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集体经济组织(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6 年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 55 第六章 图纸 ........................................................... 5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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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经项目代码:2608-330751-04-01-670043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 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09.5063 万元,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 为 1182.12m²,地上二层;
2.2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建筑、安装等(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具体以招标人 要求为准);
2.4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法人企业或其他 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 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 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3.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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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月(2026 年 6 月-8 月或更新)及以上的社保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 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 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10-09:3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9:30:00,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联系方式:0579-82669916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
代理单位: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双龙南街 1018 号新融大厦 9 楼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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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 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章工,(请投标人在开标前 一小时内申请加入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 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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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 1018 号新融大厦 9 楼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工程名称 | 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及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50%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15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 担本招标项目资 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 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其他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 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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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 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补充文件。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 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 负。 |
| 2.3.1 | 招标人补充文件 发出的形式及时 间 |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 3.2.2 | 招标控制价及让 利区间 | 招标控制价:*** 元。 让利区间:3.00%(含)至 6.00%(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备注: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含除税暂列金额 85000 元,除税暂列金额不列入下浮范围。 |
| 3.2.3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 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 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2、本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按照《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执行。 3、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 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4、其他: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0 元。 二、缴纳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00 秒(以到 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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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三、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请在交易系统中点击选择递交形式): 1.银行转账 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 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 线应用”,在“招标项目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 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栏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 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 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递交完成后可点击转账查询查询 缴款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 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 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 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79-83180571 0579-89128200 2.数字保函 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投 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 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栏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 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 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 |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署后由系统自动退回 至其基本账户。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由系统自动 退回至其基本账户。 |
| 3.4.3(3) |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其他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放 弃中标造成的实际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项目延误带来的 损失,差价损失以及因项目延误带来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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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并将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定时期内参加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A、一般性施工项目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投标人 2026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 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6 年 6 月-8 月或更 新)及以上的社保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 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 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5.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C 类证书复印件。 6.项目管理机构表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7.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 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 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 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 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 2026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 上 传 至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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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5 | 电子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的 情形 |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金华市 婺城区双龙南街 858 号财富大厦 5 楼开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4.其他:。 |
| 5.2 | 开标程序 |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 5.其他:/。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 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 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其他:/。 |
| 6.2 | 评标办法 | 1.双随机法。 2.□区间让利法。 |
| ☑6.3 | 评标基准让利率 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6.4 |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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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 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四舍五入至元)交至招标人指 定账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 人指定账户;若采用保函或保单,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 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按照相关要求退还,保函或保 单有效期须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 须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 中扣除 。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 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
| 10.1 | 投标文件的 澄清、质询 |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按 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 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 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2 | 否决投标的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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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情形 |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 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 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 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 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的; 10.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 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1.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12.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3.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情形”的; 1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5.其他: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 2026 年 月 日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 求的资质等级)。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 |
| 10.3 | 信用查询网址 | 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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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4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5 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 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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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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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 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此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消耗在报价中,不得单列。
