,按人民币2000元计取。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及账号: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代理服务费缴纳流程: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电子发票收件邮箱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发送给中标人。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支持本国产品 3.6.1 采购项目或采购标项中包含的货物,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 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 3.6.4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颜料,无形资产。 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答复内容应当全面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 报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应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1.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1.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3.其他相关标准。 二、货物清单
序号品 系级 别规 格▲最高限价(元/只)是否核心产品备注
1白化豚鼠普通级,健康300g<体重≤500g55检测用
2三色豚鼠普通级,健康250g<体重≤350g70/横向用
注:1.分批送货,最终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技术要求 实验动物均应为健康活体动物,未进行过实验,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序号技术要求
1▲按照GB 14922-2022 《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8.1.1普通动物:每三个月至少监测动物一次。 投标文件中提供最近一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溯3个月内)由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包含沙门菌、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体外寄生虫、弓形虫项目),且后续至少每半年提供一次合格报告。
2▲投标文件中提供属地的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书。
3▲每次送动物时,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随货提供)。
4★投标文件中提供实验动物可溯源遗传背景来源(以引种来源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5★动物运输应满足GB 14925-2023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的要求,需采用相应级别的包装运输,每盒包装内豚鼠数量不宜过多,包装内需有足够的动物食品(投标时提供实验动物运输包装示例照片)。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
6★要求在饲养期以饲料饲养,提供饲养期内的饲养环境照片。(投标文件中提供饲养环境照片需体现出布局、饲养密度、温度、湿度以及饮食饮水等情况,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本项不响应)。
7具有每周提供至少200只动物(白化豚鼠)、每月提供至少40只动物(三色豚鼠)的能力,承诺最迟2天内可送达,且送达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6:00)。
8有能力在实验动物出现问题时提供执业兽医的技术支持(投标时提供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同类材料)。
9实验动物的爪趾应无咬伤、无溃疡、无结痂、无缺失等;动物的肛周干净,无异味粘性分泌物、粪便正常;动物的皮毛清洁、柔软、有光泽,无皮藓,无脱毛,无伤口;动物体表应无外寄生虫。
10陆路运输时间不超过4h。
11每次送动物时,提供过渡饲料(随货提供)。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检验用白化豚鼠预算总额137500元履行完毕(如合同到期横向用三色豚鼠预算总额7000元未用完,则合同到期终止)。【备注:若最终合同剩余款项(每项预算)不足购买整只实验动物时,则合同该项预算即视为履行完毕】。 2.交货时间要求:按实时订单供货。供应商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订购单组织货源,并在接到订单后二天内送达,包装盒上注明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领用人等具体信息。 3.交货地点:送达时间均为工作日时间(8:30~11:30,13:00~15:30)送至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指定地点。动物运输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的运输要求;运输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同批次动物,若动物性别不同,运送应雌雄分开,并告知验收人员。 4.每次送动物时必须附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每半年度应提供合格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包含沙门菌、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体外寄生虫、弓形虫项目)。 5.验收标准 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选择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5.2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及供货清单,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货物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货物。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5.3验收合格条件:查看动物状态,清点动物数量,查验随单实验动物合格证信息,称量动物体重,体重不符合要求的动物不予接收;检疫期内(5天),实验动物死亡超过5%,视为整批动物未验收合格;使用效果符合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在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收。 6.售后服务 6.1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包装盒有破损或单盒包装内动物死亡≥1只的情况,则该盒动物供应商无条件退换。 6.2 若验收开箱后发现盒中动物有动物体征异常情况(如:精神萎靡不振、毛发倒立稀疏有藓、头部倾斜、面部肿胀等临床症状),则需补送相同数量的动物。 6.3检疫期内(5天),若实验动物死亡超过5%,视为整批动物未验收合格,供应商须重新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新一批合格动物。检疫期间发现动物质量问题,需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动物进行替换。 6.4如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多次(3次及以上)质量问题或没能按照采购人指定日期送达,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也由供应商承担。 6.5 免费提供职业兽医支持(必要时需现场支持)。接到采购人技术服务要求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必要时24小时内派有资质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6.6到货2周内,实验动物出现应激状态,例如:食欲不振、软便、腹泻、呕吐、猝死等,供应商提供专业兽医支持排除问题。 ▲6.7为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中标供应商出现所投品牌动物无法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供货、供货动物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解决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每送货批次金额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中标供应商需:(1)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质量合格的同品牌动物;(2)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质量合格的同品牌动物的,则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提供档次相同的其他品牌动物替代。 若中标供应商既不能提供同品牌动物,又不能提供档次其他品牌动物替代的(包括采购人不认可的品牌动物),则视为本项目采购目的不能实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7.付款方式 7.1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按固定综合单价签订并按实结算支付合同款,最终结算合同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7.