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丽水市本级 |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一、合同编号:11N47226016920264001
二、合同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00263210090000016-CBNB-20265603GLS
四、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地址: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2501-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迈瑞
规格型号:6*57+3*32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丽水市中心医院,按医院要求分批交货至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盖章件.pdf
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盖章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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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用耗
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丽
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CBNB-20265603GLS)的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
(一)医用耗材:详见附件一《医用耗材清单1》、附件四《医用耗材清单
2》。
(二)配套医用设备: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1》、附件五《设备清单2》
和附件三《配置清单1》、附件六《配置清单2》。
(三)医用耗材与配套医用设备由乙方1、乙方2分开供货、分开验收、分
开结算。
二、医用耗材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作期限为3年。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省级
以上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目录调整、医保支付
政策变更、耗材注册证管理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不符合强制性规
定的,可终止/解除相应部分或全部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新供应商
未供货前,乙方仍须按本合同供货。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医用耗材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在耗材验收入库、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合规发票后支付货款。
(2)因乙方开具发票错误、资料不全、产品存在质量争议等乙方原因的,甲
方有权暂缓付款,不承担逾期责任。
(3)本合同所涉采购项目如属于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范围的,付款流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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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所示医用耗材为单价,在合同期内需适时调整。若遇市场(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总代、厂家等)价格下调,乙方应在价格调整日起30日内向
甲方出具调价函。因未及时调价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
还甲方自调价之日起的差价损失;拒不退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抵扣。
(5配套医用设备付款方式、期限:甲方在乙方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后三个月
内付货款的100%。
(1)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2)乙方提供的货物已由甲方验收并签署《设备验收报告》;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乙方承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且所供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对
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法有效,若因资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
备无法投入使用,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医院损失及可得利益)。设备送达甲方
(到货安装)时,需保证生产日期在规定时间内(进口产品一年内生产,国产产品半
年内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二)乙方按合同附件医用耗材清单、设备清单及配置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
格提供产品,如配置清单中含医疗器械的参照上述第一条执行。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配置清单中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中文说明
书、简易操作规程、维护维修手册、软件备份(如有)、维修密码(如有)、故
障代码表(如有)、备件清单等必需的材料和信息,法定商检目录内的进口设备
还需提供商检证明、报关单等,因缺少以上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应保证所供设备是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提供的产品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所供医用耗材配套医用设备交付给甲方时,设备上不存在
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所有权保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或权利限制,乙
方若违反,应立即消除该权利负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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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
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七)乙方医用耗材的剩余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能少于标明有效期限的二分之一。
乙方要保证供应最新批号的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
能供货。若提供试剂乙方应适当备货(一年不多于4个批号),以确保甲方的用量要求。
(八)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菌或冷链转运要求的医用耗材,甲方有权拒绝
接收,乙方应对相应医用耗材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九)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合同范围内耗材需用甲方指定第
三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质控品、校准品及阴阳性对照,清洗液等),检测需要
的所有相关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标本封管储存时使用的配套一次性采血管盖子、
枪头、反应管等),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提供。
(十)因耗材原因,包括批间、批内变异太大造成结果不稳定而复查的耗材,
以及因此而不能使用的耗材由乙方承担。若耗材经校准后质控仍不在范围内,由
乙方免费更换新的耗材。在规定的开瓶效期内出现结果不稳定的情况,乙方需补
偿由于不稳定导致的浪费耗材。
(十一)若医用耗材或配套医用设备存在缺陷需召回,乙方应在确定缺陷后
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按召回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承担召回过程中产生
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召回义务,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召回产品金额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交货地点
医用耗材: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因乙方原
因影响临床正常诊疗工作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运送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产品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配套医用设备:丽水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六、交货时间及信息维护
(一)医用耗材
1.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急救、手术急需耗材应在24小时内送达:常规
耗材5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遇特殊情况应尽阜与甲方协商。
2.乙方应配合甲方按时完成货物价格录入及相关字段信息的维护工作,乙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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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提供的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变化或更新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配套医用设备
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交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交货,应尽早与甲方协
商,征得甲方同意。配套医用设备采购目录及数量上限详见附件二。
七、运输方式、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保险、装卸等相关全部
费用及发生的一切可能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安装验收及培训:
(一)乙方及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与
设备安装相关的全部费用(如安装场地水、电、气、承重改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检测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尽早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负责设备与LIS或其他信息系统的所有连接,支持与LIS/HIS网
络进行数据传输,完成与LIS联机(双向通讯)并承担费用。接口费用包含在本
公
合同总价中,包括后续因政府或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产生的接口改造费用。
(四)安装调试及新老设备替换过程中不得影响检验原业务开展。设备安装验收前
