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海曙高桥蒲家未来邻里中心(海曙区GQ03-04-05a地块)(施工)的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海曙高桥蒲家未来邻里中心(海曙区GQ03-04-05a地块)(施工)的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海曙高桥蒲家未来邻里中心(海曙区GQ03-04-05a地块)(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建设规模”现修改为“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51.8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421.69平方米,功能包含商业及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3930.11平方米,功能为地下车库”。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估算价4444.45万元”,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3、原招标文件“建设地点”现均修改为“建设地点海曙区高桥镇东至现状居住小区,南至新丰公园,西至新丰路,北至幸福路”。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估算价4444.45万元,其中暂估价 万元、暂列金额为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万元。”,现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4366.421万元,其中暂估价 24.525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56%,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66.3344万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3)暂估价:①内容: 详见预算审核说明 ;②金额: 元;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现调整为“☑(3)暂估价:①内容: 详见预算审核说明 ;②金额:245250元;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0.56% ;”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及第八章商务标格式“投标预算书(附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现修改为“投标预算书(附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及预算审核说明)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商务标评分标准中“☑(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36888935元至39111160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36888935.0、37111157.5、37333380.0、37555602.5、37777825.0、38000047.5、38222270.0、38444492.5、38666715.0、38888937.5、39111160.0)中随机确定;”,现调整为“☑(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36565755元至38653536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34657161.0、34865939.1、35074717.2、35283495.3、35492273.4、35701051.5、35909829.6、36118607.7、36327385.8、36536163.9、36744942.0)中随机确定;”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公式一对应关系调整为
公式二对应关系调整为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4 本项目土方平衡论证和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现修改为“6.4 本项目土方平衡论证和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 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土方平衡论证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本次招标项目暂估价中,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的支付”现修改为“预付款的支付:合同价款剔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后金额的10%,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现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文件获取及注意事项
1、现上传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及预算审核说明、施工图纸,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haishu.hibidding.com/web/home)“乡镇(村易通)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建设规模”现修改为“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51.8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421.69平方米,功能包含商业及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3930.11平方米,功能为地下车库”。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估算价4444.45万元”,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3、原招标文件“建设地点”现均修改为“建设地点海曙区高桥镇东至现状居住小区,南至新丰公园,西至新丰路,北至幸福路”。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估算价4444.45万元,其中暂估价 万元、暂列金额为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万元。”,现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4366.421万元,其中暂估价 24.525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56%,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66.3344万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3)暂估价:①内容: 详见预算审核说明 ;②金额: 元;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现调整为“☑(3)暂估价:①内容: 详见预算审核说明 ;②金额:245250元;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0.56% ;”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及第八章商务标格式“投标预算书(附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现修改为“投标预算书(附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及预算审核说明)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商务标评分标准中“☑(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36888935元至39111160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36888935.0、37111157.5、37333380.0、37555602.5、37777825.0、38000047.5、38222270.0、38444492.5、38666715.0、38888937.5、39111160.0)中随机确定;”,现调整为“☑(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36565755元至38653536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34657161.0、34865939.1、35074717.2、35283495.3、35492273.4、35701051.5、35909829.6、36118607.7、36327385.8、36536163.9、36744942.0)中随机确定;”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公式一对应关系调整为
| 球号 |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 | 权重B |
| 1 | 34657161.0 | 30% |
| 2 | 34865939.1 | 32% |
| 3 | 35074717.2 | 34% |
| 4 | 35283495.3 | 36% |
| 5 | 35492273.4 | 38% |
| 6 | 35701051.5 | 40% |
| 7 | 35909829.6 | 42% |
| 8 | 36118607.7 | 44% |
| 9 | 36327385.8 | 46% |
| 10 | 36536163.9 | 48% |
| 11 | 36744942.0 | 50% |
公式二对应关系调整为
| 球号 |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 | 权重B1 | 权重B2 |
| 1 | 34657161.0 | 15% | 15% |
| 2 | 34865939.1 | 16% | 16% |
| 3 | 35074717.2 | 17% | 17% |
| 4 | 35283495.3 | 18% | 18% |
| 5 | 35492273.4 | 19% | 19% |
| 6 | 35701051.5 | 20% | 20% |
| 7 | 35909829.6 | 21% | 21% |
| 8 | 36118607.7 | 22% | 22% |
| 9 | 36327385.8 | 23% | 23% |
| 10 | 36536163.9 | 24% | 24% |
| 11 | 36744942.0 | 25% | 25% |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4 本项目土方平衡论证和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现修改为“6.4 本项目土方平衡论证和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 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土方平衡论证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本次招标项目暂估价中,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的支付”现修改为“预付款的支付:合同价款剔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后金额的10%,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现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3.7 | 合同总价的2% |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7.3.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7.5.2 | 3000元/天 |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16.2 | 履约担保金额的20% | |
| 5 | 提前工期奖 | 7.9.2 | 0元/天 | |
| 6 | 创优质工程(如有) | 5.1.1 | 无 | |
| 7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16.2 |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 |
| 8 | 预付款金额 | 12.2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9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12.2.2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0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12.4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1 | 保修期 | 15.4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2 |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 13 | 其他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文件获取及注意事项
1、现上传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及预算审核说明、施工图纸,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haishu.hibidding.com/web/home)“乡镇(村易通)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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