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下老街及方岩山顶泛光亮化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编号:)
(交易中心序号:2025永招第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永康市永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编制时间:2025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66 第六章 图纸 ................................................. 7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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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岩下老街及方岩山顶泛光亮化工程已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9-330784-04-01-12347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永康市 永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永康市永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90.9万元,工程概算1146.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146.45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对岩下老街区块内的建筑物外立面及方岩山区域沿线景观进行灯光亮 化。岩下老街区块灯光亮化范围包含:老街北段、停车场区块、新塘区块、经堂区块、老街中段 二期区块、老街南段一区块;方岩山区域灯光亮化范围包含:方岩山后山区域,前山的部分节点 以及景区东入口部分节点等。
建设地点:永康市方岩镇方岩风景区。
2.2招标范围:完成《岩下老街及方岩山顶泛光亮化工程》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内容,包括 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 单为准。(列入清单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本市规定必须招标额度的,应按规定另行招标确定)招标控制价为:元
2.3施工总工期: 365日历天(除老街南段一区块外,其他区块工期为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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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须提供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 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完成过 业绩(仅适用于国家对投标人无资质。要求的情形)。证明材料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职称(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未 作规定的情形)。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 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监管系 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 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5年09月的社会参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 章)出具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为准,参保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 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非独立法人子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退休相 3
关证明、返聘合同和近一个月投标人单位工资发放记录。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 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 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6.2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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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群二维码
6.4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请各
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5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9-89295185 7.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电话:0579-89295192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9-89293510 邮箱:ykjsj001@126.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康市永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方岩镇圆梦路18号 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石大厦11楼
联系人:
*** 联系人: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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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025年11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永康市永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方岩镇圆梦路18号 联系人: ***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石大厦11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7580266 ***(666986) |
| 1.1.4 | 工程名称 | 岩下老街及方岩山顶泛光亮化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永康市方岩镇圆梦路18号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专业承包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100% |
| 1.3.1 | 招标范围 | 完成《岩下老街及方岩山顶泛光亮化工程》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 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列入清单的暂估价项目达 到本市规定必须招标额度的,应按规定另行招标确定)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除老街南段一区块外,其他区块工期为12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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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9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 分包金额要求: 详见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16 时,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 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 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 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 logi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 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 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 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在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 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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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标 人下载。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技术标(适用于明标), ☑技术标(适用于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 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 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 或编号等。 □其他投标资料:。 |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含暂估价 元。 2.最高投标限价 元。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 施。 其他:(本工程严格执行 / 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 项因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贰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 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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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 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 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 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 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 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79-89295192 2.数字保函缴纳: 数字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 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 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 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 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 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 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 银 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 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 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出具保函的单位须为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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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 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 保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并提交给招 标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 金缴纳成功。 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选一,一旦确定且系统显示保证金缴纳 成功,将不可再选择其他缴纳方式。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放弃中标 造成的实际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项目延误带来的损失,差价损 失以及因项目延误带来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有权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定 时期内参加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 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 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投标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证明资 料 |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内容。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 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 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电子证书证件除外)、业绩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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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 |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投标工具使用说明》(网址:http://ggzyjy.j inhua.gov.cn/)金华市投标工具(V2.8.1)的要求制作。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 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联系电话:0579-89295175。 |
| □3.7.3(3) | 证书证件及业绩证 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 据。 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密 封、标记和电子投 标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 1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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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4.其他: /。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先开启技术标,然后开资信标、商务标,最 |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 标人的“.JhTbs”无法解密,且未上传“.JhBfTbs”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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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 标人代表 1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 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3)人,其他专家 / 人】; □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人(其中:经济专家(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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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评标办法 | 1.□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人总得 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95 分。 2.□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投标人总得 分=商务标评分 92 分+资信标评分 8 分。 3.□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投标人总得 分=技术标评分 25 分或 30 分+资信标评分 8 分或 8.2 分或 8.3 分或 8.5 分+商务标评分 62 分。 4.□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投标人总得 分=商务标评分 95 分+资信标评分 5 分。 5.☑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五):投标人总得 分=技术标评分10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85分。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 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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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有效投标人为 4 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有效投标人为 5 家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4 名中标候选人。3.有效投标人为6家及以上时,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 5名中标候选人。 注: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 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取消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 选人。 |
