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 其他商务服务
一、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二、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健,陆海华,黄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6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805768595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真:
联系人: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附件信息:
TZJY-2026-0909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最终版).doc
49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2.6K
TZJY-2026-0909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玉环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采购项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人: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0日
目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四、项目需求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70040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9688553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真:/
联系人: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1
前附表2.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府采购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政采保”等服务,供应商可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1
1.2.一、总则
1.2.1.(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为主要参数,不得偏离,未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按重大偏离处理。“★”为重要技术参数,未满足要求的按评标办法处理。
1.2.3.(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1.2.4.(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二、磋商响应文件
1.3.1.(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3)磋商响应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磋商项目供货清单(均不含报价)。
B.产品品牌及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特点、图片资料以及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产品质保期、出厂标准、产品质量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
C.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D.磋商响应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磋商响应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
(4)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情况表(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报价包括相关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成果验收以及采购文件约定工作内容所包含的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表需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磋商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2)磋商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时间”等字样。
(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CA电子签章或签字)。
(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4)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13968855370)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153997632@qq.com。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3)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约束。
(5)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3.3.(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1.4.三、磋商
1.4.1.(一)磋商程序
1、开标程序
1)到开标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公告。
2、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磋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在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
5、▲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或经电子签章的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下同),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供应商超过最终报价提交时间的,政采云平台以首次报价为准。
11、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
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中进行。
1.4.2.(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1.4.4.(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未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4、采用电子投标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5、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参加磋商的;
7、未按规定要求盖章和签字(包括CA签章)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关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未按规定要求递交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的;
10、同一供应商最终报价具有选择性(即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1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作无效标处理或被拒绝的条款;
16、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5.(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1.4.6.(六)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1.4.7.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4.8.(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4.9.(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1.4.1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1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1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4.13.(七)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4.14.(八)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1.5.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6.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1.6.1.(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6.2.(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1.7.六、采购代理费
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壹万玖仟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银行账号:933006010097810001
6.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
2.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报价评分15分,商务技术、服务、资信综合评分85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磋商报价低者为先。
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3.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即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防渗系统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本填埋场定位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按照危废安全填埋场进行设计。当前,飞灰固化块暂存量约为5.4万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浙环函【2022】243号)等文件要求,玉环市政府和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要求将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委外处置。
二、项目概况
1、处置对象: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开挖、转运、处置等。
2、实施地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
3、服务范围: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开展效果评估验收工作。
三、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和分析:收集前期调查报告、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程实施阶段相关资料和数据。
2、开展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HDPE膜的完整性检测,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测点间距为2米,测线间距为20米。开展二次污染区域的采样监测和施工过程环境监测等。其中验收监测内容如下:
1)验收监测介质
废气、废水、噪声以及管控可能涉及的二次污染区域。
2)验收监测因子
验收监测因子主要为本项目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以及工程性能指标。
3)验收范围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该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占地面积约13824平方米。
4)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飞灰固化块处置验收工作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采集过程涉及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采样工作的组织、现场人员防护和分析方法等应按照GB36600、GB/T14848、HJ25.1、HJ25.2、HJ164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告编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开展数据整理对标,按相关要求编制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其他内容
1、服务期限:项目工期31个月(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完成),项目工期满后2个月提交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额的40%,完成效果评估工作并提交报告支付合同额的60%。
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服务时间要求
按招标文件约定。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转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见第四章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上限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备案。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1.附件1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项目编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址:
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部分
1、磋商声明书(附件2);
2、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如有);
7、中小微企业申明函(如有);
第二部分:商务与技术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5、附件6);
3、详细服务方案(附件7);
3、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8);
