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州市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的采购文件意见征询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公告】湖州市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的采购文件意见征询: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湖州市本级 |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编号:湖消采-J2026030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10月9日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楼1402室
5、联系人:李金娟
6、联系电话:17357226019
7、联系邮箱:951383324@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10月9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发电子邮件至951383324@qq.com邮箱,邮件须为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附件信息:
2026.9.24-采购文件-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docx (630.2 KB)
2026.9.24-采购文件-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docx
湖州市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编号:湖消采-J2026030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点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湖消采-J2026030
项目名称: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48148
采购需求: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5日历天。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þ否。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须在成交后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月日点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三环北路358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399373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2-2399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14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金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357226019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518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真:/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工程类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 ,属于 建筑业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4分包 A采购人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供应商将其他内容分包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资质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资信、资质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有效的资信、资质证明文件。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大厦1402室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李金娟 157158885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名 。
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成交人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代理费汇款账号:账户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           银行账号:800028090000155“用途”一栏注明项目编号(3)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分别实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本国产品
3.6.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3.6.2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按照相关规定留存,答复内容应当完整。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1.7工程量清单;
5.1.8图纸。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2)有效的资质证书(资格审查条款);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提供)(资格审查条款,格式见第六部分);
(5)承诺书;
(6)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条款);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格式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条款);
(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
(10)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格文件内容。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11.2.2实施方案;
11.2.3应急方案;
11.2.4内部规章制度;
11.2.5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11.2.6验收方案;
11.2.7与采购人的配合;
11.2.8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11.2.9响应时间;
11.2.10质保期;
11.2.11企业认证;
11.2.12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
11.2.14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1.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格式见第六部分);
(2)报价明细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3)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达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7.4在响应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可撤销。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4.响应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成交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七、合同授予
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合同的签订
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7.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8.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1.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项目名称: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主要为德清消防救援大队淋浴房健身房库房改造(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四、商务要求:
(一)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的承包方式。
2、本项目要求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且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进度,保证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合理且全面到位。
▲(二)商务要求表:
工期2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竣工报告内日期为准)
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计算。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按照合同总价的1%(缴纳形式接受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4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余款1.5%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30日内无息支付。
其他要求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有分包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需分包的须经采购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报价编制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6.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
7.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6月刊。
8.无信息价材料则根据市场询价计入。
9.其他省市有关规定。
10.安全文明施工费采用(2024)29号文献。
(二)报价编制要求
1.各供应商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图纸、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若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供应商可在规定答疑时间内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2.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测算,在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3.施工用水、用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按市场价格考虑进磋商报价中。
4.环境保护、工程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及外运,运距、堆放地点及相关部门涉及的各项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解决。