| 7.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zj.gov.cn)、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 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1.2(B)(1) | 对中标候选人及 拟派项目负责人 进行考察、质询方 式 | 采用方式: □考察 ,是指实地调查。 □质询,书面方式质询/会面方式质询。 |
| 7.1.2(B)(2) | 考察/质询文件内 容 | 1.考察/质询文件内容:详见定标要素。 |
| 7.1.3 | 文件及相关资料 内容递交 | 1.递交文件、相关资料内容及要求及递交时间地点在评标结束后通知 中标候选人。 |
| □7.2(A)不采用评 定分离 | 定标方式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
| ☑7.2(B)采用评定 分离 | 定标方式 | 7.2.1定标方法: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 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 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5 人,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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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 (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 相 关规定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定标要素 (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 湖路 1 号国际会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3)定标材料: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招标人要求提供 的其他资料等。 (4)定标要素: 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程保修维护 等后续服务便利; ②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结果; ③价格因素:商务报价高低。 其他:招标人的监督小组人员,对现场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 |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 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 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 注:四舍五入至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不计入履约 保证金缴纳基数),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 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 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 款中扣除。 |
| 8.1(4) |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 规模不符的。 2.因中标人原因,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 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 | 公证机构: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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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其他内容 | 行政监督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投标监管联系方式:0579-89293510 招投标投诉受理联系方式:0579-89293510 |
| 10.1 |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 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 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 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3 | 发放中标通知书 前核查 | 1.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 他”的要求。 |
| □10.4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 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验证 身份并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 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答辩开始前正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参与答辩,并在核对身份后集 中监控,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5分钟内参与答辩,同时上交通 讯工具,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该项按0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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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拟 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 带资料。 |
| 10.5 |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 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 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 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 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项目合同解除的,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解除合同的证明等资料(如:合同、调解书、业主或项目所在地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如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按以 下原则处理: ①“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的,不视 为有在建信息,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竣工材料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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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②“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无相关 信息的,项目具体情况以企业提供的注销证明或变更证明或竣工材料 为主。 ③“国平台”有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但“省平台”已显示 竣工的,项目具体情况以“省平台”为主。 |
| 10.6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智能检测内容: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同); 2.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 制。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二)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 (三)技术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适 用于技术标采用明标的); 2.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不能满足要求的; 3.主要施工方案不可行的; 4.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5.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的; 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能满足要求的; 8.主要施工设备配置不能满足要求的; 9.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的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的;10.未按暗标要求编写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暗标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12.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其他:/。 (四)资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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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要求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其他:/。 (五)商务标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含多份投 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 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6.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 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 描述)的; 8.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清单组价 过程中,因综合单价、消耗量、工程量等换算保留小数点位数变化造 成的合计差异除外;评标委员会无法找到差异原因的,由软件公司辅 助评标);注: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系统清标,其他暂估价 由评标专家核对。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 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 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1.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 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 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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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13.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任何一处 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六)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 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 证(如有)、业绩条件的(如有);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 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如有),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 要求的资质等级;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招标文件规定的区域内)投 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6.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有); 7.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8.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其他: (七)其他: 1.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1.12 项和 3.6 项规定执行的; 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并做好书面记录。 |
| 10.7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 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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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 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 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 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 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 算周期节点)。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实施BIM的内容:。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 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其他:/。 |
| 10.8 | 本招标文件 的解释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10.9 | 本招标文件 的知识产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10.10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 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 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章附表《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异议》格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 利。 |
| 10.11 | 中标人投标文件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副本,具体份数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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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招标代理可凭中标通知书到开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下载 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供招标人核对该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 人再次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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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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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合同公证的费用、交易
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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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
