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丽水市本级 | 其他服务
一、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二、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梅培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素东,严莹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231.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培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海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1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春街979号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附件信息:
线上-成交人公告.doc
31.5K
2026.9.16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713.5K
中小企业声明函
959.4K
2026.9.16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线上-成交人公告.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
第二章采购需求7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28
一总则29
1.1适用范围29
1.2定义29
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30
1.4联合体30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0
1.6磋商费用30
1.7现场踏勘30
1.8答疑会30
1.9分包31
1.10保密31
1.11政府采购政策31
1.12相同品牌产品33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33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34
1.15特别声明35
二磋商文件36
2.1磋商文件的组成36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36
三磋商响应文件37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7
3.2资格审查文件37
3.3商务及技术文件37
3.4报价文件37
3.5磋商响应文件3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8
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38
4.2磋商报价要求38
4.3磋商有效期38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
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39
4.6注意事项39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39
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39
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40
6.1开标40
6.2资格审查40
6.3磋商和评审41
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
6.6报价错误修正44
6.7评审报告44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44
八成交和合同45
8.1成交45
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45
8.3履约保证金46
8.4合同46
九其他事项46
9.1废标46
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6
9.3重新开展采购46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7
9.5解释权47
9.6采购代理服务费47
第四章合同48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6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56
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56
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57
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57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57
1.5授权委托书格式58
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9
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0
1.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1
1.7.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62
1.8其他62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63
2.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63
2.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63
2.3磋商响应函格式64
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66
2.5符合性审查资料67
2.6商务响应表68
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9
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0
三报价文件格式71
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71
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71
3.3开标一览表格式72
3.4报价明细表格式73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74
一总则74
二评审一般规定74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7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31.2
最高限价(万元):23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技能大赛组织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见需求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1)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开标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通过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培操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潘海丽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1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传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990897258
质疑联系人:***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0578-7908861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紧扣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要求,拟举办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以丽水“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工种为主,兼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及新兴职业,为全市技能人才搭建展示技艺、切磋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推动产业与人才协同发展、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本次大赛紧密结合丽水“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际设置竞赛项目,精准对接半导体、精密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领域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的传播与应用,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助力。
大赛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竞赛形式,促使参赛选手在备赛和竞赛过程中检验自身技能水平、学习先进技艺,推动全市技能人才整体技能素养提升,同时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并给予相应激励,激发广大劳动者投身技能事业的热情。
本次大赛设28个赛项,其中主赛场集中举办14个赛项,分赛场举办14个赛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主赛场开闭幕式及14个集中赛项的承办服务。
二、办赛目的
通过举办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和培育一批与丽水“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密切结合、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引领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市域技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在竞赛过程中,深入挖掘各产业领域具备高超技能的人才,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让这些人才得到社会的关注与认可,从而激励更多产业从业者走技能成才之路,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同时,以竞赛为契机,在丽水营造浓厚的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推动各行业、各单位充分认识技能人才的重要性,积极加强内部技能培训、推动技术创新。通过本次竞赛,为丽水当下的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更为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夯实技能人才基础,赋能市域产业共富发展。
三、竞赛主题
本届竞赛主题为:锻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赋能市域产业共富发展。
四、实施方案
(一)实施部门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移动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及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人力社保局共同承办。本项目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采购人,负责主赛场开闭幕式及14个集中赛项组织服务的采购工作。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竞赛时间: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竞赛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参赛对象与条件
参赛对象:丽水市范围内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
参赛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五年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信等情形);
2.具有丽水户籍,或在丽水连续工作满1年(以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为认定依据);
3.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获得市首席技师同等及以上技能类荣誉(包括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人员不参加。
本次大赛主赛场集中举办14个赛项,具体如下:
(1)人工智能训练师(30人)
(2)智能楼宇管理员(30人)
(3)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30人)
(4)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30人)
(5)车工(数控车工)(30人)
(6)铣工(数控铣工)(30人)
(7)装配钳工(30人)
(8)物联网安装调试员(30人)
(9)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30人)
(10)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30人)
(11)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30人)
(12)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30人)
(13)电工(30人)
(14)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30人)
14个赛项每个赛项设立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
各赛项竞赛规则、评分细则以该赛项技术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组织行业专家拟定,报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实施,确保竞赛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评审与奖励
评审团将由业内行业专家和资深从业者组成,负责对参赛作品和现场表现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创新性、实用性、技术水平等方面。
各竞赛项目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发放相应奖金及获奖证书(奖金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支付)。各竞赛项目获得一等奖的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丽水市技术能手”,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根据相关规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六)组织与保障
成立竞赛组委会,每个赛项至少配备一名行业专家,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比赛顺利进行。主办单位负责协调、统筹,供应商负责提供场地规划与功能分区设计、赛场布置、设备和技术支持,落实吃住行等后勤保障,为参赛者创造良好的比赛环境。同时,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比赛期间安全稳定。
五、竞赛流程
本次技能大赛的流程如下:
1.报名阶段:通过线上官方网站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赛前培训:针对比赛项目的具体技能要求,安排专业的培训师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通过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帮助选手们掌握必备的技能和操作技巧,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
2.1理论知识培训:
•讲解各竞赛项目相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包括原理、规范、标准等。
•介绍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2操作技能培训:
•针对竞赛项目中的关键操作步骤和技巧进行详细演示和讲解。
•安排学员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并给予一对一指导和纠正。
•传授应对比赛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和策略。
2.3比赛规则与注意事项培训:
•详细解读竞赛的规则、流程和评分标准。
•强调比赛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要点。
3.竞赛阶段:设立多个比赛项目,由专业评委进行现场评审,评出各项比赛的人员名次。
4.颁奖典礼:在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评委、技能人才代表为获奖者颁发奖项。
(一)技能大赛开幕式
1.环节
(1)供应商应确保开幕式场地的落实,开幕式场地规划,开幕仪式环节策划等。供应商根据需求咨询策划开幕环节。
2.现场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开幕式场地的落实,开幕式场地需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室内场地,能容纳300人以上。现场有LED背景屏幕,尺寸与现场相适配。