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待预付款抵扣完后每季度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时须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结算清单和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项目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财政资金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结算总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若最终合同剩余款项(每项预算)不足购买整只实验动物时,则合同该项预算即视为履行完毕】。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个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实验动物销售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验收单。 2.投标人应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逐条响应,投标响应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评审小组可认定为负偏离。 3.投标人应提供所供动物的来源、所投动物品系对应的生产繁殖基地情况、动物饲养情况等; 4.投标人应提供动物生产繁殖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养殖场布置; 5.投标人所供货物的动物生产基地或养殖场应配备4个及以上专业养殖人员、2个及以上兽医; 6.投标人应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基地或养殖场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包括生产标准操作规程、消毒和灭菌措施、年微生物检测报告次数等); 7.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的相关引种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提供供货方案(包括供货实施流程、供货实施流程方法和手段、供货响应时间承诺等); 9.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装置的安全性、笼具质量及数量配置、运输动物分配等); 10.投标人应提供供货过程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的完善程度(包括动物运输及搬运途中的安全性等); 11.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动物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方案等)、应急处理方案(包括紧急供货、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特殊实验工作需要等常见情况设计应急预案); 12.投标人应提供有助于提升本项目货物和服务质量的方案。 ▲1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实验动物销售业绩项目情况,依照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及验收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3分。3客观分
2投标(技术、商务)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 (1)投标(技术、商务)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 (2)重要条款(打“★”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每条扣2分,一般技术或商务要求(验收标准除外,未打“▲”和“★”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 (3)“每条”均以最低一级序号为准,本项得分低于0分的按无效标处理; 备注:投标响应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评审小组可认定为负偏离。18客观分
3对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详细说明、逻辑(所供动物的来源、所投动物品系对应的生产繁殖基地情况、动物饲养情况等)进行评分。(评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
4对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动物生产繁殖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养殖场布置等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 备注: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含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台套数、购置时间、用途说明及设备的清晰照片,同时提供设备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养殖场布置图和照片。5主观分
5对所供货物的生产基地或养殖场是否配备专业养殖人员与兽医情况进行评分: (1)专业养殖人员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2)兽医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备注:提供人员的相关业人员上岗证或培训证、劳务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4客观分
6对所供货物的生产基地或养殖场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包括生产标准操作规程、消毒和灭菌措施、年微生物检测报告次数等)进行评分。(评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
7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引种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提供相关引种证明材料)。(评分分值:3,2.5,2,1.5,1,0.5,0)3主观分
8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供货实施流程、供货实施流程方法和手段、供货响应时间承诺等)进行评分。(评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
9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运输方案涉及的运输装置的安全性、笼具质量及数量配置、运输动物分配等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分值:4,3.5,3,2.5,2,1.5,1,0.5,0)4主观分
10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供货过程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动物运输及搬运途中的安全性等)进行评分。(评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
11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动物质量问题的退换货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分。(评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
12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紧急供货、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特殊实验工作需要等常见情况设计应急预案)进行评分。(评分分值:4,3.5,3,2.5,2,1.5,1,0.5,0)4主观分
13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其他有助于提升本项目货物和服务质量的方案进行评分。(评分分值:4,3.5,3,2.5,2,1.5,1,0.5,0)4主观分
14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报价总分为各项报价得分汇总。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价格权重分布如下: 说明:
序号采购内容价格权重
白化豚鼠29
三色豚鼠1
说明: 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见评标办法第3.4.5条。 2.本国产品价格折扣政策见评标办法第3.4.6条。 3.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叠加时,参加评审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
30价格分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4.4.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3.4.4.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4.4.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3.4.4.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6 采购项目或采购标项包含货物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评标委员会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区划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区划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 (国产)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乙方(中标人): 一、合同金额和货物内容 1.1 本合同最高金额为(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小写:¥***.00元,含税价。其中,(1)检验用白化豚鼠最高金额为(大写):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37500.00,含税价;横向用三色豚鼠最高金额为(大写):柒仟元整,小写:¥7000.00元,含税价。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2货物内容