1.5.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10500 元。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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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 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 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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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16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 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 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
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 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 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 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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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 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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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 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0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 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 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 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 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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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 情况 | 初步 审查 | 拟派项目负 责人 | 投标保证金 | 计划工期 | 质量目 标 | 随机赋予 投标人顺 序号码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抽取 次数 | 抽取 号码 | 号码对应的 预中标候选人 | 资格审查是 否通过 | 理由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让利区间 | |
| 随机抽取的中 标让利率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22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你
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
写 ),中标工期为,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且满足国
网公司送电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或盖章)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监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双随机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投标人顺序号
由交易系统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
(二)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根据顺序号范围由系统随机抽取 1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为预中标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预 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通过系统再次随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通过系统随机确定中标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24
七、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局
2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 。
2.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608-330751-04-01-670043。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5.工程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09.5063 万元,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1182.12m²,
地上二层。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中的建筑、安装等(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元整(¥元)(该签约合同价依据招标控制价 元及中标让利率 %计算
得出,含暂列金额 元)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列金额)*(1-中标让利率)+含税暂列金额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27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签订。本合同在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28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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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 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30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 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提供图纸 6 套。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按《通用条款》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31
执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 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依据建设方授权 甲方一切业务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定向任务的招募/分配、入围合作单 位/个人的选定、询价采购、资金往来结算、融资、合同签发、工期变更、材料选定等必须以加盖甲 方公章作为最终审批通过和支付结算依据,仅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经办人员签字无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 费用;(已完成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3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贰套,电子版一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电子文档形式。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
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项目经理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
面同意,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中标价 1%的
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后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发包人
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如果承包人未按要求更换,则处中标价 1%的罚款,从最近期
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
内。
33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
五大员分别处中标价 0.5%及五大员每人中标价 0.2%的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
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1000 元/天、500 元/天、
2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未交付使
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四舍五入至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承包人提交中标价 2%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的方式向发包
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见索即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承包人须及时补缴,否则发包人有权从
工程款中扣除)。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45%、工期保证金占 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10%、项目管
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 35%。
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工程保函,在中标通知
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若采用保险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
保证金的,保单中需列明“见索即付”内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
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按照相关要求退还。工程保函形式:工程保函有效
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工程保函失效,由中标单位在工程保函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34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
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
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保证金里面的质量
保证金扣除)。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
整改或委托他人整改,整改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1.2 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分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如检测不
合格,由乙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如有重大
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
甲方根据问题严重情况按施工合同价的 1%或以上计扣,同时乙方还应对有关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
任。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35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 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 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实际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 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 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叁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提出审查意 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进度计 划表后七天内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开工前七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 约金;延误 1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60 天前报送发包人,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的需求。发 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 60 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 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认可。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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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 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进 行组价,组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 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价格套用顺序:《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无信息价材 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 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 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100%)进行结算。
f、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逾期未提交 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在收到变更估 价申请后 14 天内应审批完毕或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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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包方 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 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 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 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 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 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 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若承包人参加暂估价项目投标的,则由发包人组 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 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 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 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 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证应按《关于完善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后采购。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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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允许调整的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预制 PC 构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砌块)、瓦、水泥、砂、碎石、模板、柴油、汽油、电线、电缆、安装管材(仅包含直径大于或等于 75mm 的管材)、石材、墙地面饰面砖、胶合板、纸面石膏板、涂料及人工市场单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水泥、碎 石、砂、宕渣或塘渣回填料、模板、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管道、柴油、汽油、电线、电缆、铺装饰面材料(包含平、侧石)及人工市场单价。
