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331100263120030000002-浙鼎峰招[2026]205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总价(总价、元):795000(元)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书昌街656号金玺广场4号楼2201-A(一址多照)84.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见附件见附件见附件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梦丽(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徐锦妃,郑君君,陈建芳,李哲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9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叶 浩
质疑联系方式:0578-2561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传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附件信息: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pdf
323.0K
终稿|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doc
6.0M
附件2: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331100263120030000002-浙鼎峰招[2026]205号
项目名称: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中标人名称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法定发表人(负责人)***
中标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书昌街656号金玺广场4号楼2201-A
中标标的
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1年795000795000
总报价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元)
(服务要求或服务标准等,根据采购需求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自拟内容)

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
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
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
内容的完整;
4.评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该表
格提交发送至邮箱kaisuku@163.com。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
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2: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331100263120030000002-浙鼎峰招[2026]205号
项目名称: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中标人法定发
中标人名称***
司表人(负责人)
中标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书昌街656号金玺广场4号楼2201-A
中标标的
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2026年丽水市数字
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1年795000795000
项目
总报价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元)
(服务要求或服务标准等,根据采购需求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自拟内容)
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
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
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
内容的完整;
4.评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该表
格提交发送至邮箱kaisuku@163.com。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
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331100263120030000002-浙鼎峰招[2026]205号
项目名称: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采 购 人: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采购需求4
一服务内容、范围4
二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5
三其他7
四述标要求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10
一总则11
1.1适用范围11
1.2定义11
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1
1.4联合体投标11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
1.6投标费用12
1.7现场踏勘12
1.8答疑会12
1.9分包12
1.10保密13
1.11政府采购政策13
1.12相同品牌产品15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5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16
1.15特别声明18
二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8
三投标文件组成19
3.1投标文件组成19
3.2投标文件形式19
四投标文件编制19
4.1投标文件编制19
4.2投标报价要求19
4.3投标有效期20
4.4投标文件格式20
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20
4.6注意事项20
五投标文件提交20
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20
5.2投标文件提交21
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1
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21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21
6.1开标21
6.2资格审查22
6.3评标22
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
6.5异常低价审查24
6.6报价错误修正25
6.7评标报告25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5
八中标和合同26
8.1中标27
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27
8.3履约保证金27
8.4合同27
九其他事项27
9.1废标28
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
9.3重新开展采购28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
9.5解释权29
9.6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评标专家费)29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0
一资格文件格式49
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49
1.2资格文件目录50
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50
1.4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50
1.5授权委托书格式51
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3
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54
1.8其他55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6
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56
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56
2.3投标函格式57
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59
2.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0
2.6符合性审查资料61
2.7投标项目明细清单62
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3
2.8.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63
2.8.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64
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4
三报价文件格式65
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65
3.2报价文件目录65
3.3开标一览表格式66
3.4报价明细表格式67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有)68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74
一总则74
二评标一般规定74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75
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7
附件2: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7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1100263120030000002-浙鼎峰招[2026]205号
2.项目名称: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万元):80
5.最高限价(万元):80
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8.联合体投标: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1)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注册咨询电话:95763;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供应商自行打印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kaisuku@163.com,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的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部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2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叶浩联系方式:0578-2561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传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