4、证书一览表(附件9);
5、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0)
6、售后服务情况表(附件11);
第三部分:报价部分
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
2、报价明细表(附件13);
第四部分:其他部分
1、针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以上内容具体描述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说明)
目录索引
5.2.附件2:磋商声明书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为:。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3.附件3(1):授权委托书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
附: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全权代表姓名: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职务: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3(2):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4
5.5.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要求:
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6.附件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
要求: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附人员证书复印件;
3.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代缴个税税单、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7.附件6: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7(1):详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货清单(2)
项目编号:
5.8
5.9.附件8: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备注:供应商在填写其中的“磋商响应文件产品技术响应”内容时,必须对照本磋商文件“产品技术要求”中各指标项逐条说明,写出各磋商产品的具体参数响应内容,不得以“符合”或“满足”等词语作简单回答或者完全复制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参数内容,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其磋商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0.附件9:证书一览表
要求:
1.填写磋商供应商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附所列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1.附件10: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要求:
1.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2.附件11:售后服务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3.附件12: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填报要求:
1.总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技术服务、材料费、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一直到整个项目成果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4.附件13: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要求:
1.本表为《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报价明细表,如有缺项、漏项,视为磋商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应与“首次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不一致时,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3.报价明细表所填内容按磋商文件采购设备清单要求为准。如有漏报的,视同已包含在磋商总价内或已作优惠处理。有重大缺项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该附件可供投标人参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15.附件15: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和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五、本单位若有违反诚信投标、采购法律法规等行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名:2026年月日
说明: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153997632@qq.com);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的玉环市
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环境监理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环境监理),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
人,营业收入为4136.662852万元,资产总额为4696.68176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第72页
玉环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采购项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人: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0日
目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四、项目需求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70040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9688553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真:/
联系人: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1
前附表2.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府采购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政采保”等服务,供应商可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1
1.2.一、总则
1.2.1.(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为主要参数,不得偏离,未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按重大偏离处理。“★”为重要技术参数,未满足要求的按评标办法处理。
1.2.3.(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1.2.4.(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二、磋商响应文件
1.3.1.(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3)磋商响应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磋商项目供货清单(均不含报价)。
B.产品品牌及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特点、图片资料以及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产品质保期、出厂标准、产品质量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
C.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D.磋商响应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磋商响应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
(4)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情况表(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报价包括相关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成果验收以及采购文件约定工作内容所包含的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表需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磋商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2)磋商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时间”等字样。
(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CA电子签章或签字)。
(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4)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13968855370)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153997632@qq.com。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3)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约束。
(5)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3.3.(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1.4.三、磋商
1.4.1.(一)磋商程序
1、开标程序
1)到开标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公告。
2、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磋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在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
5、▲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或经电子签章的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下同),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供应商超过最终报价提交时间的,政采云平台以首次报价为准。
11、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
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中进行。
1.4.2.(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1.4.4.(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未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4、采用电子投标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5、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参加磋商的;
7、未按规定要求盖章和签字(包括CA签章)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关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未按规定要求递交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的;
10、同一供应商最终报价具有选择性(即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1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作无效标处理或被拒绝的条款;
16、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5.(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1.4.6.(六)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1.4.7.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4.8.(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4.9.(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1.4.1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1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1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4.13.(七)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4.14.(八)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1.5.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6.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1.6.1.(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6.2.(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1.7.六、采购代理费
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壹万玖仟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银行账号:933006010097810001
6.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
2.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报价评分15分,商务技术、服务、资信综合评分85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磋商报价低者为先。
