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22

【招标结果】关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3***112267570010000004-<2026>739号、<2026>740号 采购人: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八部分 最后报价格式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0日09点***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12267570010000004-<2026>739号、<2026>740号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一) 标项编号:3***112267570010000004-<2026>739号 数量:69人 预算金额:207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线路等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二) 标项编号:3***112267570010000004-<2026>740号 数量:66人 预算金额:198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线路等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确定成交方式:①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为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因疗休养路线多、人数多等情况,确需由多家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了2个标项,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2个具体的供应商。 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对所有标项进行投标(响应),每个供应商可参与多个标项响应,但最终只能成交其中一个标项(按标项顺序评审,若供应商已为标项一第一成交候选人且确定成交的,则该供应商不再作为后续标项的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各标项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符合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且总分最高的为本项目各标项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成交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点***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点***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询问及质疑答复主体详见磋商文件《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街13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马银月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66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城中街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海波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0571-89541600 联 系 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邀请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 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 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 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磋商小组签到。 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代理机构4楼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 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0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 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 成交 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3合同履约。 5.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资格审查 立项 签订合同 立项 编写评审报告 立项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立项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立项 磋商 编制磋商文件 邀请供应商 立项 开启响应文件 立项 评审打分 立项 履约 立项 验收 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
3是否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
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成交人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
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 □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 ;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同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第 / 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方式三:视频演示。提供演示视频录像U盘(MP4格式,展示所投软硬件产品真实系统实际操作功能录像,不接受PPT形式演示,也不接受模拟动画等演示形式),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相关演示设施设备和演示环境以便于视频录制。演示视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城中街7***号3楼;联系人:***,联系电话:***),演示视频可邮寄可现场送达,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演示视频密封包装,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等字样。 (3)演示内容: /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 ☑无
10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此外,响应人还需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编制等涉及投标(响应)的一切费用。《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如响应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报价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提醒: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报价(即:***00元/人),不做竞争,报价金额未按固定价格报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城中街7***号3楼;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每标项3家 。
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记录开启后,供应商须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规定格式填写、签署,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42952583@qq.com(格式见须知附件)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付费范围及标准的有关通知》(临财发〔2021〕61号)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价格=收费标准*折扣。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人支付。单个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按肆仟元收取。
中标(成交)单位需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电子标书对应的纸质版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版本须与电子标书一致,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成交)单位承担。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
须知附件: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己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己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五、经检查确认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 □不存在密封包装问题 □存在密封包装问题(具体指出) 。 (供应商代表签名): 2026年 月 日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9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0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响应有效期 ▲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响应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供应商质疑 3.1质疑提出时效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询问、质疑答复 3.2.1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询问、质疑内容询问、质疑答复 责任主体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前附表内容”、“报价内容”的询问、质疑采购人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代理机构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对“现场考察、答疑会”、“甲方负责接收和保存的样品”、“资格审查”、“评审”等环节的询问、质疑采购人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其他环节的询问、质疑代理机构
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3.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3质疑函 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 最后报价格式 1.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响应函 (2)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 B、联合协议(如果有); 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D、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5)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 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1.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2.备份响应文件 2.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2.2 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2.3 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2.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 1. 开启响应文件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信用信息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 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提交最后报价 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最后报价一览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十、评审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 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 3. 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一、成交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4.投标(响应)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十二、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合同的签订 2.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4.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十三、验收 1.验收 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提高职工疗休养活动品质,现对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进行磋商,主要包括:疗休养服务路线方案设计、路线方案内全程的交通、住宿、餐饮、疗休养项目、景点门票及相关的专职人员服务、保险等全部服务的具体安排,注重疗与休相结合。 二、疗休养时间 拟安排于6月-9月组织疗休养,预计参加疗休养人数135人,人员疗养分批进行;具体人员清单由采购人分配,线路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批次和出发时间由采购人视情况而定。