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 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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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 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 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 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 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 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6.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 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中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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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岩山二期后山区块照明、方岩山一期前山区块照明、老街北段区块照明、老街停车场区块 照明、岩下村一区区块照明、岩下景区二期建筑室外泛光亮化工程、岩下景区经堂区室外泛光亮化 工程、岩下景区室外外泛光亮化工程、岩下景区新塘区建筑室外泛光亮化工程部分:6.81% 低于以上费率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 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其中:
1)方岩山二期后山区块照明、方岩山一期前山区块照明、老街北段区块照明、老街停车场区块 照明、岩下村一区区块照明、岩下景区二期建筑室外泛光亮化工程、岩下景区经堂区室外泛光亮化 工程、岩下景区室外外泛光亮化工程、岩下景区新塘区建筑室外泛光亮化工程部分:9.189% 3.2.6.8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 计取。
3.2.6.9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 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 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 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文件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 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 标人投标保证金。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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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 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 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技 术标、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 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 标文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 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 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 规定制作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 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 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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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市县一体公 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 ,按否决投 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 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 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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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A) 不进行考察/质询
7.1.2(B) 进行考察/质询
(1)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进行考察/质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考察/质询小组成员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 发改公管(2023)256号)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 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
(2)招标人要求提供考察/质询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应编制考察/质询文件,考察质询文件内 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询会议召开,招标人、公证处确认质询文件完整。质询组按照本章第7.1.2(2) 条款 规定的内容进行质询,本章第7.1.2(2) 条款没有规定的内容,不作为质询依据。
7.1.3递交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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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2.1 定标方法采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2.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定标原则:
(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不得弃权 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2.5 定标程序:
(1)定标会议召开,招标人、公证处(如有)确认定标材料完整。
(2)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 员签订承诺书。
(3)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 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4)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5)投票(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6)唱票(如有)。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7)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7.2.6 评标结果公示
7.2.6.1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本章第7.1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 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 门提交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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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 评标结果未被质疑、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7.2.6.3 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 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7.2.6.4 定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指定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3日。
7.2.7 定标报告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 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 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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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 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 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 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直播群(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 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 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33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 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 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 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 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 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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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承诺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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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予以回复。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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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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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地点)的(工
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
容及范围为。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议,
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价为(币种,金额,单位),大
写,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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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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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 异议提出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
|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异议的基本实事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另附 材料) | |
| 备注 | |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
规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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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年 月 日
| 投诉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
| 被投诉人 | 名称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投诉的基本实事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 材料(可以另附材料) | |
| 备注 | |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
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
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
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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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五)
适用于达到《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大型规模的施工专业承包工程。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 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六)资格审查;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未达到《浙江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的项目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技术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技术标满分(10 分)。
达到《浙江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的项目
(一)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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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 完善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 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 序 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一类 (好) | 二类 (一般) | 三类 (差) | 缺实质性内 容 |
| 1 | 施工组织 设计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 及说明 | 10.0 ~ 9.9 | 9.8 ~ 9.7 | 9.6 ~ 9.5 | 无效标 |
| 2 | 主要施工方案 |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
| 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措施 |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 8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 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 施工组织方案。 补充完善本工程的危大工程清 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 |
| 备注:①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②技术文件 页数超过200页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扣0.1分。 |
四、资信标评审(5分)
未达到《浙江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的项目 所有投标人5分。
达到《浙江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的项目
(一)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在以下1-4项评审项中选择部分评审项,或全选,或全不选,若不选的,相应评审项赋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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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0.5分):本项所有投标人均赋满分。
2.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0.5分):
本项所有投标人均赋满分。
3.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分):本项所有投标人均赋满分。4.工程获奖(1分):本项所有投标人均赋满分。
5.投标人不良记录(2分)
| 扣分项 | 项目所在地县 (市、区)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 |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金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政府或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 |
