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信用】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项目名称 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B1686614920268002
二、合同名称: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681261380010000036-诸广和2026-08-05
四、项目名称: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诸暨市东二路5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
联系方式:0571-88877805,137773596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
服务要求: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备案的存量新增补充耕地为底数,组织开展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化验、报告编制及报备入库等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128号)、《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浙农田发〔2024〕13号)等标准规范执行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存量耕地质量评价项目合同(1).pdf
存量耕地质量评价项目合同(1).pdf
合同编号:
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
委托方(甲方):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托方(乙方1):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受托方(乙方2):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诸暨市
签订日期:2026年9月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
评价项目经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编号:
330681261380010000036-诸广和2026-08-05号)进行公开招标。甲方
确定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中
标人。甲方、乙方1、乙方2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
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T
(一)项目采购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
(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
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询标承诺
d.投标文件
e.招标文件
(三)合同标的物
标的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开展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1******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各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
1预付款: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现场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1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2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2尾款:剩余项目合同款在完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成果报告且经采购人认可后30日内付清。完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成果报告且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乙方1项目合同款项的80%,即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人民币叁拾捌万元(¥380,000元)

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1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求是支行
账号:95180154900000110
4.乙方1收到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第一笔预付款经费后,通知乙
方2开具该笔经费的40%金额的发票,即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38,000元);乙方1收到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第二笔经费后,通知
乙方2开具该笔经费的40%金额的发票,即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元整
(¥152,000元);乙方1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2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账号:33001616335050005367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前期准备
基础数据收集:收集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所在区域的气候、
长
地形地貌、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数据;系统收集土壤普查、
88
灌排水利设施等专题数据;收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坡度图、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相关数据。
评价单元划分:按照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地块连片性等要素,
对入库耕地地块划分评价单元,确保评价单元划分科学合理、覆盖全
面。
土壤采样点布设: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科学布设土壤样品采集样点。采样点布设应兼顾行政区划、土壤类型、
管理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点位分布、点位密度及地形部位的代表性。
原则上每个评价单元布设不少于3个样点,面积较大或图斑数量较多
的可相应增加样点个数
外业调查与采样前期准备:准备外业调查和土壤采样所需材料与
设备,制定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计划,做好人员组织、物资配备等前
期准备工作。
2.外业调查与检测化验
现场调查踏勘: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
调查踏勘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现场调查应覆盖所有评价单元,核查
项目区地形部位、土壤类型、耕层质地、有效土层厚度、灌排条件、
道路通达性、种植作物等情况。每个调查点位需现场拍摄2—3张照
片,至少包含一张景观照和一张工作照。
土壤样品实验室检测:由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土
壤样品实验室指标检验工作。检测指标主要包括:pH值、有机质、
速效钾、有效磷、土壤容重等,同时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要求开展相关指标检测。检测机构须出具具有CMA资
质的土壤样品检验报告。
3.报告编制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合外业调查成果和实验室化验检测结果,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标准,对诸暨市存量新
增补充耕地进行质量等级评价。
成果表单编制:梳理形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
价确认表》,逐地块明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评价报告编制:编制《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
告》,报告内容应包含评价依据、技术路线、数据来源、评价单元划
分、外业调查结果、土壤检测结果、质量等级评定结论等内容,并附
相关图表和附件。
成果确认:将评价报告及确认表提交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
认。
4.协助报备入库
材料梳理与整理:系统梳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确认表、
举证照片、外业调查记录表、土壤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照省级平
台报备要求整理归档。
平台填报指导:指导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省级耕
地占补平衡综合管理平台(“浙江省耕地智保场景”平台)填报等级相
关信息。
协助完善与跟踪: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协助完善报备材
料,跟踪报备审核进度,直至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工作。
(八)工作依据
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存量新增补充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128号);
《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
《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认定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
[2021]18号);
《土壤检测第一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九)成果内容
包括数据库成果、文本成果以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成果,电子件材
料1份,纸质成果2份。
(十)质量与时限要求
1.质量要求:所有工作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部、省、市级自然
资源部门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
技术能力及服务水平须符合项目要求;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须
符合保密及技术规范要求
2.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验收方式:完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成
果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
(十一)服务人员
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
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控1
A
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
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一
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
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
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
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各方指定代表人,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甲方代表:***电话:18872282385
乙方1代表:王海玲电话:15958178438
乙方2代表:余根华电话:13777359676

