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玄武岩采购项目(重发第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玄武岩采购项目(重发第二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玄武岩采购项目(重发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玄武岩采购项目(重发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61160-2
项目名称: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玄武岩采购项目(重发第二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08月28日9:00至2026年09月0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3.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4.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4.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规则予以有息退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导致采购失败或招标人损失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4)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七、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2.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3.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不同投标单位若出现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形,以阳光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业务咨询
招标人: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574-87179089
电子邮箱:tender01@126.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61160-2
项目名称: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玄武岩采购项目(重发第二次)
货物名称 | 规格 | 货物数量(暂估) | 履约期限 | 采购预算 |
玄武岩 | 0-3mm | 7000.00吨 | 合同签订后,自收到招标人第一次通知供货起一年止,如遇合同金额提前用完,招标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 456万元 |
5mm-10mm、10mm-16mm | 13000.00吨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08月28日9:00至2026年09月0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3.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4.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4.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规则予以有息退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导致采购失败或招标人损失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4)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七、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2.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3.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不同投标单位若出现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形,以阳光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业务咨询
招标人:浙江路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574-87179089
电子邮箱:tender01@126.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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