6.二次搬运费,要求各供应商根据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
7.临时安全标志、施工临时设施等均由供应商依据现场条件自行考虑,所需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
8.供应商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熟悉现场场地条件及相关情况,分析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好各种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技术措施。一旦成交进场施工后,不得因现场场地条件等客观因素向采购人提出相关补偿要求与索赔。供应商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
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各种公用设施或私有设施加以保护,如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赔偿。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限定的期限内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或赔偿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或赔偿,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0.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说明和相关技术文件,采购人认定供应商对工程所有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未知的情况。供应商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
11.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费用由各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考虑报价,应考虑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费用;
12.供应商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所报综合单价应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13.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14.工程检测、材料试验费含常规、非常规实验等费用,要通过质检站验收所必须检测的全部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总价包干,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15.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编制,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采购不为损耗额外支付;
1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及安装等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中,如不报视作优惠。
17.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外运运距供应商自行考虑,弃土地点须经采购人和有关部门认可,中标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卸、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六、审计说明:
1、本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须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2、竣工结算: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该报价含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由审计单位按实计算,其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执行;工程量误差调整和联系单增减,其综合单价按原投标单价执行;施工过程中无投标单价的新增项目由监理单位确定,需经采购人审核确定,最终变更的工程量及单价由审计单位核定,并签订单价核定单及工程变更联系单,根据上述依据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
3、本工程结算价格以审核为准,如为中介审核,则结算审核相关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采购人支付审核基本费,由成家供应商支付审核追加费及核增部分费用。
七、工程建设标准:
1、本条所列的技术规范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最低技术标准规范,供应商可选择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技术标准,但供应商需提供所采用的企业技术标准高于本条所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工程所用的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批准。
3、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工程建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4)其他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八、项目验收
1、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
4、竣工后2-3月内完成验收。
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序号评审标准最高分值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1、实施方案1.总体项目概况(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概况,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本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及施工阶段的划分进行评分:①内容分析透彻、全面的,解决措施具体详细,阶段划分明确,得2.5分;②内容分析完整,解决措施较为具体,阶段划分清楚,得2分;③内容分析基本到位,解决措施可行,但阶段划分不够明确,得1.5分;④内容分析欠佳,解决措施可行性一般,阶段划分不明确,得1分;⑤内容分析和解决措施不符合本项目要求,阶段划分模糊,得0.5分;注:本项最高2.5分,未进行分析或明显不正确的不得分。2.施工进度安排(2.5分)①进度计划贴合本项目改造工期节点科学精准排布,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匹配各施工阶段需求;进度保障措施体系完善,同步制定工期滞后、天气影响等应急调整预案;进度网络图编制严谨规范、关键线路清晰、节点完整,具备动态调整及过程管控作用,得 2.5分;②进度计划编制详细完整,人、机投入安排合理,进度保障措施具体可实施;进度网络图逻辑清晰、关键节点明确,满足施工管控要求,得 2 分;③进度计划覆盖本项目主要施工阶段,人机投入安排基本合理,进度保障措施具备基础可行性;进度网络图框架完整,仅存在少量细节瑕疵,不影响整体使用,得 1.5分;④进度计划框架残缺、关键工序缺失,进度保障措施内容简单笼统;进度网络图逻辑混乱、节点缺失,无法有效指导现场施工,得 1分;⑤进度计划关键内容严重缺失,人机投入无具体安排,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差,未提供规范网络图,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及工序需求严重不符,得 0.5 分;注:本项最高2.5分,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配套内容、计划明显不合理且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本项不得分。3.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2.5分)依据供应商编制的本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方案,重点从材料设备质量管控、技术交底管理、全过程工序质量管控、现场作业人员管理、成品保护、验收管控等维度评审:①质量保证措施结构完整、体系系统全面,各管控环节细化到位,贴合本项目改造安装、调试等专业要求,科学合理、可全程落地执行,对项目质量管控具备强支撑作用,得 2.5 分;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实,各管控环节要求明确,实操性、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得 2分;③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框架,主要管控要素齐全,整体具备可行性,但部分环节表述简略、细化不足,存在少量瑕疵,得 1.5 分;④质量保证措施框架不完整,关键管控环节缺失,内容笼统简单,专项针对性不足,落地可行性较差,得 1分;⑤质量保证措施关键内容严重缺失,未结合本项目改造专业特点编制,管控要求空洞,与项目施工质量需求完全不符,得 0.5 分;注:本项最高2.5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不可行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本项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2.5分)依据供应商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方案评审:①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贴合本项目拆除、安装、高处作业等风险点编制,体系科学完整,配备专项现场管理岗位职责;建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环保管控机制;消防管理体系健全,消防器材配置、巡查管控、员工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机制完备,得 2.5 分;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完善,现场管控、作业防护措施具体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覆盖扬尘、垃圾、噪音等管控要点,具备定期自查安排;消防设施配置齐全,落实岗前安全及消防培训制度,得 2分;③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消防方案核心要素基本齐全,整体可操作性一般;环保措施覆盖主要污染防治内容,无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具备基础巡检制度,得 1.5分;④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内容简略,无针对本项目拆除、安装作业的专项安全措施;环境保护仅包含基础垃圾清运,无扬尘、噪音管控;仅简单配备消防器材,无检查、培训机制,得1 分;⑤安全文明施工缺失高处作业、拆除作业等关键管控要素;环境保护措施粗糙笼统;消防仅简单罗列器材名称,无管理及使用要求,得 0.5 分;注:本项最高2.5分,未提供专项方案、方案内容不可行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需求,本项不得分。5.专项应急方案全流程评审(2.5分)依据供应商编制的专项应急方案,包含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施工现场突发安全事件、施工扰民、设备故障、重大活动保障等内容,从应急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物资设备储备、响应启动、现场处置、事后复盘整改全流程评审:①应急方案体系系统完备,各应急模块衔接顺畅,组织人员、抢险物资、设备储备配置明确;响应流程、现场处置步骤清晰可落地,包含事后总结评估、问题整改及长效改进机制,可规范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得 2.5 分;②应急方案内容全面详实,覆盖全部规定应急模块,逻辑严密;人员、物资、处置流程完整具体,应急事后处置措施到位,整体可操作性强,得 2分;③应急方案涵盖全部要求模块,组织、人员、物资、处置流程要素基本齐全,流程清晰规范;仅应急后期复盘、整改优化环节细化不足,得 1.5分;④应急方案仅覆盖部分核心应急模块,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内容简略提及,整体处置流程连贯性不足、缺少关键环节细化,得 1 分;⑤应急方案关键内容严重缺失,未覆盖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现场突发事件等核心模块,处置流程、人员物资无明确表述,无事后处置机制,得 0.5分;注:本项最高2.5分,未提供应急方案、方案内容脱离本项目现场实际、不可行或完全不符合项目风险防控需求,本项不得分。6.应急方案(2.5分)1.具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内容,组织机构、响应流程、防护措施、物资配备完整合理,得 0.5 分;2.具备抗雪防冻专项应急内容,有冬季施工防冻、积雪清除、设备防护及处置措施,得 0.5分;3.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内容,包含现场安全事故、施工故障、突发停工等事件的启动、处置、管控流程,得 0.5分;4.具备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内容,包含活动期间施工管控、值守安排、故障快速处置、现场维稳保障措施,得0.5 分;5.完整包含应急人员配备、抢险设备及物资储备清单、应急后复盘整改及善后处置全套内容,措施详实、可落地执行,得 0.5分。缺任意一项扣对应分值,内容表述笼统、仅标题无具体措施、照搬通用模板未结合本项目改造项目实际的,对应项不予计分;累计最高得 2.5分。15
