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所属一艘海洋平台供应船(勘探301)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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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所属一艘海洋平台供应船(勘探301)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所属一艘海洋平台供应船(勘探301)
资产描述 Z5002020018 海洋平台供应船(勘探301) PSV IMT982
标的所在地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标的详情
船舶
其他说明 1.船舶信息:
船名:勘探301;船舶种类:平台供应船
船舶识别号:CN20136638811
船旗:中国
船级社:CCS     
总吨/净吨:3288/1213
总长/型宽/型深:83.22米/18米/7.2米
载重量:4013.7吨  
航区:国内沿海  
主机型号/功率:4 off Cummins QSK60-DM/4*1899KW
建造完工日期:2020-03-16
船舶制造厂: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2.交船时需收回如下物品:无
3.交船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含30天),具体日期由转让方选择。
4.交船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汽渡码头。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广汉市中山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 王旭
注册资本 226623.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620905206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东方宏华PSV船舶转让的批复
批准文号 东司财务〔2026〕25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5-18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若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2.1若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结算币种为跨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经常项下账号:FTE8110900193502057688 开户行(中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英文):CHINACITICBANKGUANGZHOUBRANCH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船舶买卖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船舶买卖合同》。 6.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1若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结算币种为跨境人民币。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经常项下账号:FTE8110900193502057688 开户行(中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英文):CHINACITICBANKGUANGZHOUBRANCH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船舶买卖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在内的文件,其中《船舶买卖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应于交船前将涉诉的靠泊费用另行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金额以最先成就的金额依据为准:根据舟山市甬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金额(共计本金1850381元人民币,并从起诉时间2026年4月21日起,支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或案件判决确定的金额,二者中以先确定的金额执行。由此产生的代为履行债务等情形,受让方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相应追偿权。该费用发票由舟山市甬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开具。该费用不包含在挂牌成交价内,由受让方在交易价款之外另行承担。 2.交易标的含随船所存油料。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 3.1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合同成交价为转让价格+可抵扣13%的增值税,上述税款需在支付购船尾款的同时另行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交船后1个月内将相应的船款发票交给受让方。 3.2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合同成交价为转让价格。上述款项需在支付购船尾款的同时另行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交船时提供船款的形式发票给受让方。 4.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的,交易价款需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 5.受让方需在交船当天签署《实体交接船证明》。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意向受让方已经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船级记录(无论是否进行勘验),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同意并接受《交船条件》,详见公示附件。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李燕强,联系电话:13981083900(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可自愿参与交易标的的实物踏勘,本次交易按交易标的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并自行承担因未踏勘或踏勘不全面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如需踏勘,须自行前往交易标的停放地确认交易标的现状,提前与转让方联系预约(联系人:李燕强,联系电话:13981083900)。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参加现场踏勘、未组织集中看样或对交易标的现状存在异议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交易标的按现状质量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性能和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实物勘查,已知晓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就看样时交易标的已存在的瑕疵、受领时限及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缺失或配套设施残缺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设备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船舶买卖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和要求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补偿。
4.转让方已完成交易标的所有权以及国籍登记注销,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自行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5.2024年7月23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交易标的靠泊舟山市甬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码头,因靠泊协议产生的费用(以下简称靠泊费用),舟山市甬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南通市昊宇船务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宁波海事法院诉请支付靠泊费用并就靠泊费用对交易标的的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按照CCS规范年度检验应在入级证书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转让方未申请2026年年检,转让方无CCS相关证书原件。
7.受让方应将全部交易价款(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足额汇入产权交易机构监管账户。交易价款到账后,转让方方可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档案移交手续。
8.其余披露事项详见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1艘海洋平台供应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131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交易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18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272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船舶买卖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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