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青田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331121263210510000018-QTFSCG2026-144
二、项目名称: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总报价:***(元)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6号78.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90日历天,其中5、6、7层均需分两区先后施工,每区10天工期,具体分区位置根据病区使用及现场情况再确定。亓钧文京111201920220011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希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阙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采购咨询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工程类 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 60% 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咨询费经计算后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57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田县中医医院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5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詹雨露
质疑联系方式:15728061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栖霞寺路21号5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朱祖晓
质疑联系方式:137578509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12楼1207室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附件信息:
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采购文件(定稿0923) .doc
1.3M
青田县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331121263210510000018-QTFSCG2026-144项目名称: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采购人:青田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栖霞寺路21号5楼邮编:323900二〇二六年九月采购编号:331121263210510000018-QTFSCG2026-144项目名称: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采购人:青田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栖霞寺路21号5楼邮编:323900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二章采购需求7
一、项目概况7
二、预算编制说明7
三、报价及结算8
四、人员要求8
五、施工具体要求10
六、商务条款11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
1.总则17
1.1适用范围17
1.2定义17
1.3合格的供应商17
1.4联合体磋商17
1.5现场踏勘18
1.6答疑会18
1.7分包18
1.8磋商费用18
1.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9
1.10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9
1.11保密19
1.13相同品牌产品20
1.14质疑和投诉21
1.15特别声明23
2.竞争性磋商文件23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23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23
3.响应文件24
3.1响应文件形式及效力24
3.2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24
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24
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24
3.5报价文件的组成24
4.响应文件的编制24
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4
4.2响应文件的格式25
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25
4.4磋商报价25
4.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
5.响应文件的提交26
5.1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26
5.2响应文件的提交26
5.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26
5.4备选磋商方案26
5.5磋商诚实信用26
6.磋商无效情形27
6.1在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27
6.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27
6.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27
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29
7.1磋商29
7.2资格审查30
7.3磋商评审30
7.4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31
7.5报价错误修正31
7.6磋商评审纪律31
7.7磋商评审办法32
7.8磋商评审过程的监控32
7.9定标32
7.10突发情况处理32
8.成交和合同33
8.1成交33
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33
8.3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33
8.4履约保证金34
8.5合同签订34
9.其他事项34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3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5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38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8
第五章技术规范75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6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76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88
三、报价文件格式99
第七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03
1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121263210510000018-QTFSCG2026-144
项目名称: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3384184
采购需求: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田县中医医院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5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詹雨露
质疑联系方式:15728061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栖霞寺路21号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朱祖晓
质疑联系方式:137578509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12楼1207室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备注
1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1项***3384184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最高限价3384184元【其中暂估价:322023元,暂估价(含税):351005元,暂列金:147846元,暂列金(含税):161152元;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青田县中医医院功能提升工程(二期),位于青田县中医医院鹤城院区内。
3.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包括:室外花坛、围墙、部分花岗岩地面改造;1~8层老旧门窗、吊顶、墙面涂料、卫生间洗手台改造;1层部分区域结构改造为药店,对墙、顶、地、强电、消防、智能化进行2次装修;3层部分区域改造为理疗室,对墙、顶、地、强电、消防、智能化进行2次装修,增加艾灸专用通风系统;新增智慧病房配套设备及配套管线、一体式超声波车位引导系统设备及配套管线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4.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项目内容、周边情况、施工所需的进出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各供应商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或延误工期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预算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本项目施工图纸。
2.《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7.本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设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市区中值计算,并已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后续结算须提供相应资料,按实结算,但最高不能超过投标报价。
8.本工程材料价格结合丽水市造价信息2026年第8期中青田价格、丽水市价格及浙江省价格信息,水泥价格参考2026《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2026年第8期丽水市信息价中的青田价格。
9.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预算按设计图纸计算,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暂估价表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除税单价(元)备注
花坛中医药科普绿化(原有花坛清理、土壤改良;中医药科普药用苗木采购;栽植、人工辅材、养护)项30000综合暂估价