传真:0578-7908861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采购需求
1.1.一服务内容、范围
1.服务内容
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管理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来自“12345”热线举报及其他途径的公众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处置结案前进行核实;对采集区范围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类问题做到“举手之劳”;根据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各阶段工作。
2.采集区范围
1)莲都区:东以岩泉村(灵山寺)、高铁站、塔下村为界;南以绕城南路为界,附带富岭高速出入口至绕城南路;西至老客运西站区块、三岩寺风景区;北以白云山为界,附带环城北路丽水北互通高速出入口至括苍路路段。
2)开发区:东至缙青路;南至绿谷大道与遂松路交叉口;西至石牛路;北至金丽温高速公路主桥。含富岭高速出入口至绕城南路、成大街与富岭高速连接线路段。
3)分级区域具体见图纸。
图例
学校
行政村山
o自然村寺
口镇汽率站
4)管理区域由重点管理区域、次重点管理区域组成,分别表示为红、绿区,实行分区管理。
5)在合同期内,本项目的信息采集区域根据丽水市城区规划以及红、绿区划分的变动而变动,若出现信息采集区域的局部增加、变更时,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不变,中标人应予接受。
1.2.二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
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有效信息包括事件信息和部件信息。
事件指人的行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正常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部件指城市道路、桥梁、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园、绿地、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使城市正常运转的地上设施,主要指城市市政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地上设施。
事件信息主要为招标方目前管理职责范围内、管理区域内的事件,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以及部件普查中丢漏,部件普查后发生增加、更新等变化的部件信息。
1.信息采集方式:本项目鼓励信息采集服务公司采取智能化采集方式采集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具体采集方案由中标人自行确定。
2.定量基数:采取全年经费包干与有效信息采集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间(按365天计算)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
3.定量下限指标:一年必须保证上传有效信息量(上报量+核查量)5.5万件,每3个月合计不少于1.1万条。
4.相关要求及计扣办法
(1)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不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5%(含)。月计扣办法:差错率(含不立案)每增加1%扣800元,依此类推。若上传产生重大差错且产生较大影响,一经核实,每件扣1000元。
(2)巡查密度要求:保证巡查间隔密度。以网格为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红区1次/1小时,绿区1次/3小时),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月计扣办法: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500元。
(3)人员配置要求: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具体人数由供应商根据采集方案自行提出,后续采集员人数应不少于方案中申报的人数,每天上路巡查人员须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求。采购人不定期对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如人数配置少于信息采集公司申报人数,每少一人次扣1000元。如出现人员离岗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采购人(若未及时报备,一经发现,即按照未按规定时间配备到位执行),并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未按规定时间配备到位的每人次扣1000元。相关队伍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并将人员名单报送采购人并纳入浙政钉管理。
(4)巡查要求:保证巡查数据传输时间。除路灯以外的事部件巡查数据传输时间为法定上下班时间,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回复时,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1000元,依此类推;回复及时率需达到95%以上(含),及时率每下降1%扣500元。(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回复时间做适当调整。)路灯(霓虹灯、景观灯、射灯等)每两天巡查一次,具体巡查时间为19:00-21:00,每漏报一次扣500元。巡查范围:城市规划道路范围(包括开发区)。
(5)上报案卷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得发生巡查不到位情况(未上传情况)。月计扣办法: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区反映的问题(属于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上报的,每件扣500元,如单月超过10件(含),超过部分每件扣2000元。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如单月超过3次(含),超过部分每次扣5000元。指挥中心日常巡查到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件扣200元,如单月超过20件(含),超过部分每件扣2000元。如单季扣款额达到40000元(含),则单季付款额最多按合同价的70%支付。
(6)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建立管理人员定人定岗制度,未建立的扣1000元。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员工业务培训,每少一次扣1000元。建立重点区域信息采集制度,未建立的扣1000元。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每月5日前需提供上个月的工作小结(包含对上一个月的案卷上报内容、分类、区域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本月工作计划,未提供每次扣1000元。
(7)加强员工队伍管理:
①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发生克扣员工工资福利等行为,以上行为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出现三次则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不能参与下年度信息采集的投标。
②每月5日前需上报员工的考勤情况登记表(视情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清单)、员工培训台账资料(包含培训现场照片、签到表、培训资料等),未按时提交,每缺一项扣500元。
(8)按信息采集人数足额配置信息采集设备(手机),人均不少于1部。如信息采集器配置不到位每发现一人次扣2000元;因信息采集器质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欠费导致案卷上报不及时或漏报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9)如有智能化采集的,所需设备及其维护、保养、数据传输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相关数据应接入丽水市数字城管系统。
(10)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按季兑付,下季的第一月10日前付款。
(11)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变化,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12)如当月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低于95%,中标人应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扣2000元;如上传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5%且无正当理由的,在每月扣2000元的基础上加扣10000元。
(13)具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完善和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层级管理制度。如未建立相关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
(14)中标单位提供的信息采集服务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时间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7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7天,每天扣年合同金额的1‰。
1.3.三其他
1.信息采集器的配置要求
信息采集器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并确保能使用移动互联网,满足信息采集APP使用的配置要求;采购方提供安卓系统移动终端的APP和相应技术支持,不提供IOS版本APP和技术支持。现场信息采集员使用的信息采集器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区域”的三定制度。中标单位应经常检查、维护信息采集器的使用功能,如发现异常,及时维护,保障工作正常运行。信息采集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话费、流量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应确保信息采集器不能出现欠费导致的停机。
2.其他智能化采集设备的配置要求(如有)
其他智能化采集设备(含交通工具)应保证安全可靠,服务期间采集的数据归采购方所有,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服务期间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数据转作他用。
3.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方提供的信息采集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各工作单位(社区)巡查区域图。
4.在合同期内,本项目的信息采集内容(包括核查的信息)将根据采购方工作内容的变动而变动,若出现信息采集内容(包括核查的信息)增加、变更时,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不变,中标人应予接受;若采购方因政府下达停止智慧城管工作指令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的,中标人应予接受。
