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2025年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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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2025年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采购设备项目,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需求。本项目计划安排5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由传感器子系统、数据通讯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巡查系统和分析预警子系统组成。通过GNSS接收机、倾角加速度计、雨量计等智能传感器实时采集风险防范区的地表位移沉降、表面倾角位移、雨量等数据,通过物联网技术传输至数据解算中心,经分析后的监测参数有向危险状态演变或超过预设警戒值时,系统自动通过短信、邮件、声光报警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分级预警,从而为决策与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二)工作范围
1.具体服务内容包括:①根据监测设计方案安装设备和系统调试;②提供监测设备和平台系统;③负责土建和电力保障;④设立围栏和标识牌;⑤编制预警响应手册和人员培训(会同驻县进乡技术支撑单位完成)。
2.按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计方案,承担本项目所需基础土建、所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保护设施建设等,并通过采购人单位组织的验收,项目验收后,由供应商做好3年服务期限内的平台维护、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专业监测点3年服务期限内正常运行,服务期满后,视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再协商是否延续服务期。
3.自动化监测数据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稳定的数据传输,所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如最终数据未能接入平台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对中标供应商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建设需求
2025年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清单
(四)监测预警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雨量计主要技术参数
2.管式含水率仪(含水率/倾角/加速度三参数)主要技术参数
3. 倾角加速度计主要技术参数
4.声光报警器主要技术参数
5.围栏及标识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及测绘甲级资质
2、实施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领域标准或规范。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为一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安装服务人员不少于 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且须为相关专业(土木工程类、地质岩土类、测绘类),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
3、运维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机构和人员等情况:考虑到项目后续维护的便捷性及响应及时性,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运维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且须为相关专业(土木工程类、地质岩土类、测绘类),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
四、技术服务
1、中标人负责现场设备安装,并对现场装配和调试质量负责。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运行、网络安全负责。
3、▲中标人必须在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安装并网运行,含服务期3年,中标人应保证在此时间内完成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设计、功能调试和正常运行。合同服务期内,除正常维护外,按照每年梅汛期(4月30日前)、台汛期(7月15日前)和汛期结束(10月30日前)开展三次定期维护。
4、以需方最终项目验收表上所标日期算起。合同服务期内,确系设备质量原因引发相关设备停机、损坏或故障,其全部修理费由供方承担;如对设备运行造成不良影响,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系用户方原因造成故障、设备损坏,中标人除有偿提供零配件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维修服务。
5、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的设备技术资料、维护手册,软件使用手册、软件维护手册、包括施工图设计前期提供技术文件、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运维服务以及进一步的技术支持。
6、安装调试后,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培训,直至会熟练使用技术服务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所有设备监测数据均须按要求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五、服务期限
1、合同服务期: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期3年,中标人应能提供3年7*24小时内响应救援的运维服务,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若设备出现故障,接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不能修复,须提供备品备件替换使用。
2、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需方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应按需方要求排除故障,直到需方满意为止。
3、在合同服务期内,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中标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4、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
5、产品寿命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
6、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最新软件版本的升级,修正bug的软件版本升级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中标方承担。
六、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1、中标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监测数据等;
2、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监测数据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七、验收标准及费用
1.验收组织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据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最终签订的合同由最终用户进行验收。
2. 验收标准
最终用户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3.验收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服务完成后,须向最终用户发出验收申请,申请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最终用户收到供应商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
(2)最终用户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最终用户要求整改的,最终用户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3)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最终用户验收,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最终用户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八、服务标准
本项目执行行业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地方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
2、《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
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九、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通过后,甲方根据平阳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
十、报价规定
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24万元。
十一、报价文件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2、供应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
5、征信查询材料。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10:3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供应商自递交书面报价文件起7日内,若未接到我局电话通知则表示未能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询价,低于3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5、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的,将被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得参与供应商项目投标。
十二、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十三、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日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采购设备项目,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需求。本项目计划安排5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由传感器子系统、数据通讯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巡查系统和分析预警子系统组成。通过GNSS接收机、倾角加速度计、雨量计等智能传感器实时采集风险防范区的地表位移沉降、表面倾角位移、雨量等数据,通过物联网技术传输至数据解算中心,经分析后的监测参数有向危险状态演变或超过预设警戒值时,系统自动通过短信、邮件、声光报警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分级预警,从而为决策与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二)工作范围
1.具体服务内容包括:①根据监测设计方案安装设备和系统调试;②提供监测设备和平台系统;③负责土建和电力保障;④设立围栏和标识牌;⑤编制预警响应手册和人员培训(会同驻县进乡技术支撑单位完成)。
2.按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计方案,承担本项目所需基础土建、所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保护设施建设等,并通过采购人单位组织的验收,项目验收后,由供应商做好3年服务期限内的平台维护、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专业监测点3年服务期限内正常运行,服务期满后,视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再协商是否延续服务期。
