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30110265180110000047-ZJZFCG-YS2026-002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永圣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 月 28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10265180110000047-ZJZFCG-YS2026-002
项目名称: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1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 10 点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8日 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响应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地 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徐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733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永圣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运溪路113号塘栖电商大楼4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宋工
质疑联系方式:135883668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201
传 真: /
联系人 :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1693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予扣除评审。 (4)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执行。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安全等责任自行承担。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服务项目不采用。 ☐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运溪路113号塘栖电商大楼4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宋先生,135883668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4 | 中标候选人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 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项目分为(①五常街道市政养护标段、②五常街道市政养护二标段项目、③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④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二标段,⑤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三标段、⑥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四标段、⑦五常街道城市公厕养护一标段、⑧五常街道城市公厕养护二标段项目,)8个标段注:已被确定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项目采购已开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包括单独中标或中标联合体中各成员供应商),再次以单独或其他联合体名义(如与非中标候选人供应商组成的新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无效。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支付。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72%计取,最高不超过33000元。结算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
| 16 | 其他要求 | 中标后提供承诺书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红章版,副本二份,可为正本复印件),承诺书详见附件。 |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供应商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予扣除评审。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4.3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杭州市余杭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 1201,收件人:张女士,电话:0571-89516936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包括不限于):
11.1.1资格文件封面
▲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4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1.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未响应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内容部分格式及内容详见“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1.2 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不限于):
11.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11.2.2投标函;
▲11.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9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注:上述内容部分格式及内容详见“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1.3报价文件(包括不限于服务范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3.1报价文件封面;
11.3.2 报价情况说明(如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 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 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应急检查等其他养护工作。主要包括如下:
1、道路路面、绿化带、城市家具、公交岗亭的保洁、清洗及垃圾处置;不出现毁绿种菜或新增种菜、卫生死角等现象;
2、综合养护内容还包括垃圾分类音乐线、牛皮藓清理、雨水篦清掏、桥梁伸缩缝清理;
3、道路、公园及河岸等范围内绿化及时花的浇水、施肥、除草、修剪、补种、更换、预防病虫害等;
4、养护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保障的配合工作;
5、养护范围内的景观灯、果壳箱、绿化养护责任牌维护更换;所有护栏(围栏)、木质景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刷漆刷油保养。
6、每季度提供综合管养标准及要求的相关台账。
二、采购清单:
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保洁、绿化、时花明细表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点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退让(㎡) | 道路绿化(㎡) | 退让绿化(㎡) | 时花/花箱(㎡) | 桥下空间(㎡) |
| 1 | 五常大道 | 天目山路-南草荡港桥 | 102848.3 | 20778.2 | 7811.2 | 18282.2 | 4750.4 | 1587.2 | 0 |
| 2 | 联胜路 | 五常大道-荆山弯路 | 19095.5 | 2839.0 | 3683.8 | 2779.3 | 871.7 | 38.8 | 0 |
| 3 | 荆山湾路(含公墓区块道路及石油厂路) | 天目山西路(02省道)-闲林界(同德医院 | 53138.9 | 7836.8 | 9949.2 | 15846.5 | 1734.2 | 0 | 0 |