序号货物名称级别规格单位固定综合单价(元)备注
1白化豚鼠普通级,健康300g<体重≤500g
2三色豚鼠普通级,健康250g<体重≤350g
注:合同按固定综合单价签订并按实结算支付合同款。固定综合单价应包含单个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管理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二、技术资料 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2.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因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4.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1条不能交货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 5.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检验用白化豚鼠预算总额137500.00元履行完毕(如合同到期横向用三色豚鼠预算总额7000.00元未用完,则合同到期终止)。(备注:若最终合同剩余款项(每项预算)不足购买整只实验动物时,则合同该项预算即视为履行完毕)。 5.2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交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送货时间为甲方工作时间。 5.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分批交货,运费及其保险均由乙方承担,以验收通过之日视为交付完成之日。验收通过以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为准。 六、交货地点 6.1交货地址:按甲方每次通知交货地址送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址: (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洲路28号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指定房间 收货人:高老师 0571-86002960 13732253638; (二)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指定房间 收货人:高老师0571-86002960 13732253638; (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健康谷5号楼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指定房间 收货人:高老师0571-86002960 13732253638 ; (四)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指定房间 收货人:高老师0571-86002960 13732253638 ; 七、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货款以银行汇款支付。 7.2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以人民币付款。 7.3付款方法: 7.3.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 % 即¥ 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但货物尚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相应金额,超过期限未补足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无息返还(遇周末及国定假日顺延)。 履约保证金打入的账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纳税号:123300007352616311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账号:733191018260002402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7.3.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合同最高金额)30%的预付款;待预付款抵扣完后每季度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时须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结算清单和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项目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财政资金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结算总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若最终合同剩余款项(每项预算)不足购买整只实验动物时,则合同该项预算即视为履行完毕)。(注:如合同到期横向用三色豚鼠预算总额7000.00元未用完,则合同视为履行完毕)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乙方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招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动物。 8.2合同期内,乙方每半年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8.3乙方应具有每周提供至少200只动物(白化豚鼠)、每月提供至少40只动物(三色豚鼠)的能力,承诺最迟2天内可送达,且送达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6:00)。 8.4验收合格条件:查看动物状态,清点动物数量,查验随单实验动物合格证信息,称量动物体重,体重不符合要求的动物不予接收;检疫期内(5天),实验动物死亡超过5%,视为整批动物未验收合格;使用效果符合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在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收。 8.5验收中发现动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必须更换相应动物,甚至于 整批动物,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6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包装盒有破损或单盒包装内动物死亡≥1只的情况,则该盒动物乙方无条件退换。 8.7若验收开箱后发现盒中动物有动物体征异常情况(如:精神萎靡不振、毛发倒立稀疏有藓、头部倾斜、面部肿胀等临床症状),则需补送相同数量的动物。 8.8检疫期内(5天),若实验动物死亡超过5%,视为整批动物未验收合格,乙方须重新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新一批合格动物。检疫期间发现动物质量问题,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动物进行替换。 8.9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多次(3次及以上)质量问题或没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8.10免费提供职业兽医支持(必要时需现场支持)。接到甲方技术服务要求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必要时24小时内派有资质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8.11到货2周内,实验动物出现应激状态,例如:食欲不振、软便、腹泻、呕吐、猝死等,乙方提供专业兽医支持排除问题。 8.11 验收合格后,当批实验动物需保证35天内随时提供专业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的除外),每半年回访1次,只收取实际发生的备件费用(差旅和工时免费) 8.12每次送动物时,提供过渡饲料(随货提供)。 九、安装、调试和验收 经双方协商,采用第(三)种方式进行验收。 第一种方式:该货物到货后,甲方将安排该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检测数据不符合产品标称的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符合,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检测该货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检测费、运输费等费用)。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种方式:由乙方安排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但是选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经过我院指定的最终验收联系人确认。甲方根据第三方检测数据进行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检测数据不符合产品标称的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符合,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检测该设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乙 方承担。 第三种方式:由甲方使用人员对该货物的性能、规格等参数进行功能性验收。乙方交货时需提供质量合格证及供货清单,与货物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若该货物的实际功能、参数等技术指标达不到该产品在彩页、说明书、招投标文件等标称的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符合,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该货物退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于工作日时间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0.2动物运输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的运输要求,包装内有足够的动物食品;运输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 10.3包装盒上需注明信息,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发货日期等; 10.4同批次动物,若动物性别不同,运送应雌雄分开,并告知验收人员。 