2、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
3、内部规章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采购人反馈资料、文件资料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①管理制度符合规范、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得5分;②内部规章制度内容符合规范、较合理、比较完善得4分;③内容符合本项目基本合理,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④内部规章制度内容有欠缺,不完善的得2分;⑤内部规章制度内容存在严重缺陷的,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不可行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
4、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进行评审: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3.供应商配备安全员 1 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 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具备以上各人员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10分)注:上述人员需1人1岗,不得兼任。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6
5、验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方案(根据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编制,内容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进行评审:①方案内容系统全面、逻辑严密,验收流程科学高效,管理协调措施周全且创新性强,得5分;②方案规范依据引用全面准确,验收标准、方式、程序等内容详细清晰,可操作性强,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得4分;③方案方案符合编制要求,规范依据引用较完整,各项内容基本明确,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得3分;④方案基本框架具备,但规范依据引用不全面,部分验收标准、程序等内容表述模糊,得2分;⑤方案内容严重缺失,未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关键要素不完整且逻辑混乱,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不可行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
6、与采购人的配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与采购单位的配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反馈机制)进行评审:①方案中沟通机制高效灵活、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反馈机制快速闭环,各机制间衔接紧密,可操作性极强,能显著提升协作效率与效果,得4分;②方案对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反馈机制的设计较为完善,各环节流程清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基本协作需求,得3分;③方案基本包含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反馈机制的主要框架,但具体实施步骤不够明确,部分环节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④方案未覆盖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反馈机制中的核心内容,或关键流程描述模糊,不具备基本可操作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不可行或完全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4
7、售后服务优惠承诺售后服务方案(5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进行评审:①售后方案科学完善,服务承诺具体可考核,响应迅速,处理高效,落实保障措施和其他优惠承诺等全面周到,得5分;②售后方案全面依据办法制定,保修范围、期限明确,响应及时,处理流程规范,得4分;③售后方案依据办法明确保修范围和期限,有基本实施措施,但响应时间和处理流程不够清晰,得3分;④基本依据相关办法制定方案,保修范围和期限不完整,缺乏具体实施措施,得2分;⑤未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方案,无明确保修范围和期限,得1分;除采购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5
8、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3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的,每提前0.5小时加2分,最高得6分。6
9、质保期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每增加1年得2分,最高得4分。4
10、企业认证1.供应商具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供应商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供应商具备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二者缺一不可,不提供不得分。6
11、企业业绩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同类工程项目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
12、报价分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30/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4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6.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6.6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发包文件、甲方相关管理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等要求执行。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总监和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规范调整,须按调整后的规范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采购文件(含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答疑(如果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施工图6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迟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商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场内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由承包人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市防尘治理办要求实施,所需费用自行考虑,费用不另计。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执行,但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为固定价,不做调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发包人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2)提供施工现场接入点前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含设备、高低压电缆及配件、给水管、阀门等)及水电费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所需进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日常维护管理及支付运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发包)时已向主管部门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音像图片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完毕后七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先进档并提交发包人。
竣工资料提交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直至承包人提交完毕。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在节日、省市重大活动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期间内,需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有一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服从并按该要求完成任务,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应仔细审查施工图,并确保按工期完成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量;