地下室局部地坪漆破损修复,含旧地坪铲除打磨、裂纹修补、局部水泥自流平找平、环氧底漆-中途-面漆施工;仅局部破损部位处理,非整体地坪翻新。m250000综合暂估价
室外围墙做文化墙彩绘(含基层涂料)m2180综合暂估价
18个床位的吸引氧气增加及配套医用级不锈钢管道增加项20000综合暂估价
90系列断桥铝隔断(内置百叶中空玻璃、含五金配件)5+19A+5 磁吸手动内置百叶中空玻璃m21026.55综合暂估价
一层药房定制台、洗手盆、马桶、储物柜拆除及外运套2000综合暂估价
外墙多彩漆喷涂m2100综合暂估价
定制实木柜定制实木柜(多层实木板柜体+实木贴皮水性烤漆门)m21050综合暂估价
定制操作台(高密度石英石台面、下挂4cm、多层实木柜体+实木贴皮水性烤漆门)m1150综合暂估价
1洗手台钢架及台面拆除及外运套150综合暂估价
1矮柜及矮柜台面拆除及外运(柜长4.56m,高0.8m)项500综合暂估价
1门更换塑胶地面修复项30000综合暂估价
13AL1-2配电箱增加开关套1000综合暂估价
1艾灸风机系统供电线路及其他配件项18000综合暂估价

上表内材料的价格不作为结算依据,在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按实签证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4)品牌选用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推荐厂家及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除税价(元)备注
1 护士站交互大屏病区总控可视化操作界面。实现床位、房间信息一览展示,区分护理级别;支持手术、注射胰岛素、体温异常等事件分组提醒,展示特殊交班信息。具备医护人员信息维护、排班管理、护理等级管理;支持呼叫记录查询、多维度呼叫统计图表、病区入住率统计;支持健康宣教、屏幕滚动信息发布;实现多角色权限管理;可展示物联网设备状态、护理任务清单、风险预警,对接 HIS 获取患者基础数据;支持多点触控操作。硬件规格:屏幕≥55 英寸,最高分辨率不低于 3840×2160;存储不低于 8GB 内存 + 128GB 闪存。套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5752.21
2 10.1英寸医护主机集中接收、处理全病区呼叫请求。硬件规格:触控液晶屏≥10 英寸,分辨率≥1024×600;屏幕比例 16:9,亮度≥300cd/㎡;ABS+PC 医疗级外壳;支持桌面放置或挂壁安装。业务功能:支持双向对讲、病区广播;具备呼叫队列,呼叫可按时间或护理等级排序;可语音播报呼叫床位信息,播报模式、振铃音量支持分时段调节;支持增援呼叫、未处理呼叫提醒、呼叫清除;具备故障巡检、工作日志记录、设备在线升级;服务器断网条件下可实现终端点对点呼叫;具备音频扬声器输出,可扩展门禁控制功能。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4247.79
3 10.1英寸病房门口显示屏硬件规格:触控液晶屏≥10 英寸,分辨率≥1024×600,亮度≥300cd/㎡;ABS+PC 外壳,支持壁挂安装。业务功能:展示床位号、患者信息、护理等级、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科主任、护士长、医护头像、科室宣教内容;接收床头、卫生间呼叫信号,LED 灯光提示护理级别;支持护士巡视刷卡定位、呼叫知晓确认;支持文字滚动、多页面切换查看;设备程序支持后台远程在线升级;支持两线制或网络布线组网。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1575.22
4 7英寸床头卡显屏示硬件规格:液晶屏≥7 英寸,分辨率≥800×480,亮度≥300cd/㎡;ABS+PC 外壳,支持嵌入式或挂壁安装。业务功能:展示患者信息、护理级别、饮食医嘱、高危及敏感指标,支持患者姓名隐私脱敏;可与护士站主机、移动医护分机双向对讲;支持床头呼叫、换药呼叫、增援呼叫;具备服药、缴费语音提醒;配置磁吸式呼叫手柄,集成呼叫、手电、屏幕亮屏开关;支持多界面切换、文字滚动,支持后台在线升级。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867.26
5 卫生间紧急呼叫硬件规格:标准 86 盒安装结构;大按键设计,支持按压 + 拉绳双触发;配置独立取消按键消除误报警;具备防潮防水设计;外壳 ABS+PC 材质。业务功能:触发报警后,床头屏、病房门口屏、护士站终端同步声光报警提示。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176.99
6 走廊显示屏硬件规格:双面 LED 点阵屏,点阵规格≥128×32,支持两行 8 个汉字显示;铝合金外壳。业务功能:展示呼叫房间床位、护理级别、系统时间日期、温馨安静提示标识;支持全院系统时间同步。套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3362.83
7 2U服务器机房部署,智慧病房后台硬件载体,承载业务服务、数据库,存储业务数据。硬件规格:标准 2U 机架;多路处理器;内存≥32GB DDR4;高速固态硬盘 + 机械硬盘组合存储,支持 RAID 数据保护;具备 U.2、SATA 存储接口;优先配置双冗余电源。业务功能:部署 Windows Server 操作系统、SQL Server 数据库,对接医院 HIS 系统。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20353.98
8 信息交互管理主机硬件规格:高度≤1U,支持机架或壁挂安装;具备 RJ45 网口,具备总线接口;具备防雷、浪涌、短路、过载保护。业务功能:TCP/IP 对接机房服务器获取 HIS 患者、科室数据;接入床头屏、门口屏、报警按钮等终端;支持 WEB 网页配置管理;支持全院设备时间同步;支持 CAN、RS485 外设扩展,可对接医疗气体系统、门禁系统。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6371.68
9 无线通讯主机实现有线呼叫系统和无线手持终端信号转换,支持多台级联覆盖病区。硬件规格:具备 CAN / 总线接口、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支持多组独立通讯频道;具备状态指示灯,配置锁存功能;具备防雷浪涌保护。业务功能:接入呼叫系统,完成无线组网,实现振铃、语音信号转发。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1946.90
10 移动医护分机医护人员随身手持终端。硬件规格:彩色液晶屏≥2.4 英寸,分辨率≥320×240,亮度≥300cd/㎡;机身轻量化便携。业务功能:无线接入呼叫系统;接收展示呼叫、增援信息;支持接听、挂断、请求增援;具备蜂鸣 + 震动双重提醒;通话音量可调,支持呼叫过滤;自动同步系统时间。台亚华、明创智元、HuiZSoft(汇众)3185.84
11内风机1.功率:116W2.风压:≥550pa3.风量:≥1200m3/h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3982.30
12 外风机1.功率:3000W 2.噪音:≤85db 3.风压:≥1400pa 4.风量:≥2800m3/h(艾灸排烟系统的主机)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15486.73
13消声静压箱有效消除风机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3628.32
14 风机控制箱控制设备启停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2517.70
15万向吸气臂1.吸气臂身铝合金,表面平整、光滑;2.臂身多节设计。可360°旋转,定位精准;3.带风量调节阀:调节风量0m3/h-350m3/h;4.进气口:圆形直径≥7.5cm,可伸展、收折。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5309.73
16集气罩采用亚克力无色透明材质,耐高温,抗变形。尺寸≥420mm*320mm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274.34
17支架1.一体成型;2.表面平整光滑需喷漆,喷漆厚度大于等于2um3;3.长度及规格:根据现场高度定制。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398.23
18 底座连接器1.铁板切割加工并喷漆,厚度≥2mm;2.定位孔径尺寸:与设备匹配;3.底座尺寸:与设备匹配。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380.53
19装饰盖与设备匹配台东莞市奇菲、温州京渝、四川好大夫79.65
20 医用钢质门门扇镀锌钢板厚度0.8mm,门框钢板厚度1.5mm,门扇厚度40mm,表面处理为静电粉末喷涂,门扇内填充高强度蜂窝纸(单色喷涂)台北京霍曼、南京格满林、诺沃芬938.05
21 甲级钢制防火门门扇镀锌钢板厚度1.0mm,防火门门框钢板厚度1.5mm,门扇内填充防火板(单色喷涂)台北京霍曼、南京格满林、诺沃芬1305.31
22乙级钢制防火门门扇镀锌钢板厚度1.0mm,防火门门框钢板厚度1.5mm,门扇内填充防火板(单色喷涂)台北京霍曼、南京格满林、诺沃芬1253.10
23视窗矩形视窗规格:600*200mm(6mm钢化玻璃)台北京霍曼、南京格满林、诺沃芬159.29
24 防火视窗矩形视窗规格:600*200mm(35mm隔热防火钢化玻璃)台北京霍曼、南京格满林、诺沃芬398.23
25抛光砖600*600优等品m2冠珠12640、蒙娜丽莎1018PCM、东鹏60633115.04
26抛光砖600*1200优等品m2冠珠29602、蒙娜丽莎1018PCM、东鹏12602111.50
27立柱式洗脸盆含不锈钢冷热水龙头及所有配件套箭牌、恒洁、九牧530.97
28304不锈钢水槽单槽含不锈钢冷热水龙头及所有配件套箭牌、恒洁、九牧619.47
29陶瓷洗脸盆(台下盆)含不锈钢冷热水龙头及所有配件套箭牌、恒洁、九牧601.77

注:1)本次投标时无须指定材料及设备品牌,但在施工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推荐的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中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采用,若选择采购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以外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及设备档次的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及不支付相应工程款;
2)采购人不得干涉施工单位选择品牌。施工单位选定哪个品牌,必须提前书面告之采购人;
3)材料或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递交相应资料,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5)无品牌选用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除税价(元)备注
1 超声波车位探测器基于超声波测距原理,非接触式探测;通讯接口采用PLC电力载波;探测距离1.5m~2.8m(可配置);外壳采用阻燃ABS材料;工作温度-20℃~70℃;重量<350g;含红/绿状态指示灯;标准86盒安装台309.73
2中央控制器可接入≥2路,每路接入≥24台探测器;管理器与探测器之间采用电力载波技术,两芯线缆供电+通信;支持通过网络上传平台;体积小巧,可壁挂安装台1061.95
3 单向车位引导屏数字+箭头显示;红色箭头、绿色数字双色;RJ45通讯;AC220V市电供电;最大功率≤60W;工作温度-20℃~50℃、湿度<95%;LED灯间距≤4.75mm;支持吊装/支架安装台1017.70
4双向车位引导屏数字+箭头显示;红色箭头、绿色数字双色;RJ45通讯;AC220V供电;最大功率≤60W;LED灯间距≤4.75mm;支持吊装台2389.38
5 车位引导管理软件支持车位状态检测(超声波/地磁)、停车区域余位统计并发布至入口屏/诱导屏;支持普通/VIP/固定/新能源车位类型管理;支持泊位记录查询与导出;支持车位占用、停车压线报警;支持车位相机视频预览与录像回放台7964.60
6硅钙板面板600*600硅钙板面板 8mmm246.90
7隔断90系列断桥铝型材、5+19A+5磁吸手动内置百叶中空玻璃m21026.55 含安装费
8冰火板板厚8mm,无石棉高密度硅酸钙基材,表面抗菌三聚氰胺覆膜,木纹(含收口条)m295.58
