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淳安县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研究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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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林业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研究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淳安县林业局淳安县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研究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5-02-18
一、项目编号:HZYS[2025]011GK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研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元) | 牵头供应商: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投标联合体: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淳安县鼎圆测绘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71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淳安县林业局淳安县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研究项目 | 淳安县林业局淳安县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研究项目 | 做好淳安县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技术服务工作,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查清淳安县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开展林长制督查考核等提供基础支撑。 | 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操作细则开展,成果须通过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成果质量须满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浙江省林业局的相关要求。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 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新年(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余有胜,何炘,钱小碑,方志忠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 1 |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淳安县鼎圆测绘有限公司(联合体) | 71.0 | 63.0 | 67.0 | 73.0 | 70.0 | 68.8 | 17.15 | 85.95 |
| 1 | 浙江华东林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45.0 | 42.0 | 42.0 | 52.0 | 48.0 | 45.8 | 17.87 | 63.67 |
| 1 | 浙江林信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7.5 | 38.5 | 38.5 | 47.5 | 43.5 | 41.1 | 20.0 | 61.1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0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林业局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向新年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三楼30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钱宏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1984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HZYS[2025]011GK:淳安县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研究项目.doc
497.1K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
12.6K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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