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3.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即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防渗系统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本填埋场定位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按照危废安全填埋场进行设计。当前,飞灰固化块暂存量约为5.4万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浙环函【2022】243号)等文件要求,玉环市政府和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要求将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委外处置。
二、项目概况
1、处置对象: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开挖、转运、处置等。
2、实施地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
3、服务范围: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开展效果评估验收工作。
三、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和分析:收集前期调查报告、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程实施阶段相关资料和数据。
2、开展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HDPE膜的完整性检测,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测点间距为2米,测线间距为20米。开展二次污染区域的采样监测和施工过程环境监测等。其中验收监测内容如下:
1)验收监测介质
废气、废水、噪声以及管控可能涉及的二次污染区域。
2)验收监测因子
验收监测因子主要为本项目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以及工程性能指标。
3)验收范围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该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占地面积约13824平方米。
4)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飞灰固化块处置验收工作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采集过程涉及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采样工作的组织、现场人员防护和分析方法等应按照GB36600、GB/T14848、HJ25.1、HJ25.2、HJ164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告编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开展数据整理对标,按相关要求编制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其他内容
1、服务期限:项目工期31个月(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完成),项目工期满后2个月提交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额的40%,完成效果评估工作并提交报告支付合同额的60%。
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服务时间要求
按招标文件约定。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转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见第四章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上限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备案。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1.附件1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项目编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址:
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部分
1、磋商声明书(附件2);
2、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如有);
7、中小微企业申明函(如有);
第二部分:商务与技术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5、附件6);
3、详细服务方案(附件7);
3、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8);
4、证书一览表(附件9);
5、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0)
6、售后服务情况表(附件11);
第三部分:报价部分
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
2、报价明细表(附件13);
第四部分:其他部分
1、针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以上内容具体描述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说明)
目录索引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主/客观分页码自评分1投标人企业情况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土壤质量分析相关分析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以上提供各类证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0-8分客观分2承接经验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1分客观分3相关荣誉情况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市厅级奖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行政单位的荣誉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一、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二、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1 | 总价:1048000(元)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万达广场4幢23楼 | 78.0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健,陆海华,黄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6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805768595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真:
联系人: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附件信息:
TZJY-2026-0909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最终版).doc
49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2.6K
TZJY-2026-0909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玉环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采购项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人: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0日
目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四、项目需求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70040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9688553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真:/
联系人: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1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
| 2 | 项目编号 | 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5 | 采购预算 | ***元 |
| 6 | 最高限价 | ***元 |
| 7 | 采购人 | 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 8 | 招标代理机构 |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0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 11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采购公告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15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16 | 投标语言 | 中文 |
| 17 |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 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4、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6、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后, 投标供应商如需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胡先生***)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153997632@qq.com。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7、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8、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响应文件。9、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 |
| 18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需要 |
| 19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20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需要: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或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 21 | 磋商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 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查找本项目并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开标时文件传输均发至此邮箱)。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 |
| 22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
| 23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 24 | 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
| 25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 26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7 | 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8 | 核心产品 | ☑服务类□货物类 |
| 29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30 | 磋商响应文件备案 | 成交单位需在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1套纸质投标资料至招标代理处。 |
| 31 | 合同备案 | 1、成交方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邮箱153997632@qq.com,逾期责任自负。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 32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33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3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5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
前附表2.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府采购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政采保”等服务,供应商可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1
1.2.一、总则
1.2.1.(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为主要参数,不得偏离,未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按重大偏离处理。“★”为重要技术参数,未满足要求的按评标办法处理。
1.2.3.(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1.2.4.(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二、磋商响应文件
1.3.1.(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3)磋商响应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磋商项目供货清单(均不含报价)。
B.产品品牌及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特点、图片资料以及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产品质保期、出厂标准、产品质量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
C.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D.磋商响应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磋商响应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
