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公告】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台州市 采购单位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监管部门: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
项目批准机关:临海市民政局、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海市财政局
立项文件号:临民移[2026]141号
招标单位(招标人):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地点: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其中混凝土道路约1000 米。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及村自筹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标底或预算:53.7772万元
计划工期:不超过 60 日历天
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已经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备案,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全国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除招标文件注明接受联合体投标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不报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到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登录账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质疑: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文件下载有效期限:3个工作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5
履约保证金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6
平台使用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7
交易服务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8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财务咨询电话:0576-85407100。
投标保证金退回: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退回。请注意提前缴纳相关费用,以防影响正常投标。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30。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址:https://www.lhszhysjy.com/home。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30。
开标地点: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部分局6楼开标室2(东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发布。
九、公告有效期限 
3个工作日
十、其他说明
投标截止时间以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请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联系方式:0576-85407036
CA数字证书业务咨询客服电话:400-0878-198
监管部门: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临海市桃渚镇湖岸路1号
监管电话:0576-85774017
招标单位: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建筑业大楼8楼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附件内容: 4.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点击查看附件内容: 预算及图纸.rar
点击查看附件内容: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发布稿).docx
浙江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招标文件名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609-331082-X-000590
标段名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人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陶育华0576-8501266
序号审查标准审查结果
1排斤、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是口否
2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口否
3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备案程序;是口否
4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等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是口否
5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注册地址、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是口否
6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因素,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
7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是口否
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是口否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是口否
10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等;是口否
11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是口否
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是口否
13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者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是口否口
14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是口否
1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口
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是口否
17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是口否口
18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口否
19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
20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限定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担保唯一形式缴纳;是口否
21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是口否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未违反相关标准(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是口否口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审查单位负责人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间:2026年G月78日

-19
-3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人: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监管机构: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9月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1
第一章投标须知6
第二章评标办法14
第三章合同条款14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4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9
附件一:投标函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临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51
附件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3
附件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54
附件五: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55
附件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56
附件七: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57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8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21.1建设地点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
31.1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其中混凝土道路约1000 米。
41.1预算造价***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5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1.1质量标准合格
71.1工期要求不超过 60 日历天
8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
103.1资金来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及村自筹
114.1投标人要求全国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24.1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134.2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1413.1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资信标。(一)、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为准)。(二)、资信标包括以下内容:(1)临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二);(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四);(4)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件五);(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六);(6)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九)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8)证书材料(仅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④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⑤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无资格进入下阶段评审。
1514.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15.1报价方式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报价。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堪踏和自身情况、市场风险因素,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确定报价,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总费用乘以报价结算率(结算率=投标报价/预算造价)计算。
1716.3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最高投标限价:462484元(招标控制价×86%)。
1817.1投标担保要求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网上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1) 担保形式:网上银行转账。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等额到达指定账户;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应登录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手动绑定。(2)担保形式:工程保函保函形式:须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函的受益人: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人名称);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保函递交方式:工程电子保函形式或工程纸质保函形式。①用工程电子保函形式:指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开具的电子保函;投标人保证金缴纳采用工程电子保函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对应标段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网站“办事指南区内的《投标人购买保函操作手册》”),要求“一标段一保函”;电子保函的保费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②用工程纸质保函形式: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等保函相关资料。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纸质保函及相关资料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身份证原件;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及相关资料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满足上述条件,工程保函不予签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接收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工程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咨询电话:宁波杰瑞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平台财务咨询电话:0576-85407100。
1918.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19.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dxe)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CA咨询电话:400-0878-198,投标工具咨询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肆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120.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将由“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tdx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并在代理机构发起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解密。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
2220.3现场人员签到地点投标人无需现场签到、递交资料(工程纸质保函除外)
232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东部)、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部分局6楼开标室二
242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时30分;
2522.3开标顺序开标顺序:各投标人首先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各自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后先进行D值抽取,然后按评标顺序分别开启各单位的标书,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宣布评审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时通过电话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通过电话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631.1评标办法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项目评标办法)
2734.1工程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
注:本项目无需报名,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平台使用费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下收费100元,50万元以上收费150元。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平台使用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7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咨询电话:0576-85407100。注意:请提前缴纳相关费用,以防影响正常投标。温馨提示:因业务调整,“平台使用费、中标服务费”预存功能即将停用。请相关各单位结合业务需求,及时办理款项缴纳,具体要求如下: 1.预存余额已清零的,请按单个项目、标段金额逐笔打款;2.预存余额不足的,请先按对应项目、标段金额补足款项,再完成绑定操作。
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根据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含分支机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标服务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8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咨询电话:0576-85407100。
电子发票开具方式为保证正常投标,请各投标人注意提前缴纳相关费用,关于已缴纳的平台服务费的电子发票,将在绑定项目后自动提交开票申请。关于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的电子发票请自行通过“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根据参与项目进行申请电子发票的开具。
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未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办理注册入驻的,应先申办注册入驻手续,具体办理进入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https://www.lhszhysjy.com/)的“会员注册”进行注册入驻。注册咨询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576-85407095;1、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未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或者联系客服电话:400-0878-198。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https://www.lhszhysjy.com/list?type=zlxz)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温馨提示:原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区域平台购买的CA数字证书(CA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正常登录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服务期或证书有效期满后,原CA介质将无法适配新平台,不能继续使用。如需申领、更换新CA数字证书,统一由天谷公司提供服务,CA业务办理链接:https://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427;CA数字证书业务客服热线:400-0878-1988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1节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4.3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4.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4.5如投标人系联合体,则联合体的组成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6.现场条件
6.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7.踏勘现场
7.1.1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2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4.4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附件材料:
(1)施工图预算书(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书);
(2)施工图纸。