| 1 | 被行政处罚 | 每次扣0.6分 | 每次扣1分 | 每次扣1.5分 | 每次扣2分 |
| 2 | 拖欠民工工资被 通知或公告 | 每次扣0.25分 | 每次扣0.5分 | 每次扣0.75分 | 每次扣1.5分 |
| 3 | 项目施工被通 知或公告 | 每次扣0.1分 | 每次扣0.25分 | 每次扣0.5分 | 每次扣1分 |
| 注 | ①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多个不良行为扣分的,累计最多扣2分。 ②通知或公告以发文单位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扣分有效期;行政处罚以处罚部门发文之日 起二年内为扣分有效期。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有“扣分”内容,否则视作骗取中标行为。 |
五、商务标评审(85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 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商务标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75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75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分别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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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抽取;Z值抽取范围:6、7、8、9、10、11。
Z值的确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个百分点扣E1(E1=0.8~1.3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务总报价得分=7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7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 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 准价保持不变。
②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个百分点扣E1(E1=0.2,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务总报价得分=75-|投标 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7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 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 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 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Z值范围另行确定,但不能超出规定范围的上限。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Z值的,抽取范围应为公差等于1的6个整数数列。
(二)报价质量分(10分)
| 报价质量分(10 分)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④其他:/;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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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 10 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有),由评标委 员会手工评审。 |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10 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务标评分 85 分。
七、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 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条款要求个数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九、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十、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 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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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条款合同前附表
| 序号 | 合同款项 | 合 同 约 定 |
| 2.5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保证。金 |
| 3.2 | 项目经理缺勤扣罚 | 2000元/日,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0000元/次 |
| 3.3 |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缺勤扣罚 | 技术负责人 2000 元/日,安全员 2000 元/日,质量负责 人 1000 元/日,其他人员 1000 元/日 |
| 3.5 | 分包 | 合同范围内禁止分包内容: 主体工程 合同范围内允许分包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1 条款 合同范围外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无 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为分 包合同造价的 / %,分包配合工作内容详见补充条款 |
| 3.7 | 履约担保数额及方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 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项目 所在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注:四舍五入至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 不计入履约保证金缴纳基数),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 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 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 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 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 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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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工程奖项及奖罚约定 | / |
| 7.5.2 | 因承包人原因 延误工期扣罚 | 按1000元/日扣罚违约金 |
| 7.9 | 提前竣工奖励 | 是否奖励:否,奖励的按 / 元/日奖励 |
| 10.1 | 工程变更 | 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是 |
| 10.8 | 暂列金额 | 无 |
| 11.1 | 价格调整 (人工及材料找差) | 允许调整的范围:人工、水电主材。 调整条件:波动幅度±0 %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
| 12.2.2 | 预付款担保 | □不提供担保。采用第三方监管账户。 ☑提供担保: 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1、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 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 12.4 | 工程款 支付 | 付款周期 |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每1个月□每2个月□每3个月支付 一次 |
| 15.3.2 | 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 21 | 补充条款 |
| 补充条款内容:(如绿化工程的合格率计算,质量要求及验收;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的配合工 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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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
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2)《招标文件》;(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用地许可批准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占地批准范围及临时施工征用范围。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省、金华市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施工、
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应参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规费计
取方式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7)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如遇政策发
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本省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
录;(4)投标人报价清单(已标价的投标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
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7)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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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经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12)招标人控制价或预算书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纸质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须载明施工 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等办理施工许 可所需全套资料;(2)工程进度计划;(3)工程量报表;(4)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5)工程验收报告等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办理施工许可所需全套资料于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 供;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其他按发包人实际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发包人 1 套,其余份数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 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相关报表、方案、报告等的,发包人可限期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 限期不整改的,除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1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 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并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补充提供。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工地有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该围墙或 围挡为界,无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临时征用施工用地为界,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外三通(通往施工现场的路通、水通、电通,其中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道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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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外围)及场内平整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如实际由承包人实施,则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工 范围内按现状提供,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于合同造价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并 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施工造成发包人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 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除由发包人 供货或另行招标采购货物外均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 款“11.价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 价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代表发包人协调各施工参与方的关系②代表发包 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 更的审核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督促检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⑧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⑨其他与本工 程施工相关文件的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工程相邻 的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政策处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 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承包 人自行接线(接管)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其他按通用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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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保证金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报告;满 足档案部门工程资料备案的全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及电子版各五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的 10 个工作日前。
纸质及电子光盘,其中纸质应装订成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b.项目部相关主要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c.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永康市内商业性银行开设由承包人、银行、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的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于民工工资发放。承包人应委托银行通过 专用账户代发民工工资,并向银行提供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银行、账号、月工资额度等信息)。
d.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f.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 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前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 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如承包人竣工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仍 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g.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 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