9LED嵌入式平板灯2*35W套113.27
10无线数据点AP套637.17
11高密度石英石洗手台20mm高密度石英石台面、挡水条,台面下挂200mm,含镀锌方管支架制作安装m752.21 含安装费
12窗帘医用 阻燃 门洞高2.1m,2倍褶皱m111.50 含安装费

注:①、本次招标提供材料及设备,投标单位对本表内的材料及设备的相应价格进行调查,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报价,施工时选用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区间应在预算价合理偏离区间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将拒绝验收及不支付相应工程款;
②、材料或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递交相应资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三、报价及结算
1.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电子版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前认真核对工程预算书中的总价及各项综合单价,若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经确认需调整内容的,采购人统一更正。供应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可工程预算书内所有内容。
2.本项目采用统一的下浮率下浮计算后填写总报价,供应商磋商总报价=(财审部门备案后的工程预算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总报价计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注:财审部门备案后的工程预算价即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3.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计算出的成交下浮率一经确定,在项目合同履约期间不作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各项综合单价=财审部门备案后的工程预算单价×(1-成交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
4.结算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施工合同、签单等资料,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核且经财审备案后方可予以结算。
四、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岗位名称执业资格人数每月在岗 天数
1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2.供应商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1不少于22天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1不少于22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不少于22天
4项目专职施工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不少于22天
5项目专职质量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不少于22天
6项目专职材料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不少于22天
7项目专职资料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不少于22天

注: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
2.人员出勤与在岗要求
(1)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擅自更换1人,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采购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违约金采购人可在供应商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供应商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每更换1人处以3万元违约处理,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1万元违约金处理。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且更换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三人。若更换人数超过三人的,采购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
(3)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项目部成员打卡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及关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确保在岗履职。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人员在岗情况,若发现擅自离岗或考勤造假,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规定实行考核管理。根据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累计两个月月到位天数均少于15天的按擅自更换人员处理。
(4)供应商应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采购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其中,安全管理人员所着统一服装与其他人员应有明显区别,样式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自行采购,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五、施工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设置围挡、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基坑支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及夜间警示照明,做好交通导改、临时道路通行安全防护,维护既有道路通行秩序,保障施工区域及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2.供应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主要设备不得任意更换。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供应商已按承诺提供了设备,但若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供应商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严格落实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基坑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隐患闭环整改,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现状各种管线的保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修复道路等设施,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5.供应商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理单位及行采购人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整改要求,承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
6.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7.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采购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且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各项要求,施工产生的渣土及其他废弃物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或处置。若因供应商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反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导致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罚款、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治理费用等)及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供应商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10.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政策处理、地方协调等相关工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且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工期顺延或费用索赔。
11.工期违约处罚约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超过总额履约保证金的30%,供应商无故停工2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全部损失与相关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商务条款
序号名称要求
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为合格。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5、6、7层均需分两区先后施工,每区10天工期,具体分区位置根据病区使用及现场情况再确定。