标项标项内容最高单人限价 (元/人)暂定 人数其他说明
标项一线路1:泉州疗休养***00元/人69人省内线路最高限额***00元/人;省外路线费用内不含大交通费用,最高限额***00元/人。 省外路线:产生的大交通费用根据政策另行结算,成交后根据具体线路方案另行确认个人承担金额。 最终人数及费用以实际出团产生为准。
线路2:南麂列岛疗休养***00元/人
标项二线路1:象山疗休养***00元/人66人
线路2:临安本地疗休养***00元/人
三、行程线路 1、组织人员活动、参观游览,行程安排符合人员疗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动静结合,贴近需求。 2、行程安排及景区参观路线可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征得采购方同意后调整。 3、线路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需求提供1条线路1种方案供采购人选择,同时此方案不作为采购人最终选定方案。最终方案供应商须与采购人沟通后再确认的为准。 4、制定协助旅游的服务方案及旅游出行前的说明。 四、服务标准 1、疗休养组织形式:独立组团,达到成团人数后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路线。 2、餐饮安排基本要求:应安排具备正规餐饮经营资质、卫生条件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就餐地点,各线路方案从第一天午餐开始到最后一日的午餐期间的早中晚餐原则上均包含在疗休养服务范围内,个别线路因路途特殊情况需要疗休养职工自备的应在线路方案设计中明确。早餐以入住酒店或民宿自助餐标准为准,中、晚餐不低于50元/人/餐。 3、住宿安排基本要求:不得低于《旅游酒店星级划分及评定》4星酒店或《浙江省民宿评定管理委员会》银宿级民宿(含早)或网评4钻。同批次的疗休养职工应安排在同一酒店,住宿地点的选择应符合线路安排的需要,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安排并承担,因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补交个人房差价(具体以业主需求为准)。 4、固定景点、收费项目基本要求:固定景点、收费项目的门票、必须的轮渡费用均已含在疗休养总费用内,景点内的二次收费项目、索道等其他费用不含在疗休养总费用内,由职工自行选择消费,但供应商的随团服务人员有责任提前告知或提供咨询,并在行程范围内给予相应的配合。 5、允许在各线路方案内安排一定的自由活动行程,但不得安排或主动推荐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出行团队成员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对于行程内的景点、项目含有其他二次收费景点、项目的,供应商有义务提前告知和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6、交通支持基本要求:接待车辆应根据人员数量安排,保证一人一座,要求车况好,车位充足,车辆行驶初次证领证时间未超过60个月,内设冷暖空调,车内整洁、明亮。司机必须安全行车5年或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规记录,年龄60周岁(含)以下,服务态度好,敬业守时,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人品好,自觉服从需方管理,身体健康,无嗜酒和赌博等不良习气服务态度好,具有应对车辆异常状况具有鉴别的能力。 7、导游人员要求:普通话标准清晰,具备一定的资历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根据疗休养线路配备具备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能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可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不得额外收取小费。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于结果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派导游资格证件原件复核,如有虚假的采购人将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如重新采购费用、疗休养计划延迟损失赔偿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派导游须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次线路费用。 8、保险保障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活动人员保险标准不低于100万/人的旅游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不得少于50万/人;每批次出行前需将保险保单等证明材料交采购人。路线方案全部行程内(包括安排的自由活动、自费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各项提醒、告知和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均由供应商负责。 9、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下达的服务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有效服务。 10、供应商确定疗休养路线方案后,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国内旅游组团的合同范本、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等有关法律、规章,与采购人职工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安全承诺等。 11、疗休养项目及各提供的相关服务单位、服务设施、服务人员、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维护疗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12、须确保疗休养的安全、质量、诚信;确保全面履约,若发生意外情况有应急预案。 13、规范组织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地接社,饭店、餐厅、景点、旅游汽车公司、商店等提供疗休养服务。并对其各有资质进行调查、核实、备案。 14、在疗休养过程中,不得擅自减少疗体养项目,压缩疗休养时间,终止疗休养活动。因特殊意外情况需变更行程、增减项目的,应及时征求休养人员意见,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5、按有关部门疗体养费用规定出具疗休养费用发票。 16、做好疗休养前、中、后的各项服务工作。举行行前会议,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明细表》和《注意事项》、《满意度调查表》。 17、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采购人将对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进行疗休养情况测评调查。如果参加疗休养职工对本次疗休养整体差评率达到50%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8、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19、特别提醒:报价须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附住宿星级)、伙食费(提供参考菜单)、保险费、所列景点门票及相关活动费用等。 20、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采购人疗休养职工及家属组团转包给第三方旅游服务机构。 21、采购人职工家属疗休养费用自理,由供应商与职工家属自行结算。 22、允许在各路线方案内安排一定的自由活动行程,但不得安排或主动推荐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出行团队成员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对于行程内的景点、项目含有其他二次收费景点、项目的,供应商有义务提前告知和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成交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六、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报价(即:***00元/人),不做报价竞争,报价金额未按固定报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以上价格包含整条线路的吃、住、行及景点门票、导游费(还包括当地导游费)、保险费(旅游全程保险费)、领队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七、付款方式 合同履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参团人数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成交单价,按实结算,返程后一个月内付清,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八、考核及其他要求 1、考核方式:每次完成疗养服务回程时,导游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出行职工对本次出行计划、酒店、就餐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或赋分不在设定范围的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由导游(或中标(成交)供应商代表)和职工代表签字留存并当场宣布,采购人根据满意度平均分确认当次疗休养费用。 2、考核标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5分(含),支付当次疗休养费用的100%;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75分(含)低于8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低7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10%。 《满意度调查表》 感谢您对旅行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反馈。希望您能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为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 为您服务的旅行社名称: 疗休养线路: 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对以下各项进行评分:
评价内容满意度评分(0-100分)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分值5430
交 通 安 排车况及性能
到点准时
司机态度及技术
全程交通衔接及总体满意程度
住 宿 安 排周边环境安全,客房卫生整洁
住宿地点交通便捷
宾馆设施及使用性能
服务水平及态度
住宿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餐 饮 安 排就餐环境
菜肴卫生
餐饮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景 点 安 排景点地方特色
讲解内容完整
讲解语言美感
景点内时间安排合理
导 游 服 务佩带有效证件上岗,全程服务不迟到早退
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对可预见的情况有警示说明及防范措施
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
您需要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序号评审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1)供应商自2023年以来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或奖项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分客观分一、企业服务能力