③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与交叉作业相关施工标段的协调,且不能对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造成损坏,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直接发放或发包人通过监理单位发放的施工图纸、技术联系单、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及地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
⑤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发包文件、竞包书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即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并止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整改完成,如整改无法完成,按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⑥由承包人负责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对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⑦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如造成损失或破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B.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人建立工资发放签字制度,并将劳务及职工签收文件送发包人。由于劳务及职员工资问题引起的纠纷或问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承包人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应达到85%以上,且每月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未能提供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有权从项目款项中扣除相关社保款,直至承包人补缴止。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恢复原项目经理。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拒绝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承包人进场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2)承包人应在做好自身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现场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及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其它职能。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应办公场所、通水通电,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如扬尘、污水排放等)必须严格按照市、区住建局及发包人最新文件执行,要求落实7个100%全覆盖的基础上,承包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等方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严格落实7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车辆行驶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实施垃圾分类,办公区、施工区、食堂和生活区完善投放分类设施,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实施精准分类,并派专人进行管理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完成开工需要的一切准备工作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日历天,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超过30天的,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0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4)上述认定标准以湖州市气象台发布内容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0.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任何变更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费用,并要求承包人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规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规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且暂列金不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基数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的约定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规定执行,但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为固定价,不做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4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余款1.5%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30日内无息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批。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审核通过后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但承包人应事先书面催告,且发包人在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方可计息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定时间或验收合格3天内按时退场,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送审。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发包)/投标(竞包)文件、合同、工程联系单、竣工图、结算书、音像图片资料等结算依据及《通用合同条款》所包括的内容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根据发包人公司规定及时安排结算审价或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通过三方(发包人、承包人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人)共同确认无异议且出具审核报告后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有效收到之日,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核:
(1)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的为准。
(2)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30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多退少补;若采用15.3.1(2)的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等,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双方协商。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3.7项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暂扣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退还剩余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应扣除已发生的修理费用、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如有);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资料;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的,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涉及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7.5.2项约定计算违约金;涉及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并赔偿损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退场。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2)有效的资质证书(资格审查条款);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提供)(资格审查条款,格式见第六部分);
(5)承诺书;
(6)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条款);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格式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条款);
(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
(10)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格文件内容。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理人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且在磋商时间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实施方案;
(3)应急方案;
(4)内部规章制度;
(5)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6)验收方案;
(7)与采购人的配合;
(8)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9)响应时间;
(10)质保期;
(11)企业认证;
(12)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
(13)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8、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证书名称及编号技术职称拟任职务

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业绩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
(2)报价明细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3)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
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采购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2026年月日
代理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
银行账号:800028090000155
“用途”一栏注明项目编号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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