5.付款方式
信息采集服务费用分四次支付。
(1)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中标方年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
(2)2027年4月底前,按照合同金额的25%减去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应扣除的金额,由采购人告知供应商具体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付款周期相关款项;
(3)2027年7月底前,按照合同金额的25%减去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应扣除的金额,由采购人告知供应商具体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付款周期相关款项;
(4)2027年10月底前,按照合同金额的25%减去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应扣除的金额,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告知供应商具体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付款周期(最后一期)相关款项。
以上款项均已含税。
6.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中标单位须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合理高效服务。合同承包期内,中标单位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均由中标单位自负责任,各投标人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
1.4.四述标要求
1.本项目需进行项目述标,述标的评分内容及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2.述标时间及顺序:每家投标供应商述标时间不超过15分钟,述标顺序以提交响应文件的签收顺序为准。
3.述标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采用以下(1)或(2)的方式进行:
(1)线上远程视频互动述标。投标供应商可派供应商代表进行线上远程述标(包括直接视频互动或采用提前拍摄录制的视频)。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2)视频录制述标。投标供应商需将述标内容提前拍摄成视频并压缩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视频文件一次性(限时内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为准,其余无效)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kaisuku@163.com),述标开始后分别向各投标人获取视频密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述标视频或视频无法打开的,述标分值不得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联合体投标接受
现场踏勘不组织
答疑会不召开
转包和分包不允许
价格扣除(1)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给予4%的价格扣除。(2)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质疑采购人: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叶 浩 联系方式:0578-2561971(2)其他事项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林秋丽 联系方式:0578-2082121传真:0578-253111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有效期90天
1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kaisuku@163.com;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中标公告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
1发布招标公告同公告发布之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
2发放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
4更正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开标时间、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8质疑期限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9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0签订合同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响应招标,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
1.2.5“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标有“▲”(如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2.7标有“★”(如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
1.2.9“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2.10“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2.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1.3.1符合本招标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1.4联合体投标
1.4.1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1.7现场踏勘
1.7.1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答疑会
1.8.1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9分包
1.9.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3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
有良好信用记录。
1.10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政府采购政策
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1.11.2支持绿色发展
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1.11.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4支持创新发展
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1.12相同品牌产品
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2.2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
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1.14.1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1.14.2投标人质疑
1.14.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14.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
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14.2.5质疑投标人可通过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若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质疑不视为过期。
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4.2.8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4.3投标人投诉
1.14.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
1.15特别声明
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的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第一章招标公告;
2.1.2第二章采购需求;
2.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1.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3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2.2.4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组成
3.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若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投标无效。
3.2投标文件形式
3.2.1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份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投标文件编制
4.1投标文件编制
4.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1.2▲投标人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
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
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报价要求
4.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2.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投标有效期
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3.2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4.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
4.5.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4.5.2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4.6注意事项
4.6.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正式投标人,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6.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
五投标文件提交
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
5.1.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内容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5.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5.2投标文件提交
