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的交易公告
【招标结果】关于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的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
2、项目编号: 滨5202609000691001 ;
3、项目预算金额: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
5、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
6、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接受。
9、响应保证金:√不接受 □接受。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丰富社区文化家园内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提高社区居民健身频次,增加居民社区健康氛围,提高社区百姓幸福指数和健康指数,打造“新生活方式”社区样板。现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对外委托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方系具有街道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整体使用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健身,舞蹈,操课,瑜伽等,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坚持以体为主,多元发展,将赛事功能需要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体育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提高使用率。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功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运营服务。健身健康中心总面积约370平方米,设有男女卫生间各一个。
3、委托运营服务的时限与内容
(1)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2)委托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方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根据发起人要求全力做好运动保障,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发起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发起人每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发起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发起人与中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场馆有关管理办法、标准及规范共同制定);
(2)中标人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计及备案。积极做好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舞蹈课程、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活动服务。
中标人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1人(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健身教练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发起人协商,经发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4)中标人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中标单位公司直派,发起人不接受临时招聘的管理人员。服务期内发起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需三个工作日内满足发起人的更换要求。
(5)中标人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中标人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中标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发起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8)中标人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发起人的要求,包括周末、节假日、公众假期等时间,必须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附属设施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除外)的责任,中标人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结束后,发起人将聘请第三方对健身馆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发起人有权监督中标人,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①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发起人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②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③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健身强健身体。
④中标人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⑤中标人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⑥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5、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发起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中标人应协助发起人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发起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发起人连带责任并造成发起人经济损失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发起人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作。
(8)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中标人须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6、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 健身健康中心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日);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收费基数):
①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②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③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中标后实际运营收费=上述普惠方案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7、其他事项
7.1发起人权利
(1)发起人依法对中标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中标人配合发起人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中标人协商时间与方式。
7.2中标人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发起人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发起人义务
(1)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中标人义务
(1)中标人免费为发起人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发起人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据报告提供给发起人,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中标人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中标人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中标人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中标人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中标人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清单附后)。
(7)中标人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中标人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中标人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中标人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且中标人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发起人。
(1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响应人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自行报价。
2、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无需CA加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网址为 https://bhb.hhtz.gov.cn/bj-tradding/bidweb/ ,响应人无需到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点。
五、响应人须知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函
②承诺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中标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六、成交办法
1、成交方法
□方案一:最低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 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 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八、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时00分00秒(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 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3、现场考察: / 。
4、交易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时00分00秒 。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九、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的”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837271***13。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8952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 400-087-8198。
十、异议及投诉处理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小额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额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额工作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一、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9幢5楼
发起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小额工作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2026年10月08日
交易公告.pdf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1.0].交易文件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公开竞标文件定稿.docx
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2、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3、项目预算金额: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
5、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
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
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
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6、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00%;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
9、响应保证金:不接受□接受。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丰富社区文化家园内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提高社区居民健身频
次,增加居民社区健康氛围,提高社区百姓幸福指数和健康指数,打造“新生活方
式”社区样板。现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对外委托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方系具有
街道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整体使用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健
身,舞蹈,操课,瑜伽等,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
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促进体育事业与
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
新作为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坚持以体为主,多元发展,将赛事功能需要与综合利用
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
,进一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
,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体育
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
众开放,提高使用率。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功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
、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
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运营服务。健
身健康中心总面积约370平方米,设有男女卫生间各一个。
3、委托运营服务的时限与内容
(1)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
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
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2)委托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方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根据发起人要求全力做好运动保障,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发起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发起人每
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
,不足80分,发起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
内容及标准由发起人与中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场馆有关管理办法、标准
及规范共同制定);
(2)中标人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
计及备案。积极做好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
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舞蹈课程、运动指
导、健康管理等体育活动服务。
中标人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
少于2人(驻点人员1人(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健身教练
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
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
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发起人协商,经发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
员)。
(4)中标人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中标单位公司直派,发起人不接受临时招聘的
管理人员。服务期内发起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需三个
工作日内满足发起人的更换要求。