付款要求(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的40%。合同生效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机械到位、正式开工后支付预付款。供应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供应商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供应商滥用开工预付款,采购人有权立即收回开工预付款。(2)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5%(含预付款)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工程价款经结算审核后扣除1.5%质量保修金或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价款。(3)付款条件:①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前,可要求供应商向其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因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而导致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前(含预付款支付),供应商需提供经采购人确定金额的税务发票,因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税务发票而导致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质量保证(1)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的1.5%。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以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没有质量问题,期满后采购人退还供应商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3)绿化工程在保修期内成活率达到100%、保存率达到100%。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4)若保修期间供应商未及时进行保修,采购人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材料复核(1)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采购人一次性完整的提供上述要求列明的材料。逾期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视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章和第五章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采购人青田县中医医院
1.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1合格的供应商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1.5.1现场踏勘□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有需要的可在设计及报价前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
1.6.1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
1.7.1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可以分包,分包的工程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报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分包合同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
1.10.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
1.12.1节能环保产品认证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
1.12.2▲政府采购的节能 产品清品目□台式计算机(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详细请对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2.3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工程项目给予3%的价格扣除。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1%给予扣除。
1.12.7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14.10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 单 位:青田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詹雨露 质疑联系方式:15728061671 2.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祖晓 联系电话:13757850901
1.14.16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3.3.1资格审查文件的 组成▲(1)远程参与磋商会议诚信承诺书;▲(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电子文档;▲(6)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7)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信用信息声明书。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3.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一、资信商务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按格式填写);(2)承诺函;(3)商务响应表;(4)类似业绩表;(5)认证证书;(6)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其它资信商务文件。二、技术文件(7)本项目人员配备表;(8)项目理解和熟悉程度;(9)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0)实施方案;(11)安全保证措施;(12)质量保证措施;(13)施工材料及供应计划;(14)设备配置;(15)风险预测与应急方案;(16)验收方案;(17)缺陷责任期;(18)合理化建议;(19)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其它技术文件。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3.5.1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一览表;(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4.3.1磋商有效期90天
4.4.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
4.5.1响应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287898856@qq.com。(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同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份,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响应文件。
5.2.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5.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7.1.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磋商地点: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政采云平台)。
7.7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的磋商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价评审价法,具体磋商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8.3.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8.4.1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 合同价款的1% 。缴纳方式:现金(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或缴纳至采购人指定帐户。退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
1发布采购公告2026 年 09 月 23 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2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 年 09 月 23 日起获取方式: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现场踏勘和答疑þ 无 ¨ 有
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7成交公告及 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2.10.1.总则
2.11.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采购。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磋商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12.1.2定义
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
1.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2.5“供应商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最终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8“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劳动形式满足采购人需求,包括劳动、运输、保管、包装、维修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1.2.12“电子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2.13“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13.1.3合格的供应商
1.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1.4联合体磋商
1.4.1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书》。
2.15.1.5现场踏勘
1.5.1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5.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现场踏勘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2.16.1.6答疑会
1.6.1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答疑会后(如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6.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2.17.1.7分包
1.7.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18.1.8磋商费用
1.8.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8.2采购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采购咨询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6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金额(万元)费率(工程)备 注
