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青田县林业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 其他林业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2652395M20262601
二、合同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21263350010000012-QTFSCG2026-103
四、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田县林业局
地址:鹤城街道校场路6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的合同.pdf
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的合同.pdf
合同编号:22026-Y23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青田县
项目地点:
委托单位: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甲方):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乙方):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及挂牌”工作,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项目)等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履行期限、规模、投资、类别、议定费用和支付进度
2.1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2.2委托主要内容:全面查清青田县范围内(含街道、乡镇、国有林场等)
所有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
传说记载等情况,逐株进行定位、检测、建档,录入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
信息管理系统。调查完成后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完善普查成果
后三个月内完成标识牌制作与安装(或悬挂)工作。
2.3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12月10日
2.4项目建设规模:247713公顷
2.5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
2.6项目类别:调查〇工程咨询〇年度监测工程设计〇评估评价
O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与评价〇鉴定〇招标咨询〇管理咨询〇其
他项且4
2.7技术服务与咨询费:双方议定总费用为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上
述合同金额总费用已涵盖乙方(牵头单位)授权甲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
(牵头单位)科技成果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63万元(其中包括:
林草资源遥感监测与评价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4484856号)所产生的实
1
施服务费用总计20.05万元:林草规划制图工具软件V1.0(软著登字第
1126707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15万元:自然保护地管护
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361755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8
万元)。
28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支付进度: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项目进度约定分别向联
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价款,联合体牵头单位比例占70%,
金额为贰佰壹拾万元(小写:2100000元):成员单位比例占30%,金额
为玖拾万元(小写:900000元)。待乙方分别提供发票后,甲方将服务
款分别支付到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指定的账户。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预付款,即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第二期付款: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期付款:7方完成所有挂牌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刺余款
项,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
用方干2026年9月30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
(详见附件1)。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
乙方于2027年12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详见附件2)。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万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开展工作。
2用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
修改,以致造成项目工作人员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
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费用。
2
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
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与咨询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5.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
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②《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
绿办(2025)9号)
③《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
(全绿办(2026)1号)
④《浙江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的通知》(浙绿委办(2026)4号)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规定
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3、乙方负责对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
4、乙方交付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
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
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
工
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
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6.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付费用的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首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
63中千7方错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描地外,应免收且
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
64中千7方白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科父付时间,母
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71用7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導守劳动安全规定。右友生息外人牙
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2由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木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7.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
7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后生效。
76本合同未尽事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万认可的米住电报、
传直,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其它约定惠项后绿专家评审或咨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万(牟头单位)
承担。
4
5
附件1:
甲方提交资料和文件清单
周
附件2:
中
乙方交付成果材料清单
注:成果验收方式分:现场验收、会议评审、其他方式。
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乙方: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海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组织实施的青田县第三次古招名本建牌项目(项目名称)
331121263350010000012-QTFSCG2026-103(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一致决定,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划院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吴海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
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酒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和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展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资
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招标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文务为:散生古树名木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古树群内业整理、普查
成果编制,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的70%
乙方承相的工作和义务为:古树群外业调查、标识牌制作、挂牌,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
的30%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
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搬销。
七本协议一式伍份,签约各方各持贰份,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
份。
甲方电乙方单位(公章
国家林业和原局调查理划应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大)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后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8月25日日期:2026年8月25日
合同编号:22026-Y23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青田县
项目地点:
委托单位: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甲方):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乙方):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及挂牌”工作,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项目)等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履行期限、规模、投资、类别、议定费用和支付进度