需判定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
乙方承担。对验收时无法验证的指标及乙方与仪器相关的各种承诺须在后期的实施中兑
现的内容,当出现不达标时,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五)设备安装完成后,满足正式运行条件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需甲方设备工程部、
检验科、采购中心、乙方工程师四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
(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尽快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对甲方设备
使用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供培训资料,完成培训考核。合作期内,若
甲方另有培训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培训服务。甲方人员培训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用等)都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细节由甲方确定。
九、保修服务及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仪器定期保养和校准:设备每年
进行校准1次;(必要时,另需第三方校准,出具符合国家认证部门认可的校准证
书)。每季度提供保养维护1次,维护报告需经甲方检验科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
履行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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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包括节假日)。故障期间内对外运送标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维修、维
护必须及时提供详实报告。
,
(三)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作期内,设备终身维保,维修及保养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每年开
机率不低于95%(一年按365天计),即停机天数不超过18个自然日/年,如
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停机超过1个自然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自然日。
十、违约责任
(一)责任划分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若因乙方所供产品
存在资质证照不全、质量不达标、技术参数不符、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引发医
疗安全事故、医患纠纷或行政查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已发生的耗材/设备价款、必要的替代采购差价、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
料费用、患者人身损害赔偿、行政处罚、事故处置费用、维修整改费用、损失赔
偿费用、法律咨询及维权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对问题设备或耗材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
(二)违约情形及后果
1.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总金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应超过货款总金额的10%。设备超过10
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货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耗材超过10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一个年度采购
总金额(或遴选采购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同时,甲方将乙方上述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价格录入或字段信息维护工作滞后,乙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错误
或遗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
及时更新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如不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限期整改:期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金额1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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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项下采购总额的20%计算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向
任何第三方紧急采购相同或替代医用设备,由此产生的全部差价及额外费用由乙
方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承诺
给予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含现金、礼金、消费卡、股权、旅游等)。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所有未结货款、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期限内没有执行合同价格的:
(2)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条款供货,或出现两次未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的(如送货时间、技术支持、故障响应等要求):
3)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4)因产品质量而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
(5)不据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6)乙方所供产品一年内被检测出一次不合格的;
(7)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第三方履行的;
(8)擅自提高耗材价格或拒绝执行集采、挂网、医保、市场降价政策;
(9)使用虚假注册证、虚假授权、虚假价格、虚假配送记录、虚假冷链记录;
(10)供应近效期、过期、失效、淘汰、召回、不合格或来源不明产品;
(11)断供、限供、拒供,影响临床诊疗;
(12)擅自远程接入系统、泄露患者信息或采购数据
(13)未按约定提供设备维修密码、接口文档、软件备份、维护维修资料;
(14)因国家、省、市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政策、阳光采购平台规
则、财政审计要求、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产品停用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
不符合政策要求、采购规则或医保管理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
不得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利润、设备折旧、耗材库存、销售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
合同终止不影响乙方已发生的质量责任、召回责任、保密责任、廉洁责任、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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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承担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
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
十一、廉政条款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给采购人员、相关的医务人员
等赠送回扣、礼物,有价证券、旅游等等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拒付所有未结货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仲裁
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其法律冲突规则)。
十三、其他事宜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
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二)乙方供应的产品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
导致的罚没款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进口商品由乙方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原件(必须商检)
及进口机电产品相关批文,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进口商品的其他手续若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
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
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
准。
(七)乙方出现解散、吊销执照、注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可能导致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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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能力丧失的情形时,应在知悉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视情况书面通
知乙方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
(八)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保证
共同守信。
(九)乙方接触甲方信息系统、患者信息、检验数据、影像数据、设备运行
数据、耗材使用数据、库存数据、采购价格、接口文档、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应
遵守甲方信息安全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
导出、截屏、拍照、留存、上传、分析、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数据。远
程维护、接口调试、软件升级须经甲方审批,通过甲方认可的安全方式进行,并
保留完整日志。乙方不得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留置后门、共享账号或绕过甲
方安全管理。发生数据泄露、系统故障、接口错误、计费错误、医保上传错误、
患者信息泄露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1、乙方2叁方各执壹份,经叁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公司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9号国际中心2501-1室42号1004室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12332500472260169F91330104MA2H2HF92D91330103790924389F