| 4 | 丰岭路 | 五常大道-荆山弯路 | 7498.1 | 1484.0 | 2987.9 | 5432.5 | 204.2 | 0 | 0 |
| 5 | 访溪南路 | 五常大道-天目山西路(02省道) | 14818.6 | 3841.74 | 3610.4 | 2432.2 | 710.1 | 56.5 | 0 |
| 6 | 高教路(含部分云睦街) | 天目山西路(02省道)-荆山弯路 | 10737.5 | 4709.1 | 1350.1 | 83.8 | 0 | 0 | 0 |
| 7 | 后山路 | 荆长路-丰岭路 | 6005.6 | | 1432.9 | 915.2 | 0 | 0 | 0 |
| 8 | 嘉园路 | 荆山弯路-盛世嘉园北侧 | 8227.0 | 2610.9 | 2565.2 | 185.2 | 88.8 | 0 | 0 |
| 9 | 辅助南路 | 五常大道-荆长路 | 9897.0 | 354.2 | 12538.9 | 646.3 | | 0 | 11892.59 |
| 10 | 唐家兜路 | 嘉园路-宏丰河公园 | 2627.9 | 771.8 | 860.5 | | 194.6 | 0 | 0 |
| 11 | 02省道两侧绿化 | 高教路以东—五常大道南侧(西溪雅苑西侧)、含盛世嘉园北侧绿化 | 0 | 0 | 0 | 107490.6 | 0 | 0 | 0 |
| 12 | 天目山路西侧绿化 | 天目山路西侧(五常港以南,新开河东侧)—留下农商行北侧 | 0 | 0 | 0 | 13769.7 | 0 | 0 | 0 |
| 13 | 宏丰河公园 | 荆山弯路—02省道 | 0 | 0 | 0 | 5554.6 | 0 | 0 | 0 |
| 14 | 合计 | | 234894.4 | 45225.8 | 46790.0 | 173418.2 | 8554.0 | 1682.5 | 11892.59 |
| 1、保洁总面积为 292012.69㎡(人行道面积+车行道面积),最高限价为12.21 元/㎡/年; 退让面积有46790.0㎡,该面积不计入保洁预算范围内,但保洁时需包含该面积。 2、绿化养护总面积为173418.2㎡(道路绿化),最高限价为6.11元/㎡.年;退让绿化面积有8554.0㎡,该面积不计入绿化养护预算范围内,但绿化养护时时需包含该面积。 3、时花总面积1682.5 平方米,时花养护单价最高限价为230.38元/平方/年。 |
注:1.如有新增保洁、绿化养护、时花面积的,新增面积在招标总面积的10%以内的不予计取养护费用。
2.如有减少保洁、绿化养护、时花面积的,根据中标价扣除相应费用。
3.以上面积为甲方提供的,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踏测自行测量如面积不一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作调整。
2、人员和机具要求
2.1 人员要求
| 序号 | 承担岗位名称 | 人员数量(人)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 2 | 管理人员 | 2 | 道路保洁1人、绿化养护1人 |
| 3 | 安全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 4 | 辅助人员 | 2 | |
| 5 | 路面保洁员 | 27 | |
| 6 | 保洁作业车辆驾驶员 | 7 | |
| 7 | 绿化养护人员 | 9 | |
| 合计 | 49 | |
| 注:1、二级道路不少于16小时。 2、所有的人工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3、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实际按照项目需求配备。 |
2.2 机具要求
| 序号 | 机具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 环卫保洁设备 | 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1 | 洒水车 | 总质量18吨及以上 | 1辆 |
| 2 | 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 | 总质量18吨及以上 | 1辆 |
| 3 | 洗扫车(三合一洗扫车) | 总质量18吨及以上 | 1辆 |
| 4 | 小型洗扫车(三合一洗扫车) | 总质量3吨及以上,10吨及以下(可上牌) | 2辆 |
| 5 | 小型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 | / | 2辆 |
| 6 | 抑尘车(雾炮抑尘车) | 总质量18吨及以上 | 1辆 |
| 7 | 应急除雪设备 | 滑移装载机(带清雪斜角清扫器) | 1辆 |
| 绿化养护设备 |
| 8 | 登高车 | / | 1辆 |
| 9 | 绿化喷洒车 | ≥15吨 | 1辆 |
| 10 | 货车 | ≥2吨 | 1辆 |
| 11 | 割灌机 | / | 3台 |
| 12 | 高压除虫喷雾器 | / | 2台 |
| 13 | 鼓风机 | | 3台 |
| 14 | 草坪修剪机 | / | 3台 |
| 注:1、由于各车辆制造商不同,对于“洒水车(清洗车)、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洗扫车(三合一洗扫车)、小型洗扫车(三合一洗扫车)、小型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抑尘车(雾炮抑尘车)”等车辆名称表述存在一定差异,但必须具备上述要求的作业功能。 2、以上机具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机具,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外观,标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环卫作业车辆(不含小型高压冲洗车等三轮及以下作业车)总数的35%及以上,必须使用新能源车辆。 5、根据《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杭政函﹝2024﹞76号)的规定,本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人新增或更新的环卫作业车辆(不含小型高压冲洗车等三轮及以上作业车,但包含所有可上牌车辆),新能源车比例不得低于85%。 |
三、项目具体要求
本项目实施要求及标准以DB3301-T0475-202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为准。
1、道路保洁标准
1.1 二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
(1)机械化洒水:日常4次/日,夏季(6月-10月)5次/日;
(2)机械化清洗
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1次/日;
②护栏清洗,1次/周。
(3)普扫作业及作业要求
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
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
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车(三合一洗扫车)作业,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
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机械化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4)人工巡回保洁
在保洁时间段内(4:30~20: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
(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2日
(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
(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
2、工作要求
2.1 人员要求
2.1.1 供应商应实地踏勘现场,并测算人员配备数量;除要求拟配本项目人员数量外,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如需增配人员的,相应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2.1.2 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2.1.3 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
2.1.4 人员用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穿着环卫工作服,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配发的工作服等。
2.2道路保洁要求
2.2.1 本项目道路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
