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部新城A3-1#2#3#地块市政配套工程[A3300000090005329001001]
【招标公告】东部新城A3-1#2#3#地块市政配套工程[A3300000090005329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信立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部新城A3-1#2#3#地块市政配套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澄清修改信息
| 项目名称: | 东部新城A3-1#2#3#地块市政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2508-330212-04-01-753099 | ||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立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47-1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潘火路189号2001室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东部新城A3-1#2#3#地块市政配套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5329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2.2 条款“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777.6972万元 ”。 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782.6972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 3.3条款“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14221578元)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修改为:“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14261578元)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5.3条款“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9月02日 ~ 2026年09月23日” 修改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9月03日 ~ 2026年09月28日”。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2.1条款“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1.提出时间: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2026年9月8日16时00分前提出” 修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1.提出时间: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应于2026年9月11日16时00分前提出”。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中“☑1.最高投标限价 1690686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 1695686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中“☑5.其他:招标控制价 17776972 元,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5.其他:招标控制价 *** 元,保留两位小数”。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资信评审因素表 ”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中“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66184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 业绩;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100%(即17776972元)的,得1.5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14221578元)的,得1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66184元)的,得0.5分;” 修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96184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 业绩;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100%(即***元)的,得1.5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14261578元)的,得1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96184元)的,得0.5分;”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资信评审因素表 ”类似工程业绩☑人员业绩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66184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 业绩;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100%(即17776972元)的,得0.5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14221578元)的,得0.3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66184元)的,得0.1分;” 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96184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 业绩;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100%(即***元)的,得0.5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14261578元)的,得0.3分; 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即10696184元)的,得0.1分;” 9、现重新提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等资料,请投标人在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10、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 ||||
| 行政监督机构: | 鄞州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4-88225165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07 18: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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