(2)开幕式会场布置及准备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围配套标识设施(道旗、迎宾龙门、签到处背景、入口展示区背景、互动体验区等)、开幕式舞台及舞美布置、赛事形象标识系统、赛场功能分区及导视标识、会务手册、工作人员及裁判、选手的工作服、工牌、开幕式仪式保障用品等,以及14个赛项场地布置及物料内容。
注:以上内容具体以供应商投标方案以及现场实际为准。
3.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负责开幕式相关嘉宾的联系对接。
(2)供应商需拟定开幕式整体流程及串词,并需经采购人同意。
(3)开幕式需安排主持人现场主持。
(4)制作开幕式所需的背景。
(5)物料要求:按照响应方案中约定的流程制作各环节所需的各类物料。
(6)人员要求:需负责安排不少于现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服务人员。
(二)技能大赛闭幕式
1.环节
闭幕式需包括领导致辞、专家点评、表彰奖励三个环节。
2.场地和现场布置要求
供应商应确保闭幕式场地的落实,原则上需与开幕式场地一致,场地要求与开幕式场地相同。
3.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负责闭幕式相关嘉宾的联系对接。
(2)供应商需拟定闭幕式整体流程及串词,并需经采购人同意。
(3)闭幕式需安排主持人现场主持。
(4)制作闭幕式所需的背景和相关视频。
(5)物料要求
①制作“丽水市技术能手”奖牌(14份)、制作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获奖证书(210本)。
备注: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奖牌或奖杯。
(6)人员要求:需负责安排不少于现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服务人员。
(7)专家对赛项进行点评,竞赛组委会宣布比赛名次,领导和嘉宾为参赛获奖选手颁发奖牌并进行合影。
开闭幕式、14个赛项现场布置及物料等要求
(三)技能大赛项目的承办
14个技能大赛项目分别为:人工智能训练师、智能楼宇管理员、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装配钳工、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
(四)技能大赛承办赛事
1.人工智能训练师
(1)项目概况
人工智能训练师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人工智能数据处理、模型训练调优、智能系统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数据标注与处理、算法模型训练与参数调优、智能应用方案部署与测试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04-05-05人工智能训练师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2.智能楼宇管理员
(1)项目概况
智能楼宇管理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智能楼宇系统集成、设备监控、安防消防联动、能耗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楼宇自控系统配置、综合布线与网络调试、安防系统集成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06-01-04智能楼宇管理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3.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
(1)项目概况
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增材制造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三维建模与数据处理、打印设备操作与参数设置、后处理与质量检测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8-01-13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4.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
(1)项目概况
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本赛项以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命题基础,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检测、电池管理系统诊断、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维修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12-01-01-03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2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8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5.车工(数控车工)
(1)项目概况
车工(数控车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操作数控车床加工工件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数控编程、机床操作、精密加工与质量检测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8-01-01-02数控车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1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7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6.铣工(数控铣工)
(1)项目概况
铣工(数控铣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操作数控铣床加工工件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数控编程、机床操作、复杂曲面加工与精度检测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8-01-02-02数控铣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7.装配钳工
(1)项目概况
装配钳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机械装配、精度检测、调试维修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零件测绘、组件装配、间隙调整与精度检验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20-01-01装配钳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8.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1)项目概况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含完成传感器(温湿度、红外等)安装、网关配置、LoRa/4G网络组建,实现设备数据上传至物联网平台并完成简单数据分析展示,以及常见故障诊断与修复。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25-04-09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9.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
(1)项目概况
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产品发布与优化、国际营销推广、跨境物流与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01-06-01-02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0.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1)项目概况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含机器人本体组装、电气系统接线、程序编写与调试,以及常见故障(如运动精度偏差、传感器失效)诊断与修复。重点考察系统调试准确性、故障定位速度、安全操作规范。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31-07-01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1.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
(1)项目概况
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片剂生产工艺操作、设备使用与维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原辅料处理、制粒、压片、包衣等关键工序。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2-03-00-01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2.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
(1)项目概况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完成混合集成电路基板组装、元器件贴装与键合、密封封装,以及器件耐压、电流等参数测试与校准。重点考察焊接工艺精度、参数调试准确性、器件性能达标率。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25-02-06-03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3.电工
(1)项目概况
电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电气控制线路安装调试、PLC编程与应用、电机控制与故障排查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电气原理图识读、元器件选型、控制柜装配与调试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31-01-03电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4.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
(1)项目概况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叉车起步、转弯、倒车定位,货物(托盘类)装卸、堆叠(指定高度),以及模拟狭窄通道行驶、应急制动等科目。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30-05-01-01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五)其他事项
(1)物料要求
制作“丽水市技术能手”奖牌(14份)、制作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获奖证书(210本)。
备注: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奖牌或奖杯。
(2)人员要求:需负责安排不少于现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
(3)专家对赛项进行点评,大赛组委会宣布比赛名次,领导和嘉宾为参赛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进行合影。
(六)制作影像档案:
供应商需对开闭幕式、14个竞赛项目比赛过程进行摄影、摄像记录。
六、时间安排
竞赛暂定时间为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订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活动结束后成交人提供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八、其他要求
(一)费用要求
开幕闭幕仪式以及14个赛项产生的人员(含裁判专家)劳务费、现场布置费、场地费、选手、裁判住宿费、餐费,技术文件费用及相关环节所需的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落实。确保竞赛顺利举办确需临时增加本公告所提及范围外的合理支出,供应商应积极支持配合落实。
(二)供应商安全保障要求
1.供应商应负责落实竞赛各项活动现场应急医疗、消防措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做好应急医疗保障和消防工作,现场安排至少2位持证医师及与竞赛开展数量相适应的专业安全服务人员,负责现场的应急医疗工作。
2.供应商应合理疏导竞赛各项活动现场人流,有效管理秩序,确保竞赛安全有序。
3.在竞赛期间,供应商负责所有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责任。
4.以上需求内容将根据采购人针对活动项目后续细节协商落实。
(三)项目团队保障
1.需有项目主负责人一名,需具有赛事或大型活动经验,能全程负责本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物料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与竞赛开展数量相适应的专家证、选手证等物料,未尽物料事宜以实际需求为准以及其他完成本次竞赛的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如有增加或减少,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数量由采购人确定。
(五)赛事成果
竞赛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供竞赛全过程的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
9、项目述标
1.述标讲解包含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评分细则部分;
2.讲解演示时间:10分钟内,讲解顺序以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为准。提问时间不包括在内;
3.讲解或演示方式:
①通过政采云系统远程视频互动方式(包括直接视频互动或采用提前拍摄录制的视频)进行讲解。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②现场讲解演示,供应商提前准备好演示的网络环境及演示设备;
③加密视频演示,供应商将演示内容提前拍摄成视频并压缩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将加密视频文件一次性(限时内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为准,其余无效)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778329860@qq.com),同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演示讲解开始后,代理机构向供应商获取视频密码。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演示视频或视频无法打开的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十、其他
1.本章内容可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
2.未尽事宜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明确。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1.2.12“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2.1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2.1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2.1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1.3.1符合本磋商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1.4联合体
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7现场踏勘
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
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1.8答疑会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分包
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保密
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政府采购政策
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1.11.2支持绿色发展
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
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4支持创新发展
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1.12相同品牌产品
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成交注“★”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
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
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1.1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4.2供应商质疑
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1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
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14.2.5质疑供应商可通过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4.2.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4.3供应商投诉
