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征集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服务商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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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征集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服务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征集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服务商的公告
为落实省、市船载北斗终端设备推广工作部署,结合《湖州市2026年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补助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推动我市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安装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湖州市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服务商公示名单,供全市船户自主选择。同时,为集中有序组织安装,减少船户分散采购和重复对接,通过综合比价确定驻点服务商。公示名单及驻点服务商都不具有强制性,船户有权自行选择名单内、名单外或驻点服务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船户的选择范围。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或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并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的比价资料、产品资料、业绩证明等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能在湖州各区县安装服务点完成设备安装、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承诺协助船户整理补助申报材料、更新船舶九位码,但不得强制服务、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3.所提供的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法定检验规则及行业技术指南要求,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正式型式认可证书;核心性能满足北斗定位、差分修正、数据安全等硬性指标,具体适用船舶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省港航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的船载AIS设备推广工作的通知》(附件3)。
三、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申请表(含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承诺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安装设备清单;
5.拟供设备的国家授权检测部门有效检测证书、船检机构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设备技术参数及说明书、符合省级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6.安装调试服务方案(含服务流程、响应时限、质保期限、售后安排等);
7.报价明细表,列明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测对接、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8.近三年类似业绩材料(如有)。
四、征集程序
(一)报名受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单位将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传真0572-2505713,邮箱1056983676@qq.com,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材料审核及比选。由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资质条件、设备合规性、技术能力等。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问询。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选取驻点服务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确定3家驻点服务商。得分相同的,质保期限长、类似业绩多者优先。
各服务商按照省市港航中心及相关技术要求,对满足要求的船载北斗终端设备进行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测对接、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一式7份进行密封,当天自行带至会场,也可提前发送至邮箱。由我中心指定相关人员进行拆封、评比。评分小组由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船舶检验科、海事科(安全科)、航运发展科、办公室以及三县港航管理中心各派一人组成,并由中心纪检小组派人全程监督。
(三)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服务商名单在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
(四)动态管理。公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公示名单:以虚假材料骗取入选资格;安装调试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船户投诉且核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他应当移出的情形。名单调整情况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平竞争保障
本次征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征集过程不设置地域限制、不指定特定品牌或型号、不限定所有制形式,对所有报名单位一视同仁。公示名单仅作为船户选择服务商的参考,船户选择公示名单以外的服务商安装设备的,只要设备符合本公告及省级技术要求、安装符合规范并提供完整验收材料,同样依法享有补助申领权利,在补助核验中不得以服务商是否列入公示名单作为审核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本次征集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可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书面反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工作仅针对湖州市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如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另有规定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取消的,以文件要求为准。
(二)服务商应按照公示的服务方案和承诺时限为船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安装完成后应配合船户做好设备验收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确保安装记录、影像资料等符合补助资金申领要求。
(三)服务商收费标准由服务商与船户自主协商确定,市交通运输局不干预具体服务价格,但服务商应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四)于2026年10月10日14时在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5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船载北斗终端设备推广工作宣贯会。有参加意向的服务商请于2026年10月9日17时前将参会单位、参会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056983676@qq.com。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2505896
通信地址: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南华路379号)
附件1.湖州市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商报名申请表.wps
附件2.湖州市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商综合评分细则.wps
附件3.省港航管理中心关于推广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的船载AIS设备的通知.wps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8日
附件1
1.湖州市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商报名申请表
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
服务响应时限承诺
安装调试质保期承诺
售后服务期限及安排
设备型号国家授权检测部门检测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尺寸及价格(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有 □无□有 □无
□有 □无□有 □无
□有 □无□有 □无

随表附交材料:□ 国家授权检测部门有效检测证书复印件□ 船检机构船用产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 设备技术参数、说明书□ 符合省级港航管理部门相关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郑重承诺:1.本表所填信息及所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取消报名或入选公示名单资格;2.我单位将按照承诺的服务方案、响应时限和质保期限为船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3.我单位遵守公平竞争有关法律法规,不通过串通、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船户选择,不强制搭售,不限定船户选择其他服务商;4.我单位已知晓根据《湖州市2026年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补助实施细则》,符合补助条件的货船完成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的,每艘按实际产生安装费用(包括设备费、安装费)实施补助,最高不超过2800元/艘。5.我单位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自觉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2
1.1.湖州市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船载北斗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商综合评分细则
序号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1价格及设备配置30①报价以2800元/艘且含全部费用为例,配置显示屏7寸得10分;每扩大一寸加5分,最高加15分;②具备北斗三号短报文通信功能或公网通信和位置自动上报功能的加5分。两项均不具备不得分。
2后续维护保修25①整机质保不少于1年得12分;每增加1年加4分,最高20分;②承诺故障7天内到场处置得3分;承诺3天内到场处置得5分。
3申报材料及九位码服务15①可协助船户整理补助申报材料得5分;②可协助船户更新船舶九位码得5分;③可协助完成检测对接、数据接入及“一船一档”资料整理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4大规模安装单北斗经历10提供近三年单北斗船载终端安装合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累计安装≥1000艘得10分;500—999艘得8分;200—499艘得6分;50—199艘得4分;1—49艘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
5安装团队及安装频率20①自有安装服务团队6人以上,至少有3人持有电工作业证(能提供社保证明)得9分,每多1人持有电工证,加3分,最多加6分;②每周可自行前往服务点位并提供3天现场安装服务得3分;每增加一天加1分,最高加2分。
总分100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省港航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的船载AIS设备推广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快推进船载北斗终端设备规模化应用,保障通航安全,现就内河普通货运船舶推广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的船载AIS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工作推进责任
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各地要对照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清单化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市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月度进展。省港航管理中心将常态化开展调度。
二、严格标准规范把关,确保设备合规达标
各地要严格按照船舶技术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严把设备准入质量关。推广使用的具备北斗定位功能船载AIS设备,须符合法定检验规则及行业技术指南要求,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正式型式认可证书,核心性能满足北斗定位、差分修正、数据安全等硬性指标。具体适用船舶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规范安装补助流程,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与船载北斗终端设备推广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设备安装、检验核查、经费补助申领等全流程操作。要严格遵循安装实施程序与经费拨付标准,确保安装质量达标、验收资料完整、补助资金使用规范,严防违规操作。
四、紧盯年度时限目标,确保按期完成安装
本次推广工作任务重、时限紧,所有符合条件的船舶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并正常投入使用。各地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细化落实安装计划,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其他
省港航管理中心将积极协调解决技术、检验等问题。海事处联系人及电话:曲少林,18072772690;船检处联系人及电话:蔡雨萌,15912916613。
附件:船载AIS设备技术要求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2026年9月9日
附件
船载AIS设备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2026年1月1日以前建造、在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的1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普通货运船舶。
二、技术要求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级设备检验实施指南》(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5年第2号)等规定,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的船载AIS设备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AIS设备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正式型式认可证书,相关认证资料齐全。
(二)AIS设备基于北斗定位技术,支持北斗差分数据修正功能,例如通过AIS报文17修正。
(三)AIS设备应具备独立稳压电源或内置不可充电一次性电池,断电自动切换。
(四)船舶MMSI、船舶识别号、供应商ID、设备型号、序列号须采用密码保护或永久性方式一次性写入AIS设备。
(五)AIS设备具备内置完整性测试(BIIT)功能,故障可视报警。
(六)AIS设备须自动采集、保存最近不少于10次开机、关机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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