0--1001.0%例如:某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0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合计:1.0+2.8=3.8万元  采购咨询费经计算后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100--5000.7%

1.8.3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367814913
开户银行:青田农商银行水南支行
2.19.1.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9.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9.2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9.3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
2.20.1.10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0.1查询渠道: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1.10.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
1.10.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0.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0.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1.1.11保密
1.11.1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磋商评审情况以及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2政府采购政策
1.12.1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12.2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各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2.1条规定的认证证书。
1.12.3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þ工程¨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þ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
1.12.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3条的扶持政策。
1.12.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3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2.7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采购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
2.22.1.13相同品牌产品
1.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供应商参加评标;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3.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多家供应商按一家有效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23.1.14质疑和投诉
1.1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
1.1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4.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1.14.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1.14.5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人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不得通过提出质疑、撤回质疑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4.6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1.14.7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的,将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程序,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14.8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14.9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质疑。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
(2)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书面质疑函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4.10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11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1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1.14.13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4.1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人: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人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4.15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4.16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1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1.14.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1.14.19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不成立提起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24.1.15特别声明
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5.2.竞争性磋商文件
2.26.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主要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
(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27.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文档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发布,供各供应商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28.3.响应文件
2.29.3.1响应文件形式及效力
3.1.1响应文件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3.1.2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
▲3.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有效的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发送至2287898856@qq.com),则以备份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
2.30.3.2响应文件内容的组成
3.2.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2.31.3.3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3.3.1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联合体磋商的各方供应商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2.32.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3.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3.5报价文件的组成
3.5.1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4.4.响应文件的编制
2.35.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分标段,则按标段独立编制响应文件。
4.1.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请按照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未按要求进行相应关联定位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应当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磋商小组有权视作响应文件不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1.4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
4.1.5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36.4.2响应文件的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见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2.37.4.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2.38.4.4磋商报价
4.4.1磋商报价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4.4.2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电子版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前认真核对工程预算总价及各项综合单价,若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经确认需调整内容的,采购人统一更正。供应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可工程预算总价及各项综合单价。