(4)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情况表(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报价包括相关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成果验收以及采购文件约定工作内容所包含的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表需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磋商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2)磋商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时间”等字样。
(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CA电子签章或签字)。
(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4)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13968855370)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153997632@qq.com。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3)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约束。
(5)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3.3.(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1.4.三、磋商
1.4.1.(一)磋商程序
1、开标程序
1)到开标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公告。
2、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磋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在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
5、▲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或经电子签章的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下同),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供应商超过最终报价提交时间的,政采云平台以首次报价为准。
11、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
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中进行。
1.4.2.(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1.4.4.(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未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4、采用电子投标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5、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参加磋商的;
7、未按规定要求盖章和签字(包括CA签章)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关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未按规定要求递交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的;
10、同一供应商最终报价具有选择性(即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1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作无效标处理或被拒绝的条款;
16、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5.(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1.4.6.(六)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1.4.7.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4.8.(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4.9.(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1.4.1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1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1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4.13.(七)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4.14.(八)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1.5.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6.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1.6.1.(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6.2.(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1.7.六、采购代理费
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壹万玖仟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银行账号:933006010097810001
6.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
2.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报价评分15分,商务技术、服务、资信综合评分85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磋商报价低者为先。
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主/客观分 | |
| 1 | 投标人企业情况 |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土壤质量分析相关分析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以上提供各类证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0-8分 | 客观分 | |
| 2 | 承接经验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分 | 客观分 | |
| 3 | 相关荣誉情况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市厅级奖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行政单位的荣誉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提供最高等级奖项为准) | 0-5分 | 客观分 | |
| 4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1、具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中级工程师的职称的得0.5分。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的得3分。3、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环保类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8分 | 客观分 | |
| 5 | 项目组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参加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土壤方面的培训,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具有环境监理上岗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客观分 | |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客观分 | |||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组成员参与土壤相关科研基金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其他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分 | 客观分 | |||
| 6 | 技术方案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工作要点、关键点作分级分析以及对项目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及采取的对应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7 | 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现实基础和区域特征分析等情况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具体工作思路以及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效果评估方案进行打分,评估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全面,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对工作的关键点分析,时间节点、流程、工作进度及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打分,项目关键点把握到位、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安排合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8 | 编制方式及成果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以及最终的编制成果构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报告构架清晰,成果内容完整全面,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9 | 服务质量管控 | 根据投标人针对方案编制工作中的管理规范、管理组织构架、监督体系、内控制度、质量管控措施进行打分。质控方案全面,合理可行能有效保障并有针对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10 | 设备保障 | 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搭载红外相机的无人机、VOCs检测仪(FID),每提供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上设备允许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客观分 | |
| 11 | 应急预案 | 针对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紧急事件、异常处理等应急预案和对应的解决措施情况进行打分,提出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措施科学可行,满分3分;(评分范围:3,2,1,0) | 0-3分 | 主观分 | |
| 12 | 售后服务 |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网点、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评分:承诺在0.5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3分;承诺在2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2分;承诺在6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目不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 0-3分 | 客观分 | |
3.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即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防渗系统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本填埋场定位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按照危废安全填埋场进行设计。当前,飞灰固化块暂存量约为5.4万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浙环函【2022】243号)等文件要求,玉环市政府和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要求将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委外处置。
二、项目概况
1、处置对象: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开挖、转运、处置等。
2、实施地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
3、服务范围: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开展效果评估验收工作。
三、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和分析:收集前期调查报告、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程实施阶段相关资料和数据。
2、开展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HDPE膜的完整性检测,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测点间距为2米,测线间距为20米。开展二次污染区域的采样监测和施工过程环境监测等。其中验收监测内容如下:
1)验收监测介质
废气、废水、噪声以及管控可能涉及的二次污染区域。
2)验收监测因子
验收监测因子主要为本项目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以及工程性能指标。
3)验收范围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该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占地面积约13824平方米。