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探 明的情况根据实际物探成果,另行协商确定。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 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现场警戒告示牌和围护,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 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造成上访事件,承包人应按 5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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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 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 洁服务。
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 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 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 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 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承包人应在移交 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h.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 22 天,由发包人进行考勤,同时接受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3.2.6 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缺勤每天按项目经理缺勤扣罚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离开施工现场连续天数达到 15 日的,可视为擅自更换项 目经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重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死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 明材料)等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业绩等级不低于原项目 经理,且每次更换按合同前附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罚;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或非上述原因提出更换,每次按合同前附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 罚,同时在未批准更换前按项目经理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单 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 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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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罚额度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 约金,同时在未完成更换项目经理前按其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的履行,合同终止的,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 程款中抵扣。
3.2.6 项目经理缺勤、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扣罚违约金:按合同前附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投标文件中已注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投标文件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开工前 5 天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 目经理违约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的履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 扣。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提前 2 天报监理人、发包人审 核同意,前附表规定有考勤要求的人员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2 天,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 专用条款 3.3.6 约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 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更换。擅自更换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 约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 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 严重的,视同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撤换相关人员 。
3.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按合同前附表。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合同前附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合同前附表,同禁止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合同前附表。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包含于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专业工程执行通用条款 3.5.4 条 规定,由承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的 专业工程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按前附表约定数额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按合同前附表,期限 应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均有效。该履约担保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按合同约定投标人违约 予以扣罚金额,其余部分 10 日内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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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以发包人和监理单 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 ②与施工有关的协 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 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 ⑤施 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 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 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 ⑦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核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⑨ 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现场临时 办公室及生活用房各一间给监理使用,该临时设施费用包含于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姓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 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 面通知承包人 ;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合同前附表。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合同前附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 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 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 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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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6.1.5 文明施工
按通用条款规定,如根据工程质量目标需达到相关标化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工地要求的,应按相应标化工地标准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永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对特殊工 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 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 款规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规定。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审批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合法审批手 续。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满足合法审批所需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由承包人于开工前完成的工作,延误发包人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a.由于发包人政策处理等因素造成周边群众或单位干扰施工,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导 致承包人的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
b.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设计 10%以上的部分,对超出部分工期可以顺延(或 缩减), 发生时现场办理工期签证。
c.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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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按前附表 规定的工期延误扣罚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暴雨天或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2) 8 级以上台风或台风预警信号黄色及以上 ;
(3)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7.10 工期计算约定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并整改到位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设计、监理、质监、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期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则承包人提 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如遇不可抗 力因素或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证工期顺延计算。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除招标文件明确甲供材料和设备外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 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 金由承包人承担。
(2)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 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3)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 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4)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 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 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标明品牌或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的确定品 牌进行施工。当投标文件中的品牌无相应规格的材料时应优先选用采用发包人控制价编制时参 考的材料品牌或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其它品牌,此时价格不予调整。确需采用其他材料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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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签证确认其价格。如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应按该办法执行。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收取材料设备价款 1%的总承包 服务费(含保管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 款规定,除发包人已事先认可选用的材料外,未确定品牌或生产商的材料,其样品应不少于3 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供发包人选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按通用条款规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除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外,变更程序还应参照永康市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 料价格;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 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 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 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人工 市场价按本变更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依次套用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的平均价,无以上信息价材料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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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或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可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优先由承包人 实施,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价格结算,不下浮。若按信息价或定额计算,则按招标控制 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计算出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幅度(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对比)下浮 后结算综合单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对前附表约定的种类范围,若有效施工期间的平 均信息价(无相关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编制价涨跌幅度超过前附表约定 幅度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找差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仅限对前附表约定的种类范围进行调整,若有效施工期 间的平均信息价(无相关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编制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前 附表约定幅度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找差,找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也不作为取费基数,找差价款不下浮。信息价按永康、金华信息价依次套用。找差量按招标人预算(控制价)的用 量计算(发包人或承包人认为因工程实际变化按该用量计算不合理时,则根据竣工图按招标人 预算(控制价)编制时的采用定额按定额用量计算)。