2.1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2.2委托主要内容:全面查清青田县范围内(含街道、乡镇、国有林场等)
所有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
传说记载等情况,逐株进行定位、检测、建档,录入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
信息管理系统。调查完成后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完善普查成果
后三个月内完成标识牌制作与安装(或悬挂)工作。
2.3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12月10日
2.4项目建设规模:247713公顷
2.5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
2.6项目类别:调查〇工程咨询〇年度监测工程设计〇评估评价
O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与评价〇鉴定〇招标咨询〇管理咨询〇其
他项且4
2.7技术服务与咨询费:双方议定总费用为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上
述合同金额总费用已涵盖乙方(牵头单位)授权甲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
(牵头单位)科技成果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63万元(其中包括:
林草资源遥感监测与评价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4484856号)所产生的实
1
施服务费用总计20.05万元:林草规划制图工具软件V1.0(软著登字第
1126707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15万元:自然保护地管护
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361755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8
万元)。
28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支付进度: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项目进度约定分别向联
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价款,联合体牵头单位比例占70%,
金额为贰佰壹拾万元(小写:2100000元):成员单位比例占30%,金额
为玖拾万元(小写:900000元)。待乙方分别提供发票后,甲方将服务
款分别支付到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指定的账户。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预付款,即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第二期付款: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期付款:7方完成所有挂牌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刺余款
项,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
用方干2026年9月30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
(详见附件1)。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
乙方于2027年12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详见附件2)。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万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开展工作。
2用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
修改,以致造成项目工作人员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
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费用。
2
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
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与咨询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5.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
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②《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
绿办(2025)9号)
③《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
(全绿办(2026)1号)
④《浙江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的通知》(浙绿委办(2026)4号)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规定
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3、乙方负责对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
4、乙方交付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
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
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
工
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
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6.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付费用的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首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
63中千7方错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描地外,应免收且
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
64中千7方白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科父付时间,母
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71用7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導守劳动安全规定。右友生息外人牙
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2由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木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7.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
7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后生效。
76本合同未尽事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万认可的米住电报、
传直,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其它约定惠项后绿专家评审或咨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万(牟头单位)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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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甲方提交资料和文件清单
周
附件2:
中
乙方交付成果材料清单
注:成果验收方式分:现场验收、会议评审、其他方式。
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乙方: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海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组织实施的青田县第三次古招名本建牌项目(项目名称)
331121263350010000012-QTFSCG2026-103(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一致决定,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划院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吴海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
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酒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和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展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资
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招标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文务为:散生古树名木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古树群内业整理、普查
成果编制,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的70%
乙方承相的工作和义务为:古树群外业调查、标识牌制作、挂牌,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
的30%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
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搬销。
七本协议一式伍份,签约各方各持贰份,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
份。
甲方电乙方单位(公章
国家林业和原局调查理划应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大)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后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8月25日日期:2026年8月25日
一、合同编号:11N02652395M20262601
二、合同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21263350010000012-QTFSCG2026-103
四、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田县林业局
地址:鹤城街道校场路6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的合同.pdf
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的合同.pdf
合同编号:22026-Y23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青田县
项目地点:
委托单位: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甲方):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乙方):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及挂牌”工作,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项目)等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履行期限、规模、投资、类别、议定费用和支付进度
2.1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2.2委托主要内容:全面查清青田县范围内(含街道、乡镇、国有林场等)
所有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
传说记载等情况,逐株进行定位、检测、建档,录入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