4)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飞灰固化块处置验收工作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采集过程涉及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采样工作的组织、现场人员防护和分析方法等应按照GB36600、GB/T14848、HJ25.1、HJ25.2、HJ164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告编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开展数据整理对标,按相关要求编制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其他内容
1、服务期限:项目工期31个月(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完成),项目工期满后2个月提交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额的40%,完成效果评估工作并提交报告支付合同额的60%。
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服务时间要求
按招标文件约定。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转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见第四章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上限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备案。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1.附件1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项目编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址:
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部分
1、磋商声明书(附件2);
2、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如有);
7、中小微企业申明函(如有);
第二部分:商务与技术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5、附件6);
3、详细服务方案(附件7);
3、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8);
4、证书一览表(附件9);
5、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0)
6、售后服务情况表(附件11);
第三部分:报价部分
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
2、报价明细表(附件13);
第四部分:其他部分
1、针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以上内容具体描述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说明)
目录索引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主/客观分 | 页码 | 自评分 | |
| 1 | 投标人企业情况 |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土壤质量分析相关分析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以上提供各类证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0-8分 | 客观分 | |||
| 2 | 承接经验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分 | 客观分 | |||
| 3 | 相关荣誉情况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市厅级奖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行政单位的荣誉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提供最高等级奖项为准) | 0-5分 | 客观分 | |||
| 4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1、具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中级工程师的职称的得0.5分。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的得3分。3、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环保类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8分 | 客观分 | |||
| 5 | 项目组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参加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土壤方面的培训,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具有环境监理上岗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客观分 | |||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客观分 | |||||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组成员参与土壤相关科研基金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其他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分 | 客观分 | |||||
| 6 | 技术方案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工作要点、关键点作分级分析以及对项目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及采取的对应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7 | 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现实基础和区域特征分析等情况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具体工作思路以及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效果评估方案进行打分,评估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全面,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对工作的关键点分析,时间节点、流程、工作进度及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打分,项目关键点把握到位、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安排合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8 | 编制方式及成果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以及最终的编制成果构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报告构架清晰,成果内容完整全面,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9 | 服务质量管控 | 根据投标人针对方案编制工作中的管理规范、管理组织构架、监督体系、内控制度、质量管控措施进行打分。质控方案全面,合理可行能有效保障并有针对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10 | 设备保障 | 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搭载红外相机的无人机、VOCs检测仪(FID),每提供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上设备允许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客观分 | |||
| 11 | 应急预案 | 针对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紧急事件、异常处理等应急预案和对应的解决措施情况进行打分,提出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措施科学可行,满分3分;(评分范围:3,2,1,0) | 0-3分 | 主观分 | |||
| 12 | 售后服务 |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网点、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评分:承诺在0.5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3分;承诺在2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2分;承诺在6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目不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 0-3分 | 客观分 | |||
5.2.附件2:磋商声明书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为:。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3.附件3(1):授权委托书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
附: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全权代表姓名: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职务: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3(2):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4
5.5.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 地址 | 企业性质 | ||||||||||
| 股东姓名 | 股权结构(%) | 股东关系 | |||||||||
| 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 手机 | |||||||||||
| 1.企业概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 |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自有□租赁 | 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 | ||||||||
| 注册资金 | 注册发证机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 核准经营范围 | |||||||||||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号 | 发证时间 | 期限 | |||||
|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 | |||||||||||
|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 | |||||||||||
要求:
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6.附件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要求: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附人员证书复印件;
3.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代缴个税税单、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7.附件6: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 姓名 | 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 |
| 性别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学校专业 | ||
| 联系电话 | ||
| 最近一年工作状况 | ||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 |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7(1):详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货清单(2)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5.8
5.9.附件8: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 类别 | 内容 | 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 商务响应情况 | 质保期 | |||
| 交货期 | ||||
| 付款方式 | ||||
| …… | ||||
| 类别 | 内容 | 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备注:供应商在填写其中的“磋商响应文件产品技术响应”内容时,必须对照本磋商文件“产品技术要求”中各指标项逐条说明,写出各磋商产品的具体参数响应内容,不得以“符合”或“满足”等词语作简单回答或者完全复制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参数内容,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其磋商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0.附件9:证书一览表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要求:
1.填写磋商供应商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附所列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1.附件10: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实施时间 | 项目质量 | 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 |
| 1 | ||||||
| 2 | ||||||
| 3 | ||||||
| … | ||||||
要求:
1.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2.附件11:售后服务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 | 磋商供应商承诺 | 备注 |
| 1 | 服务期内售后服务情况(服务方式、服务网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等,可用附页和宣传材料) | 磋商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 | |
| 2 | |||
| …… | ……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3.附件12: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大写 | 元 |
| 小写 | 元 |
填报要求:
1.总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技术服务、材料费、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一直到整个项目成果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5.14.附件13: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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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本表为《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报价明细表,如有缺项、漏项,视为磋商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应与“首次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不一致时,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3.报价明细表所填内容按磋商文件采购设备清单要求为准。如有漏报的,视同已包含在磋商总价内或已作优惠处理。有重大缺项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序号 | 行业 | 原则 | 具体规定 | 指标 |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 | ||||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 | ||||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 | ||||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 ||||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 | ||||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 |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 ||||
该附件可供投标人参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15.附件15: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和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五、本单位若有违反诚信投标、采购法律法规等行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名:2026年月日
说明: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153997632@qq.com);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的玉环市
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环境监理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环境监理),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
人,营业收入为4136.662852万元,资产总额为4696.68176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第72页
玉环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采购项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人: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0日
目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四、项目需求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70040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9688553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真:/
联系人: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1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
| 2 | 项目编号 | 331083261790020000004-TZJY20260909 |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5 | 采购预算 | ***元 |
| 6 | 最高限价 | ***元 |
| 7 | 采购人 | 玉环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
| 8 | 招标代理机构 | 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0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 11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采购公告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15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16 | 投标语言 | 中文 |
| 17 |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 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4、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6、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后, 投标供应商如需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胡先生***)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153997632@qq.com。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7、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8、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响应文件。9、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 |
| 18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需要 |
| 19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20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需要: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或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 21 | 磋商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 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查找本项目并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开标时文件传输均发至此邮箱)。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 |
| 22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 |
| 23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 24 | 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
| 25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 26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7 | 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8 | 核心产品 | ☑服务类□货物类 |
| 29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30 | 磋商响应文件备案 | 成交单位需在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1套纸质投标资料至招标代理处。 |
| 31 | 合同备案 | 1、成交方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邮箱153997632@qq.com,逾期责任自负。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 32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33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3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5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
前附表2.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府采购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政采保”等服务,供应商可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1
1.2.一、总则
1.2.1.(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为主要参数,不得偏离,未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按重大偏离处理。“★”为重要技术参数,未满足要求的按评标办法处理。
1.2.3.(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1.2.4.(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二、磋商响应文件
1.3.1.(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3)磋商响应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磋商项目供货清单(均不含报价)。
B.产品品牌及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特点、图片资料以及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产品质保期、出厂标准、产品质量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
C.商务及技术响应表。
D.磋商响应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磋商响应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
(4)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情况表(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报价包括相关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成果验收以及采购文件约定工作内容所包含的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表需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磋商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2)磋商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时间”等字样。
(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CA电子签章或签字)。
(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4)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台州市玉环市李家小区二期2号楼,***13968855370)或压缩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FBS)发送至153997632@qq.com。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采购项目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3)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约束。
(5)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3.3.(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1.4.三、磋商
1.4.1.(一)磋商程序
1、开标程序
1)到开标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公告。
2、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磋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在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章),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
5、▲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或经电子签章的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下同),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供应商超过最终报价提交时间的,政采云平台以首次报价为准。
11、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
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中进行。
1.4.2.(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1.4.4.(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未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4、采用电子投标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5、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参加磋商的;
7、未按规定要求盖章和签字(包括CA签章)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关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未按规定要求递交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的;
10、同一供应商最终报价具有选择性(即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1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5、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作无效标处理或被拒绝的条款;