5.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5.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按要求重新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
5.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
5.4.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5.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启用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4.3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
5.4.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
6.1开标
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1.2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1.3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6.1.4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6.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6.1.6主持人报价确认指令发出后5分钟内,投标人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确认投标报价。
6.2资格审查
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2.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6.2.3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2.4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3评标
6.3.1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6.3.3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独立评标。
6.3.4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价文件评标。
6.3.5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6商务技术文件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过程中,如有样品或演示(述标)环节要求的,应与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同步进行,各投标人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标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6.3.7报价文件评标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2)报价修正;
(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标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4.1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5异常低价审查
6.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下述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或报价过低、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价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价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5.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5.3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6.6报价错误修正
6.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修正错误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6.7评标报告
6.7.1评标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及投标人结果排序。
6.7.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7.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7.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7.1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3)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的,投标人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7)不同投标人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标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19)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中标和合同
8.1中标
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8.1.2采购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8.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8.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中标结果。
8.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8.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3履约保证金
8.3.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8.4合同
8.4.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终止履行合同。
8.4.3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其他事项
9.1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9.3重新开展采购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9.3.1未确定中标投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2已确定中标投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9.5解释权
9.5.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9.5.2未尽事宜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9.6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评标专家费)
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招标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中标总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本章格式仅作合同示范文本,具体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2026年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1100263120030000002-浙鼎峰招[2026]205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
d.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
E.考核办法
第二条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范围
1.服务内容: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管理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来自“12345”热线举报及其他途径的公众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处置结案前进行核实;对采集区范围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类问题做到“举手之劳”;根据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各阶段工作。
2.采集区范围:
1)莲都区:东以岩泉村(灵山寺)、高铁站、塔下村为界;南以绕城南路为界,附带富岭高速出入口至绕城南路;西至老客运西站区块、三岩寺风景区;北以白云山为界,附带环城北路丽水北互通高速出入口至括苍路路段。
2)开发区:东至缙青路;南至绿谷大道与遂松路交叉口;西至石牛路;北至金丽温高速公路主桥。含富岭高速出入口至绕城南路、成大街与富岭高速连接线路段。
3)分级区域具体见图纸。
图例
学校
行政村山
o自然村寺
口镇汽率站
4)管理区域由重点管理区域、次重点管理区域组成,分别表示为红、绿区,实行分区管理。
5)在合同期内,本项目的信息采集区域根据丽水市城区规划以及红、绿区划分的变动而变动,若出现信息采集区域的局部增加、变更时,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不变,乙方应予接受。
二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
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有效信息包括事件信息和部件信息。
事件指人的行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正常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部件指城市道路、桥梁、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园、绿地、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使城市正常运转的地上设施,主要指城市市政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地上设施。
事件信息主要为招标方目前管理职责范围内、管理区域内的事件,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以及部件普查中丢漏,部件普查后发生增加、更新等变化的部件信息。
1.信息采集方式:本项目鼓励信息采集服务公司采取智能化采集方式采集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具体采集方案由乙方自行确定。
2.定量基数:采取全年经费包干与有效信息采集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乙方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间(按365天计算)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
3.定量下限指标:一年必须保证上传有效信息量(上报量+核查量)5.5万件。
4.相关要求及计扣办法
(1)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不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5%(含)。月计扣办法:差错率(含不立案)每增加1%扣800元,以此类推。若上传产生重大差错且产生较大影响,一经核实,每件扣1000元。
