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信用】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台州市 采购单位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一、合同编号:11N47266044520269602
二、合同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082263120060000040-ZJYX[2026]7-1号
四、项目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地址:临海市大洋西路375号
联系方式:0576-85389909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禾源大厦1206A
联系方式:136917069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伟创
规格型号:PSH3D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临社发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
且(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
合同编号:
甲方: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临海市
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采
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供
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一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
位)(重新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ZJYX[202617-1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层升降横移机械停车设备38车位,含土建基
础,接地装置,雨棚及控制箱电源等。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商务标清单
品牌:详见商务标清单规格型号:详见商务标清单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
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
口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口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
(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
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回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福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
回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
回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口是回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零柒佰玖拾肆元整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口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
付款,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由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向中标单位进行支付,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给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
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合同生效以及具
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
3合同履行
(1)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
(2)履约地点:工程所在地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帐、电汇、汇票缴纳或采用银行、保险公司
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1%收取
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详见附件清单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回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
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乙方须同
时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5)履约验收的内容: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明磁对应产品功能
等参数说明的,按照投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未明确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
文件
6.其他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工程量
核算。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单价不变,中标人不得拒绝。核算时中标人必须根据实际
使用量供货及安装,最终核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招标代理执贰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Oc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男
住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701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临海市大洋西路375号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禾源大厦1206A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584199319@qq.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1082472660445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89829W
开户名称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758857946186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
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
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
8
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5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每
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
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
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
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
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
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
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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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
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
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
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
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
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
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
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
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
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
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
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
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
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
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
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
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
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
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
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
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
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
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
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
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
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
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
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
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
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
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
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况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
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
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
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
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
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
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
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
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
(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
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
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
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
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
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生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
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
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
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
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到达指定地点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考虑保险公司。
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保期(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开始算起)为5年(60个月),质保期内,凡因设备自身质量缺陷或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备品备件更换需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备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更换后的旧件由甲方处置,乙方无回收要求。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由临海市大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标单位进行支付,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给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因逾期交货(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验收合格后凭《临海市采购验收单》在系统中向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退还。
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五年(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免费保修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L
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台州;(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一)到货验收1、在所供产品到达工地现场后,由监理单位会同乙方共同参与货物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2、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3、所有材料如需要现场抽样试验,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货物交付后,由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5、货物验收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特家企业创停Na
二、报价明细表(货物类)
项目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一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ZIYX[2026]7-1号
序号标的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否是小微企业制造商控股股东是否为大型企业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1机械车位伟创是否伟创/PSH38套14763560994
2土建基础伟创是否伟创1套269800269800
3接地装置伟创是否
4雨棚及其他伟创是否
5铝板伟创是否
6控制箭及电源伟创是否
7其他费用伟创是否
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多佰捌拾叁万雯仟柒佰玖拾建元角分元小写:¥***元整

说明:
1、是否是小、微企业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划型标准
来填写。
2、本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请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内容进行填写,不得漏项,招标文件中未曾
明确或有所遗潺的工作内容,但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工作量与设施设备等,投标人均需在报价中充
分考虑进去,否则视为已综合考虑在总报价内。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意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
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8月27日
临社发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
且(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
合同编号:
甲方: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临海市
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采
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供
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一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
位)(重新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ZJYX[202617-1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层升降横移机械停车设备38车位,含土建基
础,接地装置,雨棚及控制箱电源等。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商务标清单
品牌:详见商务标清单规格型号:详见商务标清单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
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
口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口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
(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
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回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福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
回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
回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口是回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零柒佰玖拾肆元整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口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
付款,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由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向中标单位进行支付,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给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
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合同生效以及具
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
3合同履行
(1)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
(2)履约地点:工程所在地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帐、电汇、汇票缴纳或采用银行、保险公司
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1%收取
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详见附件清单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回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
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乙方须同
时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5)履约验收的内容: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明磁对应产品功能
等参数说明的,按照投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未明确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
文件
6.其他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工程量
核算。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单价不变,中标人不得拒绝。核算时中标人必须根据实际
使用量供货及安装,最终核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招标代理执贰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Oc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男
住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701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临海市大洋西路375号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禾源大厦1206A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584199319@qq.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1082472660445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89829W
开户名称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758857946186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
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
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
8
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5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每
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
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
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
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
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
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
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66U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
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
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
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
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
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
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
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
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
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
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
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
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
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
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
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
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
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
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
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
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
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
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
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
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
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
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
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
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
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
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
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况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
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
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
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
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
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
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
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
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
(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
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
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
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
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
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生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
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
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
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
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到达指定地点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考虑保险公司。
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保期(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开始算起)为5年(60个月),质保期内,凡因设备自身质量缺陷或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备品备件更换需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备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更换后的旧件由甲方处置,乙方无回收要求。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由临海市大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标单位进行支付,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给临海市大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因逾期交货(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验收合格后凭《临海市采购验收单》在系统中向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退还。
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五年(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免费保修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L
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台州;(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一)到货验收1、在所供产品到达工地现场后,由监理单位会同乙方共同参与货物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2、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3、所有材料如需要现场抽样试验,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货物交付后,由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5、货物验收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特家企业创停Na
二、报价明细表(货物类)
项目名称: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一综合楼项目(机械停车位)(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ZIYX[2026]7-1号
序号标的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否是小微企业制造商控股股东是否为大型企业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1机械车位伟创是否伟创/PSH38套14763560994
2土建基础伟创是否伟创1套269800269800
3接地装置伟创是否
4雨棚及其他伟创是否
5铝板伟创是否
6控制箭及电源伟创是否
7其他费用伟创是否
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多佰捌拾叁万雯仟柒佰玖拾建元角分元小写:¥***元整

说明:
1、是否是小、微企业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划型标准
来填写。
2、本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请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内容进行填写,不得漏项,招标文件中未曾
明确或有所遗潺的工作内容,但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工作量与设施设备等,投标人均需在报价中充
分考虑进去,否则视为已综合考虑在总报价内。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意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
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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