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批后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四期项目(玉湖路中段、西山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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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四期项目(玉湖路中段、西山路南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批后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四期项目(玉湖路中段、西山路南段)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申请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天行审许变字〔2026]第010062号
***: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提出的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四期项
目(玉湖路中段、西山路南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变更申
请,申请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审查,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
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已于2026年10月10日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
331023202606020102),具体许可内容详见证书。
二、你单位应当在本证法定期限内开工、完工、申请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三、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加强对该单位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公章)
2026年10月10日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申请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天行审许变字〔2026]第010062号
***: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提出的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四期项
目(玉湖路中段、西山路南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变更申
请,申请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审查,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
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已于2026年10月10日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
331023202606020102),具体许可内容详见证书。
二、你单位应当在本证法定期限内开工、完工、申请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三、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加强对该单位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公章)
2026年10月10日
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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