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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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33078411A20268201
二、合同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784266010150000003-ZJCR-YK2026-007
四、项目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金山西路59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金华市众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8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合同.pdf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合同.pdf
政府采购服务买卖合同
项目编号:ZJCR-YK2026-007采购计划文号:临[2026]628号
项目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
甲方(采购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供应商):金华市众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
保项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具体要求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详见投标文件第一年1059040***
第二年1129406
第三年1161882
合计¥***元

二、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零叁佰贰拾捌元整(¥***元)。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费、包装费、仓储费、调试费、乙方提供的
售后服务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三、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服务期限叁年。
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履行。
3、履行地点:永康市。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额的90%作为预付
款。
2、乙方在第一年维保服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额的10%。
3、第二年与第三年付款方式同第一年。
采购人根据服务需求每半年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考核一次,若考核为不满意,甲方可拒绝
支付剩余款项。
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五、税费
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技术资料及信息保密
1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
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乙方不得泄露在货物采购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管理信息、
经营信息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若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
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
任,本合同乙方赔偿的损失均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无。
九、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其他供应商履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6小时内排
除问题,若情况复杂的应于24小时解决问题。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以下的地址为双方文件往来的送达地址,双方的信函寄送至此地
址视为送达,且此送达地址适用于诉讼文书的送达。
1、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
电子邮箱:
2、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88号
电子邮箱: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15%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
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交货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
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5%的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
2
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
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
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项目(采购编号:ZJCR-YK2026-007)采购招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响应文件、询标纪要、
“承诺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一份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金华市众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伍
地址:iW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88号
邮编:邮编:321000
电话:电话:0579-82707766
传真:传真:0579-828815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
帐号:帐号:1208013019200204022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2年10月8日
3
中标通知书
采购计划文号:临[2026]628号
金华市众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采购编号:ZJCR-YK2026-007),根据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你单位中标。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标情况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第一年1059040***
第二年1129406
第三年1161882
中标价: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零叁佰贰拾捌元整¥***元
签约地点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备注1、采购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如未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采购单位: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0日
政府采购服务买卖合同
项目编号:ZJCR-YK2026-007采购计划文号:临[2026]628号
项目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
甲方(采购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供应商):金华市众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
保项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具体要求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详见投标文件第一年1059040***
第二年1129406
第三年1161882
合计¥***元

二、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零叁佰贰拾捌元整(¥***元)。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费、包装费、仓储费、调试费、乙方提供的
售后服务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三、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服务期限叁年。
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履行。
3、履行地点:永康市。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额的90%作为预付
款。
2、乙方在第一年维保服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额的10%。
3、第二年与第三年付款方式同第一年。
采购人根据服务需求每半年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考核一次,若考核为不满意,甲方可拒绝
支付剩余款项。
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五、税费
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技术资料及信息保密
1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
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乙方不得泄露在货物采购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管理信息、
经营信息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若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
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
任,本合同乙方赔偿的损失均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无。
九、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其他供应商履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6小时内排
除问题,若情况复杂的应于24小时解决问题。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以下的地址为双方文件往来的送达地址,双方的信函寄送至此地
址视为送达,且此送达地址适用于诉讼文书的送达。
1、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
电子邮箱:
2、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88号
电子邮箱: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15%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
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交货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
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5%的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
2
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
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
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项目(采购编号:ZJCR-YK2026-007)采购招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响应文件、询标纪要、
“承诺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一份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金华市众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伍
地址:iW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88号
邮编:邮编:321000
电话:电话:0579-82707766
传真:传真:0579-828815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
帐号:帐号:1208013019200204022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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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采购计划文号:临[2026]628号
金华市众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采购编号:ZJCR-YK2026-007),根据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你单位中标。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标情况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奥林巴斯内镜维保项目第一年1059040***
第二年1129406
第三年1161882
中标价: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零叁佰贰拾捌元整¥***元
签约地点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备注1、采购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如未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采购单位: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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