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
Fy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大
电话:***电话:0571-87040855电话:0571-86897651
签订日期:206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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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用耗
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丽
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CBNB-20265603GLS)的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
(一)医用耗材:详见附件一《医用耗材清单1》、附件四《医用耗材清单
2》。
(二)配套医用设备: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1》、附件五《设备清单2》
和附件三《配置清单1》、附件六《配置清单2》。
(三)医用耗材与配套医用设备由乙方1、乙方2分开供货、分开验收、分
开结算。
二、医用耗材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作期限为3年。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省级
以上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目录调整、医保支付
政策变更、耗材注册证管理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不符合强制性规
定的,可终止/解除相应部分或全部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新供应商
未供货前,乙方仍须按本合同供货。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医用耗材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在耗材验收入库、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合规发票后支付货款。
(2)因乙方开具发票错误、资料不全、产品存在质量争议等乙方原因的,甲
方有权暂缓付款,不承担逾期责任。
(3)本合同所涉采购项目如属于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范围的,付款流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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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所示医用耗材为单价,在合同期内需适时调整。若遇市场(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总代、厂家等)价格下调,乙方应在价格调整日起30日内向
甲方出具调价函。因未及时调价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
还甲方自调价之日起的差价损失;拒不退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抵扣。
(5配套医用设备付款方式、期限:甲方在乙方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后三个月
内付货款的100%。
(1)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2)乙方提供的货物已由甲方验收并签署《设备验收报告》;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乙方承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且所供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对
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法有效,若因资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
备无法投入使用,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医院损失及可得利益)。设备送达甲方
(到货安装)时,需保证生产日期在规定时间内(进口产品一年内生产,国产产品半
年内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二)乙方按合同附件医用耗材清单、设备清单及配置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
格提供产品,如配置清单中含医疗器械的参照上述第一条执行。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配置清单中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中文说明
书、简易操作规程、维护维修手册、软件备份(如有)、维修密码(如有)、故
障代码表(如有)、备件清单等必需的材料和信息,法定商检目录内的进口设备
还需提供商检证明、报关单等,因缺少以上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应保证所供设备是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提供的产品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所供医用耗材配套医用设备交付给甲方时,设备上不存在
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所有权保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或权利限制,乙
方若违反,应立即消除该权利负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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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
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七)乙方医用耗材的剩余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能少于标明有效期限的二分之一。
乙方要保证供应最新批号的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
能供货。若提供试剂乙方应适当备货(一年不多于4个批号),以确保甲方的用量要求。
(八)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菌或冷链转运要求的医用耗材,甲方有权拒绝
接收,乙方应对相应医用耗材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九)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合同范围内耗材需用甲方指定第
三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质控品、校准品及阴阳性对照,清洗液等),检测需要
的所有相关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标本封管储存时使用的配套一次性采血管盖子、
枪头、反应管等),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提供。
(十)因耗材原因,包括批间、批内变异太大造成结果不稳定而复查的耗材,
以及因此而不能使用的耗材由乙方承担。若耗材经校准后质控仍不在范围内,由
乙方免费更换新的耗材。在规定的开瓶效期内出现结果不稳定的情况,乙方需补
偿由于不稳定导致的浪费耗材。
(十一)若医用耗材或配套医用设备存在缺陷需召回,乙方应在确定缺陷后
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按召回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承担召回过程中产生
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召回义务,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召回产品金额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交货地点
医用耗材: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因乙方原
因影响临床正常诊疗工作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运送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产品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配套医用设备:丽水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六、交货时间及信息维护
(一)医用耗材
1.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急救、手术急需耗材应在24小时内送达:常规
耗材5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遇特殊情况应尽阜与甲方协商。
2.乙方应配合甲方按时完成货物价格录入及相关字段信息的维护工作,乙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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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提供的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变化或更新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配套医用设备
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交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交货,应尽早与甲方协
商,征得甲方同意。配套医用设备采购目录及数量上限详见附件二。
七、运输方式、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保险、装卸等相关全部
费用及发生的一切可能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安装验收及培训:
(一)乙方及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与
设备安装相关的全部费用(如安装场地水、电、气、承重改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检测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尽早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负责设备与LIS或其他信息系统的所有连接,支持与LIS/HIS网
络进行数据传输,完成与LIS联机(双向通讯)并承担费用。接口费用包含在本
公
合同总价中,包括后续因政府或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产生的接口改造费用。
(四)安装调试及新老设备替换过程中不得影响检验原业务开展。设备安装验收前
需判定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
乙方承担。对验收时无法验证的指标及乙方与仪器相关的各种承诺须在后期的实施中兑
现的内容,当出现不达标时,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五)设备安装完成后,满足正式运行条件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需甲方设备工程部、
检验科、采购中心、乙方工程师四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
(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尽快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对甲方设备