1.1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1.15特别声明
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2.1.2第二章采购需求;
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
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2资格审查文件
3.2.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3.2.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3.2.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3.2.4联合协议(如果有);
3.2.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3.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3.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3.2.8其他。
3.3商务及技术文件
3.3.1磋商函;
3.3.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3.4符合性审查资料;
3.3.5投标标的清单;
3.3.6商务技术偏离表;
3.3.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3.4报价文件
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3.5磋商响应文件
3.5.1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两份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1.2▲供应商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4.1.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
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
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磋商报价要求
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如最终报价时未提供最终分项报价的,分项报价将根据最终报价和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磋商有效期
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4.3.2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
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4.6注意事项
4.6.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6.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
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5.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5.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5.2.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5.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
5.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4.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5.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启用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4.3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
5.4.4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
6.1开标
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1.3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6.1.4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6.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6.1.6主持人报价确认指令发出后5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确认投标报价。
6.2资格审查
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2.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6.2.3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2.4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2.5供应商家数要求
⑴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⑶上述2种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的少于3家,否则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磋商和评审
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
6.3.4磋商程序:符合性审查、磋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报价文件评标。
6.3.5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6磋商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如果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7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审。评审过程中,其中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打分,如有样品或演示环节要求的,应与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各供应商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磋商小组成员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标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6.3.8报价文件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作出澄清、说明;
(2)报价修正;
(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4.1(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5异常低价审查
6.5.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下述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或报价过低、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价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价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5.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5.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6.6报价错误修正
6.6.1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
6.7评审报告
6.7.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按投标人结果排序;
6.7.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6.7.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7.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
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3)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4)投标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成交和合同
8.1成交
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未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8.1.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
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8.3履约保证金
8.3.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8.4合同
8.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其他事项
9.1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而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9.3重新开展采购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9.3.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9.5解释权
9.5.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9.5.2未尽事宜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9.6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的70%计取,以中标的基础服务费为计费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第四章合同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内容
1.2.1开闭幕仪式;
1.2.2十四项技能大赛比赛组织;
1.2.3整场活动的组织、后勤保障、物料配备等。(具体以合同签订阶段为准)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4付款方式
1.4.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订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活动结束后乙方提供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1.4.2因资金拨付延迟或不可抗力等造成合同金额无法预期支付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送达方式涵盖邮寄、电子邮箱、指定联系人签收等。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1.1.2.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1.3.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内容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1.1.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内容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1.1.5.1.5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注:1.供应商为法人组织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1.1.6.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7.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8.1.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1.9.1.7.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
监狱企业证明
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10.1.8其他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根据具体实施项目调整相关格式)
1.1.11.2.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1.1.12.2.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1.13.2.3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份;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
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4.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
5.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9.如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1.1.14.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成交或在实施项目的承接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承接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1.1.15.2.5符合性审查资料
符合性审查表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16
1.1.17
1.1.18.2.6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1.18.1.1.1.(注:未填写表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19.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评标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2.7.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
成功案例及业绩(如果有)
(格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日期:
2.7.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班子一览表
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20
1.1.21
1.1.22.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三报价文件格式
1.1.23.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1.1.24.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1.25.3.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
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报价明细表》
2.总报价应包括服务内容、场地租赁费、电费、保险、税金、物料配备、人员、餐费、住宿费、加班费、差旅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26.3.4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项:(如有)
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开标时,招标方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供应商的报价信息,供应商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审。
一总则
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1.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1.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二评审一般规定
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2.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主观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2.3磋商小组成员要对评定得分进行校对、核对。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4磋商小组对拟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修改报价等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2.5报价文件分值为10分,报价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