4.4.3供应商在开标前如果发现工程预算书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预算书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4.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4.4.5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4.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
2.39.4.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2电子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处则采用CA签章。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853&topicId=4345。
4.5.3供应商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本。
2.40.5.响应文件的提交
2.41.5.1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
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5.1.2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2.42.5.2响应文件的提交
5.2.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
5.2.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43.5.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5.3.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
5.3.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
5.3.3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44.5.4备选磋商方案
5.4.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磋商方案。
2.45.5.5磋商诚实信用
5.5.1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5.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报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⑴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
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⑷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⑸供应商有串通磋商行为的;
⑹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5.3因供应商有第5.5.2条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
2.46.6.磋商无效情形
2.47.6.1在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6.1.1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
6.1.2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解密或无法解密,且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包括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或备份文件无法上传的)。
2.48.6.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6.2.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
6.2.2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或注明“应当”、“不得”、“必须”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6.2.3实质性响应内容前后矛盾、不一致的;
6.2.4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
6.2.5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2.6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9.6.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6.3.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6.3.2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6.3.3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6.3.5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有效节能产品截图的;
6.3.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
6.3.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
6.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6.4.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或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6.4.2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磋商报价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6.4.3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出现重大偏离的;
6.4.4报价有涂改,涂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6.4.5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在线确认的;
6.4.6报价未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材料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5.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5.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6.5.1至6.5.4情形的,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6.5.3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6.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6.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6.6.3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6.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6.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6.9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6.6.10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6.6.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磋商事宜;6.6.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6.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6.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6.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50.7.磋商、磋商评审及定标2.51.7.1磋商7.1.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5.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第5.2.2项规定的地点磋商。7.1.2磋商准备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磋商、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7.1.3磋商评审程序(1)宣布磋商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的人员姓名;(4)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解密未成功的,采购代理机构启动有效的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287898856@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压缩解密密码(格式见附件一),否则视为放弃磋商;(5)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在“开启标书信息”后的30分钟内自行主动通过电子邮箱(2287898856@qq.com)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未提交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且放弃提出相关事项质疑的权利;(6)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主持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8)磋商最多不超过三轮,在有效供应商之间进行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时的承诺及补充内容;(9)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进展情况,开启在线多轮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供应商应当在在线多轮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否则以上一轮有效报价为准(不包括最终报价未报价的情形);(10)磋商小组对资信商务及技术标进行评审(包括打分);(11)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标书信息,在线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及相关内容,同时开启签字时段(签字时段为开启签字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及时确认无疑义后进行在线签字确认,否则自行承担风险。