使用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供培训资料,完成培训考核。合作期内,若
甲方另有培训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培训服务。甲方人员培训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用等)都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细节由甲方确定。
九、保修服务及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仪器定期保养和校准:设备每年
进行校准1次;(必要时,另需第三方校准,出具符合国家认证部门认可的校准证
书)。每季度提供保养维护1次,维护报告需经甲方检验科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
履行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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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包括节假日)。故障期间内对外运送标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维修、维
护必须及时提供详实报告。
,
(三)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作期内,设备终身维保,维修及保养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每年开
机率不低于95%(一年按365天计),即停机天数不超过18个自然日/年,如
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停机超过1个自然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自然日。
十、违约责任
(一)责任划分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若因乙方所供产品
存在资质证照不全、质量不达标、技术参数不符、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引发医
疗安全事故、医患纠纷或行政查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已发生的耗材/设备价款、必要的替代采购差价、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
料费用、患者人身损害赔偿、行政处罚、事故处置费用、维修整改费用、损失赔
偿费用、法律咨询及维权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对问题设备或耗材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
(二)违约情形及后果
1.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总金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应超过货款总金额的10%。设备超过10
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货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耗材超过10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一个年度采购
总金额(或遴选采购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同时,甲方将乙方上述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价格录入或字段信息维护工作滞后,乙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错误
或遗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
及时更新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如不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限期整改:期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金额1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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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项下采购总额的20%计算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向
任何第三方紧急采购相同或替代医用设备,由此产生的全部差价及额外费用由乙
方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承诺
给予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含现金、礼金、消费卡、股权、旅游等)。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所有未结货款、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期限内没有执行合同价格的:
(2)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条款供货,或出现两次未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的(如送货时间、技术支持、故障响应等要求):
3)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4)因产品质量而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
(5)不据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6)乙方所供产品一年内被检测出一次不合格的;
(7)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第三方履行的;
(8)擅自提高耗材价格或拒绝执行集采、挂网、医保、市场降价政策;
(9)使用虚假注册证、虚假授权、虚假价格、虚假配送记录、虚假冷链记录;
(10)供应近效期、过期、失效、淘汰、召回、不合格或来源不明产品;
(11)断供、限供、拒供,影响临床诊疗;
(12)擅自远程接入系统、泄露患者信息或采购数据
(13)未按约定提供设备维修密码、接口文档、软件备份、维护维修资料;
(14)因国家、省、市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政策、阳光采购平台规
则、财政审计要求、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产品停用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
不符合政策要求、采购规则或医保管理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
不得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利润、设备折旧、耗材库存、销售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
合同终止不影响乙方已发生的质量责任、召回责任、保密责任、廉洁责任、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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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承担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
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
十一、廉政条款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给采购人员、相关的医务人员
等赠送回扣、礼物,有价证券、旅游等等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拒付所有未结货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仲裁
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其法律冲突规则)。
十三、其他事宜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
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二)乙方供应的产品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
导致的罚没款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进口商品由乙方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原件(必须商检)
及进口机电产品相关批文,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进口商品的其他手续若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
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
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
准。
(七)乙方出现解散、吊销执照、注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可能导致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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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能力丧失的情形时,应在知悉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视情况书面通
知乙方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
(八)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保证
共同守信。
(九)乙方接触甲方信息系统、患者信息、检验数据、影像数据、设备运行
数据、耗材使用数据、库存数据、采购价格、接口文档、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应
遵守甲方信息安全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
导出、截屏、拍照、留存、上传、分析、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数据。远
程维护、接口调试、软件升级须经甲方审批,通过甲方认可的安全方式进行,并
保留完整日志。乙方不得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留置后门、共享账号或绕过甲
方安全管理。发生数据泄露、系统故障、接口错误、计费错误、医保上传错误、
患者信息泄露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1、乙方2叁方各执壹份,经叁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公司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9号国际中心2501-1室42号1004室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12332500472260169F91330104MA2H2HF92D91330103790924389F
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
Fy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大
电话:***电话:0571-87040855电话:0571-86897651
签订日期:206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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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47226016920264001