2.6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7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3.1报价分(10分)
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轮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
3.1.2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适用)。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磋商最终报价×(1-扣除率)
3.2商务及技术分9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第四
届丽水技能大赛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丽水市
人才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1020.73万元,资产总额
为4133.48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6年9月28日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
第二章采购需求7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28
一总则29
1.1适用范围29
1.2定义29
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30
1.4联合体30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0
1.6磋商费用30
1.7现场踏勘30
1.8答疑会30
1.9分包31
1.10保密31
1.11政府采购政策31
1.12相同品牌产品33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33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34
1.15特别声明35
二磋商文件36
2.1磋商文件的组成36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36
三磋商响应文件37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7
3.2资格审查文件37
3.3商务及技术文件37
3.4报价文件37
3.5磋商响应文件3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8
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38
4.2磋商报价要求38
4.3磋商有效期38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
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39
4.6注意事项39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39
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39
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40
6.1开标40
6.2资格审查40
6.3磋商和评审41
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
6.6报价错误修正44
6.7评审报告44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44
八成交和合同45
8.1成交45
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45
8.3履约保证金46
8.4合同46
九其他事项46
9.1废标46
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6
9.3重新开展采购46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7
9.5解释权47
9.6采购代理服务费47
第四章合同48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6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56
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56
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57
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57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57
1.5授权委托书格式58
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9
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0
1.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1
1.7.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62
1.8其他62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63
2.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63
2.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63
2.3磋商响应函格式64
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66
2.5符合性审查资料67
2.6商务响应表68
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9
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0
三报价文件格式71
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71
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71
3.3开标一览表格式72
3.4报价明细表格式73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74
一总则74
二评审一般规定74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7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31.2
最高限价(万元):23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技能大赛组织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见需求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1)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开标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
一、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二、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1 | 总价:2202000(元) | 丽水市人才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城北街368号绿谷1号楼304室 | 81.6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梅培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素东,严莹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231.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培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海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1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春街979号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附件信息:
线上-成交人公告.doc
31.5K
2026.9.16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713.5K
中小企业声明函
959.4K
2026.9.16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线上-成交人公告.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 成交人名称 | 丽水市人才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成交人负责人 | 周潇俊 | |
| 成交人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城北街368号绿谷1号楼304室 | |||
| 成交标的 | ||||
| 内容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 项 | 2202000.00元 | ||
| 其他 | ||||
| 一实施方案(一)实施部门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移动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及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人力社保局共同承办。本项目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采购人,负责主赛场开闭幕式及14个集中赛项组织服务的采购工作。(二)竞赛时间与地点竞赛时间: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竞赛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参赛对象与条件参赛对象:丽水市范围内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参赛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五年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信等情形);2.具有丽水户籍,或在丽水连续工作满1年(以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为认定依据);3.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获得市首席技师同等及以上技能类荣誉(包括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人员不参加。本次大赛主赛场集中举办14个赛项,具体如下:(1)人工智能训练师(30人)(2)智能楼宇管理员(30人)(3)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30人)(4)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30人)(5)车工(数控车工)(30人)(6)铣工(数控铣工)(30人)(7)装配钳工(30人)(8)物联网安装调试员(30人)(9)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30人)(10)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30人)(11)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30人)(12)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30人)(13)电工(30人)(14)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30人)14个赛项每个赛项设立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各赛项竞赛规则、评分细则以该赛项技术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组织行业专家拟定,报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实施,确保竞赛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五)评审与奖励评审团将由业内行业专家和资深从业者组成,负责对参赛作品和现场表现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创新性、实用性、技术水平等方面。各竞赛项目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发放相应奖金及获奖证书(奖金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支付)。各竞赛项目获得一等奖的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丽水市技术能手”,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根据相关规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六)组织与保障成立竞赛组委会,每个赛项至少配备一名行业专家,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比赛顺利进行。主办单位负责协调、统筹,供应商负责提供场地规划与功能分区设计、赛场布置、设备和技术支持,落实吃住行等后勤保障,为参赛者创造良好的比赛环境。同时,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比赛期间安全稳定。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目编号: | 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
| 项目名称: |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
| 采 购 人: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
| 2026年9月 | |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
第二章采购需求7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28
一总则29
1.1适用范围29
1.2定义29
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30
1.4联合体30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0
1.6磋商费用30
1.7现场踏勘30
1.8答疑会30
1.9分包31
1.10保密31
1.11政府采购政策31
1.12相同品牌产品33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33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34
1.15特别声明35
二磋商文件36
2.1磋商文件的组成36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36
三磋商响应文件37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7
3.2资格审查文件37
3.3商务及技术文件37
3.4报价文件37
3.5磋商响应文件3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8
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38
4.2磋商报价要求38
4.3磋商有效期38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
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39
4.6注意事项39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39
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39
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40
6.1开标40
6.2资格审查40
6.3磋商和评审41
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
6.6报价错误修正44
6.7评审报告44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44
八成交和合同45
8.1成交45
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45
8.3履约保证金46
8.4合同46
九其他事项46
9.1废标46
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6
9.3重新开展采购46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7
9.5解释权47
9.6采购代理服务费47
第四章合同48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6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56
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56
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57
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57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57
1.5授权委托书格式58
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9
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0
1.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1