(2)巡查密度要求:保证巡查间隔密度。以网格为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红区1次/1小时,绿区1次/3小时),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月计扣办法: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500元。
(3)人员配置要求: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具体人数由乙方根据采集方案自行提出,后续采集员人数应不少于方案中申报的人数,每天上路巡查人员须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求。甲方不定期对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如人数配置少于信息采集公司申报人数,每少一人次扣1000元。如出现人员离岗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若未及时报备,一经发现,即按照未按规定时间配备到位执行),并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未按规定时间配备到位的每人次扣1000元。相关队伍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并将人员名单报送甲方并纳入浙政钉管理。
(4)巡查要求:保证巡查数据传输时间。除路灯以外的事部件巡查数据传输时间为法定上下班时间,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接到甲方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回复时,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1000元,依此类推;回复及时率需达到95%以上(含),及时率每下降1%扣500元。(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回复时间做适当调整。)路灯(霓虹灯﹑景观灯、射灯等)每两天巡查一次,具体巡查时间为19:00-21:00,每漏报一次扣500元。巡查范围:城市规划道路范围(包括开发区)。
(5)上报案卷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得发生巡查不到位情况(未上传情况)。月计扣办法: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区反映的问题(属于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上报的,每件扣500元,如单月超过10件(含),超过部分每件扣2000元。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如单月超过3次(含),超过部分每次扣5000元。指挥中心日常巡查到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件扣200元,如单月超过20件(含),超过部分每件扣2000元。如单季扣款额达到40000元(含),则单季付款额最多按合同价的70%支付。
(6)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建立管理人员定人定岗制度,未建立的扣1000元。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员工业务培训,每少一次扣1000元。建立重点区域信息采集制度,未建立的扣1000元。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每月5日前需提供上个月的工作小结(包含对上一个月的案卷上报内容、分类、区域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本月工作计划,未提供每次扣1000元。
(7)加强员工队伍管理:
①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发生克扣员工工资福利等行为,以上行为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出现三次则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不能参与下年度信息采集的投标。
②每月5日前需上报员工的考勤情况登记表(视情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清单)、员工培训台账资料(包含培训现场照片、签到表、培训资料等),未按时提交,每缺一项扣500元。
(8)按信息采集人数足额配置信息采集设备(手机),人均不少于1部。如信息采集器配置不到位每发现一人次扣2000元;因信息采集器质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欠费导致案卷上报不及时或漏报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9)如有智能化采集的,所需设备及其维护、保养、数据传输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数据应接入丽水市数字城管系统。
(10)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按季兑付,下季的第一月10日前付款。
(11)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2)如当月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低于95%,乙方应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扣2000元;如上传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5%且无正当理由的,在每月扣2000元的基础上加扣10000元。
(13)具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完善和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层级管理制度。如未建立相关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
(14)乙方提供的信息采集服务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时间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7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7天,每天扣年合同金额的1‰。
三、信息采集器的配置要求
信息采集器由乙方自行配备,并确保能使用移动互联网,满足信息采集APP使用的配置要求;采购方提供安卓系统移动终端的APP和相应技术支持,不提供IOS版本APP和技术支持。现场信息采集员使用的信息采集器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区域”的三定制度。乙方应经常检查、维护信息采集器的使用功能,如发现异常,及时维护,保障工作正常运行。信息采集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话费、流量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确保信息采集器不能出现欠费导致的停机。
2.其他智能化采集设备的配置要求(如有)
其他智能化采集设备(含交通工具)应保证安全可靠,服务期间采集的数据归采购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期间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数据转作他用。
四、付款方式
信息采集服务费用分四次支付。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乙方年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
2.2027年4月底前,按照合同金额的25%减去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应扣除的金额,由甲方告知乙方具体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付款周期相关款项;
3.2027年7月底前,按照合同金额的25%减去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应扣除的金额,由甲方告知乙方具体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付款周期相关款项;
4.2027年10月底前,按照合同金额的25%减去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应扣除的金额,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告知乙方具体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付款周期(最后一期)相关款项。
以上款项均已含税。
五、合同总价和期限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合同期限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
六、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第六条第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外,第六条第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因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并导致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甲方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乙方服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严禁将工作中获得的关于甲方的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文件资料、信息通过任何形式传播,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及全部工作人员对城管案卷、市民投诉、巡查点位等政务信息永久保密,发生泄密的,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项目履行产生的全部采集数据、巡查轨迹、案卷台账等全部资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服务终止后乙方完整移交全部纸质、电子资料,乙方不得私自留存、对外传播。
八、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九、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
(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在甲方根据第十条第1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产品和服务或提供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产品和服务或提供产品和服务仍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乙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按次收取500-20000元的违约金,严重或者三次及以上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述违约金,违约金可以在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