二、合同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00263210090000016-CBNB-20265603GLS
四、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地址: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2501-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迈瑞
规格型号:6*57+3*32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丽水市中心医院,按医院要求分批交货至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盖章件.pdf
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盖章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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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用耗
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丽
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CBNB-20265603GLS)的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
(一)医用耗材:详见附件一《医用耗材清单1》、附件四《医用耗材清单
2》。
(二)配套医用设备: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1》、附件五《设备清单2》
和附件三《配置清单1》、附件六《配置清单2》。
(三)医用耗材与配套医用设备由乙方1、乙方2分开供货、分开验收、分
开结算。
二、医用耗材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作期限为3年。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省级
以上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目录调整、医保支付
政策变更、耗材注册证管理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不符合强制性规
定的,可终止/解除相应部分或全部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新供应商
未供货前,乙方仍须按本合同供货。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医用耗材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在耗材验收入库、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合规发票后支付货款。
(2)因乙方开具发票错误、资料不全、产品存在质量争议等乙方原因的,甲
方有权暂缓付款,不承担逾期责任。
(3)本合同所涉采购项目如属于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范围的,付款流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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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所示医用耗材为单价,在合同期内需适时调整。若遇市场(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总代、厂家等)价格下调,乙方应在价格调整日起30日内向
甲方出具调价函。因未及时调价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
还甲方自调价之日起的差价损失;拒不退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抵扣。
(5配套医用设备付款方式、期限:甲方在乙方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后三个月
内付货款的100%。
(1)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2)乙方提供的货物已由甲方验收并签署《设备验收报告》;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乙方承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且所供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对
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法有效,若因资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
备无法投入使用,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医院损失及可得利益)。设备送达甲方
(到货安装)时,需保证生产日期在规定时间内(进口产品一年内生产,国产产品半
年内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二)乙方按合同附件医用耗材清单、设备清单及配置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
格提供产品,如配置清单中含医疗器械的参照上述第一条执行。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配置清单中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中文说明
书、简易操作规程、维护维修手册、软件备份(如有)、维修密码(如有)、故
障代码表(如有)、备件清单等必需的材料和信息,法定商检目录内的进口设备
还需提供商检证明、报关单等,因缺少以上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应保证所供设备是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提供的产品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所供医用耗材配套医用设备交付给甲方时,设备上不存在
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所有权保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或权利限制,乙
方若违反,应立即消除该权利负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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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
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七)乙方医用耗材的剩余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能少于标明有效期限的二分之一。
乙方要保证供应最新批号的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
能供货。若提供试剂乙方应适当备货(一年不多于4个批号),以确保甲方的用量要求。
(八)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菌或冷链转运要求的医用耗材,甲方有权拒绝
接收,乙方应对相应医用耗材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九)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合同范围内耗材需用甲方指定第
三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质控品、校准品及阴阳性对照,清洗液等),检测需要
的所有相关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标本封管储存时使用的配套一次性采血管盖子、
枪头、反应管等),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提供。
(十)因耗材原因,包括批间、批内变异太大造成结果不稳定而复查的耗材,
以及因此而不能使用的耗材由乙方承担。若耗材经校准后质控仍不在范围内,由
乙方免费更换新的耗材。在规定的开瓶效期内出现结果不稳定的情况,乙方需补
偿由于不稳定导致的浪费耗材。
(十一)若医用耗材或配套医用设备存在缺陷需召回,乙方应在确定缺陷后
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按召回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承担召回过程中产生
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召回义务,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召回产品金额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交货地点
医用耗材: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因乙方原
因影响临床正常诊疗工作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运送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产品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配套医用设备:丽水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六、交货时间及信息维护
(一)医用耗材
1.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急救、手术急需耗材应在24小时内送达:常规
耗材5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遇特殊情况应尽阜与甲方协商。
2.乙方应配合甲方按时完成货物价格录入及相关字段信息的维护工作,乙方对
3117
iiiiiiiiiiiii11
HTSH-202609-001492
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提供的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变化或更新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配套医用设备
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交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交货,应尽早与甲方协
商,征得甲方同意。配套医用设备采购目录及数量上限详见附件二。
七、运输方式、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保险、装卸等相关全部
费用及发生的一切可能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安装验收及培训:
(一)乙方及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与
设备安装相关的全部费用(如安装场地水、电、气、承重改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检测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尽早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负责设备与LIS或其他信息系统的所有连接,支持与LIS/HIS网
络进行数据传输,完成与LIS联机(双向通讯)并承担费用。接口费用包含在本
公
合同总价中,包括后续因政府或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产生的接口改造费用。
(四)安装调试及新老设备替换过程中不得影响检验原业务开展。设备安装验收前
需判定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
乙方承担。对验收时无法验证的指标及乙方与仪器相关的各种承诺须在后期的实施中兑
