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景宁县“四好农村路”——澄照乡三石村至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工程—惠明寺饮用水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景宁县“四好农村路”——澄照乡三石村至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工程—惠明寺饮用水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景宁县"四好农村路"——澄照乡三石村至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工程—惠明寺饮用水修复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浙江骏强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景宁县“四好农村路”——澄照乡三石村至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工程—惠明寺饮用水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景宁县“四好农村路”——澄照乡三石村至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工程—惠明寺饮用水修复工程
招标序号:景招B【2024】117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29 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候选人: 浙江骏强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车平皇 证书号码:浙2332016202400565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捌拾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壹元整(¥ ***.00 元 )
下浮率: 6.5%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90日历天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0578-5627552。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工程名称:景宁县“四好农村路”——澄照乡三石村至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工程—惠明寺饮用水修复工程
招标序号:景招B【2024】117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29 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候选人: 浙江骏强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车平皇 证书号码:浙2332016202400565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捌拾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壹元整(¥ ***.00 元 )
下浮率: 6.5%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90日历天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0578-5627552。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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