(5)中标人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
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
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中标人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
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中标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发起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
度。
(8)中标人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发起人的要求,包括周
末、节假日、公众假期等时间,必须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附属设施
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
除外)的责任,中标人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
营服务期限结束后,发起人将聘请第三方对健身馆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中标人在
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
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
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
由中标人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发起人有权监督中标人,在安全、卫生、管理
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
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①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发起人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
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②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③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
健身强健身体。
④中标人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⑤中标人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
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⑥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5、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发起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
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
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
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中标人应协助发起人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
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发起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
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
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
发起人连带责任并造成发起人经济损失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
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
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
,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发起人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
作。
(8)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
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中标人须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6、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健身健康中心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日);社区健身健
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收费基数):
①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②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③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
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
无效。中标后实际运营收费=上述普惠方案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7、其他事项
7.1发起人权利
(1)发起人依法对中标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中标人配合发起人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中标人协商
时间与方式。
7.2中标人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发起人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发起人义务
(1)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
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
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
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
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中标人义务
(1)中标人免费为发起人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
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发起人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
据报告提供给发起人,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
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中标人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中标人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中标人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
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中标人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
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中标人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
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
清单附后)。
(7)中标人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
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中标人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
),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中标人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
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中标人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
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
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
《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中标人负
责处理,且中标人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发起人。
(1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响应人结合项目
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自行报价。
2、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无需CA加密,“e见证
”交易大厅的网址为https://bhb.hhtz.gov.cn/bj-tradding/bidweb/,响应人无需到滨
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
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
-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
)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
点。
五、响应人须知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
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
”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
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函
②承诺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中标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六、成交办法
1、成交方法
□方案一:最低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
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
承接该项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
,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
候选人。
评分项目分值,评价细则
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价格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15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5分)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15%)×100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实施的类似业绩情况,每个得
业绩分(6分
62分,最多得6分。
)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
15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的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入方案(设施设备及场馆装修等)情况
15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营方案(运营时间及日常活动等
10)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大型活动保障方案(大型公益讲座、赛事
技术方案10、全民健身等)情况评分。
(79)分(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情况评分。
10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服务团队情况评分。需提供人员履历
15、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优惠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优惠措施评分。
4
(评分范围:0,1,2,3,4)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
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
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
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
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
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
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
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八、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时00分00秒(如发生澄
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
3、现场考察:/。
4、交易时间:2026年10月16日***时00分00秒。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九、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
”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
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
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
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
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
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的”法人登
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
”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
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
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
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
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
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
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
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
: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
(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
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
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837271***13。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8952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400-087-8198。
十、异议及投诉处理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
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
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
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
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
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小额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额
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
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额工作小组在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一、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9幢5楼
发起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小额工作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2026年10月08日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公开竞标文件
发起人(公章):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代理机构(公章):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第二部分样表
第三部分拟签订合同
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2、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3、项目预算金额: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