现的内容,当出现不达标时,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五)设备安装完成后,满足正式运行条件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需甲方设备工程部、
检验科、采购中心、乙方工程师四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
(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尽快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对甲方设备
使用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供培训资料,完成培训考核。合作期内,若
甲方另有培训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培训服务。甲方人员培训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用等)都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细节由甲方确定。
九、保修服务及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仪器定期保养和校准:设备每年
进行校准1次;(必要时,另需第三方校准,出具符合国家认证部门认可的校准证
书)。每季度提供保养维护1次,维护报告需经甲方检验科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
履行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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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包括节假日)。故障期间内对外运送标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维修、维
护必须及时提供详实报告。
,
(三)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作期内,设备终身维保,维修及保养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每年开
机率不低于95%(一年按365天计),即停机天数不超过18个自然日/年,如
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停机超过1个自然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自然日。
十、违约责任
(一)责任划分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若因乙方所供产品
存在资质证照不全、质量不达标、技术参数不符、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引发医
疗安全事故、医患纠纷或行政查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已发生的耗材/设备价款、必要的替代采购差价、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
料费用、患者人身损害赔偿、行政处罚、事故处置费用、维修整改费用、损失赔
偿费用、法律咨询及维权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对问题设备或耗材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
(二)违约情形及后果
1.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总金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应超过货款总金额的10%。设备超过10
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货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耗材超过10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一个年度采购
总金额(或遴选采购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同时,甲方将乙方上述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价格录入或字段信息维护工作滞后,乙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错误
或遗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
及时更新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如不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限期整改:期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金额1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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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项下采购总额的20%计算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向
任何第三方紧急采购相同或替代医用设备,由此产生的全部差价及额外费用由乙
方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承诺
给予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含现金、礼金、消费卡、股权、旅游等)。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所有未结货款、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期限内没有执行合同价格的:
(2)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条款供货,或出现两次未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的(如送货时间、技术支持、故障响应等要求):
3)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4)因产品质量而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
(5)不据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6)乙方所供产品一年内被检测出一次不合格的;
(7)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第三方履行的;
(8)擅自提高耗材价格或拒绝执行集采、挂网、医保、市场降价政策;
(9)使用虚假注册证、虚假授权、虚假价格、虚假配送记录、虚假冷链记录;
(10)供应近效期、过期、失效、淘汰、召回、不合格或来源不明产品;
(11)断供、限供、拒供,影响临床诊疗;
(12)擅自远程接入系统、泄露患者信息或采购数据
(13)未按约定提供设备维修密码、接口文档、软件备份、维护维修资料;
(14)因国家、省、市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政策、阳光采购平台规
则、财政审计要求、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产品停用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
不符合政策要求、采购规则或医保管理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
不得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利润、设备折旧、耗材库存、销售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
合同终止不影响乙方已发生的质量责任、召回责任、保密责任、廉洁责任、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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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承担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
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
十一、廉政条款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给采购人员、相关的医务人员
等赠送回扣、礼物,有价证券、旅游等等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拒付所有未结货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仲裁
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其法律冲突规则)。
十三、其他事宜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
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二)乙方供应的产品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
导致的罚没款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进口商品由乙方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原件(必须商检)
及进口机电产品相关批文,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进口商品的其他手续若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
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
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
准。
(七)乙方出现解散、吊销执照、注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可能导致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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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能力丧失的情形时,应在知悉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视情况书面通
知乙方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
(八)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保证
共同守信。
(九)乙方接触甲方信息系统、患者信息、检验数据、影像数据、设备运行
数据、耗材使用数据、库存数据、采购价格、接口文档、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应
遵守甲方信息安全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
导出、截屏、拍照、留存、上传、分析、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数据。远
程维护、接口调试、软件升级须经甲方审批,通过甲方认可的安全方式进行,并
保留完整日志。乙方不得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留置后门、共享账号或绕过甲
方安全管理。发生数据泄露、系统故障、接口错误、计费错误、医保上传错误、
患者信息泄露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1、乙方2叁方各执壹份,经叁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公司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9号国际中心2501-1室42号1004室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12332500472260169F91330104MA2H2HF92D91330103790924389F