2.2.2 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3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
2.2.3 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
2.2.4 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等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
2.2.5 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
2.2.6 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纳入中标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
2.2.7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
2.2.8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清雪车等机械化清雪为主,机械化作业不便的地方以人工作业为主。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
2.2.9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
2.2.10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智能设备,并按要求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修。智能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2.2.11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
2.2.12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
2.2.13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2.2.14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
2.3洒水(清洗)
2.3.1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
2.3.2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洒水全覆盖。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
2.3.3晚20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
2.3.4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
2.3.5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二级道路每日4次;夏季(6月—10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
2.3.6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
2.4 机械化清扫
2.4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
2.4.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2.4.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8km/h,与机械洒水(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宜≤30分钟。
2.4.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
2.4.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
2.4.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
2.4.7气温2℃及以下的寒冷时节,以及气温4℃及以下时的山区背阴面,湿扫车或洗扫车清扫作业时应关闭水雾喷头,仅采用清扫盘清扫或采用纯吸式扫路车等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扫作业。
2.5人工普扫
2.5.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
2.5.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
2.5.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
2.6人工保洁
2.6.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
2.6.2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
2.6.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
2.6.4环卫电动专用车辆作业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2.6.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
2.7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2.7.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
2.7.2遇有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
2.8管理要求
2.8.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具、人员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
2.8.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8.3供应商应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事后向采购人提交详细报告)。
2.8.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
2.8.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
2.8.6垃圾应倾倒在垃圾堆放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规范处置),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
2.8.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留存,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
2.8.8无新闻媒体曝光,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信访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
3、偷倒垃圾清运
3.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服务区块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装车并运输至规范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
3.2具体要求: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查找服务区块内垃圾偷倒情况以及配合取证工作,并及时报采购人。
(2)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保持作业场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装运时须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装运后及时复位,清理作业场地,做到车走地净。
(3)清理的时间要求:报采购人后2小时之内清理完毕。
4、绿化养护
养护期限内,采购人有权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养护管理本标段净核增10%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采购人不额外增加养护费。
(1)本项目经费构成:绿化养护费(投标总报价)=日常绿化养护费+时花更换费
(2)日常绿化养护费包括:绿化养护人工工资、时花更换费、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等应急物资储备费、其他费用;