1.7.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62
1.8其他62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63
2.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63
2.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63
2.3磋商响应函格式64
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66
2.5符合性审查资料67
2.6商务响应表68
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9
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0
三报价文件格式71
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71
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71
3.3开标一览表格式72
3.4报价明细表格式73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74
一总则74
二评审一般规定74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7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31.2
最高限价(万元):23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技能大赛组织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见需求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1)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开标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通过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培操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潘海丽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1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传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990897258
质疑联系人:***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0578-7908861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9088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紧扣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要求,拟举办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以丽水“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工种为主,兼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及新兴职业,为全市技能人才搭建展示技艺、切磋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推动产业与人才协同发展、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本次大赛紧密结合丽水“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际设置竞赛项目,精准对接半导体、精密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领域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的传播与应用,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助力。
大赛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竞赛形式,促使参赛选手在备赛和竞赛过程中检验自身技能水平、学习先进技艺,推动全市技能人才整体技能素养提升,同时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并给予相应激励,激发广大劳动者投身技能事业的热情。
本次大赛设28个赛项,其中主赛场集中举办14个赛项,分赛场举办14个赛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主赛场开闭幕式及14个集中赛项的承办服务。
二、办赛目的
通过举办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和培育一批与丽水“2310”先进制造业集群密切结合、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引领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市域技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在竞赛过程中,深入挖掘各产业领域具备高超技能的人才,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让这些人才得到社会的关注与认可,从而激励更多产业从业者走技能成才之路,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同时,以竞赛为契机,在丽水营造浓厚的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推动各行业、各单位充分认识技能人才的重要性,积极加强内部技能培训、推动技术创新。通过本次竞赛,为丽水当下的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更为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夯实技能人才基础,赋能市域产业共富发展。
三、竞赛主题
本届竞赛主题为:锻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赋能市域产业共富发展。
四、实施方案
(一)实施部门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移动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及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人力社保局共同承办。本项目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采购人,负责主赛场开闭幕式及14个集中赛项组织服务的采购工作。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竞赛时间: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竞赛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参赛对象与条件
参赛对象:丽水市范围内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
参赛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五年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信等情形);
2.具有丽水户籍,或在丽水连续工作满1年(以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为认定依据);
3.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获得市首席技师同等及以上技能类荣誉(包括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人员不参加。
本次大赛主赛场集中举办14个赛项,具体如下:
(1)人工智能训练师(30人)
(2)智能楼宇管理员(30人)
(3)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30人)
(4)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30人)
(5)车工(数控车工)(30人)
(6)铣工(数控铣工)(30人)
(7)装配钳工(30人)
(8)物联网安装调试员(30人)
(9)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30人)
(10)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30人)
(11)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30人)
(12)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30人)
(13)电工(30人)
(14)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30人)
14个赛项每个赛项设立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
各赛项竞赛规则、评分细则以该赛项技术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组织行业专家拟定,报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实施,确保竞赛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评审与奖励
评审团将由业内行业专家和资深从业者组成,负责对参赛作品和现场表现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创新性、实用性、技术水平等方面。
各竞赛项目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发放相应奖金及获奖证书(奖金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支付)。各竞赛项目获得一等奖的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丽水市技术能手”,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根据相关规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六)组织与保障
成立竞赛组委会,每个赛项至少配备一名行业专家,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比赛顺利进行。主办单位负责协调、统筹,供应商负责提供场地规划与功能分区设计、赛场布置、设备和技术支持,落实吃住行等后勤保障,为参赛者创造良好的比赛环境。同时,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比赛期间安全稳定。
五、竞赛流程
本次技能大赛的流程如下:
1.报名阶段:通过线上官方网站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赛前培训:针对比赛项目的具体技能要求,安排专业的培训师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通过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帮助选手们掌握必备的技能和操作技巧,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
2.1理论知识培训:
•讲解各竞赛项目相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包括原理、规范、标准等。
•介绍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2操作技能培训:
•针对竞赛项目中的关键操作步骤和技巧进行详细演示和讲解。
•安排学员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并给予一对一指导和纠正。
•传授应对比赛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和策略。
2.3比赛规则与注意事项培训:
•详细解读竞赛的规则、流程和评分标准。
•强调比赛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要点。
3.竞赛阶段:设立多个比赛项目,由专业评委进行现场评审,评出各项比赛的人员名次。
4.颁奖典礼:在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评委、技能人才代表为获奖者颁发奖项。
(一)技能大赛开幕式
1.环节
(1)供应商应确保开幕式场地的落实,开幕式场地规划,开幕仪式环节策划等。供应商根据需求咨询策划开幕环节。
2.现场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开幕式场地的落实,开幕式场地需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室内场地,能容纳300人以上。现场有LED背景屏幕,尺寸与现场相适配。
(2)开幕式会场布置及准备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围配套标识设施(道旗、迎宾龙门、签到处背景、入口展示区背景、互动体验区等)、开幕式舞台及舞美布置、赛事形象标识系统、赛场功能分区及导视标识、会务手册、工作人员及裁判、选手的工作服、工牌、开幕式仪式保障用品等,以及14个赛项场地布置及物料内容。
注:以上内容具体以供应商投标方案以及现场实际为准。
3.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负责开幕式相关嘉宾的联系对接。
(2)供应商需拟定开幕式整体流程及串词,并需经采购人同意。
(3)开幕式需安排主持人现场主持。
(4)制作开幕式所需的背景。
(5)物料要求:按照响应方案中约定的流程制作各环节所需的各类物料。
(6)人员要求:需负责安排不少于现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服务人员。
(二)技能大赛闭幕式
1.环节
闭幕式需包括领导致辞、专家点评、表彰奖励三个环节。
2.场地和现场布置要求
供应商应确保闭幕式场地的落实,原则上需与开幕式场地一致,场地要求与开幕式场地相同。
3.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负责闭幕式相关嘉宾的联系对接。
(2)供应商需拟定闭幕式整体流程及串词,并需经采购人同意。
(3)闭幕式需安排主持人现场主持。
(4)制作闭幕式所需的背景和相关视频。
(5)物料要求
①制作“丽水市技术能手”奖牌(14份)、制作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获奖证书(210本)。
备注: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奖牌或奖杯。
(6)人员要求:需负责安排不少于现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服务人员。
(7)专家对赛项进行点评,竞赛组委会宣布比赛名次,领导和嘉宾为参赛获奖选手颁发奖牌并进行合影。
开闭幕式、14个赛项现场布置及物料等要求
| 胸牌 | 个 | 700 |
| 工作服 | 件 | 650 |
| 获奖证书 | 本 | 210 |
| “丽水市技术能手”奖牌 | 个 | 14 |
| 会务手册 | 本 | 350 |
| 参赛手提袋 | 个 | 700 |
| 选手号码贴 | 个 | 420 |
| 赛场功能区导视标识 | 套 | 1 |
| 指引立牌及地贴 | 套 | 1 |
| 外围配套标识设施(主背景、道旗、龙门等) | 套 | 1 |
| 赛场功能分区及设施配套 | 套 | 1 |
| 应急医护人员(2天) | 人 | 2 |
| 开幕式主持人 | 人 | 1 |
| 闭幕式主持人 | 人 | 1 |
| 开幕式志愿者 | 人 | 10 |
| 闭幕式志愿者 | 人 | 10 |
| 赛事影像纪实(摄影、摄像) | 项 | 1 |
| 赛场场地租赁及用电(3天) | 天 | 3 |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项 | 1 |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项 | 1 |
| 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 | 项 | 1 |
| 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 | 项 | 1 |
| 车工(数控车工) | 项 | 1 |
| 铣工(数控铣工) | 项 | 1 |
| 装配钳工 | 项 | 1 |
|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 项 | 1 |
| 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 | 项 | 1 |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项 | 1 |
| 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 | 项 | 1 |
|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 | 项 | 1 |
| 电工 | 项 | 1 |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 | 项 | 1 |
(三)技能大赛项目的承办
14个技能大赛项目分别为:人工智能训练师、智能楼宇管理员、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装配钳工、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
(四)技能大赛承办赛事
1.人工智能训练师
(1)项目概况
人工智能训练师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人工智能数据处理、模型训练调优、智能系统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数据标注与处理、算法模型训练与参数调优、智能应用方案部署与测试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04-05-05人工智能训练师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2.智能楼宇管理员
(1)项目概况