3.自动化监测数据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稳定的数据传输,所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如最终数据未能接入平台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对中标供应商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建设需求
2025年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清单
(四)监测预警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雨量计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 技术参数 | 备注 |
★测量范围 | 0~4mm/min(毫米/分)(翻斗式) | |
★测量精度 | 不低于±4% | |
★分辨率 | 不低于0.2mm | |
采样间隔 | 0s~24h | |
上传间隔 | 0s~24h(可自调) | |
输出信号 | RS485/NB-IOT/LoRa/4/5G | |
工作温度 | 0℃~+65℃ | |
通讯标准 |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 |
★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65 | |
供电方式 | 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过压及欠压保护 |
2.管式含水率仪(含水率/倾角/加速度三参数)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 技术指标 | 备注 |
★测量范围 | 干土~饱和土(0-100%) | |
★测量精度 | ±4% | |
采样间隔 | 0s~24h | |
上传间隔 | 0s~24h | |
输出信号 | RS485/NB-IoT/LoRa/α/4/5G等 | |
通讯标准 |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 |
★输出参数/测量要素 | 含水率、倾角、加速度等 | |
工作温度 | -20℃~+65℃ | |
★防护等级 | IP68 | |
安装方式 | 原状土回灌泥浆 | |
供电方式 | 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过压及欠压保护 |
3. 倾角加速度计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 技术指标 | 备注 |
★测量范围 | ±30°,±2g | |
★测量精度 | ±0.1°或±0.1%F·S,±1mg | |
采样间隔 | 0s-24h | |
上传间隔 | 0s-24h(可根据需求调节) | |
输出信号 | RS485/NB-IoT/LoRa/α/4/5G等 | |
通讯标准 |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 |
输出参数 | 倾角、加速度等 | |
工作温度 | -20℃~+65℃ | |
★防护等级 | IP67 | |
安装方式 | 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粘结、铆接 | |
供电方式 | 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过压及欠压保护 |
4.声光报警器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 技术指标 | 备注 |
音量 | 120dB(可远程调节) | |
频率 | ≥120次/min | |
★输出信号 | RS485/NB-IoT/LoRa/α/4/5G等 | |
通讯标准 |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 |
★报警来源 | 可本地判断报警,也可远程系统发送报警 | |
报警声音 | 远程设置不同等级播报语音 | |
工作温度 | -20℃~+65℃ | |
★防护等级 | IP66 | |
安装方式 | 现浇混凝土墩或借用其他支柱等 | |
供电方式 | 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过压及欠压保护 |
5.围栏及标识
参数类型 | 技术参数 | 备注 |
围栏标识牌 | 塑钢围栏1.5*1.5*1.5m;不锈钢/铝板标牌600*400mm | |
地笼标识牌 | 不锈钢/镀锌地笼0.6*0.6*0.8高;不锈钢/铝板标牌600*400mm |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及测绘甲级资质
2、实施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领域标准或规范。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为一人),具有地质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类或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安装服务人员不少于 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且须为相关专业(土木工程类、地质岩土类、测绘类),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
3、运维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机构和人员等情况:考虑到项目后续维护的便捷性及响应及时性,供应商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运维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且须为相关专业(土木工程类、地质岩土类、测绘类),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
四、技术服务
1、中标人负责现场设备安装,并对现场装配和调试质量负责。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运行、网络安全负责。
3、▲中标人必须在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安装并网运行,含服务期3年,中标人应保证在此时间内完成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设计、功能调试和正常运行。合同服务期内,除正常维护外,按照每年梅汛期(4月30日前)、台汛期(7月15日前)和汛期结束(10月30日前)开展三次定期维护。
4、以需方最终项目验收表上所标日期算起。合同服务期内,确系设备质量原因引发相关设备停机、损坏或故障,其全部修理费由供方承担;如对设备运行造成不良影响,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系用户方原因造成故障、设备损坏,中标人除有偿提供零配件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维修服务。
5、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的设备技术资料、维护手册,软件使用手册、软件维护手册、包括施工图设计前期提供技术文件、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运维服务以及进一步的技术支持。
6、安装调试后,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培训,直至会熟练使用技术服务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所有设备监测数据均须按要求接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五、服务期限
1、合同服务期: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期3年,中标人应能提供3年7*24小时内响应救援的运维服务,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若设备出现故障,接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不能修复,须提供备品备件替换使用。
2、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需方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应按需方要求排除故障,直到需方满意为止。
3、在合同服务期内,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中标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4、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
5、产品寿命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
6、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最新软件版本的升级,修正bug的软件版本升级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中标方承担。
六、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1、中标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监测数据等;
2、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监测数据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七、验收标准及费用
1.验收组织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据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最终签订的合同由最终用户进行验收。
2. 验收标准
最终用户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3.验收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服务完成后,须向最终用户发出验收申请,申请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最终用户收到供应商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
(2)最终用户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最终用户要求整改的,最终用户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3)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最终用户验收,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最终用户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八、服务标准
本项目执行行业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地方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
2、《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
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九、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通过后,甲方根据平阳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
十、报价规定
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24万元。
十一、报价文件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单位名称 | |
报价内容 | 2025年平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项目 |
报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2、供应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
5、征信查询材料。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10:3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供应商自递交书面报价文件起7日内,若未接到我局电话通知则表示未能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询价,低于3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5、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的,将被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得参与供应商项目投标。
十二、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十三、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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