十一、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十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服务转包、分包第三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十四、争端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五、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甲方送达地址:大洋北路28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十六、履约保证金:无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乙方须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合理高效服务。合同承包期内,乙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委托人或被委托人
地 址:地 址: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信息采集服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有效性、准确性,加强对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根据信息采集政府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承诺、采购合同,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二、考核对象
丽水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在丽水设立的办事机构。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方式
(一)定期检查
1.以一个月为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以每月考核数据汇总为准。
2.每月5号前由乙方驻丽水办事机构形成上个月份的自查报告(执行合同约定事项的情况),并交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不定期抽查
1.每周组织人员对信息采集区巡查,查漏报、失报案卷情况;
2.不定期对信息采集工作巡查密度进行抽查;
3.不定期对信息采集员上班考勤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形式
有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情况,纳入每月考核内容。(具体见计扣办法)
五、考核评价指标
(一)基本考核评价指标
1.有效信息总量——巡查采集有效上报数+核查回复数+核实回复数+专项普查有效上报数+经认定的自行处置数;
2.巡查采集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
3.巡查采集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巡查采集上报数中,经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4.漏报件——信息中心巡查发现、群众投诉、市民反映、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等漏报的问题;
5.应核查回复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后应由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6.核查回复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中,信息采集员已完成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7.按时核查回复数——应核查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的案件数。
8.应核实回复数——公众举报数中,应由信息采集员核实的案件数。
9.核实回复数——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10.按时核实回复数——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11.专项普查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专项普查上报数中,经审核符合普查标准的案件数。
(二)考核评价比率指标
信息采集考核评价比率指标表
序号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1上报基数完成率有效信息总量÷合同基数×100 %
2事、部件类别覆盖率(实际采集的事、部件类别数)÷(规定的事、部件总类数)×100 %
3部件问题数量占比有效上报部件数÷有效上报总数×100 %
4部门覆盖率(市直)有处置任务的部门数÷部门总数×100 %
5有效上报率巡查采集有效上报数÷巡查采集上报数×100 %
6受理有效上报率巡查采集有效上报数÷巡查采集上报数(不含指挥中心受理大厅审核作废)×100 %
7按时核实核查率(按时核实回复数+按时核查回复数)÷(应核实回复数+应核查回复数)×100 %

注:有效上报率和受理有效上报率均不含其他不立案案卷(测试案卷、网络原因、其他)。
六、考核结果
1.市城管服务中心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个月的考核工作,每季度20日前完成汇总。
2.考核结果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相挂钩,采用扣款的方式。
七、考核具体计扣办法
1.定量基数:办事机构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间(按365天计算)保证上传有效信息量不少于5.5万件。(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的事部件问题和普查案卷,包括核查的信息)。
2.要求上传有效信息率(不包括核查和核实,按月统计)达95%以上(含)。月计扣办法:上传有效信息率(含不立案)每降低1%,扣800元,余类推。若上传产生重大差错且产生较大影响,一经核实,每件扣1000元。
3.巡查密度要求:保证巡查间隔密度。以网格为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红区1次/1小时,绿区1次/3小时),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月计扣办法: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500元。(巡查要求。采集员应在各自的责任网格内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频率进行巡查,一级道路或重要区域要求每日至少上下午两次巡查到位,其他区域需每日巡查一次。为覆盖网格主要道路,采集公司需合理设置巡更点,采集员需在每个工作日内完成巡更,巡更率低于80%的视为缺岗。轨迹管理。采集员无故未按规定巡查的,巡查不到位的,20分钟内无巡查轨迹(含有轨迹实际未上路巡查)、无上报信息或核查核实信息的,均视为脱岗;超过2个小时无巡查轨迹、脱岗或串岗时间超过2小时的,均视为缺岗。采集员工作时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接受检查,15分钟内无法取得联系或10分钟内无故未达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的,视为脱岗。)
4.人员配置要求: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具体人数由乙方根据采集方案自行提出,后续采集员人数应不少于方案中申报的人数,每天上路巡查人员须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求。甲方不定期对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如人数配置少于信息采集公司申报人数,每少一人次扣1000元。如出现人员离岗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若未及时报备,一经发现,即按照未按规定时间配备到位执行),并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未按规定时间配备到位的每人次扣1000元。相关队伍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并将人员名单报送甲方并纳入浙政钉管理。
5.巡查要求:保证巡查数据传输时间。除路灯以外的事部件巡查数据传输时间为法定上下班时间,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接到指挥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回复时,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1000元,余类推;回复及时率需达到95%以上(含),及时率每下降1%扣500元。路灯(霓虹灯﹑景观灯、射灯等)每天巡查一次,具体巡查时间为19:00-21:00,每漏报一次扣500元。巡查范围:城市规划道路范围(包括开发区)。
6.上报案卷及时准确性要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得发生巡查不到位情况(未上传情况)。月计扣办法: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区反映的问题(属于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上报的,每件扣500元,如单月超过10件(含),超过部分每件扣2000元。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如单月超过3次(含),超过部分每次扣5000元。指挥中心日常巡查到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件扣200元,如单月超过20件(含),超过部分每件扣2000元。如单季扣款额达到40000元(含),则单季付款额最多按合同价的70%支付。
7.加强信息质量管理和业务水平方面的要求:建立管理人员定人定岗制度,未建立的扣1000元。建立重点区域信息采集制度,未建立的扣1000元。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每月5日前需提供本月工作计划,未提供每次扣1000元;每月5日前需提供上个月的工作小结,要对上一个月的案卷上报内容、分类、区域等情况进行分析,未提供每次扣1000元。
8.员工队伍管理的要求: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员工业务培训(思想素质教育、从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每少一次扣1000元。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发生克扣员工工资福利等行为,以上行为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出现三次则立即终止合同。
9.档案管理要求:每月5日前需上报员工的考勤情况登记表、教育学习培训签到单及学习记录,视情需提供员工工资表和养老保险缴存清单。未按时提交,每缺一项扣500元。
10.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管理要求:按信息采集人数足额配置信息采集设备(手机),人均不少于1部。如信息采集器配置不到位每发现一人次扣2000元;因信息采集器质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欠费导致案卷上报不及时或漏报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11.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指挥中心交办的属于办事机构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如无正当原因拒不执行的,每次扣1000元。
12.如当月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低于95%,乙方应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扣2000元;如上传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5%且无正当理由的,在每月扣2000元的基础上加扣10000元。如无出现失报,第1项、第2项、第5、第6项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信息采集员配置符合招标文本设定,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上传有效数据基数经讨论后可做适当调整。
