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乐清市翁垟街道九房社区23-04-09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A3300000090008535001001]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24

【招标公告】乐清市翁垟街道九房社区23-04-09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A3300000090008535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乐清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乐清市翁垟街道九房社区23-04-09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澄清修改信息
项目名称:
乐清市翁垟街道九房社区23-04-09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2603-330382-04-01-294641
招标人:
名称:乐清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3、4幢1911室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东商务楼1号楼19-22层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乐清市翁垟街道九房社区23-04-09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运营一体化
标段(包)编号:
A3300000090008535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其他 3.16增加: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省外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省外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 2026年10月19日”修改为“ 2026年09月20日 ~ 2026年10月21日”。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4日 9:30分”修改为“ 2026年9月28日 9:30分”。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3条第2款修改为勾选状态。
5.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条第1款修改为: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并标明排序。
6.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8.其他增加一条:“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环境污染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过程管控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专项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7.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二章 双方权利义务与代表 第十条 乙方义务增加一条“(31)乙方需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含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严格遵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温住建发〔2024〕137号)相关规定,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其他 3.16增加: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省外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省外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 2026年10月19日”修改为“ 2026年09月20日 ~ 2026年10月21日”。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4日 9:30分”修改为“ 2026年9月28日 9:30分”。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3条第2款修改为勾选状态。
5.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条第1款修改为: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并标明排序。
6.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8.其他增加一条:“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环境污染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过程管控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专项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7.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二章 双方权利义务与代表 第十条 乙方义务增加一条“(31)乙方需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含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严格遵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温住建发〔2024〕137号)相关规定,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行政监督机构:
乐清市住建局
电话:
0577-62537001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23 17: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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