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公告】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地址位于上虞区。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经开区经七东路以西、二线塘以南,烘干仓库房、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约3801平方米,拆除范围为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等。残值回收款最低缴纳费用为334184.40元,工期3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近期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上虞区基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德盛大厦一楼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9 时30分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58188589;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
招 标 人: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虞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6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定稿1008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pdf
浙江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招标文件名称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标段名称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曹家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审查标准审查结果
1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是口否回
2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口否
3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备案程序;是口否回
4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等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是口否
5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注册地址、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是口否
6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因素,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
7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是口否回
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是口否回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是口否回
10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等;是口否
11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是口否
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是口否回
13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者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是口否
14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是口否回
1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回
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是口否回
17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是口否回
18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口否回
19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
20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限定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担保唯一形式缴纳;是口否回
21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是口否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未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性的条款
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是口否否回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审查单位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时间:2026年9月29日

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
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
地址位于上虞区。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诚工
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经开区经七东路以西、二线塘以南,烘干仓库房、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约
3801平方米,拆除范围为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等。残值回收款最低缴纳费用为
334184.40元,工期3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
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
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
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
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近期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
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
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
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
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
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
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上虞区基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
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
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德盛大厦一楼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9时30分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
0512-58188589;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
电话:4000878198。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虞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6年10月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虞区联系人:***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联系人:***联系电话:***
3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海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风干房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
4项目地点绍兴市上虞
5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6工期3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10踏勘投标人可自行查勘现场。
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网址2026年10月12日16:00时前上虞区基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1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如有,请投标人于2026年10月13日16:00时在交易平台下载
14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上虞区基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充文件
1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进行报价。
17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20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德盛大厦一楼开标室时间:2026年10月15日9时30分
23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德盛大厦一楼开标室时间:2026年10月15日9时30分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方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9:00时至9:30前递交至绍兴市上虞区德盛大厦一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后即交即走。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25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26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
27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8保证金为确保本项目施工进度按时完成,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需提供5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拆房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劳务纠纷等,承包人应及时处理。拆房过程中拆房范围外的设施设备遭到破坏的,设施设备复原所需的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能正常履约,导致甲方损失的,损失的费用由承包人赔偿,承包人未能及时赔偿的,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甲方退回承包人除去合法赔偿后的保证金。
29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拆除清单明细:
序号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单位面积M2/体积M3备注
1烘干仓库房钢混2020年平方3,412.50
2管理用房混合2020年平方388.50
3塘渣填筑塘渣2020年立方8,888.25
4面层混子铺设碎石2020年立方634.88
5场地硬化C30砼2020年平方5,341.25
6塔吊基础C30砼2020年立方164.00
7地磅基础钢砼2020年座1.00
8拌合机基础钢砼2020年座1.00
9围墙基础C30砼2020年米580.00
10围墙砖砌2020年平方1,450.00
11双开铁门5.2*2.22020年扇1.00
12西首钢棚2020年平方15.12
13东侧电动移门20M2020年台1.00
14配电房2020年平方米20.00
15电缆线铝芯YTLV-4*95+1*502020年米230.00
16电缆线铜芯YTV-4*35+1*162020年米460.00
17烘干房设备基础45*4*0.72020年立方米126.00

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绍兴市上虞区、绍兴市、浙江省、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作出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范围及技术规格;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答复投标人,澄清、补充、修
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人,如果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主要仪器或设备
七、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的要求和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应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
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
业进浙备案截图、最近一期投标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处于“合格”状态的截图等的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三类人员”B类证书、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
(如有)的扫描件。
3.5.2“资格审查资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盖章要求
封套上需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
收到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携带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1)公布投标人;
(2)公布报价;
(3)开标结束;
5.3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5.3.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5.3.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5.3.1.2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3.1.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3.1.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5.3.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3.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3.1.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3.1.8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予以废标
5.3..1.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3.1.10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3.1.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3.1.1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残值回收;
5.3.1.1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3.1.14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5.3.1.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1.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
支付办法;
5.3.1.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3.1.18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3.1.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3.1.2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3.1.2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1.22投标文件未独立密封的;