除以上列举材料外,若单种规格材料(相同材料不同规格型号视同为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按 投标基期价格计算)占工程合同造价(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比例在 1% 及以上的,应列入允许调整内容。
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的基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 造价信息》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仍有价格的材料,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无相关价格的材料,不予调整。调差数量按定额含量计取。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1、上述允许调整的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计算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基期信息价(以《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涨跌幅度 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当涨幅超过 5%时,按 A-B-B*5%调差;当跌幅超过 5%时,按 A-B+B*5% 调差;其中 A 为有效施工期平均价,B 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的基期《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 造价信息》材料基准价。以上人工及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不让利。
2、有效施工期的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钢材、商品混凝土、预制 PC 构件、模板、砖(砌块)等按约定开工至主体验收 合格为有效施工期;电线、电缆、安装管材、石材、墙地面饰面砖按主体验收合格至竣工验收为有
效施工期;其他材料及人工单价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 80%为有效施工期。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道路及附属工程(不含绿化工程)】:钢材(包含室外道路工程的钢 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混凝土管道、宕渣或塘渣回填料、商品混凝土按开工报告至土路基
完成约定为有效施工期;商品混凝土(土路基以上部分)、沥青混凝土、铺装饰面材料按路基验收 合格至竣工报告时间约定为有效施工期;其他材料及人工单价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 80%为有效施工 期。
上述有效施工期内,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扣除工期延误时间
40
(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考虑工期延
误时间(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
3、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按
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含税暂列金额)*(1-中标让利系数)+含税暂列金额;
竣工结算价=工程量按实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中标让利系数)。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1.1 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2)综合单价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 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 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进行 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 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价格套用顺序:《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 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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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 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 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f、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 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①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②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 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 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③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当净核减金额超过 5%以上的,超出部分 的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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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 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其中 1%为工资性预付款】;
2、合同签订并签署开工报告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招标控制价中的含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中标下浮率)。
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进 度款核算单,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 15 天内,付至经审核的招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经下浮 后的 70%(其中 20%的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并送审后付至经审核 的招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经下浮后的 85%(含预付款及工资性工程款及含税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
5、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23】15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金华市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执行,竣工结算审核检查结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 定造价的 98.5%,扣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6、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后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同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 任。【如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执行,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 限于延期开票等)导致乙方增值税增加或甲方取得的进项税减少的,相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性工程款和其他进度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 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结算周期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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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 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内补充欠缺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28 天) 。超过 规定时限补充的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 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承包人在规定时限 28 天后仍未提供补充资料,且会引起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经发包 人同意后咨询单位可将审核项目退回发包人,待承包人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送审,由此造成的后果 由承包人承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44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
46 号),项目规模为 500 万元以下,结算审核时限为 20 天。
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后,3 天内发函告知
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期限为一次性书面告知函
签收之日起 14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部分价款应
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发承包双方主
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审定
价的 90%。
(4)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4 天 ,约定时限内
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5)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技术经济资料,
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6)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二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留工程总价 1.5%作为质量保证
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 24 个月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扣除各项违约金后退还质量
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
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 %的工程款;
45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不少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派员驻点维修,及时处理解决。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详 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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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为,
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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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说明
1、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 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每天上、下班时间到项目部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 人负责。
5、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8、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执行金市财建<2023>15 号文件文件。
9、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若有)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0、在本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 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方可施工。中标单位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配合景 观、附属施工等,不另行增加计费。
1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各项违约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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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 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 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 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 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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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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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清廉工程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防止利用工程建设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发生,筑牢拒腐防变底线,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廉洁。根据金华 市构建惩治和“清廉单元”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订立本责 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2.双方按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 一依据。双方不得私下签订“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 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4.双方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5.建立健全廉洁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7.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相关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廉洁工作要求
1.必须秉公办理,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不得参加违反规定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5.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违规指定材料供应商。
6.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等经济活动。
7.甲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 工程建设费用等。