①本项目人员投入按《杭州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养护人员主要做好绿地养护中各类养护工作,其中包括服从采购人派遣任务、时花更换、绿化施肥、浇水、植物修剪、绿地保洁、除草、设施维修、补种、喷洒农药、应急响应等养护工作;
②绿化施肥费: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平日应及时追肥,确保绿化生长所必需的养分,使用有机肥或复合肥不少于0.5kg/㎡;
③绿化浇水费:养护企业需及时发现、及时补充绿化所需水分。天气炎热时,养护企业应抗旱保绿工作,及时给喜阴植物搭建遮阴网,确保绿化不因缺水死亡,并及时交纳绿化水费;
④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要求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⑤绿化补植费:因企业养护不力引起乔木死枯株,或灌木(草坪)枯死株,养护企业应无条件进行补植相同品种的苗木;
⑥其他养护费:绿化养护企业重点做好绿化养护中抗旱遮阴网、防台抗台毛竹和快速支撑钢管、抗雪竹竿等物资储备和响应工作。
5、公共绿地管养标准:
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余杭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洁化、市政亮化、绿化、序化分级分类及考核办法》(余城组办〔2020〕9号)和《杭州市绿化养护企业考评办法》及市、区两级绿化养护政策文件更新参照最新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绿地管养水平和养护质量,实现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全力打造城市新中心,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组织严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绿化养护质量服务标准:
具体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余杭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洁化、市政亮化、绿化、序化分级分类及考核办法》(余城组办〔2020〕9号)及杭州市现行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文件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要求执行,本采购项目按照绿化三级标准进行养护。
1.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1.1植物养护标准: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1.2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98%以上,无缺株、死株。
1.3土肥标准: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容器(或侧石)上沿5cm;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两次,有机肥或复合肥总量不少于0.5kg/㎡),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为6.7—7.5之间;石砾粒径≤5cm(高架挂箱石砾粒径≤2cm),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
1.4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1.5道路绿化带的具体养管标准。
(1)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2)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3)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及时通过修剪去除枯死枝和调整高度及生长密度,整体效果良好。
(4)花卉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5)绿带必须无裸地,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6)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每天冲洗一次以上,植物叶面无积尘。
(7)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悬挂容器)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8)道路绿化带及悬垂挂箱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1.6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1.7招标绿地内涉及到时花养护标准具体参照《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花卉的养护管理。时花需保证无死株、缺株,在每一次更换时必须要将时花品种、数量方案事先向采购人报备,由采购人确定种植方案,否则将作无更换时花处理,种后由采购人现场验收签字确定,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2.养护管理其他要求:
(1)投标方在养护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按时报送工作报表。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须统一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4)①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规定时间内挖除,并在挖除后及时补种完毕,补种苗木的规格、品种和原苗木基本相同,特殊情况无法补种原规格苗木的,需经采购人同意。②建筑废弃物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外运。③因养护企业巡查不力,遇到因人为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苗木损坏,包括因重大活动造成的损坏,养护企业必须无条件补种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补种,须经采购人同意。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挖掘毁坏苗木,一经发现,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5)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购买相应保险。
(6)加强绿化养护应急响应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杭州市园林文物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①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将应急预案和人员名单上报采购人备案。
②建立应急备货制,备货的内容有:抗旱、抗涝、抗台、抗寒、抗雪等物资(支撑钢管、毛竹、水泵、遮阴网、草包等)。
③遇灾害性天气,听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夏季抗旱、抗台,冬季遇积雪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雪。遇到树木斜倒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清障扶正工作。
④做好防台树木支撑工作,在气象部门发出台风预警信号以后,立即做好树木支撑工作。
(8)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做好各类“迎检”和“创建”准备工作。
(9)经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的绿地内挖掘及占用绿地时,中标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复种后的绿地应由中标单位负责正常养护。
(10)绿化养护期内产生的垃圾必须规范化处理,其处理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相关要求
1、因保养维修致设备无法使用的,供应商应及时在系统中报备,并提前或及时调用相同标准设备替用,且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调整。
2、在服务期间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