信息管理系统。调查完成后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完善普查成果
后三个月内完成标识牌制作与安装(或悬挂)工作。
2.3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12月10日
2.4项目建设规模:247713公顷
2.5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
2.6项目类别:调查〇工程咨询〇年度监测工程设计〇评估评价
O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与评价〇鉴定〇招标咨询〇管理咨询〇其
他项且4
2.7技术服务与咨询费:双方议定总费用为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上
述合同金额总费用已涵盖乙方(牵头单位)授权甲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
(牵头单位)科技成果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63万元(其中包括:
林草资源遥感监测与评价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4484856号)所产生的实
1
施服务费用总计20.05万元:林草规划制图工具软件V1.0(软著登字第
1126707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15万元:自然保护地管护
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361755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8
万元)。
28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支付进度: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项目进度约定分别向联
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价款,联合体牵头单位比例占70%,
金额为贰佰壹拾万元(小写:2100000元):成员单位比例占30%,金额
为玖拾万元(小写:900000元)。待乙方分别提供发票后,甲方将服务
款分别支付到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指定的账户。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预付款,即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第二期付款: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期付款:7方完成所有挂牌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刺余款
项,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
用方干2026年9月30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
(详见附件1)。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
乙方于2027年12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详见附件2)。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万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开展工作。
2用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
修改,以致造成项目工作人员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
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费用。
2
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
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与咨询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5.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
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②《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
绿办(2025)9号)
③《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
(全绿办(2026)1号)
④《浙江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的通知》(浙绿委办(2026)4号)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规定
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3、乙方负责对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
4、乙方交付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
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
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
工
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
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6.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付费用的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首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
63中千7方错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描地外,应免收且
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
64中千7方白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科父付时间,母
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71用7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導守劳动安全规定。右友生息外人牙
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2由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木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7.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
7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后生效。
76本合同未尽事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万认可的米住电报、
传直,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其它约定惠项后绿专家评审或咨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万(牟头单位)
承担。
4
| 甲方名称: | 青田县林业局 | 乙方名称: | 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 (盖章) | (盖章)成员单位: | 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盖章)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310019 | |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九堡支行 |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
| 户名: | 银行帐号: | 19-033301040011499 | |
| 银行帐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00000470085248M | |
| 纳税人识别号: | 11332522002652395M | 联系人: | 尹准生 |
| 联系人: | *** | 电话: | 13718638236 |
| 电话: | *** | 签订日期: | 2026年10月8日 |
| 签订日期: | 2026年10月8日 |
5
附件1:
甲方提交资料和文件清单
| 序号 | 资料和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 1 | 青田县第二次古树名木普查清单 | 1 | 2026.9.30 | |
| 2 | 青田县行政界线 | 1 | 2026.9.30 | |
| 3 | 其他相关材料 | 1 | 2026.9.30 |
周
附件2:
中
乙方交付成果材料清单
| 序号 | 成果内容(名称) | 提交日期 | 提交地点 | 成果验收方式 | 备注 |
| 1 | 青田县古树名木信息数据库 | 2027.12.10 | 青田县 | 其他方式 | |
| 2 | 青田县古树名木普查统计表 | 2027.12.10 | 青田县 | 其他方式 | |
| 3 | 青田县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分布图,其他专题图等 | 2027.12.10 | 青田县 | 其他方式 | |
| 4 | 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成果报告 | 2027.12.10 | 青田县 | 会议评审 |
注:成果验收方式分:现场验收、会议评审、其他方式。
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乙方: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海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组织实施的青田县第三次古招名本建牌项目(项目名称)
331121263350010000012-QTFSCG2026-103(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一致决定,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划院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吴海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
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酒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和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展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资
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招标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文务为:散生古树名木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古树群内业整理、普查
成果编制,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的70%
乙方承相的工作和义务为:古树群外业调查、标识牌制作、挂牌,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
的30%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
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搬销。
七本协议一式伍份,签约各方各持贰份,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
份。
甲方电乙方单位(公章
国家林业和原局调查理划应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大)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后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8月25日日期:2026年8月25日
合同编号:22026-Y23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青田县
项目地点:
委托单位: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甲方):青田县林业局
承担单位(乙方):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成员单位: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及挂牌”工作,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项目)等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履行期限、规模、投资、类别、议定费用和支付进度