5、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6、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不接受□接受。
9、响应保证金:☑不接受□接受。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丰富社区文化家园内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提高社区居民健身频次,增加居民社区健康氛围,提高社区百姓幸福指数和健康指数,打造“新生活方式”社区样板。现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对外委托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方系具有街道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整体使用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健身,舞蹈,操课,瑜伽等,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坚持以体为主,多元发展,将赛事功能需要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体育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提高使用率。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功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运营服务。健身健康中心总面积约370平方米,设有男女卫生间各一个。
3、委托运营服务的时限与内容
(1)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2)委托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方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根据发起人要求全力做好运动保障,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发起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发起人每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发起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发起人与中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场馆有关管理办法、标准及规范共同制定);
(2)中标人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计及备案。积极做好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舞蹈课程、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活动服务。
中标人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1人(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健身教练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发起人协商,经发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4)中标人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中标单位公司直派,发起人不接受临时招聘的管理人员。服务期内发起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需三个工作日内满足发起人的更换要求。
(5)中标人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中标人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中标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发起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8)中标人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发起人的要求,包括周末、节假日、公众假期等时间,必须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附属设施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除外)的责任,中标人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结束后,发起人将聘请第三方对健身馆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发起人有权监督中标人,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①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发起人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②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③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健身强健身体。
④中标人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⑤中标人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⑥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5、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发起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中标人应协助发起人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发起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发起人连带责任并造成发起人经济损失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发起人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作。
(8)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中标人须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6、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健身健康中心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日);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收费基数):
①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②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③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中标后实际运营收费=上述普惠方案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7、其他事项
7.1发起人权利
(1)发起人依法对中标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中标人配合发起人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中标人协商时间与方式。
7.2中标人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发起人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发起人义务
(1)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中标人义务
(1)中标人免费为发起人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发起人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据报告提供给发起人,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中标人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中标人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中标人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中标人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中标人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清单附后)。
(7)中标人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中标人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中标人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中标人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且中标人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发起人。
(1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响应人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自行报价。
2、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将采用CA加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为https://bhb.hhtz.gov.cn/bjtradding/bidweb/,响应人无需到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点。
五、响应人须知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函
②承诺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中标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六、成交办法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八、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时00分00秒(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3、现场考察:/。
4、交易时间:2026年10 月16 日***时00分00秒。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九、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micro-xefw?xefw=/ybt/(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microxefw?xefw=/ybt/)的“登录”页面下方的“企业注册”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
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7773420435。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8952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400-087-8198。
十、异议及投诉处理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发起人,小额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额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额工作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一、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工/***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9幢5楼
发起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长河路80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长河路806号
2026年10月08日
响应文件样表
(未提供格式的由响应人自拟)
重要提示:
(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响应人须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盖章签字,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响应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
响应人地址:
年月日
报价函
致: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1、根据已收到的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的交易文件,对交易文件等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响应交易文件中的成交方式确定成交人。对交易方式、竞标和成交办法无异议。
2、我方承诺完全认可交易公告(包括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投标折扣率%的投标报价按照贵方交易文件要求与贵方签订合同。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除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均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5、若我方不成交,我方理解并同意你单位对我方方案具有使用权。
6、我方理解发起人对不成交理由不作解释,并同意发起人对本次招标有最终解释权。
7、我方承诺按交易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
8、我方承诺提交的保函等相关资料都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响应函文件格式及文字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建设单位(发起人)可按最不利于响应人处理。
②承诺函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我方参与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不存在以下情况:
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采购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以具体签订的为准)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合同
甲方: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
乙方:
根据本项目招投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委托运营服务。包含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根据甲方要求全力做好公众身体健康保障,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等。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三、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甲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内容及标准由甲方根据有关管理办法、标准及规范制定);
2、乙方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计及备案。积极做好社区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课程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健身活动服务。
乙方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服务本项目,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总负责人1人(常驻)),健身教练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4、乙方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乙方单位公司直派,甲方不接受临时招聘的管理人员。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乙方需三个工作日内满足甲方的更换要求。
5、乙方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乙方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8、乙方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甲方的要求,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乙方对运营场地及附属设施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除外)的责任,乙方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结束后,甲方将聘请第三方对运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1)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2)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3)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健身强健身体。
(4)乙方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5)乙方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6)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四、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乙方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甲方连带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作。
8.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乙方须购买场地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健身馆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及节假日);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实际运营收费=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1)、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元/月/人。
