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24

【招标结果】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湖州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湖州市本级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一、项目编号:330500265070050000065-0625-26215E56-3
二、项目名称: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单价:920000(元),总价:920000(元)杭州博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绿荫街346号608室92.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高频电灼仪高频电灼仪半岛United1套9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桂方(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瑛,孔金金,赵红星,方永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60%向中标投标人收取。计算后不足人民币4000元的,按人民币4000元进行结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2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三环北路155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杨桂方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真: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
附件信息:
【 9.29最终稿】3湖州市中心医院高频电灼仪公开招标文件.doc
34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64.4K
【9.29最终稿】3湖州市中心医院高频电灼仪公开招标文件.doc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330500265070050000065-0625-26215E56-3
项目名称:高频电灼仪
采购人:湖州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招标需求
第4章评标办法
第5章采购合同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500265070050000065-0625-26215E56-3
项目名称: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14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高频电灼仪
数量:1
单位:套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射频能量对皮肤组织产生的热效应,用于面部皮肤萎缩性痤疮瘢痕的治疗。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履约完成为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要求: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3.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1.5.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6.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三环北路155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杨桂方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名 称内 容
1项目属性 货物 核心产品为:高频电灼仪□ 服务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分 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
4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5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本国产品标准:(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尚未实施(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7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8采购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9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0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 不组织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采购人联系方式。
11样 品□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12方案演示/方案讲解□ 要求 不要求
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4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签章采用电子签章。
16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17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4)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莫战威收,0571-85864737
18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
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0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21联合体投标相关说明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资信证明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22投标文件真实性复核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中标投标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投标人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23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60%向中标投标人收取。计算后不足人民币4000元的,按人民币4000元进行结算。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02064655202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2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其他说明注意事项:投标人如需在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请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保障解密成功。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5.“产品”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
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产品
(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3)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本国产品证明文件
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
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
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
2.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2.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3.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投标人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投标人:
1)潜在投标人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投标人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投标人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如有);
(4)分包协议(如有);
(5)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投标人情况介绍;
(7)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9)技术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则按技术条目顺序集中放置,并对相应内容进行醒目标注);
(10)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适用)、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
(11)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12)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4)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见第六章);
(17)投标产品的运行、维修成本方案
(18)技术培训方案
(19)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2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2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
(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包括评标细则涉及的相关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八)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
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
1.7.1.(一)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7.2.(二)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1.7.3.(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本项目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第三章招标需求
I、项目编号:330500265070050000065-0625-26215E56-3
II、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
III、采购内容
标项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
一高频电灼仪1台

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序号招标内容招标要求投标响应
一设备名称高频电灼仪
1.1设备数量1套
1.2设备用途通过射频能量对皮肤组织产生的热效应,用于面部皮肤萎缩性痤疮瘢痕的治疗。
1.3设备品牌型号请投标商注明品牌:型号: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招标内容招标要求投标响应
2.1输出频率≤1MHz;误差±10%。
★2.2输出功率2W-50W可调,步进2W。(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
2.3输出模式连续、脉冲输出
2.4脉宽10ms-400ms连续可调,步进10ms,误差±10%
★2.5治疗模式单极、双极、单双混合三种模式可选(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
2.6治疗深度0.5-2.5mm可调;步进为0.1mm
2.7治疗电极可选配3种:49针面部治疗电极、9针眼周治疗电极、25针颈纹治疗电极
2.8负压功能具备,并且负压吸力可手动调节
2.9自动计数功能具有能量累计自动计数功能
2.10系统升级功能具备,点击设备屏幕上“系统升级”模块,可以自行升级
2.11治疗头类型具有负压功能和非负压两种功能类型(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
★2.12负压治疗头具备外置独立的过滤器接口(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
2.13分层治疗技术具备,每发治疗可根据临床个性化治疗需求,设置1-5个深度层次进行射频能量发射,每个层次均可单独调节脉宽与能量。
2.14高能超脉冲技术具备,将射频能量分解为0.2ms的脉冲串进行输出,控制单次治疗脉冲总时长在30ms的痛觉阈值内,提升治疗舒适度。
2.15治疗头类型绝缘、非绝缘可选(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
★2.16设备有效期≥10年(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
2.17数据接口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数据对接协议,开放数据接口,便于医院his、电子病历、智慧病房等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并承担接口费。

三、配置要求
序号招标内容招标要求投标响应
3.1主机1台
3.2台车1个
3.3手持件1套
3.4脚踏开关组件1副
3.5手柄2个

四、商务要求
序号商务内容商务要求投标响应
4.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2个工作日内。无故延期交货,中标人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4.2设备安装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医学工程科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
4.3使用培训1、使用培训: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及要求,并由使用科室对培训结果进行确认。2、维修培训:提供厂方书面培训计划(同厂方工程师内容),在厂方维修中心实施培训,并由医学工程科对培训结果签(字)章确认。3、中标人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并同意作为付款条件之一。
4.4付款方式1、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1)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40%;(2)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2个月,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60%。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非中小企业合同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合同设备到货且经双方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3、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6个月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35%;4、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合规票据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5验收要求1、验收依据:1)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2)合同和标书(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3)国家强制标准4)厂家注册标准。2、验收时,须提供中文使用、维修手册(包括安装盘、维修密码等)。3、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费用。4、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报告(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