5.3.1.2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
6评标
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
7.3中标通知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5天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交保证金。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9.3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
1、本工程交纳残值回收款最低为:334184.40元。
2、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交纳残值回收款高低排列名次,
价格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最高价格若有两个及以上,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拆房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拆房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对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
筑物实施统一拆除。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经开区经七东路以西、二线塘以南,烘干仓库房、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约3801平方米,
拆除范围为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具体拆除范围及内容以甲方指定为准)。工期为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合同价格:
确定残值回收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残值回收款由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至甲方账户。
四、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项目负责人:
姓名,;证书编号
六、拆房要求:
1、乙方承揽的拆除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范围以及甲方指定的范围,并做好场地平整,将建筑垃
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将拆除后的所有材料及建筑垃
圾随意堆放及倾倒,若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本项目所有房屋及设施拆除,地面0.7m以下不得拆除(包括换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
除的,相关损失在5万元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情节严重的,甲方有
权罚没全部保证金。
3、拆房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范围内及周边移动基站及其相应地上地下线路保护工作,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建筑拆除、垃圾清运施工单位做到噪声不扰民。
5、建筑垃圾若需临时堆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6、拆除过程中需投入相关设施设备控制好扬尘以满足本项目需要。
7、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工作,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要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8、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先拟定拆房方案(包括安全措施方案、拟投入设施设备、人员、
进度计划等),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9、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须安装水表、电表,产生的水费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项目完成后,
由甲方按照表上的度数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10、本工程承包范围所需的一切拆除施工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承诺,对所用材料、设备
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11、乙方应严格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施工文件和监理指令。
监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拆除工程专项方案及本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质量、进
度、文明施工等实施全过程管控。
七、安全责任:
1、乙方应对现场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包含但不仅限于意外险、工伤保险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拆房工作,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拆房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
交甲方前,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拆房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事故,
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规定和绍兴地区对施工现场管
理规定,并签署安全作业责任书。
4、本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并接受安监站等相
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安监站出具《安全整改单》,每出具一次处以2000-3000元的处罚,可在保
证金中予以扣除。
5、乙方须按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乙方须建
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在项目拆除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须每天都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否则按缺勤处理,每人每天扣除1000元人民币。
八、保证金:为确保本项目施工进度按时完成,乙方在项目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需提供5万元人民
币作为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在拆房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
劳务纠纷等,乙方应及时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费用。拆房过程中拆房范围外的设施设备遭到
破坏的,设施设备复原所需的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正常履约,导致甲方损
失的,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赔偿,乙方未能及时赔偿的,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因乙方
违约行为进行的处罚或扣款,均可在在保证金中扣除。前述情形下,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另行
补足。保证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甲方在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扣款后退回乙方剩余保证金
(不计息)。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承接的拆房工程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部保证金,甲方已收取
的残值回收款不予退还,由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的全部责任。
2、乙方无故停止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部保证金,甲方已收取的残值回收款不
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3、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天的标准从乙方的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金额按延误天数类推。
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部保证金,甲方已收取的残值回收款不予退还,合同解除
时,施工现场视为乙方已按现状完成拆除并交付,乙方不再享有任何后续权利或承担后续施工义务。
4、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条款文明施工,并按照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音。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做
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防尘及减少噪音工作。若被甲方或相关部门查到未按要求实施
的,每次处2000元-5000元的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5、乙方承揽的拆除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范围以及甲方指定的范围,并做好场地平整,将建筑垃
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将拆除后的所有材料及建筑垃
圾随意堆放及倾倒,若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
权每次处5000元的罚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6、本项目所有房屋及设施拆除至地面,地面以下不得拆除(包括换填),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
拆除的,每发现一次处5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罚没全部保证金;本项目不得随意倾倒渣土,
每发现一次处5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罚没全部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地下的所有管线、电缆均不得拆除,拆房过程中须做好相应保护,如有损坏,修复的费用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拆房工作,从承揽拆房安全协议书至拆房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
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拆房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事故,
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9、本工程若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的,需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上级部
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工程安全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一切损失,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部保证金,甲方已收取的残值回收款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逾期整
改的,每次处2000元的罚款,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部保证金,甲方已收
取的残值回收款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12、本合同任何条款中所指的一方需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和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受损失方的所有直接
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和为减少损失及解决纠纷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交通费、咨询费等。
十、补充条款:
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条款文明施工,并按照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音。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
需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防尘及减少噪音工作。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所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不可抗力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履行事宜。
3、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主要仪器或设备
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拆除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向招标人缴纳残值回收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本工程。
如果我方中标,1、我方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或年月日前完成项目的拆
除及场地平整等所有工作;2、我方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元的残值回收款;3、我
方拟派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4、工程质量达到标准;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
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
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进浙备案截图、
最近一期投标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的截图等的扫描件。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
职称证书等级职称证书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承诺书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四)承诺书2
现承诺截止投标日前三年内,本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若查证具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司法机关的相关认定书为准),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材料员
资料员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现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负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表后附上述所填所有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六、主要仪器或设备
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自有或租借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
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拆除过程中投入相关设施设备控制好扬尘以满足
本项目需要,否则视同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每台设备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5000元。违约金从我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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