有效施工期的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钢材、商品砼按约定开工至结构主体验收合格为有效期;水泥、砂石料、砖块、柴油、汽油、人工按开、竣工报告所确定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期;电线、电缆、水 电主材按结构主体验收合格次月至竣工报告前月为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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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料、砖块、柴油、汽油、人工按开、竣工报告所确
定工期的前 80%约定为有效期;排水管按开工报告当月至路基完成当月(不包括半刚路基)为
有效期;沥青砼按实际使用月份为有效期。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即: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承
包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其他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
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一切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相关施工签证按发包人编制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采用的相
关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及其补充规定,按实计量。
(2)施工技术措施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量,如产生新的清单项目其单价参照
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条约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从上一周期经核定的工程款(包括经审核
的工程变更)中同比例(10%)扣回,扣完为止;若在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前,未足额扣
回预付款,则剩余预付款在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前附表约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前附表约定。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相关施工签证等内容,按《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及发包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及其费用,一律不予计
取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计量周期满五日内提交给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最终以发包人核定的数量、金额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此确认的工程量、单价及价款仅作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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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不使用三方监管账户。预付的合同造价款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 时按比例扣回,具体扣回方式按 12.2.1 款执行(以下有矛盾之处,以此为准)。
工程开工建设前,预付合同造价(扣暂列金额)的 10%(含工资性工程款额度的 1%和合同 价款 2%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每 1 个月□每 2 个月□每 3 个 月(由发包人与财政部门协商)支付一次,其中:
(1)工资性工程进度款部分:开工后每月 25 日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到民工工资专 户(政府性投资工程按相关文件执行)。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 85%的工程 款中抵扣,确保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2)其它工程进度款部分:工资性工程款部分拨付专户,其他工程进度款部分支付至上一周 期经核定的工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 85%;
(3)□政府性投资工程:经市造价和审价中心确认盖章后的审核报告为依据累计支付审定价 的 98.5% ,☑非政府性的投资工程:经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 98.5%,1.5%质量保修金 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约定:
☑本项目不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承包人自行考虑创标化工地和费用。
□本项目要求创建□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如 实际未创建或低于合同约定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符合或高于合 同约定的,可按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标准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专用条款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承包人递交进度申请单及完整附件后 7 天内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61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
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规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规
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永康当地相关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需按永康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承包
人需积极配合有关审核工作,在出具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十日内审批竣工付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从工程结算审定确认之日起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积
极配合,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进行复核。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
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
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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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期限按前附表约定。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
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或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款的1.5%的工程款;
(2)结算合同价款的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质量保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
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以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
项目,承包人最迟应在收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日内进行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
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
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每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
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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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7)其他: 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 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 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发包人可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 行行政处罚。
(3)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奖励,前附表未约定的工期不奖不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扣罚按合同前附表额度扣罚。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完为止。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 20%以上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赔偿。所有费用也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5)当工程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发 包人将扣罚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6)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奖项的,未达到相应目标的,按合同前附表约定支付违约金。
(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发现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 的,发包人视违约情形酌情扣罚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接解除合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 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4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规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金华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2)向 永康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65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66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电子招标书。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岩下老街及方岩山后山泛光亮化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增建筑泛光照明、地面灯具 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含建筑泛光照明、地面灯具等专业工程,具体范围详设计图纸。
三、编制依据:
1、根据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岩下老街及方岩山后山泛光亮化工程》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补充定额、综合解释与相关文件规定;
4、材料价格按2025年8月《永康市区造价信息》、《金华市造价信息》,无信息价按建设方定 价及暂估价列入,人工价格按2025年8月金华信息价;
5、建设单位意见;
6、设计单位意见及回复。
四、有关编制说明:
68
建设单位暂估价表
| 序 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 (元) | 除税合价 (元) | 备注 |
| 1 | 1.名称:技术措施费(含零星 搭拆脚手架、高空作业及人工 降效等费用) | 项 | 1 | 100000 | 100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2 | 500*500*700手孔井 | 个 | 1 | 1000 | 1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3 | T4投光灯基础及杆件 | 个 | 4 | 2000 | 8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4 | 山体垂直运输二次搬运费 | 项 | 2 | 20000 | 40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5 | 庭院灯杆件及基础 | 个 | 94 | 700 | 65800.00 | 除税综合价 |
| 6 | 智能化系统 | 项 | 1 | 450000 | 450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7 | 杆式射灯基础及杆件 | 个 | 8 | 1500 | 12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8 | 系统软件、灯具效果、编程、远程控制调试 | 项 | 1 | 100000 | 100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9 | 舞台灯灯基础 | 个 | 20 | 1500 | 30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10 | 路面开挖修复、绿化恢复等 | 项 | 1 | 140000 | 140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11 | 配电箱混凝土基础 | 座 | 15 | 2000 | 30000.00 | 除税综合价 |
| 12 | 主控器 | 台 | 1 | 8000 | 8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13 | 分控器 | 台 | 1 | 6000 | 6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14 | 成套配电箱XTQ-6#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15 | 成套配电箱FYSPT-AL1 | 台 | 1 | 5000 | 5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16 | 成套配电箱EQ-2#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17 | 成套配电箱EQ-7#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18 | 成套配电箱XTQ-3#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19 | 成套配电箱XTQ-2#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0 | 成套配电箱EQ-6#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1 | 成套配电箱JTQ-1#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2 | 成套配电箱EQ-8#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3 | 成套配电箱EQ-3#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4 | 成套配电箱JCC-AL1 | 台 | 1 | 5000 | 5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5 | 成套配电箱YQ-AL1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6 | 成套配电箱4#-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69
| 27 | 成套配电箱TCC-AL1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8 | 成套配电箱XTQ-4#AL1 | 台 | 2 | 1600 | 3200.00 | 除税材料价 |
| 29 | 成套配电箱QS-AL2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0 | 成套配电箱6#-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1 | 成套配电箱EQ-5#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2 | 成套配电箱XTQ-1#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3 | 成套配电箱3#-AL1 | 台 | 2 | 1600 | 32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4 | 成套配电箱TCC-AL2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5 | 成套配电箱BGL-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6 | 成套配电箱TCC-AL3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7 | 成套配电箱QS-AL1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8 | 成套配电箱1#-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39 | 成套配电箱YQ-AL2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0 | 成套配电箱JTQ-2#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1 | 成套配电箱BD-AL3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2 | 成套配电箱BD-AL4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3 | 成套配电箱JTQ-3#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4 | 成套配电箱BD-AL2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5 | 成套配电箱HS-AL1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6 | 成套配电箱EQ-1#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7 | 成套配电箱XTQ-5#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8 | 成套配电箱TCC-AL4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49 | 成套配电箱YXGC-AL1 | 台 | 1 | 1600 | 1600.00 | 除税材料价 |