(2)、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元/月/人,居民提供相关凭证。
(3)、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七、其他事项
7.1甲方权利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乙方协商时间与方式。
7.2乙方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为乙方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甲方承诺为乙方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乙方义务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甲方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据报告提供给甲方,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乙方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乙方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乙方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乙方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乙方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清单附后)。
(7)乙方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乙方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乙方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乙方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且乙方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11)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它形式形成)。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协议的执行等;
(2)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及其分配等:
(3)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4)合作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掌握的有关保密信息和资料:
2、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甲方在乙方为准备履行合同情况下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亦或在乙方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已投资款项。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撤回所有支持,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乙方已投入的装修等费用甲方不予补偿(或赔偿)。
十一、合同终止
1、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过程中,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甲方每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处理合同终止后交接手续: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确认以住所地作为送达地址。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形成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
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长河路806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
2、项目编号: 滨5202609000691001 ;
3、项目预算金额: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
5、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
6、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接受。
9、响应保证金:√不接受 □接受。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丰富社区文化家园内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提高社区居民健身频次,增加居民社区健康氛围,提高社区百姓幸福指数和健康指数,打造“新生活方式”社区样板。现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对外委托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方系具有街道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整体使用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健身,舞蹈,操课,瑜伽等,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坚持以体为主,多元发展,将赛事功能需要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体育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提高使用率。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功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运营服务。健身健康中心总面积约370平方米,设有男女卫生间各一个。
3、委托运营服务的时限与内容
(1)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2)委托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方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根据发起人要求全力做好运动保障,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发起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发起人每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发起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发起人与中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场馆有关管理办法、标准及规范共同制定);
(2)中标人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计及备案。积极做好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舞蹈课程、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活动服务。
中标人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1人(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健身教练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发起人协商,经发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4)中标人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中标单位公司直派,发起人不接受临时招聘的管理人员。服务期内发起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需三个工作日内满足发起人的更换要求。
(5)中标人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中标人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中标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发起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8)中标人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发起人的要求,包括周末、节假日、公众假期等时间,必须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附属设施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除外)的责任,中标人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结束后,发起人将聘请第三方对健身馆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发起人有权监督中标人,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①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发起人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②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③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健身强健身体。
④中标人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⑤中标人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⑥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5、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发起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中标人应协助发起人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发起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发起人连带责任并造成发起人经济损失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发起人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作。
(8)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中标人须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6、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 健身健康中心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日);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收费基数):
①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②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③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中标后实际运营收费=上述普惠方案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7、其他事项
7.1发起人权利
(1)发起人依法对中标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中标人配合发起人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中标人协商时间与方式。
7.2中标人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发起人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发起人义务
(1)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中标人义务
(1)中标人免费为发起人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发起人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据报告提供给发起人,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中标人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中标人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中标人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中标人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中标人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清单附后)。
(7)中标人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中标人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中标人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中标人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且中标人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发起人。
(1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响应人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自行报价。
2、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无需CA加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网址为 https://bhb.hhtz.gov.cn/bj-tradding/bidweb/ ,响应人无需到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点。
五、响应人须知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函
②承诺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中标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六、成交办法
1、成交方法
□方案一:最低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 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 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价细则 |
价格分 (15分) | 15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15%)×100 |
业绩分(6分) | 6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实施的类似业绩情况,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技术方案(79)分 | 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的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入方案(设施设备及场馆装修等)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营方案(运营时间及日常活动等)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大型活动保障方案(大型公益讲座、赛事、全民健身等)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服务团队情况评分。需提供人员履历、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 |
4 | 优惠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优惠措施评分。 (评分范围:0,1,2,3,4)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八、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时00分00秒(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 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3、现场考察: / 。
4、交易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时00分00秒 。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九、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的”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837271***13。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8952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 400-087-8198。
十、异议及投诉处理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小额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额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额工作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一、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9幢5楼
发起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小额工作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2026年10月08日
交易公告.pdf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1.0].交易文件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公开竞标文件定稿.docx