智能楼宇管理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智能楼宇系统集成、设备监控、安防消防联动、能耗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楼宇自控系统配置、综合布线与网络调试、安防系统集成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06-01-04智能楼宇管理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3.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
(1)项目概况
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增材制造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三维建模与数据处理、打印设备操作与参数设置、后处理与质量检测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8-01-13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4.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
(1)项目概况
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本赛项以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命题基础,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检测、电池管理系统诊断、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维修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12-01-01-03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2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8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5.车工(数控车工)
(1)项目概况
车工(数控车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操作数控车床加工工件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数控编程、机床操作、精密加工与质量检测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8-01-01-02数控车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1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7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6.铣工(数控铣工)
(1)项目概况
铣工(数控铣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操作数控铣床加工工件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数控编程、机床操作、复杂曲面加工与精度检测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8-01-02-02数控铣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7.装配钳工
(1)项目概况
装配钳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机械装配、精度检测、调试维修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零件测绘、组件装配、间隙调整与精度检验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20-01-01装配钳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8.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1)项目概况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含完成传感器(温湿度、红外等)安装、网关配置、LoRa/4G网络组建,实现设备数据上传至物联网平台并完成简单数据分析展示,以及常见故障诊断与修复。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25-04-09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9.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
(1)项目概况
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产品发布与优化、国际营销推广、跨境物流与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01-06-01-02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0.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1)项目概况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含机器人本体组装、电气系统接线、程序编写与调试,以及常见故障(如运动精度偏差、传感器失效)诊断与修复。重点考察系统调试准确性、故障定位速度、安全操作规范。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31-07-01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1.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
(1)项目概况
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片剂生产工艺操作、设备使用与维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原辅料处理、制粒、压片、包衣等关键工序。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12-03-00-01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2.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
(1)项目概况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完成混合集成电路基板组装、元器件贴装与键合、密封封装,以及器件耐压、电流等参数测试与校准。重点考察焊接工艺精度、参数调试准确性、器件性能达标率。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25-02-06-03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3.电工
(1)项目概况
电工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在电气控制线路安装调试、PLC编程与应用、电机控制与故障排查等方面的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包括电气原理图识读、元器件选型、控制柜装配与调试等任务。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31-01-03电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⑤由于该项目为从早到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安排相关选手及工作人员午餐和晚餐两顿工作餐,每顿人数约为40人左右(具体以实际人数为准),餐标为40元/人。
(4)人员要求
裁判专家不少于4名及6名工作人员。
(5)其他准备
选手自带物品:除赛场提供的以外所需工具选手自备,个别项目不得使用比赛规定外的其他工具与用品,不得出现参赛单位或身份的标识。
14.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
(1)项目概况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参赛人员原则上为30人,竞赛内容重点考察选手叉车起步、转弯、倒车定位,货物(托盘类)装卸、堆叠(指定高度),以及模拟狭窄通道行驶、应急制动等科目。
(2)场地、设备、物料安排
供应商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6-30-05-01-01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并符合丽水市职业技能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要求,准备比赛场地、设备、物料等比赛用品。
(3)实施要求
①专家团队负责拟定该项目竞赛流程,并按采购方同意的流程方案实施该项目。
②供应商负责专家的联系及接待。
③公布竞赛文件及设备参数
④提供赛项设备培训及赛前场地参观
(五)其他事项
(1)物料要求
制作“丽水市技术能手”奖牌(14份)、制作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获奖证书(210本)。
备注: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奖牌或奖杯。
(2)人员要求:需负责安排不少于现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
(3)专家对赛项进行点评,大赛组委会宣布比赛名次,领导和嘉宾为参赛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进行合影。
(六)制作影像档案:
供应商需对开闭幕式、14个竞赛项目比赛过程进行摄影、摄像记录。
六、时间安排
竞赛暂定时间为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订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活动结束后成交人提供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八、其他要求
(一)费用要求
开幕闭幕仪式以及14个赛项产生的人员(含裁判专家)劳务费、现场布置费、场地费、选手、裁判住宿费、餐费,技术文件费用及相关环节所需的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落实。确保竞赛顺利举办确需临时增加本公告所提及范围外的合理支出,供应商应积极支持配合落实。
(二)供应商安全保障要求
1.供应商应负责落实竞赛各项活动现场应急医疗、消防措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做好应急医疗保障和消防工作,现场安排至少2位持证医师及与竞赛开展数量相适应的专业安全服务人员,负责现场的应急医疗工作。
2.供应商应合理疏导竞赛各项活动现场人流,有效管理秩序,确保竞赛安全有序。
3.在竞赛期间,供应商负责所有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责任。
4.以上需求内容将根据采购人针对活动项目后续细节协商落实。
(三)项目团队保障
1.需有项目主负责人一名,需具有赛事或大型活动经验,能全程负责本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物料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与竞赛开展数量相适应的专家证、选手证等物料,未尽物料事宜以实际需求为准以及其他完成本次竞赛的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如有增加或减少,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数量由采购人确定。
(五)赛事成果
竞赛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供竞赛全过程的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
9、项目述标
1.述标讲解包含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评分细则部分;
2.讲解演示时间:10分钟内,讲解顺序以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为准。提问时间不包括在内;
3.讲解或演示方式:
①通过政采云系统远程视频互动方式(包括直接视频互动或采用提前拍摄录制的视频)进行讲解。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②现场讲解演示,供应商提前准备好演示的网络环境及演示设备;
③加密视频演示,供应商将演示内容提前拍摄成视频并压缩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将加密视频文件一次性(限时内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为准,其余无效)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778329860@qq.com),同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演示讲解开始后,代理机构向供应商获取视频密码。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演示视频或视频无法打开的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十、其他
1.本章内容可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
2.未尽事宜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明确。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 答疑会 | 不召开 | |
| 分包 | 不允许 | |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 1.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 | |
| 质疑联系人 | 1. 招标需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质疑:采购人: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梅培操 联系电话:***2. 其他事项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578-2531111 | |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 1 | 澄清、修改发布网址 | 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 1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 1 | 磋商有效期 | 90 天 |
| 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
| 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 | 成交公告发布网址 | 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 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1 | 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同公告发布之日 | 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 2 | 发放磋商文件 | 公告发布之日起 | 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
| 3 | 现场踏勘和地点 | 无 | |
| 4 | 更正公告 |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
| 5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 6 | 开启时间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 7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 8 | 成交结果质疑期限 |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 9 | 成交结果投诉期限 |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 |
| 1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1.2.12“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2.1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2.1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2.1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1.3.1符合本磋商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1.4联合体
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7现场踏勘
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
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1.8答疑会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分包
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保密
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政府采购政策
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1.11.2支持绿色发展
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
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4支持创新发展
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1.12相同品牌产品
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成交注“★”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
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
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1.1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4.2供应商质疑
