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A3300000090004509001001]
【招标公告】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A3300000090004509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域铁路三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澄清修改信息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2106-330300-04-01-868683 | ||
| 招标人: | 名称:温州市域铁路三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4楼1417室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区和济街118号A座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项目1标段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4509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二、招标文件答疑 1、本项目对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业绩和资信评分业绩要求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铺轨单线长度24千米及以上或双线长度12千米及以上)监理业绩;或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含铺轨单线长度24千米及以上或双线长度12千米及以上的轨道工程】业绩。请问是否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业绩完成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上载明的完工或竣工或验收时间为准。2、招标文件第11页监理服务期为1400个日历天,第103页计划工期是670日历天,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7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暂定1400个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自施工标段开工令所载明的时间起算,至缺陷责任期满止。3、技术标没有页数限制,容易导致内容冗长、重复,建议参考之前S3线监理招标文件,限制在100页。监理大纲打分项内容与139页服务大纲内容不一致,是否以打分项内容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39页服务大纲内容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大纲评分内容自行考虑。4、招标文件第106页监理人员配置表下“注:(1)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投标时可不提供。(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本表规定的岗位要求为项目实施阶段的岗位要求,不作为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根据第(2)点内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满足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中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要求? 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满足该表中的岗位要求,如人员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扣除相应违约金。5、招标文件第85页合同条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轨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须在监理人单位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监理人提交进场人员资料或变更人员资料时一并提供上述岗位人员社保证明”,在投标阶段要提供上述岗位人员社保证明吗? 答:投标阶段可不提供。6、建议参考之前S3线监理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9日上午09时30分。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特别说明中: “……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修改为: “…… (五)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电话: | 0577-86719859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2 18:5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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