10.5陆路运输时间不得超过4h。 10.6货物在交付验收合格完成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偿付给甲方合同款的1%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天不能交货的或多次(3次及以上)没能按照甲方指定日期送达的,可视为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乙方应退还未使用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甲方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应向乙方偿付未交付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11.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及国家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解除合同或有权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的,但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 11.4乙方所交货物通过验收后若出现通过通常验收方法无法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如到货2周内未使用动物出现异常情况(如:精神萎靡不振、食欲废绝、毛发倒立稀疏有藓、头部倾斜、面部肿胀、软便拉稀等任一或全部临床症状),甚至出现动物死亡情况,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减价、更换、退货、赔偿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5乙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未使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6 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或履约保证金、尾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1.7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者不在此例。 11.8守约方为实现合同权利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1.9乙方出现所投品牌动物无法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供货、供货动物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送货批次金额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需:(1)乙方无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质量合格的同品牌动物;(2)若乙方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质量合格的同品牌动物的,则乙方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提供质量合格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档次相同的其他品牌动物替代。 若乙方既不能提供同品牌动物,又不能提供同档次其他品牌动物替代的(包括甲方不认可的品牌动物),则视为本项目采购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甲方所付预付款尚未抵扣使用完毕的,乙方应予以退还。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仲裁与起诉 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3.2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通知和送达 14.1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以邮件、快递、EMS、挂号信函的方式发出。任何该等通知应发至下列地址: (1)若发往甲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210室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2)若发往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件: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地址仍视为有效。 14.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有该等通知应视为收到: (a)已为收信人实际收悉; (b)已经实际发送至适当的地址; (c)发信人发出邮件并已到达收信人邮箱。 通知以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非实质性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招标、投标文件执行,如有纠纷,按《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书共 伍 份,乙方执 贰 份,甲方执 叁 份。 十六、附件 配置清单 配置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元)备注
甲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邮政编码:31001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账号: 7331910182600024026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 )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30 日止。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杭州市钱塘区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我方参与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3报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2.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 第页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
3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
4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页
……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XXX见投标文件第页
2XXX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标的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制造商品牌及型号产地备注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报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页码)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级 别规 格投标固定综合单价(元/只)备注
1白化豚鼠普通级,健康300g<体重≤500g检测用
2三色豚鼠普通级,健康250g<体重≤350g横向用
特别说明:投标的固定综合单价应包含单个货物运送到用户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管理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所报投标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清单内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中标后按固定综合单价签订合同,费用按季度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累计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价。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应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8)。> 附件 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单位的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330000263320120000045-ZJ-268168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 四、质量: 。 五、价款或者报酬: 。 六、违约责任: 。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的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豚鼠等动物采购项目(一)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白化豚鼠 ,属于 农、林、牧、渔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三色豚鼠 ,属于 农、林、牧、渔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附件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注: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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