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
2、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3、项目预算金额: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
5、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
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
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
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6、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00%;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
9、响应保证金:不接受□接受。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丰富社区文化家园内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提高社区居民健身频
次,增加居民社区健康氛围,提高社区百姓幸福指数和健康指数,打造“新生活方
式”社区样板。现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对外委托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方系具有
街道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整体使用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健
身,舞蹈,操课,瑜伽等,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
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促进体育事业与
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
新作为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坚持以体为主,多元发展,将赛事功能需要与综合利用
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
,进一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
,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体育
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
众开放,提高使用率。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功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
、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
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运营服务。健
身健康中心总面积约370平方米,设有男女卫生间各一个。
3、委托运营服务的时限与内容
(1)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
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
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2)委托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方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根据发起人要求全力做好运动保障,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发起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发起人每
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
,不足80分,发起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
内容及标准由发起人与中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场馆有关管理办法、标准
及规范共同制定);
(2)中标人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
计及备案。积极做好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
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舞蹈课程、运动指
导、健康管理等体育活动服务。
中标人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
少于2人(驻点人员1人(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健身教练
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
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
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发起人协商,经发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
员)。
(4)中标人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中标单位公司直派,发起人不接受临时招聘的
管理人员。服务期内发起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需三个
工作日内满足发起人的更换要求。
(5)中标人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
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
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中标人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
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中标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发起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
度。
(8)中标人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发起人的要求,包括周
末、节假日、公众假期等时间,必须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附属设施
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
除外)的责任,中标人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
营服务期限结束后,发起人将聘请第三方对健身馆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中标人在
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
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
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
由中标人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发起人有权监督中标人,在安全、卫生、管理
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
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①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发起人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
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②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③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
健身强健身体。
④中标人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⑤中标人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
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⑥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5、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发起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
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
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
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中标人应协助发起人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
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发起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
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
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
发起人连带责任并造成发起人经济损失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
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
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
,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发起人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
作。
(8)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
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中标人须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6、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健身健康中心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日);社区健身健
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收费基数):
①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②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③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
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
无效。中标后实际运营收费=上述普惠方案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7、其他事项
7.1发起人权利
(1)发起人依法对中标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中标人配合发起人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中标人协商
时间与方式。
7.2中标人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发起人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发起人义务
(1)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
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
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
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
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中标人义务
(1)中标人免费为发起人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
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发起人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
据报告提供给发起人,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
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中标人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中标人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中标人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
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中标人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
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中标人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
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
清单附后)。
(7)中标人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
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中标人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
),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中标人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
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中标人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
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
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
《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中标人负
责处理,且中标人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发起人。
(1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响应人结合项目
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自行报价。
2、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无需CA加密,“e见证
”交易大厅的网址为https://bhb.hhtz.gov.cn/bj-tradding/bidweb/,响应人无需到滨
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
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
-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
)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
点。
五、响应人须知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
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
”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
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函
②承诺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中标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六、成交办法
1、成交方法
□方案一:最低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
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
承接该项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
,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
候选人。
评分项目分值,评价细则
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价格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15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5分)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15%)×100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实施的类似业绩情况,每个得
业绩分(6分
62分,最多得6分。
)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
15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的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入方案(设施设备及场馆装修等)情况
15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营方案(运营时间及日常活动等
10)情况评分。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大型活动保障方案(大型公益讲座、赛事
技术方案10、全民健身等)情况评分。
(79)分(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情况评分。
10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服务团队情况评分。需提供人员履历
15、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优惠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优惠措施评分。
4
