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32幢2-2室房屋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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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32幢2-2室房屋5年租赁权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32幢2-2 室房屋5年租赁权
2025-04-07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2025-04-07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32幢2-2 室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39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18 |
出租底价 | 14859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14781607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49.64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2-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2-2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14781611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2.55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证载建筑面积为1649.6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2-2室(证载建筑面积为352.5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 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房屋和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2-2室房屋捆绑出租,承租人需同时承租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1-3室房屋和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2-2室房屋。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4859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2002.19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第四期、第八期、第十二期支付租金时分别抵扣第一计租年度的1个月租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租金一季一付,先付后用,提前1个月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第4年环比递增6%,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第一计租年度的三个月租金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茅廊巷支行,账号:1202053019902730828)。 (3)承租方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对外转租。 (4)承租方已知悉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32幢2-2室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承租方须遵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规划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7)租赁期限内,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带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但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结构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8)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如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9)承租方保证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按照使用规范,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服务事项,不放置任何超过或可能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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