16、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5.(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1.4.6.(六)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1.4.7.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4.8.(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4.9.(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1.4.1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1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1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4.13.(七)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4.14.(八)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1.5.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6.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1.6.1.(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6.2.(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1.7.六、采购代理费
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壹万玖仟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名称:台州嘉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银行账号:933006010097810001
6.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
2.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报价评分15分,商务技术、服务、资信综合评分85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磋商报价低者为先。
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主/客观分 | |
| 1 | 投标人企业情况 |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土壤质量分析相关分析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以上提供各类证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0-8分 | 客观分 | |
| 2 | 承接经验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分 | 客观分 | |
| 3 | 相关荣誉情况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市厅级奖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行政单位的荣誉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提供最高等级奖项为准) | 0-5分 | 客观分 | |
| 4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1、具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中级工程师的职称的得0.5分。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的得3分。3、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环保类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8分 | 客观分 | |
| 5 | 项目组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参加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土壤方面的培训,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具有环境监理上岗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客观分 | |
| 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客观分 | |||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组成员参与土壤相关科研基金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其他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社保材料需包含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分 | 客观分 | |||
| 6 | 技术方案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工作要点、关键点作分级分析以及对项目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及采取的对应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7 | 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现实基础和区域特征分析等情况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具体工作思路以及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强,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效果评估方案进行打分,评估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全面,满分6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对工作的关键点分析,时间节点、流程、工作进度及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打分,项目关键点把握到位、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安排合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8 | 编制方式及成果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以及最终的编制成果构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报告构架清晰,成果内容完整全面,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9 | 服务质量管控 | 根据投标人针对方案编制工作中的管理规范、管理组织构架、监督体系、内控制度、质量管控措施进行打分。质控方案全面,合理可行能有效保障并有针对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0-5分 | 主观分 | |
| 10 | 设备保障 | 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搭载红外相机的无人机、VOCs检测仪(FID),每提供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上设备允许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客观分 | |
| 11 | 应急预案 | 针对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紧急事件、异常处理等应急预案和对应的解决措施情况进行打分,提出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措施科学可行,满分3分;(评分范围:3,2,1,0) | 0-3分 | 主观分 | |
| 12 | 售后服务 |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网点、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评分:承诺在0.5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3分;承诺在2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2分;承诺在6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目不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 0-3分 | 客观分 | |
3.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即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防渗系统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本填埋场定位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按照危废安全填埋场进行设计。当前,飞灰固化块暂存量约为5.4万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浙环函【2022】243号)等文件要求,玉环市政府和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要求将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委外处置。
二、项目概况
1、处置对象: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进行开挖、转运、处置等。
2、实施地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
3、服务范围:对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开展效果评估验收工作。
三、项目内容
1、资料收集和分析:收集前期调查报告、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程实施阶段相关资料和数据。
2、开展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HDPE膜的完整性检测,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测点间距为2米,测线间距为20米。开展二次污染区域的采样监测和施工过程环境监测等。其中验收监测内容如下:
1)验收监测介质
废气、废水、噪声以及管控可能涉及的二次污染区域。
2)验收监测因子
验收监测因子主要为本项目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以及工程性能指标。
3)验收范围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该填埋场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占地面积约13824平方米。
4)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飞灰固化块处置验收工作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采集过程涉及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采样工作的组织、现场人员防护和分析方法等应按照GB36600、GB/T14848、HJ25.1、HJ25.2、HJ164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告编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开展数据整理对标,按相关要求编制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其他内容
1、服务期限:项目工期31个月(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完成),项目工期满后2个月提交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额的40%,完成效果评估工作并提交报告支付合同额的60%。
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服务时间要求
按招标文件约定。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转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见第四章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上限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3、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备案。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1.附件1
玉环市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飞灰固化块清运处置项目效果评估
项目编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址:
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部分
1、磋商声明书(附件2);
2、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如有);
7、中小微企业申明函(如有);
第二部分:商务与技术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5、附件6);
3、详细服务方案(附件7);
3、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8);
4、证书一览表(附件9);
5、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0)
6、售后服务情况表(附件11);
第三部分:报价部分
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
2、报价明细表(附件13);
第四部分:其他部分
1、针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以上内容具体描述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说明)
目录索引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主/客观分页码自评分1投标人企业情况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土壤质量分析相关分析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以上提供各类证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0-8分客观分2承接经验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1分客观分3相关荣誉情况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市厅级奖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行政单位的荣誉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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