13.具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完善和有效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层级管理制度。如未建立相关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
14.举手之劳。采集员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轻微问题须做到简易处理(包括劝导),边发现边整改,内容主要包括:
①不符合采集标准的小广告;
②垃圾箱门打开或盖子移位;
③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可以复位的;
④交通护栏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⑤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
⑥交接箱门打开(设施未损坏);
⑦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
⑧其他可以举手之劳的轻微问题。
八、付款方式
由指挥中心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和具体计扣办法,组织人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等形式,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按季度汇总考核扣款情况。
本考核办法自服务项目启动后正式施行。
附件: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
丽水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月日
附件
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数据来源考核情况考核结果
信息采集有效率信息采集员上报信息中,经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有效率=有效案件数/上报总数*100%)不得低于95%,每下降1%扣500元。系统数据
差错率信息采集员上报信息中,经中心审核未予立案的案件数。(差错率=无效案件数/上报案件总数*100%)不得超过5%,每增加1%扣500元;产生重大差错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每件扣100元,部件每件扣200元。系统数据
及时核实核查率中心发出核实核查指令,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实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指挥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回复时间作适当调整)(及时核实核查率=按时核实核查回复数/应核实数*100%)不得低于95%(含)。每下降1%扣500元;重大案件信息核实超时的,每件扣200元。系统数据
失报漏报情况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巡查不到位情况:经领导视察(批示)、热线受理、社区反映及行业监管的问题采集员每失报漏报一件扣500元;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中心巡查到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每件扣200元。建立台账
路灯巡查情况严格执行路灯巡查制度,每发现一次路灯不亮且未上报,每次扣500元。建立台账
队伍管理巡查间隔合格率红区:以网格为工作单元,全天不少于4次完整巡查,并合理安排核查核实(上午,要求9:30及11:00左右各完整巡查一次,15:00及16:00左右各完整巡查一次),绿区:以网格为工作单元,全天不少于2次完整巡查,并合理安排核查核实(上午,要求10:00左右完整巡查一次,15:30左右完整巡查一次,其余时间合理安排巡查),根据时令适时调整巡查时间,以中心通知为准。间隔合格率(被抽查合格采集员数/当天在岗30名采集员*100%)不得低于85%(含)。每下降1%扣500元。其中的不合格采集员:即抽查到该区域内无采集人员或采集员巡查次数少于在规定时间内巡查次数。中心抽查巡查轨迹
人员配置人员实际配置情况不少于招标文件设定人数,每少1人扣1000元。全年出现三次(含)以上未足额配置,视为全年人数未按足额配置进行扣款。有人员离岗时及时报备,并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中心抽查
队伍管理人员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现象,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不发生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福利等行为。核实1次扣2000元。中心督查、群众举报、行业监管、媒体曝光等
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员工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业务培训,每少一次扣1000元(需提供相关台账资料为证)。中心考核
工作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每月5日前提供本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各1篇,未提供每次扣1000元。上报中心建立台账
台账资料每月需提交给中心纸质档案:每月5日前上报员工考勤登记表(视情需提供员工工资表和养老保险缴存清单)及员工培训台账资料(含培训学习记录+签到表+照片)。未按时提交,每缺一项扣500元。
合计
采集公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格式
2.0.1.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资格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0.2.1.2资格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2.0.3.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内容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2.0.4.1.4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内容要求:
1.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2.0.5.1.5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联合体成员盖章:
联合体成员盖章:
……
日期: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2.0.6.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四)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情况:
□不存在
□存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1)相应条款填写]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7.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本协议书;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联合体成员合同份额(自行协商约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2.(联合体成员)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
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公章):
联合体成员(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格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2.0.8.1.8其他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等)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根据具体实施项目调整相关格式)
2.0.9.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商务技术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0.10.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2.0.11.2.3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政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
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份;
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对向该项目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应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真实、完整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9.如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我方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2.0.12.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实施项目的承接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承接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0.13.2.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注: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账号:201000096498297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财务电话:0578-2531111
2.0.14.2.6符合性审查资料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添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15.2.7投标项目明细清单
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服务类)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16.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评标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2.0.17.2.8.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
成功案例及业绩(如有)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

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18.2.8.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如有)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履历
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

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项目班子一览表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