签字时段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流程进入下步工作;(12)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1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打分);(14)主持人宣布报价标评审(得分)情况;(15)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汇总各供应商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采用最低磋商评审价法的,则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16)磋商小组起草磋商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7)主持人宣布有效供应商的评审结果以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8)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19)磋商结束。2.52.7.2资格审查7.2.1资格审查的内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第3.3.1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7.2.2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第7.2.1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7.2.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53.7.3磋商评审7.3.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3.2磋商评审规定(1)磋商小组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磋商小组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进行答复。供应商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商务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6)磋商小组按照磋商评审办法中的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价格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8)磋商小组按磋商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起草磋商评审报告。(9)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评审报告。(10)磋商小组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现场供应商对磋商评审结果报告提出的疑问。7.3.3磋商内容(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3)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期间供应商的书面承诺。2.54.7.4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7.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7.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7.4.4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5.7.5报价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7.5.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7.5.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7.5.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5.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5.5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磋商无效。2.56.7.6磋商评审纪律7.6.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7.6.2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评审有关的内容;7.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评审的正常进行;7.6.4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7.6.5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磋商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7.6.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评审资料;7.6.7其他不遵守磋商评审纪律的行为。2.57.7.7磋商评审办法具体磋商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58.7.8磋商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59.7.9定标7.9.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9.2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及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2.60.7.10突发情况处理7.1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7.10.2供应商未按时在线解密的,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备份响应文件。7.10.3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7.10.4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1.8.成交和合同2.62.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资格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一轮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采购人抽签选取成交候选人排名,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8.1.4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在“开启标书信息”后的30分钟内未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代理机构补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8.1.5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在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有权重新组织采购:(1)成交候选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认因成交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2.63.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8.3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若成交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则附《中小企业声明函》。8.3.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3.4采购代理机构将线下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2.65.8.4履约保证金8.4.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第8.4.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磋商。8.4.3在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2.66.8.5合同签订8.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响应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8.5.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5.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7.9.其他事项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采购文件内另行标明的除外。9.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和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凡属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9.3采购代理机构对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3456.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7.0.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0.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指从开工令发出次日起至提交完工报告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字认可之日止。7.0.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0.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7.0.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7.0.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7.0.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7.0.1.8.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7.0.1.9.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7.0.1.10.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0.1.11.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0.1.12.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7.07.17.27.37.47.57.67.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7.87.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9.0.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一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3日前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5日前提供工程进度修正报告;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7.9.0.