(评分范围:0,1,2,3,4)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
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
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
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
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
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
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
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八、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时00分00秒(如发生澄
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
3、现场考察:/。
4、交易时间:2026年10月16日***时00分00秒。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九、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
”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
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
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
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
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
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的”法人登
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
”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
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
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
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
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
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
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
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
: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
(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
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
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837271***13。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8952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400-087-8198。
十、异议及投诉处理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
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
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
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
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
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小额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额
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
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额工作小组在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一、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9幢5楼
发起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小额工作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806号
2026年10月08日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公开竞标文件
发起人(公章):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代理机构(公章):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第二部分样表
第三部分拟签订合同
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2、项目编号:滨5202609000691001;
3、项目预算金额: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
5、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6、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不接受□接受。
9、响应保证金:☑不接受□接受。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丰富社区文化家园内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提高社区居民健身频次,增加居民社区健康氛围,提高社区百姓幸福指数和健康指数,打造“新生活方式”社区样板。现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对外委托运营服务。运营服务方系具有街道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整体使用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健身,舞蹈,操课,瑜伽等,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益性,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和主要途径;坚持以体为主,多元发展,将赛事功能需要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体育场馆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提高使用率。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功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竞赛、表演、健身等活动。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服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运营服务。健身健康中心总面积约370平方米,设有男女卫生间各一个。
3、委托运营服务的时限与内容
(1)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2)委托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方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根据发起人要求全力做好运动保障,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发起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发起人每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发起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发起人与中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场馆有关管理办法、标准及规范共同制定);
(2)中标人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计及备案。积极做好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舞蹈课程、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活动服务。
中标人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1人(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健身教练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发起人协商,经发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4)中标人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中标单位公司直派,发起人不接受临时招聘的管理人员。服务期内发起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需三个工作日内满足发起人的更换要求。
(5)中标人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中标人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中标人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发起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8)中标人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发起人的要求,包括周末、节假日、公众假期等时间,必须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附属设施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除外)的责任,中标人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结束后,发起人将聘请第三方对健身馆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发起人有权监督中标人,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①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发起人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②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③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健身强健身体。
④中标人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⑤中标人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⑥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5、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发起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中标人应协助发起人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发起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发起人连带责任并造成发起人经济损失的,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6)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发起人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作。
(8)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中标人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中标人须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6、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健身健康中心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日);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收费基数):
①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227元/月/人。
②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99元/月/人。
③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限价为:100%,超出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中标后实际运营收费=上述普惠方案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7、其他事项
7.1发起人权利
(1)发起人依法对中标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中标人配合发起人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中标人协商时间与方式。
7.2中标人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发起人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发起人义务
(1)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发起人承诺为中标人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中标人义务
(1)中标人免费为发起人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发起人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据报告提供给发起人,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中标人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中标人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中标人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中标人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中标人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清单附后)。
(7)中标人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中标人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中标人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中标人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发起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且中标人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发起人。
(1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含税费用。响应人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自行报价。
2、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将采用CA加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为https://bhb.hhtz.gov.cn/bjtradding/bidweb/,响应人无需到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点。
五、响应人须知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函
②承诺函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中标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六、成交办法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价细则 |
| 价格分(15分) | 15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15%)×100 |
| 业绩分(6分) | 6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实施的类似业绩情况,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技术方案(79)分 | 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的情况评分。(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入方案(设施设备及场馆装修等)情况评分。(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 |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营方案(运营时间及日常活动等)情况评分。(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 |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大型活动保障方案(大型公益讲座、赛事、全民健身等)情况评分。(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 |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情况评分。(评分范围:0,1,2,3,4,5,6,7,8,9,10) | |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服务团队情况评分。需提供人员履历、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评分范围:0,1,2,3,4,5,6,7,8,9,10,11,12,13,***,15) | |
| 4 | 优惠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优惠措施评分。(评分范围:0,1,2,3,4)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八、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时00分00秒(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3、现场考察:/。