2.1项目名称: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项目
2.2委托主要内容:全面查清青田县范围内(含街道、乡镇、国有林场等)
所有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
传说记载等情况,逐株进行定位、检测、建档,录入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
信息管理系统。调查完成后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完善普查成果
后三个月内完成标识牌制作与安装(或悬挂)工作。
2.3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12月10日
2.4项目建设规模:247713公顷
2.5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
2.6项目类别:调查〇工程咨询〇年度监测工程设计〇评估评价
O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与评价〇鉴定〇招标咨询〇管理咨询〇其
他项且4
2.7技术服务与咨询费:双方议定总费用为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上
述合同金额总费用已涵盖乙方(牵头单位)授权甲方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
(牵头单位)科技成果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63万元(其中包括:
林草资源遥感监测与评价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4484856号)所产生的实
1
施服务费用总计20.05万元:林草规划制图工具软件V1.0(软著登字第
1126707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15万元:自然保护地管护
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3617559号)所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总计21.8
万元)。
28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支付进度: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项目进度约定分别向联
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价款,联合体牵头单位比例占70%,
金额为贰佰壹拾万元(小写:2100000元):成员单位比例占30%,金额
为玖拾万元(小写:900000元)。待乙方分别提供发票后,甲方将服务
款分别支付到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指定的账户。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预付款,即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第二期付款: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期付款:7方完成所有挂牌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刺余款
项,即900000元(玖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
用方干2026年9月30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
(详见附件1)。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
乙方于2027年12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详见附件2)。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万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开展工作。
2用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
修改,以致造成项目工作人员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
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费用。
2
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
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与咨询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5.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
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②《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
绿办(2025)9号)
③《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
(全绿办(2026)1号)
④《浙江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的通知》(浙绿委办(2026)4号)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规定
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3、乙方负责对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
4、乙方交付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
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
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
工
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
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6.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付费用的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首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
63中千7方错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描地外,应免收且
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
64中千7方白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科父付时间,母
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71用7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導守劳动安全规定。右友生息外人牙
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2由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木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7.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
7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后生效。
76本合同未尽事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万认可的米住电报、
传直,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其它约定惠项后绿专家评审或咨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万(牟头单位)
承担。
4
| 甲方名称: | 青田县林业局 | 乙方名称: | 牵头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 (盖章) | (盖章)成员单位: | 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盖章)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310019 | |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九堡支行 |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 |
| 户名: | 银行帐号: | 19-033301040011499 | |
| 银行帐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00000470085248M | |
| 纳税人识别号: | 11332522002652395M | 联系人: | 尹准生 |
| 联系人: | *** | 电话: | 13718638236 |
| 电话: | *** | 签订日期: | 2026年10月8日 |
| 签订日期: | 2026年10月8日 |
5
附件1:
甲方提交资料和文件清单
| 序号 | 资料和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 1 | 青田县第二次古树名木普查清单 | 1 | 2026.9.30 | |
| 2 | 青田县行政界线 | 1 | 2026.9.30 | |
| 3 | 其他相关材料 | 1 | 2026.9.30 |
周
附件2:
中
乙方交付成果材料清单
| 序号 | 成果内容(名称) | 提交日期 | 提交地点 | 成果验收方式 | 备注 |
| 1 | 青田县古树名木信息数据库 | 2027.12.10 | 青田县 | 其他方式 | |
| 2 | 青田县古树名木普查统计表 | 2027.12.10 | 青田县 | 其他方式 | |
| 3 | 青田县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分布图,其他专题图等 | 2027.12.10 | 青田县 | 其他方式 | |
| 4 | 青田县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成果报告 | 2027.12.10 | 青田县 | 会议评审 |
注:成果验收方式分:现场验收、会议评审、其他方式。
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乙方: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海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组织实施的青田县第三次古招名本建牌项目(项目名称)
331121263350010000012-QTFSCG2026-103(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一致决定,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划院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吴海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
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酒合伙)(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和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展行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资
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招标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文务为:散生古树名木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古树群内业整理、普查
成果编制,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的70%
乙方承相的工作和义务为:古树群外业调查、标识牌制作、挂牌,约占本项目总工作量
的30%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
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搬销。
七本协议一式伍份,签约各方各持贰份,提交青田县林业局(招标人名称)
份。
甲方电乙方单位(公章
国家林业和原局调查理划应浙江山禾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大)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后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8月25日日期:2026年8月25日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