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1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
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14.2.5质疑供应商可通过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4.2.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4.3供应商投诉
1.1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1.15特别声明
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2.1.2第二章采购需求;
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
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2资格审查文件
3.2.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3.2.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3.2.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3.2.4联合协议(如果有);
3.2.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3.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3.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3.2.8其他。
3.3商务及技术文件
3.3.1磋商函;
3.3.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3.4符合性审查资料;
3.3.5投标标的清单;
3.3.6商务技术偏离表;
3.3.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3.4报价文件
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3.5磋商响应文件
3.5.1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两份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1.2▲供应商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4.1.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
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
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磋商报价要求
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如最终报价时未提供最终分项报价的,分项报价将根据最终报价和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磋商有效期
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4.3.2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
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4.6注意事项
4.6.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6.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
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5.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5.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5.2.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5.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
5.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4.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5.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启用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4.3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
5.4.4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
6.1开标
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1.3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6.1.4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6.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6.1.6主持人报价确认指令发出后5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确认投标报价。
6.2资格审查
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2.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6.2.3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2.4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2.5供应商家数要求
⑴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⑶上述2种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的少于3家,否则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磋商和评审
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
6.3.4磋商程序:符合性审查、磋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报价文件评标。
6.3.5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6磋商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如果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7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审。评审过程中,其中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打分,如有样品或演示环节要求的,应与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各供应商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磋商小组成员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标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6.3.8报价文件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作出澄清、说明;
(2)报价修正;
(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4.1(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5异常低价审查
6.5.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下述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或报价过低、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价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价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5.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5.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6.6报价错误修正
6.6.1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
6.7评审报告
6.7.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按投标人结果排序;
6.7.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6.7.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7.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
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3)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4)投标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成交和合同
8.1成交
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未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8.1.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
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8.3履约保证金
8.3.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8.4合同
8.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其他事项
9.1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而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9.3重新开展采购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9.3.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9.5解释权
9.5.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9.5.2未尽事宜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9.6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的70%计取,以中标的基础服务费为计费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 成交(成交)总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 100以下 | 1.5% |
| 100万-500万 | 0.8% |
第四章合同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内容
1.2.1开闭幕仪式;
1.2.2十四项技能大赛比赛组织;
1.2.3整场活动的组织、后勤保障、物料配备等。(具体以合同签订阶段为准)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总价 | ||
1.4付款方式
1.4.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订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活动结束后乙方提供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1.4.2因资金拨付延迟或不可抗力等造成合同金额无法预期支付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送达方式涵盖邮寄、电子邮箱、指定联系人签收等。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2.5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订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活动结束后乙方提供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
| 2.15检验和验收 | 验收方式:活动顺利举办,活动成果资料齐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
| 2.11 不可抗力 |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 2.18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 |
| 2.19 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 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 资格审查文件 |
| 采 购 编 号: | |
| 项 目 名 称: | |
| 标 项: | (如果有) |
| 供应商全称(盖章): | |
| 供应商地址: | |
| 年 月 日 | |
1.1.2.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1.3.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内容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1.1.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内容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1.1.5.1.5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 正面: | 反面: |
注:1.供应商为法人组织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1.1.6.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7.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8.1.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1.9.1.7.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
监狱企业证明
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10.1.8其他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根据具体实施项目调整相关格式)
1.1.11.2.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 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 采 购 编 号: | |
| 项 目 名 称: | |
| 标 项: | (如果有) |
| 供应商全称(盖章): | |
| 供应商地址: | |
| 年 月 日 | |
1.1.12.2.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1.13.2.3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份;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
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4.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
5.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9.如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1.1.14.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成交或在实施项目的承接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承接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1.1.15.2.5符合性审查资料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16
1.1.17
1.1.18.2.6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类别 | 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备注 |
| 1 | 工作范围 | |||
| 2 | 工作内容 | |||
| 3 | 时间安排 | |||
| 4 | 付款方式 | |||
| 5 | …… | |||
| 6 | ……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1.18.1.1.1.(注:未填写表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19.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评标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2.7.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
成功案例及业绩(如果有)