8.5.5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6.6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1投标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2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3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5.2.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中应包括直接工程费、施工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在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内竞报投标报价。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1招标人预算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等。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招标人预算书中相对应的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16.2.2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16.3.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担保
17.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担保。
17.2.2投标人未能按本章17.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可退回;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退回。
17.4.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4)投标人违反《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18.投标有效期
18.1.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2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由于网络或停电等原因无法打开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时,经市产权交易公司、现场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
第4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21.投标截止期
21.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1.2.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5节开标
22.开标
22.4.4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2.5.5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2.6.6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23.投标文件公布
23.1.1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6节评标
24.评标会议
24.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3.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4.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临海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6.1.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6.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28.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28.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2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2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经商务标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或商务标的修正中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28.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9.商务标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0.报价范围
30.1经商务标修正后,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范围界定。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1.评标办法
31.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7节授予合同
32.中标候选人公示
32.1.1开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32.2.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无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2日内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32.3.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2.4.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本章第28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32.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33.中标通知书
33.5.5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2.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涉及到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33.6.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3.7.7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33.8.8《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4.合同签订
34.1.134.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
34.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3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4.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章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房建市政)
评标顺序
(一)商务标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标底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备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下浮率应当依据(台建〔2019〕84号)取值。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0.9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再从0~9中抽取千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二、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商务得分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投标人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组成等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再对后面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依次类推,直至产生中标候选人。
在必要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对全部投标单位资信标进行核查。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即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商务标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投标报价低者;
(二)抽签确定。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定额计价)》(台建〔2020〕120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各具体工程的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2.工程地点: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及村自筹
5.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顺推。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先开票后付款)。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8〕167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6〕29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叁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布置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本工程按定额计价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则。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进度管理等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配合完成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涉及施工用电、用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份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排放等手续。
e、承包人必须按台州市、临海市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f.其他:
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②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④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⑤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省施工单位进浙江省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⑦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
⑧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⑨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⑩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⑪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测量过程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测量成果,此结果在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⑫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⑬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⑭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⑮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⑯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
⑰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
⑱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
⑲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如有出现人员伤亡情况,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
(13)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作为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不予返还。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不予返还,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3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天500元计取。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2)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如有要封存样品,明确具体样品名称)。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工程变更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8〕167号)办理。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变更项目的计价口径同合同约定计价方法,按约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预算定额中无合适定额子目的由发包人签证确定。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材料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本工程的人工、材料结算单价,按施工期内的信息价《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的平均值计算。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执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工程造价按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乘以结算率(1-下浮率)确定。
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按以下第(1)约定工程造价计算规则,结合投标工程结算率和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办法计算工程造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编制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报告书、工程量、计算书、设计答疑、业主说明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计价依据。
(2)工程结算率:;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内容及对应费率:按预算书相应费率;
(4)规费费率:按预算书相应费率;税金税率:按预算书相应费率;
(5)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及机械台班费,基数中单价按人工、机械台班的定额单价计算;
(6)签证确定的某个施工内容的施工价(或工料机完全价)仅计算税金及工伤保险费,不纳入工程下浮率(或结算率计算)。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签证或招标确定的价格,不纳入工程下浮率(或结算率)计算;
(7)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8)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规定,承包人须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并与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做好衔接:加强与设计人的衔接沟通,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承包人须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d.本项目原混凝土面层拆除按16cm厚无筋混凝土加10cm厚碎石垫层拆除考虑。
e.胀缝按50米一道计入
f.施工图纸中编号16新建道路路基部分(碎石垫层以下部分)由发包人填筑
g.“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项计,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h.本项目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运距按7公里考虑,商品砂浆运距按15公里内考虑,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i.本项目土方及破除混凝土外运消纳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综合考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等。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化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
(3)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按照合同约定方法确定费用或签证。
(4)政策性调整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调整按规定调整。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以上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量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善提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项目结算经审定,并且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款的100%,在发包人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前,承包人须提交一份工程结算价款1.5%的质量保修金保函。
(2)临海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按年度计划额度及工程实际按比例补助相应的工程款项,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自筹解决。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均须汇入协议书中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
(4)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85%。
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5支付帐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开户行:帐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及管理按《关于实行建设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的通知》临建规[2017]137号文件规定执行。依据文件规定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计算合同工期终止日。
(2)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天500元计取。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
如发包人或审价机构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给予审核完毕,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不承担逾期审核责任。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审价机构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审核费(按5%的费率,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任选一种,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
建设单位(甲方):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集体经济组织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八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临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临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资质等级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职称毕业院校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方参加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总则”第4.3款规定。
我方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以上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愿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被没收投标担保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临海市桃渚镇永兴村移民和美幸福家园环境整治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7.2项规定的情形);
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被没收投标担保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均复印,复印件清晰可认。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均复印,复印件清晰可认。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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