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19.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期:
三报价文件格式
2.0.20.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0.21.3.2报价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2.0.22.3.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名称总报价(元)
项目总报价大写 (¥ )

注:
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报价明细表》
2.总报价应包括服务内容、保险、税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23.3.4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或标准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服务单位情况
企业全称是否中小企业
1
2
3……
总报价大写: (¥ )

注:
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响应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供应商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
4.如因此表所填信息与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所填内容不一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24.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1o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2of4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
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3of4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4of4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用提供此表格)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
(投标人如不是监狱企业可以不用提供此表格)
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标。
一总则
1.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一般规定
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2.2商务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标分值为9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对评定得分进行校对、核对。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4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修改报价等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2.5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标分值为1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报价统一计算。
2.6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7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3.1报价分(10分)
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3.3.1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适用)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扣除率)
3.2商务技术分90分,客观分统一打分,详细评分见下表:
序号评分标准分值
一、商务部分
项目业绩(客观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信息采集项目相关业绩的,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多1分。注:①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②合同未明确签订时间或签订时间不在规定时间内的不得分;③同一业主的同一项目以年为单位续签的多份合同,视为一个业绩;④合同未能体现项目性质的,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⑤业绩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1
认证体系(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信息采集相关内容),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
二、技术部分
服务团队配置与专业能力
(1)根据服务人员的专业岗位配置完整性、服务经验等情况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2)根据供应商对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等情况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项目理解
(1)项目背景、现状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现状分析整体情况是否全面、合理、可行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2)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工作条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是否充分、理解得当,应对解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项目实施方案
(1)技术需求的把握程度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需求的把握程度是否完善、全面且与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2)信息采集全覆盖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区域特点提出的网格划分方案(含责任网格图及网格情况分析)、巡查路线编制思路、班次编排、交接班制度、重点区域创新采集措施等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3)智能化采集与信息化管理根据投标人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运用智能化采集工具、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挖掘分析预警系统等技术手段提升采集效率与管理水平的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4)质量管控与考核评价方案根据投标人建立的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信息采集质量实时监控机制、漏报与投诉跟踪反馈制度、质量问题处罚机制(含杜绝吃拿卡要、虚假信息等措施)是否完善、有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5)数据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数据管理方案,数据分类、归集、整理、汇总、归档等流程是否规范、完善、可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6)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安全风险识别与防范、设备与数据保护措施等内容是否全面可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项目进度方案-
(1)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各工作阶段划分、工期排布、任务分配是否完整全面、科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2)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各阶段工作的预期交付成果管控措施、进度偏差分析、工期保障预案、进度管控方案等内容是否完整全面、科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服务承诺-
(1)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及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2)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其他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
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是否与本项目相关,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分值:4|3.5|3|2.5|2|1.5|1|0.5|0)4
项目述标(具体要求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根据投标人的项目述标情况(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1)述标整体表现(4分):述标逻辑结构是否清晰、重点是否突出、表达是否流畅、时间把控是否得当,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4|3.5|3|2.5|2|1.5|1|0.5|0)(2)整体服务方案讲解(4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服务方案是否及时准确、分析是否专业深入、解决思路是否清晰可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4|3.5|3|2.5|2|1.5|1|0.5|0)(3)服务团队协作情况(4分):述标团队的分工配合、整体风貌、专业素养及对项目的把控能力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分值:4|3.5|3|2.5|2|1.5|1|0.5|0)12

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注:1.供应商认为无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可不填写本声明书,视同默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2.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文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如实填写。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
附件2: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中标人名称中标人法定发表人(负责人)
中标人地址
中标标的
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总报价大写 (¥ )
(服务要求或服务标准等,根据采购需求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自拟内容)

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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