| 50 | 成套配电箱BD-AL1 | 台 | 1 | 7000 | 7000.00 | 除税材料价 |
| 合 计 | 1130200.00 | |
70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7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推荐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其他规定 |
| 1 | | | 1、施工期间同一种材料/ 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 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 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 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 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 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 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 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 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 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 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 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 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 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 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 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 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 定材料/设备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 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 招标人同意。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15988502558 (程工)、4000166166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 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7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74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2. 主要施工方案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 补充完善本工程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10.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76
目 录
1.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 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77
格式表1: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得分 | 证明材料 | 页码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78
格式表2: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金市建建<2023>6号)及相关规定的解释,我
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如下: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中的项目负责
人 (姓名) 自 年 月 日以来无在施工项目中调离(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中的项目负责
人(姓名)自 年 月 日以来在施工项目中调离(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有 次,
已在资信标自评表中扣除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为 级。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
任。
注:1.上述“施工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
资性质的限制。调离(或变更)指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后,发生的调离(或变更)。
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结合项目负责人自身情况,在上述2种情况中勾选一种情形并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字)
建造师执业章(盖章):
年 月 日
7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80
目 录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1
格式表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若有)的(项目名称)标
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
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条规定的信用免缴的情形,并已在交易系统中确
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愿意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
我方提起索赔。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缴纳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年 月 日
82
格式表4:
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5 |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6 | 创优质工程(如有)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7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8 | 预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9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0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1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2 | 保修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3 |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83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 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 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 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 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 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 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 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 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 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 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 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 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 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84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 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 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 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 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 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 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 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 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 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 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的咨询合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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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 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具体格式以投标 工具生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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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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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表5:
目 录
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 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并提供符合招 标公告第3.1条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 类证书和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符合招标公告第3.8社保要求、☑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 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书。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
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6.投标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满 足信用免缴的证明材料)。
8.财务状况:《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业绩汇总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补充完善本工程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无技术标需勾选)。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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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有)(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 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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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表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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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表8:
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
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
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钉钉号: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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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表9: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标段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 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 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 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 验收(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如在监管系统备案 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日期。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开标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 投标处理。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 3.10 至 3.14 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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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2.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人推荐品牌为 准。
13.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 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4.承诺标后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16.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不报,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如 已中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已缴纳)、终止合同(如在合同履约期间)的处理,并接受行政 主管部门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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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表10: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 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 等 |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等 |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 件第X页 |
| 2 | …… | | | | | |
| | | | | |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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