4、交易时间:2026年10 月16 日***时00分00秒。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九、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micro-xefw?xefw=/ybt/(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hhtz.gov.cn/bhb-company-pc/#/microxefw?xefw=/ybt/)的“登录”页面下方的“企业注册”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
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7773420435。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8952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400-087-8198。
十、异议及投诉处理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发起人,小额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额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小额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额工作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一、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工/***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9幢5楼
发起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长河路80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长河路806号
2026年10月08日
响应文件样表
(未提供格式的由响应人自拟)
重要提示:
(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响应人须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盖章签字,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响应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
响应人地址:
年月日
报价函
致: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1、根据已收到的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的交易文件,对交易文件等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响应交易文件中的成交方式确定成交人。对交易方式、竞标和成交办法无异议。
2、我方承诺完全认可交易公告(包括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投标折扣率%的投标报价按照贵方交易文件要求与贵方签订合同。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除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均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5、若我方不成交,我方理解并同意你单位对我方方案具有使用权。
6、我方理解发起人对不成交理由不作解释,并同意发起人对本次招标有最终解释权。
7、我方承诺按交易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
8、我方承诺提交的保函等相关资料都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响应函文件格式及文字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建设单位(发起人)可按最不利于响应人处理。
②承诺函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我方参与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不存在以下情况:
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其他: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及响应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采购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以具体签订的为准)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委托运营合同
甲方: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
乙方:
根据本项目招投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委托运营服务。包含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根据甲方要求全力做好公众身体健康保障,为公众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等。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一年合同到期后,经发起人考核且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续签一次,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因发起人主管单位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不予追究责任。
三、委托运营服务相关要求
1、甲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制: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考核内容及标准由甲方根据有关管理办法、标准及规范制定);
2、乙方与前运营单位做好资料移交手续。对其破损、老化的设备进行统计及备案。积极做好社区健身健康中心设备操作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
3、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依法进行运营服务。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娱乐活动、课程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健身活动服务。
乙方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不得低于4人服务本项目,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总负责人1人(常驻)),健身教练2人(须具有资格证),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若在运营期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4、乙方管理团队成员要由乙方单位公司直派,甲方不接受临时招聘的管理人员。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乙方需三个工作日内满足甲方的更换要求。
5、乙方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本项目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乙方应保证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福利、激励奖惩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
7、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8、乙方运营期间,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甲方的要求,保持人员在岗,对外提供响应服务。
9、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乙方对运营场地及附属设施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场馆安全、完好(自然损耗、折旧除外)的责任,乙方不得掠夺性经营、使用场馆及场馆各项设施资源。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结束后,甲方将聘请第三方对运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问题造成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健身馆经营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教学、训练、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相关健身馆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教练人员。
11、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被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若未达到要求,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终止委托服务关系。
13、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应提供如下服务:
(1)场馆开放等日常工作: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日常运营的服务保障工作、安全管理、附属设施保管、检查、维修、保养、运营工作;
(2)每周免费提供1~2节舞蹈、操课、瑜伽等课程。
(3)提供专业教练定期开展一次健身相关的小课堂,让老百姓学习健身知识科学健身强健身体。
(4)乙方不定期组织健身等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
(5)乙方必须长期安排一名驻点人员,并兼任社区美好生活共同体的兼职管理人员,服从社区的管理和安排。
(6)驻点人员必须加强健身人员24小时进出管理,确保场馆及人生安全。
四、委托运营服务其他要求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健身健康中心以及附属设备和场地内增加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利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问题违反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健身健康中心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乙方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以及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第三人追究甲方连带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对健身健康中心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7.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政策、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做好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工作。
8.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要将所承担的义务、调整开放时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在场馆醒目处进行公示。
9.乙方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限内,不得以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的名义,将江二社区健身健康中心用于贷款担保。
10.乙方须购买场地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并积极配合居民进行保险理赔。
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普惠方案以及运营时间
1.健身馆日常运营时间为10:00至22:00(含双休及节假日);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应优先保障本社区人员的锻炼需求。
2.普惠方案:实际运营收费=收费基数×中标折扣率。
(1)、社会化经营费用:元/次/人,元/月/人。
(2)、针对本社区户籍居民提供费用:元/月/人,居民提供相关凭证。
(3)、乙方每个月提供五天的操房免费使用时间段供社区舞蹈队等使用,具体时间为当月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下午一点到五点。仅供本地户籍居民到店内预约。
七、其他事项
7.1甲方权利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使用合作的市民健身健康中心各项资源。
(3)依法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各种健身相关活动,但需提前与乙方协商时间与方式。
7.2乙方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依照约定,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
(3)依法获取国家有关全民健身各项激励政策。
7.3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为乙方免费提供:健身场地(具体位置见图纸所示)。
(2)甲方承诺为乙方的社区健身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协助处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房屋所涉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与指导,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4乙方义务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管理系统服务,对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锻炼的市民进行云数据管理,并以甲方要求的内容与标准,将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据报告提供给甲方,数据内容有且不局限于服务人次、会员数量、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参与课程情况、时间段比重、市民参与度等:
(2)乙方投入建设部分的内容
1、场馆器械设备
2、场馆人流监控设备
3、场馆后期装饰工程
(3)乙方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
(4)乙方须出资对健身中心进行设计、装饰、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健身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乙方负责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场地环境的维护,并负责张贴或悬挂有关科学健身、安全、导向等警示图案或告示标识标牌。
(6)乙方须将社区健身健康中心服务时间进行公示,负责场地的日常运营、器材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并按规范要求负责所有器材的报废更新(器材清单附后)。
(7)乙方须做好信访、投诉、媒体公关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每月运营数据分析和报告。
(8)乙方负责安排专业健身中心管理人员管理(风险防范与合理化运营),专业健身教练指导(乙方应确保所聘请的健身教练具备健身教练从业资格及其他应具备的多种专业证书)。
(9)乙方不得在社区健身健康中心内举办非法活动,或开设与体育无关的经营业务。
(10)消防、治安责任:消防管理按杭州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治安管理,按杭州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责任书》;若健身房内发生任何消防、治安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且乙方应当立即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11)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它形式形成)。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协议的执行等;
(2)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及其分配等:
(3)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4)合作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掌握的有关保密信息和资料:
2、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甲方在乙方为准备履行合同情况下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亦或在乙方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已投资款项。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撤回所有支持,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乙方已投入的装修等费用甲方不予补偿(或赔偿)。
十一、合同终止
1、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过程中,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甲方每月对委托运营服务方进行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为百分制,不足8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或减少委托运营年限。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处理合同终止后交接手续: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确认以住所地作为送达地址。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形成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
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长河路806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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