4.6保修期限≥10年;保修期内年开机时间不低于350天,未达到以上承诺,超过天数以1延5补偿;单次停机不超过5天,否则,即提供备用机或1延5补偿维修时间。
4.7售后服务详见《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盖章的文件。
4.8质量控制提供厂方的医疗设备安全使用及质量管理要求及实施计划(保修期内由厂方实施)
4.9生产日期投标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到货时要求:进口产品不超过12个月,国产产品不超过6个月。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汇总得分: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其中: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1.在资格审查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2)未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4)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未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提供分包协议的;
(6)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提供进口产品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
(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9)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适用)、投标人未提供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的;
(10)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其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及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1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1分。1客观分2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投同型号产品(须包含所投核心产品)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业绩,每一例业绩得1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设备型号和价格及其他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材料)3客观分3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1客观分4技术需求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的“二、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评分:(1)投标响应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此项得满分;(2)打“★”号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减4分;(3)其他(指标记“★”号和“▲”之外的)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减2分;(4)标注“▲”的技术指标为实质性条款,不计算分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无效。注:本项分数扣完为止。46客观分5投标产品的运行、维修成本: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价格的合理性,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和价格的合理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 5,4,3,2,1,0)5主观分6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方案: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的针对性、产品操作和应用培训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匹配程度综合评分。(评分范围: 5,4,3,2,1,0)5主观分7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的合理性及全面性综合评分,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程度、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安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评分范围: 5,4,3,2,1,0)5主观分8售后服务: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综合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故障解决、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及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评分范围: 4,3,2,1,0)4主观分9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30客观分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排序与推荐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5、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其他1、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五章采购合同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湖州市中心医院乙方(供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及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中心医院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结果,经双方确认,订立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承诺书(澄清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设备名称、数量、货款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注册证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医疗设备配置清单(见附件1)上述价款包括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保管费、税款以及报关费等在内的所有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该价款不因原料、材料、劳务、能源等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费用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提出延期交货要求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2、交货地点:湖州市中心医院。3、运输费用:乙方负责。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的相关人员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设备,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设备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设备的安装、培训及验收1、安装:安装前,乙方将相关资料递交甲方,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派员免费安装和调试,正常运行后签署乙方提供的安装报告。2、培训(使用、维修):培训前,乙方将相关培训资料(方案、PPT等)递交甲方,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派专业人员对甲方进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的现场培训,并提供软件、维修密码和使用及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见配置清单)。异地培训按方案后续执行。3、验收:乙方设备安装、现场培训完毕提供完整资料后,一月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甲方提供的验收报告并确定设备质保日期,填写《医疗设备质保登记表》(模板由甲方提供)。验收依据:1)制造商的技术参数(说明书等)2)合同和标书文件3)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上所有费用(包括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以及进口法检设备的商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售后服务1、设备保修期及开机率:合同设备(若无申明,保修范围视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耗品)的保修期为年,保修期从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年开机时间不低于350天,未达到以上承诺,超过天数以1延5补偿;单次停机不超过5天,否则,即提供备用机或1延5补偿维修时间。2、维修条款:(1)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在小时内到达医院,否则提供备用机或补偿损失;(2)制造商在设备停产后八年内,保证维修零配件供应,价格见《医疗设备质保登记表》或不高于同类设备;(3)提供所有维护耗品清单及供应价(见附件2,若乙方永久免费提供,则无需提供);(4)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或厂方接到报修后5天未能修复设备的,乙方提供备用机或赔偿损失;(5)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含厂方)提供维修服务,单次维修人工费不超过元,年全保费不超过元。3、安全质控:(1)乙方提供一年不少于次的设备预防性维护,并提供相关报告;(2)设备每次维修后,乙方提供相关维修记录(含双方签字的工单);(3)设备验收前,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质量控制方案,设备出保前一个月内,乙方须提供设备质控检测移交报告(高风险、计量或单价三十万元及以上设备)。九、付款方式:十、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逾期交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本合同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十二、非乙方履行的服务,乙方须告知服务单位信息。十三、廉政条款1、甲方行政后勤设备、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必须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行政后勤设备、物资的采购,并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2、甲方不得在行政后勤设备、物资购销和使用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或提成,不私自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提供的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考察活动及旅游等。3、甲方对行政后勤设备、物资的购销使用实施监控,发现涉嫌违规的行政后勤设备、物资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给予停用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4、乙方必须是资质齐全的合法经营单位,能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应严格行业自律,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认真执行政府招标采购和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无不良记录。5、乙方在销售行政后勤设备、物资过程中,不得以各种名义采用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组织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考察活动及旅游。6、乙方销售人员不得在甲方医院进行产品的宣传、介绍等促销活动。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签章):湖州市中心医院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三环北路1558号法定代表人:马建明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帐 号:33001643500050018515税 号:123305004711717036乙方(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医疗设备配置清单合同编号:****设备型号注册证号序号主机及主要部件(附件)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234567资料(包括软件)名称数量备注1中文操作手册(进口设备含英文)2维修手册3合格证、装箱单、报关单(进口设备)4商检报告(进口法检设备)5维修用软硬件密钥(若不提供,则承担永久免费人工服务)注:电脑等配件无需填写注册证号,设备到货安装时,工作站因停产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型号的,可提供同品牌且配置和价格不低于投标型号的工作站。甲方(盖章):湖州市中心医院乙方(盖章):****有限公司附件2维护耗品清单合同编号:****序号耗品名称适用机型最高限价(元)1234567备注:若无维护耗品,无需填写。乙方(盖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标项内容: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内容:或标项:标项内容: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文件的组成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投标人资格承诺函致::(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年月日5.商务技术文件目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文件的组成6.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______: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我公司声明: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个日。