(十二)违约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
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01%
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退还甲
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03%
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各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
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各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
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四)违约解除合同
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
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
或部分标的物的;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的。
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
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
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01%支付违约金。
(十五)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六)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
(十七)合同变更、解除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
行改动时,当事人各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十八)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
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九)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不可抗力
1.如果各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
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
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各方应通过协商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
止。
(二十一)合同解释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
(二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将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1、乙方2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二路53号
电话:18872282385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1(盖章):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石;
联系人: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380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求是支行
账号:95180154900000110
乙方2(盖章):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余根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20号
电话:1377735967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账号:33001616335050005367
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21日
合同编号:
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
委托方(甲方):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托方(乙方1):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受托方(乙方2):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诸暨市
签订日期:2026年9月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
评价项目经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编号:
330681261380010000036-诸广和2026-08-05号)进行公开招标。甲方
确定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中
标人。甲方、乙方1、乙方2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
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T
(一)项目采购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
(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
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询标承诺
d.投标文件
e.招标文件
(三)合同标的物
标的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开展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1******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各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
1预付款: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现场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1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2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2尾款:剩余项目合同款在完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成果报告且经采购人认可后30日内付清。完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成果报告且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乙方1项目合同款项的80%,即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人民币叁拾捌万元(¥380,000元)

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1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求是支行
账号:95180154900000110
4.乙方1收到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第一笔预付款经费后,通知乙
方2开具该笔经费的40%金额的发票,即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38,000元);乙方1收到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第二笔经费后,通知
乙方2开具该笔经费的40%金额的发票,即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元整
(¥152,000元);乙方1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2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账号:33001616335050005367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前期准备
基础数据收集:收集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所在区域的气候、
长
地形地貌、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数据;系统收集土壤普查、
88
灌排水利设施等专题数据;收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坡度图、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相关数据。
评价单元划分:按照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地块连片性等要素,
对入库耕地地块划分评价单元,确保评价单元划分科学合理、覆盖全
面。
土壤采样点布设: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科学布设土壤样品采集样点。采样点布设应兼顾行政区划、土壤类型、
管理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点位分布、点位密度及地形部位的代表性。
原则上每个评价单元布设不少于3个样点,面积较大或图斑数量较多
的可相应增加样点个数
外业调查与采样前期准备:准备外业调查和土壤采样所需材料与
设备,制定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计划,做好人员组织、物资配备等前
期准备工作。
2.外业调查与检测化验
现场调查踏勘: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
调查踏勘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现场调查应覆盖所有评价单元,核查
项目区地形部位、土壤类型、耕层质地、有效土层厚度、灌排条件、
道路通达性、种植作物等情况。每个调查点位需现场拍摄2—3张照
片,至少包含一张景观照和一张工作照。
土壤样品实验室检测:由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土
壤样品实验室指标检验工作。检测指标主要包括:pH值、有机质、
速效钾、有效磷、土壤容重等,同时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要求开展相关指标检测。检测机构须出具具有CMA资
质的土壤样品检验报告。
3.报告编制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合外业调查成果和实验室化验检测结果,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标准,对诸暨市存量新
增补充耕地进行质量等级评价。
成果表单编制:梳理形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
价确认表》,逐地块明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评价报告编制:编制《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
告》,报告内容应包含评价依据、技术路线、数据来源、评价单元划
分、外业调查结果、土壤检测结果、质量等级评定结论等内容,并附
相关图表和附件。
成果确认:将评价报告及确认表提交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
认。
4.协助报备入库
材料梳理与整理:系统梳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确认表、
举证照片、外业调查记录表、土壤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照省级平
台报备要求整理归档。
平台填报指导:指导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省级耕
地占补平衡综合管理平台(“浙江省耕地智保场景”平台)填报等级相
关信息。
协助完善与跟踪: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协助完善报备材
料,跟踪报备审核进度,直至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工作。
(八)工作依据
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存量新增补充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128号);
《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
《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认定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
[2021]18号);
《土壤检测第一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九)成果内容
包括数据库成果、文本成果以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成果,电子件材
料1份,纸质成果2份。
(十)质量与时限要求
1.质量要求:所有工作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部、省、市级自然
资源部门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
技术能力及服务水平须符合项目要求;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须
符合保密及技术规范要求
2.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验收方式:完成诸暨市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成
果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
(十一)服务人员
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
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控1
A
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
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一
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
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
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
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各方指定代表人,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甲方代表:***电话:18872282385
乙方1代表:王海玲电话:15958178438
乙方2代表:余根华电话:13777359676

(十二)违约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
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01%
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退还甲
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03%
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各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
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各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
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四)违约解除合同
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
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
或部分标的物的;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的。
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
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
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01%支付违约金。
(十五)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六)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
(十七)合同变更、解除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
行改动时,当事人各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十八)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
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九)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不可抗力
1.如果各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
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
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各方应通过协商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
止。
(二十一)合同解释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
(二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将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1、乙方2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二路53号
电话:18872282385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1(盖章):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石;
联系人: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
电话:0571-88007380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求是支行
账号:95180154900000110
乙方2(盖章):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余根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20号
电话:1377735967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账号:33001616335050005367
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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