(格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产品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约及完成日期 | 附件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
| …… | |||||||||
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日期:
2.7.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院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履历 | ||||||||
| 时间 | 参加过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
项目班子一览表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实施经验说明 |
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20
1.1.21
1.1.22.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三报价文件格式
1.1.23.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 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 报价文件 |
| 采 购 编 号: | |
| 项 目 名 称: | |
| 标 项: | (如果有) |
| 供应商全称(盖章): | |
| 供应商地址: | |
| 年 月 日 | |
1.1.24.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1.25.3.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名称 | 总报价(元) |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 |
注:
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报价明细表》
2.总报价应包括服务内容、场地租赁费、电费、保险、税金、物料配备、人员、餐费、住宿费、加班费、差旅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1.26.3.4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项:(如有)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或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总报价 | 大写: (¥: ) | ||||||
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开标时,招标方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供应商的报价信息,供应商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审。
一总则
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1.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1.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二评审一般规定
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2.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主观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2.3磋商小组成员要对评定得分进行校对、核对。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4磋商小组对拟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修改报价等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2.5报价文件分值为10分,报价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
2.6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7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3.1报价分(10分)
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轮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
3.1.2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适用)。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磋商最终报价×(1-扣除率)
3.2商务及技术分9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
| 评审内容 | 项目分类 | 分值范围 | 评审内容 |
| 商务部分 | 供应商业绩 | 1分 | 投标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1.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导入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
| 技术部分 | 开闭幕式策划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能大赛开闭幕式策划方案:开闭幕式各环节安排合理、可行,仪式流程设计是否紧扣大赛主题,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综合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 |
| 14个赛项策划方案 | 2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14个技能大赛项目的策划方案:人工智能训练师、智能楼宇管理员、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方向)、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装配钳工、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药物制剂工(片剂制备)、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混合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以上每项2分,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综合打分。各项分值范围:(2|1.5|1|0.5|0)。 | |
| 赛场功能分区方案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赛场功能分区方案进行评审:(1)赛场总平布局合理,各赛项分区、候赛区、领队休息室、贵宾室、统分室、裁判讨论区、办公室、医务室等功能区域规划科学、面积适配(4分);(2)人流动线清晰,参赛选手、裁判、嘉宾、观众等流线互不交叉(4分);(3)功能分区方案与各赛项竞赛需求匹配度高,可操作性强(4分)。各项分值范围:(4|3.5|3|2.5|2|1.5|1|0.5|0)。 | |
| 赛场设计方案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赛场设计方案进行评审:(1)开闭幕式主舞台及背景设计紧扣大赛主题,舞美效果庄重大气、富有技能人才特色(4分);(2)导视标识系统(含签到处、入口展示、道旗、指引牌等)设计统一规范、辨识度高(4分);(3)提供赛场整体彩色效果图及主要区域效果图,设计效果完整、直观(4分)。各项分值范围:(4|3.5|3|2.5|2|1.5|1|0.5|0)。 | |
| 竞赛设备及赛事物料保障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14个赛项竞赛设备清单、设备参数响应情况及赛事物料保障方案进行评审:竞赛设备品牌型号明确、数量充足,符合赛项技术文件要求(5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 | |
| 赛前培训方案 | 5分 | 供应商是否提供充分的赛前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比赛规则与注意事项培训等,培训计划详实、可操作性强,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综合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 | |
| 后勤服务保障方案 | 5分 | 竞赛期间的食宿保障、交通接驳、人员管理、财物管理等方面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与严密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综合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 | |
| 拟投入项目团队 | 5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备充足、结构合理、岗位分配得当,项目负责人具有大型赛事统筹经验,各赛项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综合打分。(包含项目管理、技术保障、后勤对接、礼仪等人员)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 | |
| 安全应急预案 | 3分 | 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安全应急预案详实、具备可操作性,涵盖消防、医疗、人流疏导、设备故障、突发天气等场景,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综合打分。分值范围:(3|2.5|2|1.5|1|0.5|0)。 | |
| 述标 | 项目述标 | 9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由供应商拟派人员进行述标,述标内容应围绕磋商文件技术部分各项评审要素进行全面介绍,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不包括评审专家评论时间。(1)赛项总体策划(3分):围绕开闭幕式策划方案及14个赛项方案,介绍整体策划思路、赛项流程安排、技术文件编制及赛事亮点等;(2)赛场规划与设计总体思路(3分):围绕赛场功能分区方案及赛场设计方案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视觉设计的贴合性等;(3)项目重点难点及赛事综合保障(3分):围绕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竞赛设备及物料保障、项目团队配置、赛前培训、后勤服务及安全应急预案等,介绍各项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各项分值范围:(3|2.5|2|1.5|1|0.5|0)。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第四
届丽水技能大赛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丽水市
人才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1020.73万元,资产总额
为4133.48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6年9月28日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目编号: | 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
| 项目名称: |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
| 采 购 人: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
| 2026年9月 | |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
第二章采购需求7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28
一总则29
1.1适用范围29
1.2定义29
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30
1.4联合体30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0
1.6磋商费用30
1.7现场踏勘30
1.8答疑会30
1.9分包31
1.10保密31
1.11政府采购政策31
1.12相同品牌产品33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33
1.14询问、质疑和投诉34
1.15特别声明35
二磋商文件36
2.1磋商文件的组成36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36
三磋商响应文件37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7
3.2资格审查文件37
3.3商务及技术文件37
3.4报价文件37
3.5磋商响应文件3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8
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38
4.2磋商报价要求38
4.3磋商有效期38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
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39
4.6注意事项39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39
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39
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9
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40
6.1开标40
6.2资格审查40
6.3磋商和评审41
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
6.6报价错误修正44
6.7评审报告44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44
八成交和合同45
8.1成交45
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45
8.3履约保证金46
8.4合同46
九其他事项46
9.1废标46
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6
9.3重新开展采购46
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7
9.5解释权47
9.6采购代理服务费47
第四章合同48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6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56
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56
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57
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57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57
1.5授权委托书格式58
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9
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0
1.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1
1.7.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62
1.8其他62
二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63
2.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63
2.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63
2.3磋商响应函格式64
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66
2.5符合性审查资料67
2.6商务响应表68
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9
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0
三报价文件格式71
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71
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71
3.3开标一览表格式72
3.4报价明细表格式73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74
一总则74
二评审一般规定74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7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100263110010000009-浙鼎峰磋商[2026]241号
项目名称:第四届丽水技能大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31.2
最高限价(万元):23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技能大赛组织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见需求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1)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2)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开标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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