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法定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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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大
电话:***电话:0571-87040855电话:0571-86897651
签订日期:206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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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合同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用耗
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丽
水市中心医院生化激素相关检测试剂及流水线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CBNB-20265603GLS)的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
(一)医用耗材:详见附件一《医用耗材清单1》、附件四《医用耗材清单
2》。
(二)配套医用设备: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1》、附件五《设备清单2》
和附件三《配置清单1》、附件六《配置清单2》。
(三)医用耗材与配套医用设备由乙方1、乙方2分开供货、分开验收、分
开结算。
二、医用耗材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作期限为3年。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省级
以上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目录调整、医保支付
政策变更、耗材注册证管理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不符合强制性规
定的,可终止/解除相应部分或全部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新供应商
未供货前,乙方仍须按本合同供货。
三、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医用耗材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在耗材验收入库、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合规发票后支付货款。
(2)因乙方开具发票错误、资料不全、产品存在质量争议等乙方原因的,甲
方有权暂缓付款,不承担逾期责任。
(3)本合同所涉采购项目如属于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范围的,付款流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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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所示医用耗材为单价,在合同期内需适时调整。若遇市场(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总代、厂家等)价格下调,乙方应在价格调整日起30日内向
甲方出具调价函。因未及时调价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
还甲方自调价之日起的差价损失;拒不退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抵扣。
(5配套医用设备付款方式、期限:甲方在乙方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后三个月
内付货款的100%。
(1)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2)乙方提供的货物已由甲方验收并签署《设备验收报告》;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乙方承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且所供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对
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法有效,若因资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
备无法投入使用,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医院损失及可得利益)。设备送达甲方
(到货安装)时,需保证生产日期在规定时间内(进口产品一年内生产,国产产品半
年内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二)乙方按合同附件医用耗材清单、设备清单及配置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
格提供产品,如配置清单中含医疗器械的参照上述第一条执行。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配置清单中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中文说明
书、简易操作规程、维护维修手册、软件备份(如有)、维修密码(如有)、故
障代码表(如有)、备件清单等必需的材料和信息,法定商检目录内的进口设备
还需提供商检证明、报关单等,因缺少以上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医用耗材及配套医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应保证所供设备是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提供的产品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所供医用耗材配套医用设备交付给甲方时,设备上不存在
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所有权保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或权利限制,乙
方若违反,应立即消除该权利负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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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
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七)乙方医用耗材的剩余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能少于标明有效期限的二分之一。
乙方要保证供应最新批号的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
能供货。若提供试剂乙方应适当备货(一年不多于4个批号),以确保甲方的用量要求。
(八)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菌或冷链转运要求的医用耗材,甲方有权拒绝
接收,乙方应对相应医用耗材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九)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合同范围内耗材需用甲方指定第
三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质控品、校准品及阴阳性对照,清洗液等),检测需要
的所有相关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标本封管储存时使用的配套一次性采血管盖子、
枪头、反应管等),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提供。
(十)因耗材原因,包括批间、批内变异太大造成结果不稳定而复查的耗材,
以及因此而不能使用的耗材由乙方承担。若耗材经校准后质控仍不在范围内,由
乙方免费更换新的耗材。在规定的开瓶效期内出现结果不稳定的情况,乙方需补
偿由于不稳定导致的浪费耗材。
(十一)若医用耗材或配套医用设备存在缺陷需召回,乙方应在确定缺陷后
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按召回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并承担召回过程中产生
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召回义务,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召回产品金额三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交货地点
医用耗材: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因乙方原
因影响临床正常诊疗工作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运送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产品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配套医用设备:丽水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六、交货时间及信息维护
(一)医用耗材
1.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急救、手术急需耗材应在24小时内送达:常规
耗材5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遇特殊情况应尽阜与甲方协商。
2.乙方应配合甲方按时完成货物价格录入及相关字段信息的维护工作,乙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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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提供的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变化或更新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配套医用设备
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交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交货,应尽早与甲方协
商,征得甲方同意。配套医用设备采购目录及数量上限详见附件二。
七、运输方式、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保险、装卸等相关全部
费用及发生的一切可能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安装验收及培训:
(一)乙方及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与
设备安装相关的全部费用(如安装场地水、电、气、承重改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检测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尽早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负责设备与LIS或其他信息系统的所有连接,支持与LIS/HIS网
络进行数据传输,完成与LIS联机(双向通讯)并承担费用。接口费用包含在本
公
合同总价中,包括后续因政府或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产生的接口改造费用。
(四)安装调试及新老设备替换过程中不得影响检验原业务开展。设备安装验收前
需判定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
乙方承担。对验收时无法验证的指标及乙方与仪器相关的各种承诺须在后期的实施中兑
现的内容,当出现不达标时,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五)设备安装完成后,满足正式运行条件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需甲方设备工程部、
检验科、采购中心、乙方工程师四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