第三条 乙方廉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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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贿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 金融产品等财物。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的高档办公用品等。
6.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工程验收以 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会商或达成交易。
第四条 承担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以上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纪检或组织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以上规定,按甲方相关制度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 管的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向有关部门反映,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第五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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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维 护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的 正 常 秩 序 、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 与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执行,明确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生 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 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 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施工单位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 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 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 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 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30 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 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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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金华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 况 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不 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督 施 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 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五、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壹式叁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执壹份。
|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公章) |
|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公章) |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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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
2.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昌村;
3.工程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1182.12m²,地上二 层。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7.编制范围:本次编制范围为苏孟乡淳昌村老仓库拆建工程施工图中的建 筑、安装等。
二、编制依据
1.清单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定额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3.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
4.《关于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作业架和钢板防护立网的通知》金市建〔2024〕81 号;
5.《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 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
6.省、市有关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7.2026 年 8 月《金华造价信息》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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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子版图纸、地勘报告。
三、编制说明
1.工程计量: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按 2013 版清单计算规则及浙江省补充规定 计算;
2.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 16.57%计取,利 润按 8.1%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 9.91%计取(按规定分档 累计),规费按 25.78%×50%计取,税金按 9%计取;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 装工程中值 21.72%计取,利润按 10.4%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 中值 7.4%计取,规费按 30.63%×50%计取,税金按 9%计取;
3.价格取定:人工、材料价格按 2026 年 8 月《金华造价信息》及同期《浙 江造价信息》,无价材料按市场价计入;
4.暂列金额:85000 元(除税价)计入建筑部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工程单方造价:1532.80 元/㎡(建筑面积);(2)安装工程单方造价:154.89 元/㎡(建筑面积)。
2.其他事项说明:
共性部分
(1)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未注明的单位均为mm;
(2)本工程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楼地面砂浆均按预拌砂浆;
(3)本工程所有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4)经建设单位回复,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处置费不计入本次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另行结算;
(5)经建设单位回复,本项目土石方按场内平衡考虑,建筑垃圾(废渣)外运运距按 5km计算,投标时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本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品质环保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7)抹灰层阴阳角塑料护角条、腻子层阴阳角塑料护角条等费用需包含在 单价内,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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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水卷材的搭接及附加层已考虑在单价内;
(9)楼面板表面清扫干净等费用需包含在单价内,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 虑;
(10)墙面、天棚板空洞修补等费用需包含在单价内,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 考虑;
(11)墙面抹灰清单在有吊顶区域吊顶以上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定额工程 量计算规则考虑,计算高度至实际抹灰高度;
(12)任何饰面的综合单价均应包含以下费用:工作面的基层清理及修补;对完成的项目进行临时保护和去除保护材料所需要的费用;凹陷、斜角以及类似 的表面处理的费用;所有要求的边缘处理的费用;包含为灯具和其他建筑用、机 电用装置而开孔及修补孔洞的费用;
(13)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械等(不含塔吊机械、施工电梯)等所有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 时不再调整。
建筑部分
(1)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卫生间隔板采用 15 厚抗倍特板,高度为 1.8m;(2)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楼梯防滑条按割 3 道防滑槽考虑;
(3)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石材地面需做同材质踢脚线,高度按 150mm,具 体做法为:20 厚芝麻灰防滑花岗岩,水泥浆擦缝 10 厚 1:2 水泥砂浆粘贴;(4)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顶棚 1 吊顶高度按 3m考虑,铝扣板厚度按 1.0mm 考虑;
(5)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卷帘门材质按 0.8 彩钢考虑,需装电动装置;(6)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坡道混凝土等级按C20 考虑;
(7)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拆除建筑垃圾按 350m3 考虑;
(8)经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室外广场硬化约 585m2,做法按 200 厚C25 混凝 土,按 4m~6m分仓跳格浇筑,纵向每格 25m~30m设 1 道伸缝。缝宽 20~30,内填沥 青砂子或沥青处理,松木条嵌缝;250 厚天然级配砂石;路基碾压,压实系数>93%;(9)经建设单位回复意见,室外广场需破除混凝土路面,厚度按 100mm考虑;(10)经建设单位回复意见,现场需拆除砖砌花坛约 0.3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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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工程模板支撑架按盘扣支撑架考虑;支撑架清单工程量按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计算规则计算,支撑 架综合考虑了扣件钢管、盘扣式钢管、顶托底座等用量,使用时间及用量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外墙脚手架按落地式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作业架考虑,脚手架外侧按 密目防护网考虑,使用时间及用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安装部分
(1)根据建设单位回复意见,PVC-U 排水管 De110 新增暂估工程量 50m;(2)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所有配电箱都为嵌入式安装;
(3)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配电箱 APL、AL1、AL2 尺寸为 800*1000;(4)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配电箱 DT,ATE、ALE1、ALE2 尺寸为 400*500;(5)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台下式洗脸盆按陶瓷材质考虑;
(6)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小便斗按壁挂手动考虑,蹲便器按脚踏式蹲便 器考虑;
(7)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拖把池按不锈钢材质考虑;
(8)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消防管道刷油按银粉漆两道,红丹漆两道考虑;(9)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桥架支吊架按不刷油考虑;
(10)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给排水不考虑套管;
五、暂定价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除税单价(元) | 备注 |
| 1 | 弱电系统 | 项 | 60000 | 暂定综合单价 |
六、编制结果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 元;其中建筑工程造价 1911959 元(含除税暂列 金 85000),安装工程造价 1831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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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另外成册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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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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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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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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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职务:
附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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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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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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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以开标系统随机产生的中标让利率作为我单位的中标让利率,项目负责人,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不 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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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 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开标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 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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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此提供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数字保函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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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5:
本项目预选项目班子情况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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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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