3、我公司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中标,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7、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0.分包协议分包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投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投标人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投标人1名称),(分包投标人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二、分包投标人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投标人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11.采购需求响应表(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采购需求响应表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1、投标人必须按采购需求(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表》,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2、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打“▲”的关键技术指标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资料)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实,否则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盖章:日期:12.设备配置清单设备配置清单格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投标人:(盖章)日期: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盖章)日期: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项目编号: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备注123456投标人:(盖章)日期:16.报价文件目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7.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投标报价(小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盖章)日期:1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金额……专用耗材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其他:投 标 总 价投标人:(盖章)日期:19.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湖州市中心医院:就贵院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承诺自项目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1、投标设备(除消耗品外的所有部件)的保修期为年,起始日期以院方验收合格、完成操作培训后开始。2、设备保修期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3、如本设备属于计量类、急救生命支持类、高风险类或有输出指标的治疗设备,须提供本设备安全使用及质量控制管理要求及实施计划。4、保修期内,年开机时间不低于350天,未达到以上承诺,超过天数以1延5补偿;单次停机不超过5天,否则,即提供备用机或1延5补偿维修时间。5、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费用由我方承担。6、设备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免费更换全新的设备配件,配件费用和人工服务费用由我方承担。7、7*24小时报修电话为:,在接到设备报修后,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医院进行维修。8、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设备维修或保养的详细工作报告单。9、保修期结束后,我方承诺为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提供保障,单次维修人工费不超过元,年全保费不超过元。10、设备的维修配件和耗品至少承诺供应至少八年以上,提供单价为1000元及以上的维修配件、耗品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则视为1000元以下)。序号备件号配件英文名称配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1211、更换后配件的保修期为个月(不低于6个月)。更换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更换配件的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2、保修期结束后,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在设备正常运行后支付。13、提供设备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14、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或授权售后服务商(需提供原厂维修授权证明)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制造商或授权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供应商:(签字盖章)制造商或授权售后服务商:(签字盖章)20.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并在此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传真: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2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射频皮肤治疗仪United),生产厂为(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厂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68区留仙三路长丰工业园F2栋A座3楼、B座3楼、B座1楼101)。(射频皮肤治疗仪United)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3。(射频皮肤治疗仪United)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射频皮肤治疗仪United)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10月15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0500265070050000065-0625-26215E56-3项目名称:高频电灼仪采购人:湖州市中心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9月29日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招标需求第4章评标办法第5章采购合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500265070050000065-0625-26215E56-3项目名称: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高频电灼仪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00最高限价(元):14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高频电灼仪数量:1单位:套预算金额(元):***.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射频能量对皮肤组织产生的热效应,用于面部皮肤萎缩性痤疮瘢痕的治疗。备注: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履约完成为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三环北路15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杨桂方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58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孙荣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联系人: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属性 货物 核心产品为:高频电灼仪□ 服务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分 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4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5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本国产品标准:(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尚未实施(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7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8采购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9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 不组织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采购人联系方式。11样 品□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12方案演示/方案讲解□ 要求 不要求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4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6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17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4)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莫战威收,0571-8586473718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21联合体投标相关说明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资信证明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2投标文件真实性复核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中标投标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投标人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23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60%向中标投标人收取。计算后不足人民币4000元的,按人民币4000元进行结算。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02064655202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其他说明注意事项:投标人如需在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请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保障解密成功。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5.“产品”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四)联合体投标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五)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本国产品(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3)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本国产品证明文件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六)询问、质疑和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2.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3.质疑(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投标人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投标人:1)潜在投标人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投标人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投标人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诉(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七)特别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5.采购合同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如有);(4)分包协议(如有);(5)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4)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6)投标人情况介绍;(7)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9)技术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则按技术条目顺序集中放置,并对相应内容进行醒目标注);(10)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适用)、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11)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12)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4)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承诺(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1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见第六章);(17)投标产品的运行、维修成本方案(18)技术培训方案(19)供货、安装、调试方案(2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2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包括评标细则涉及的相关资料)。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六)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八)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四、开标1.7.1.(一)开标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7.2.(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1.7.3.(三)开标流程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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