五、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有机具的使用权,在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机具行驶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对此标项依法重新招标,其他标项中标结果不受影响。如某标项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对该标项依法重新招标,其他标项中标结果不受影响。供应商因取消、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
2、保洁作业时,用于本项目的洗扫车(三合一洗扫车)的洗、扫、吸功能可以单独使用。
3、供应商中标后15日历天内需在五常街道范围内设置1处固定养护基地,固定基地应包括车辆停放场地(≥500平方米)、仓库区(≥100平方米)等。
4、本项目所派人员、机具、设备、设施等,在服务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更换,新更换标准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
5、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经济损失。
6、供应商在道路保洁服务过程中须提供无人驾驶清扫车(须上牌),保洁经费不再增加。
7、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知道的通知》(建城﹝2025﹞3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整治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浙建城管发﹝2025﹞35号)、《杭州市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规定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接受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未按规定建立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可暂停支付合同款项,直至解除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养护经费的支付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并在合同实施前,编写《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一标段管养方案》上报采购人审核后签订合同。
综合养护经费,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按每季度支付合同价的20%,在下一季度首月上旬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0%,待合同期结束,由发包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完成交接后支付。支付养护款时,必须出具有效发票。
八、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五常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工作内容根据各项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考核(如有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结合以下考核办法运用支付相应费用。
公共绿地管养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 考核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除分值 |
| 植 物 基 本 养 护 | 发现在公共绿地中出现黄土露天;行道树和乔木死株、缺株的。 | 200元/处 |
| 绿化补种不规范的。 | 200元/处 |
| 行道树和乔木支撑不规范、支撑架倒塌、断桩、坏桩、树木倾斜严重。 | 200元/处 |
| 行道树和乔木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徒长枝超过养护标准的,树皮开裂、孔洞未及时填补;修剪不规范造成树木严重受损的。 | 200元/处 |
| 行道树和乔木长势不佳、偏冠严重、无冠幅;树木长势较弱,黄叶、焦叶、落叶株数超过养护标准的。 | 200元/处 |
| 树穴土壤高于侧石、板结、填充物缺失。 | 200元/处 |
| 绿篱和灌木出现死株、缺株、混种、小道、杂株返祖的。 | 200元/处 |
| 绿篱和灌木修剪不平整、不及时、高度影响交通视线的。 | 200元/处 |
| 草高超出养护标准、草坪边缘不清淅、草坪覆盖率低于养护标准、中心区出现空秃每2㎡以上的(面积10㎡以上的扣款加倍)。 | 200元/处 |
| 绿地内有明显杂草的。 | 200元/处 |
| 花坛花箱内无时花,时花倒伏、枯枝残花、杂草垃圾等。 | 200元/处 |
| 时花生长不健壮,不艳丽的 | 200元/处 |
| 监管不到位致绿化破坏的。 | 500元/处 |
| 病虫 害防 治 | 发生病虫害的及发现病虫害未及时进行防治措施的。 | 200元/处 |
| 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株或每㎡超过养护标准的。 | 200元/处 |
| 发现活蛀虫和活卵,每株或每㎡超过养护标准的。 | 200元/处 |
| 绿化 设施 | 花箱、花坛、护栏、围栏、树穴破损、缺失的。 | 200元/处 |
| 果壳箱有污迹、破损、松动,箱内垃圾未日产日清的。 | 200元/处 |
| 设施有污迹、破损,金属构件设施有锈斑,油漆剥落等现象的;其它(景墙、挡墙、浮雕墙、地雕、雕塑)等景观设施有明显裂缝的,墙面砖破损、松动、油漆剥落的。公园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景观灯破损、松动、油漆剥落、不亮、缺失的 | 200元/处 |
| 卫生及 管理 | 树上有垃圾袋、零乱草绳、钉子、扎缚铁丝、电线、挂晾晒衣物的。 | 200元/处 |
| 绿地内有垃圾、石块、果壳等杂物的。 | 200元/处 |
| 乔木积尘明显每株扣1分,色块叶面积灰严重的。 | 200元/处 |
| 管养人员不到位的。 | 200元/处 |
| 养护人员上路作业不穿工作服,不文明作业的。 | 200元/处 |
| 整体 景观 | 养护不当造成植物季相不分明,色彩不丰富,生长不茂盛,植物群落不完整等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 | 200元/处 |
| 抄告单处理 | 市查、区查抄告单 | 500元/条 |
| 抄告单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 | 5000元/条 |
| 数字城管件 | 数字城管抄告件一个月内造成同一点位三次以上重复件的 | 100元/件 |
| 数字城管抄告件延期、缓办的 | 1000元/件 |
| 数字城管抄告件整改不到位,造成返工的 | 3000元/件 |
| 数字城管抄告件超时回复的 | 10000元/件 |
| 应急保障 | 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等应急保障任务时,未在一小时内达到或保障任务完成不到位的 | 10000元/次 |
环卫保洁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款金额 |
| 道路清扫 | 垃圾焚烧 | 3000元/处 |
| 道路整体保洁质量差的 | 2500元/处 |
| 将垃圾扫入绿化带、窨井的 | 1500元/处 |
| 出现成堆暴露垃圾 | 2500元/处 |
| 道路扬尘 | 800元/处 |
| 夏秋季每日上午7:00前,秋冬季每日上午7::30前未完成普扫的 | 800元/路 |
| 垃圾桶、果壳箱满溢未及时清倒的 | 300元/处 |
| 道路积泥、大面积污渍 | 800元/处 |
| 晴天积水、雨水井沟眼积泥、嵌石 | 300元/处 |
| 路面杂草 | 300元/处 |
| 清扫保洁时漏扫、归堆未清除的 | 300元/处 |
| 机扫车、洒水车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提示音 | 800元/辆 |
| 辖区范围内有卫生死角的 | 800元/处 |
| 垃圾桶未盖、垃圾箱、果壳箱不洁,果壳箱门未关的 | 300元/处 |
| 临时清运点周边不洁 | 300元/处 |
| 机扫车、洒水车未按规定清扫次数(漏扫或者少扫,根据GPS轨迹) | 800元/路 |
| 出现各类牛皮癣 | 300元/处 |
| 路面(绿地、树穴)有垃圾(杂物) | 300元/处 |
| 护栏不洁的 | 300元/处 |
| 保洁车辆配备不到位的 | 5000元/辆 |
| 保洁员配备不到位的 | 1000元/人 |
| 安全监督 | 因劳资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有责投诉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 5000元/件 |
| 信访处置不力,造成重复投诉的 | 1000元/件 |
| 环卫工人作业时未穿反光背心(工作服)、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卫车辆未设置反光标识的 | 300元/个 |