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签约合同总价的1%),建设单位按照青田县青治欠办[2022]1号文件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7.9.0.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2)在未交付给项目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3)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4)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5)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丽建发〔2024〕2号(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予退还相应的合同履约担保(从工程款中扣除或进行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更换的违约金为5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每更换一个违约金为3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24〕2号(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承包方在投标书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如实到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处罚。累计两个月月到位天数均少于15天的按擅自更换人员处理。情节严重的,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及符合国家及有关分包规定要求。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生分包时,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天内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期间发生的资料入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履约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2.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出具机构必须是《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的保险联合体(共保体),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3.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及设施。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7.9.0.4.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7.9.0.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12最新版)的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7.9.0.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履约保证金的30%,承包人无故停工2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0.7.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方及监理临时办公室,具体面积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7.9.0.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价金额。(4)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予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详见暂估价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追加。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暂列金优先用于项目变更,并严格按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56号)号文件执行,如果没有发生变更,结算时予以扣回。7.9.0.9.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①调整范围:浙江(丽水)造价信息价中有报价的主要材料,如:人工、模板、砂、碎(卵)石、水泥、黄砂、混凝土、汽油、柴油、水电管材、电线电缆等。都市论坛&chwh!都市论坛&chwh!②都市论坛,w7~*e_N_E&T2r(2)调整方法人工、材料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予以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③调整计算公式:上涨:计算式A=∑(B÷C-1.05)×C×E当B≥1.05C时;下跌:计算式A=∑(B÷C-0.95)×C×E当B≤0.95C时;其中:A为差价合计,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C为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E为定额含量。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计取其他费用并且不下浮。④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且对应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11.3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11.4本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还应符合《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年56号)相关条款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拨付变更后款项。本项目变更事项如因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支付;同时因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擅自拖延、终止工程和质量低劣而返工等现象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和超合同价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9.0.1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实施工程范围调整总价。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机械到位并经监理人确认后,正式开工后预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12.4.2条款规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5%(含预付款)的工程进度款。(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工程价款经结算审核后扣除1.5%质量保修金或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价款。(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使用、管理、账户撤销等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2〕4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质保资料、报验资料齐全等)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7.9.0.1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7.9.0.12.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7.9.0.1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以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7.9.0.1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7.9.0.15.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7.9.0.16.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本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急救援准备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已按浙建建函[2025]320号文件计算,后续结算须提供相应资料,按实结算,但最高不能超过投标报价。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9.0.1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20.5.1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未按承诺到位的处罚: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发包人进行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每更换1人处以3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1万元罚款,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且更换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三人。若更换人数超过三人的,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后附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20.5.2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规定采用面部指纹考勤机实行面部识别考勤管理。根据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累计两个月月到位天数均少于15天的按擅自更换处理。20.5.3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证金的30%。20.5.4承包人应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等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每次罚款2万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违约处罚按月结算,并从每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20.5.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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