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2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18

【招标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2年租赁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2年租赁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2年租赁权
2025-03-17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28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4-07

出租底价

573746.42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

坐落位置

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4850846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39.45

房屋用途

办公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

坐落位置

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5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501346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37.48

房屋用途

办公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1805、1806室部分房屋及4个配套车位

坐落位置

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6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501276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39.45

房屋用途

办公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圣奥中央商务大厦1801室、1805室、1806室,包含B2-193、B2-195、B2-221及B2-222四个配套车位,本次租赁房屋面积约604.58平方米,其中1801室部分面积为152.08㎡,1805室部分面积为213.05㎡,1806室面积为239.45㎡。本次租赁标的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4850846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5013469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501276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标的中18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外整体转租或分租。
3、租赁标的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573746.42元/年

出租面积(㎡)

604.58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装修免租期,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第一期租金扣除1.5个月,第二期租金扣除1.5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结束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2个月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让、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生产、使用、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并遵守国家、本省和本市有关商贸用房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4)已知悉:房屋租赁证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提供办证相关资料。
(5)已知悉: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已知悉: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已向各部门确认并认可相关费用标准),以上费用款项承租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若拖欠,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已知悉: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做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交付时按房屋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各年年租金累计额2%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各年年租金累计额1%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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