2)供应商获得旅行社星级评定三星的得0.5分,四星的得1分,五星的得2分。 (供应商须提供星级评定证书(或文件)以及旅行社名录库查询截图,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分客观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导游具有国家导游证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应人员导游证以及响应截止时间前最近6个月该人员在响应人单位的社保交纳凭证,社保交纳凭证须加盖响应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分客观分
2类似项目业绩(0-1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并须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未提供不得分)。1分客观分二、类似项目业绩
3管理制度(0-10分): 1、企业管理制度(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包括经营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危机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可行,能够按照规章开展工作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内部管理制度(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可行,能够按照规章开展工作且符合章程规定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主观分三、管理制度
4质量保障方案(0-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打分,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承诺、接待业务流程及服务操作规范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四、质量保障方案
5疗休养线路策划方案(0-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疗休养线路策划方案进行打分,包括每条线路的景点介绍、景点特色、行程安排、游玩时间、景点与宾馆之间的车程时间、付费游玩项目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8分,基本符合的得6分,部分符合的得4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主观分五、疗休养线路策划方案
6住宿策划方案(0-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住宿策划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住宿酒店星级标准、接待能力、房间(房型、朝向、服务、配套设施)、交通条件、周边环境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8分,基本符合的得6分,部分符合的得4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主观分六、住宿策划方案
7餐饮策划方案(0-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餐饮策划方案进行打分,包括用餐标准、用餐环境、菜肴搭配及当地特色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8分,基本符合的得6分,部分符合的得4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主观分七、餐饮策划方案
8交通策划方案(0-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交通策划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交通工具配置(车型、座位比、使用年限、外观、内设等)、司机驾龄、车队服务能力、往返接送时间安排及目的地交通方案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8分,基本符合的得6分,部分符合的得4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可提供交通工具图片、行驶证、购置发票(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司机驾驶证等辅助资料。8分主观分八、交通策划方案
9日常投诉处理方案(0-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投诉处理方案进行打分,包括详细的投诉处理方案、纠纷处理方案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6分,基本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九、日常投诉处理方案
10人员配置情况(0-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打分,包括岗位职责、上岗标准、工作规范、人员素质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十、人员配置情况
11服务响应方案(0-6分): 根据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完善、快速的服务,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实现“全方位、高品质、快速度”的服务标准等情况进行打分。服务响应能力完备、周全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6分,基本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十一、服务响应方案
12服务承诺(0-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打分,包括增值(特色)服务、优惠措施、服务响应等。承诺详实、针对性强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6分,基本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十二、服务承诺
13保险保障(0-8分): 1、小额赔款先行赔付承诺(0-2分):供应商承诺小额赔款先行赔付的(200元及以下)得2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0-2分):供应商承诺为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于等于100万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3、旅行社责任险(0-4分):供应商的旅行社责任险保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含)及以上的得4分;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不含)-100万元(含)的得2分;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8分客观分十三、保险保障
14应急处理方案(0-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打分,包括实施过程中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紧急性等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等。方案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现场实际需要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8分,基本符合的得6分,部分符合的得4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主观分十四、应急处理方案
15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0-6分): 1、重点和难点分析(0-3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分析进行打分。分析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解决措施(0-3分):根据供应商针对重点和难点分析提供的解决措施进行打分。解决措施全面、清晰、到位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视为符合。符合的得3分,基本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十五、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16价格分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为0分;本内容报价为固定报价(即:***00元/人),不做报价竞争,报价金额未按固定报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0分//
“*”备注: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电子签章,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查。以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评审委员会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因响应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清晰度、真实性等原因造成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或判定的,可能被严厉扣分或不得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五、评审须知 1. 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3.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0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3.2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2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无效; 3.2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成交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总价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可根据情况修改)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1.3.2
1.4.2
1.5.1
1.5.2
1.5.3
1.6.2
1.7.1
1.7.2
1.7.3
1.7.4.1
1.7.4.2
1.7.4.3
1.8.7
1.9.1
1.9.2
2.3.2
2.5
2.11.3
2.11.4
2.15.1
2.15.3
2.19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资格文件……………………………………………………………………(页码) (3)法人授权书…………………………………………………………………(页码) (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5)所有资信文件………………………………………………………………(页码)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 (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B、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D、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响应授权书(扫描件加盖上传单位电子签名) (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1、(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五、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前附表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一)主要业绩证明 附表:相关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 类型简要描述合同价(万元)服务 期限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明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最后报价格式 (一)最后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人数 (疗休养暂估人数)元/人 (该报价不竞争)备注
1XX***00
2XX
合计最后报价(小写)
合计最后报价(大写)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最后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最后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4: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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