| 每季度提供相应保洁台帐,如未能提供(日常管理资料等) | 1500元/次 |
| 管养道路两侧发生偷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在接到清理指令后未及时清理的。 | 1000元/处 |
| 保洁员沿线不在岗(且保洁道路整体情况较差加倍扣款) | 800元/个 |
| 抄告单处理 | 市查、区查抄告单 | 500元/条 |
| 抄告单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 | 5000元/条 |
| 数字城管件 | 数字城管抄告件一个月内造成同一点位三次以上重复件的 | 100元/件 |
| 数字城管抄告件延期、缓办的 | 1000元/件 |
| 数字城管抄告件整改不到位,造成返工的 | 3000元/件 |
| 数字城管抄告件超时回复的 | 10000元/件 |
| 应急保障 | 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等应急保障任务时,未在一小时内达到或保障任务完成不到位的 | 10000元/次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供应商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一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2、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中“供应商”指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承担道路保洁工作的供应商,若联合体中承担道路保洁工作的供应商≥2家的,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1 | 客观分 | 类似业绩 |
| 2 | 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供应商为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制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 | 6 | 客观分 | 企业认证体系 |
| 3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员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安全员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安全员。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为牵头供应商人员;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学历、安全员证书及在供应商的社保缴纳记录(落款时间在公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社保证明)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 5 | 客观分 | 拟派人员 |
| 4 | 供应商提供用于标项的机具满足采购需求中“2.2机具要求”的得16分,有任一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注:1、自有机具提供证明材料:①按国家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②按国家规定无需上牌的机具,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复制件、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2、租赁机具提供证明材料: ①按国家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②按国家规定无需上牌的机具,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 16 | 客观分 | 设备配备 |
| 5 | 1、供应商承诺机具要求的环卫保洁设备中序号7应急除雪设备: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需求及采购人要求,配备足额的样式统一的电动环卫车辆和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服务承诺 |
| 2、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新增或更新的环卫作业车辆(可上牌),新能源车比例不得低于85%。 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6 | 供应商针对本标项实施过程中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设施管理、环卫事件管理、智慧环卫(需纳入采购人智慧平台等)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分值(7.0、6.0、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服务总体实施方案 |
| 7 | 供应商根据本标项特点提出合理的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管理模式等进行评审,分值(7.0、6.0、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服务定位及目标 |
| 8 | 供应商提供的道路清扫保洁方案,拟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机具设备、时间安排、不同道路的清扫解决方案进行评审,分值(7.0、6.0、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道路清扫保洁方案 |
| 9 | 供应商提供的偷倒垃圾日常巡查管理及清理清运方案等进行评审,分值(7.0、6.0、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巡查管理及清理清运方案 |
| 10 | 供应商提供的时花更换的组织方案,拟投入的人员、时花花期、时花种类进行评审,分值(7.0、6.0、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时花更换方案 |
| 11 | 供应商提供的绿化带清扫保洁方案针对本标项,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时间安排、特殊路段的解决方案等进行评审,分值(6.0、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绿化带清扫保洁方案 |
| 12 | 供应商提供垃圾清理、清运工作方案,配备垃圾分类巡查员,协助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情况等等进行评审,分值(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垃圾清理、清运工作方案 |
| 13 | 供应商组织管理体系,制订内部考核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队伍对本项目的人员和质量进行监督,配备保洁班组长、监管人员,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情况方案等进行评审,分值(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
| 14 | 供应商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方案,能及时响应城市应急(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应急保障任务,有固定应急物资仓储及应急设施设备存放场地等进行评审,分值(6.0、5.0、4.0、3.0、2.0、1.0)。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应急管理方案 |
| 15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一位四舍五入)。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0 |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2.15 已被确定五常街道城市管理综合养护项目采购已开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包括单独中标或中标联合体中各成员供应商),再次以单独或其他联合体名义(如与非中标候选人供应商组成的新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无效。
4.2.16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未在规定时间作出解释,或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 公开招标 对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详见附件一 ;
