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15

【招标公告】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不见面开标)
发包公告
一、发包条件
本项目为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并已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为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委托发包代理单位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本次发包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新建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等,具体详见发包文件及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投资约180万元。
2.本次发包范围:
本次发包范围为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施工和管理、验收、移交及保修。
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含必要的勘察、测量)、各类专项设计(如有)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太湖图影章家浜河道闸站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配合各类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后续设计服务。
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与总承包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的办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移交、回访等,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本工程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管理协调工作等。
3.计划工期:60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   
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三、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1.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企业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联合体承包申请应提供联合体承包申请协议并明确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备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都需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都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提供)】。
2.承包申请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2.1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承包申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可由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联合体承包申请的,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承包申请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联合体承包申请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可兼任项目负责人);
2.4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申请承包。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3.其他要求:
3.1承包申请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承包申请;
3.2组成联合体承包申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承包申请。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承包申请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上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登录长兴县限额发包交易系统后,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发包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发包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发包文件”即可。
4.2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承包申请。发包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承包申请单位操作手册》。承包申请人注册申请和 CA 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五、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承包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承包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1日09:00时;
5.2承包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承包申请文件通过 CA 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承包申请模块上传。
5.3未在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承包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承包申请申请单位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发包人: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
发包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2025年11月14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和②: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企业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都需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都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提供)】
2
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具体详见发包公告。
3
承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包申请,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自2022 年7月1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4
承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包申请,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承包申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可由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联合体承包申请的,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承包申请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联合体承包申请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可兼任项目负责人)
4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申请承包。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其它
1
施工单位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
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其中企业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
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
承包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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