(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尽快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对甲方设备
使用人员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供培训资料,完成培训考核。合作期内,若
甲方另有培训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培训服务。甲方人员培训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用等)都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细节由甲方确定。
九、保修服务及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仪器定期保养和校准:设备每年
进行校准1次;(必要时,另需第三方校准,出具符合国家认证部门认可的校准证
书)。每季度提供保养维护1次,维护报告需经甲方检验科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
履行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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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包括节假日)。故障期间内对外运送标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维修、维
护必须及时提供详实报告。
,
(三)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作期内,设备终身维保,维修及保养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每年开
机率不低于95%(一年按365天计),即停机天数不超过18个自然日/年,如
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停机超过1个自然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自然日。
十、违约责任
(一)责任划分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若因乙方所供产品
存在资质证照不全、质量不达标、技术参数不符、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引发医
疗安全事故、医患纠纷或行政查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已发生的耗材/设备价款、必要的替代采购差价、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
料费用、患者人身损害赔偿、行政处罚、事故处置费用、维修整改费用、损失赔
偿费用、法律咨询及维权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对问题设备或耗材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
(二)违约情形及后果
1.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总金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应超过货款总金额的10%。设备超过10
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货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耗材超过10天仍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一个年度采购
总金额(或遴选采购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同时,甲方将乙方上述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价格录入或字段信息维护工作滞后,乙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错误
或遗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
及时更新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如不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限期整改:期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金额1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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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项下采购总额的20%计算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向
任何第三方紧急采购相同或替代医用设备,由此产生的全部差价及额外费用由乙
方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承诺
给予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含现金、礼金、消费卡、股权、旅游等)。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所有未结货款、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期限内没有执行合同价格的:
(2)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条款供货,或出现两次未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的(如送货时间、技术支持、故障响应等要求):
3)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4)因产品质量而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
(5)不据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6)乙方所供产品一年内被检测出一次不合格的;
(7)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交由第三方履行的;
(8)擅自提高耗材价格或拒绝执行集采、挂网、医保、市场降价政策;
(9)使用虚假注册证、虚假授权、虚假价格、虚假配送记录、虚假冷链记录;
(10)供应近效期、过期、失效、淘汰、召回、不合格或来源不明产品;
(11)断供、限供、拒供,影响临床诊疗;
(12)擅自远程接入系统、泄露患者信息或采购数据
(13)未按约定提供设备维修密码、接口文档、软件备份、维护维修资料;
(14)因国家、省、市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政策、阳光采购平台规
则、财政审计要求、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产品停用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
不符合政策要求、采购规则或医保管理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
不得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利润、设备折旧、耗材库存、销售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
合同终止不影响乙方已发生的质量责任、召回责任、保密责任、廉洁责任、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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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承担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
权直接从货款予以抵扣。
十一、廉政条款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给采购人员、相关的医务人员
等赠送回扣、礼物,有价证券、旅游等等商业贿赂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拒付所有未结货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在仲裁
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其法律冲突规则)。
十三、其他事宜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
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二)乙方供应的产品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
导致的罚没款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进口商品由乙方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原件(必须商检)
及进口机电产品相关批文,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进口商品的其他手续若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
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
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
准。
(七)乙方出现解散、吊销执照、注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可能导致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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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SH-202609-001492
约能力丧失的情形时,应在知悉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视情况书面通
知乙方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善后事宜。
(八)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保证
共同守信。
(九)乙方接触甲方信息系统、患者信息、检验数据、影像数据、设备运行
数据、耗材使用数据、库存数据、采购价格、接口文档、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应
遵守甲方信息安全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
导出、截屏、拍照、留存、上传、分析、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数据。远
程维护、接口调试、软件升级须经甲方审批,通过甲方认可的安全方式进行,并
保留完整日志。乙方不得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软件、留置后门、共享账号或绕过甲
方安全管理。发生数据泄露、系统故障、接口错误、计费错误、医保上传错误、
患者信息泄露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1、乙方2叁方各执壹份,经叁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杭州易诺康和科技有限乙方2: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
甲方:丽水市中心医院
公司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9号国际中心2501-1室42号1004室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12332500472260169F91330104MA2H2HF92D913301037909243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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