1.2.5合同 不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
1.2.5.2 货物数量: ∕ ;
1.2.5.3 货物质量: ∕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1.3.1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不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1.9.1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1.4.4 | |
| 1.5.1 | |
| 1.5.2 | |
| 1.5.3 | |
| 1.6.7 | |
| 1.7 | |
| 1.7.1 | |
| 1.7.2 | |
| 2.3.2 | |
| 2.5 | |
| 2.11.3 | |
| 2.11.4 | |
| 2.15.1 | |
| 2.15.3 | |
| 2.18.1 | |
| 2.18.2 | |
| 2.20 | |
★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部分(封面)
(项目名称)
资 格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登记材料)……………………………(页码)
(3)联合协议(如有)……………………………………………………(页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三、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下附),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①(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无特定资格要求,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封面)
(项目名称)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 /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响应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七、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如果有)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九、确认声明书(将以下表格填写完成后可与投标文件同步制作递交)
(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行核实下述承诺内容,如有不符,重新联系代理公司重新按新的内容邮箱递交)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人、代理机构 :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盖章: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封面)
(项目名称)
报 价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平方/年 | 合计 | 备注 |
| 1 | 道路保洁费 | 292012.69 | | | 保洁养护最高限价为12.21元/平方/年,绿化养护最高限价为6.11元/平方/年,时花养护最高限价为230.38元/平方/年,投标单价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 2 | 绿化养护费 | 173418.2 | | |
| 3 | 时花/花箱 | 1682.5 | | |
| 合计总价 | 小写(元) | |
| 大写(元) | |
| 说明:1、投标报价四舍五入到元。 2、养护范围内所有区域均垃圾分类音乐线收集、牛皮癣清理、果壳箱及垃圾桶更换等一切费用均已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删除)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情况说明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①(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
| 行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从业人员X (人) | 营业收入 Y (万元) | 资产总额 Z (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 (万元) | 资产总额Z (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 1、农林牧渔业 | | 500≤Y<20000 | | | 50≤Y<500 | | | Y<50 | |
| 2、工业 | 300≤X<1000 | 2000≤Y<40000 | | 20≤X<300 | 300≤Y<2000 | | X<20 | Y<300 | |
| 3、建筑业 | | 6000≤Y<80000 | 5000≤Z<80000 | | 300≤Y<6000 | 300≤Z<5000 | | Y<300 | Z<300 |
| 4、批发业 | 20≤X<200 | 5000≤Y<40000 | | 5≤X<20 | 1000≤Y<5000 | | X<5 | Y<1000 | |
| 5、零售业 | 50≤X<300 | 500≤Y<20000 | | 10≤X<50 | 100≤Y<500 | | X<10 | Y<100 | |
| 6、交通运输业 | 300≤X<1000 | 3000≤Y<30000 | | 20≤X<300 | 200≤Y<3000 | | X<20 | V<200 | |
| 7、仓储业 | 100≤X<200 | 1000≤Y<30000 | | 20≤X<100 | 100≤Y<1000 | | X<20 | Y<100 | |
| 8、邮政业 | 300≤X<1000 | 2000≤Y<30000 | | 20≤X<300 | 100≤Y<2000 | | X<20 | Y<100 | |
| 9、住宿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 10≤X<100 | 100≤Y<2000 | | X<10 | Y<100 | |
| 10、餐饮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 10≤X<100 | 100≤Y<2000 | | X<10 | V<100 | |
| 11、信息传输业 | 100≤X<2000 | 1000≤Y<100000 | | 10≤X<100 | 100≤Y<1000 | | X<10 | Y<100 | |
|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X<300 | 1000≤Y<10000 | | 10≤X<100 | 50≤Y<1000 | | X<10 | Y<50 | |
|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 | 1000≤Y<200000 | 5000≤Z<10000 | | 100≤Y<1000 | 2000≤Z<5000 | | Y<100 | Z<2000 |
| 14、物业管理 | 300≤X<1000 | 1000≤Y<5000 | | 100≤X<300 | 500≤Y<1000 | | X<100 | Y<500 |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X<300 | | 8000≤Z<120000 | 10≤X<100 | | 100≤Z<8000 | X<10 | | Z<100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X<300 | | | 10≤X<100 | | | X<10 | | |
|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
附件8(中标后提供):
承 诺 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投标的 (项目名称) 有幸中标,考虑本项目备案事宜,故由我单位再提供纸质版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红章版,副本二份,可为正本复印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本公司承诺:
本单位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均一致,如不一致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自负。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