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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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房屋租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 项目名称: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房屋租赁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前身为丽水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 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现称,整合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企业服务等职能,形成“一站式”服务与数字化治理双轮驱动格局。作为丽水经开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审批服务部、数据资源部、企业服务部等部门,目前派驻单位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公安、公积金、社保、卫健、区发改、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部、人才科技服务中心等 14 个部门。现有政务服务大厅在企业数和业务量激增下已超负荷运行。大厅窗口数量、等候区域、停车位等硬件设施不足,导致办事效率受限。2025年11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委托第三方就搬迁事项做了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该事项经经开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会议【2025】39号决议通过,拟定搬迁新址为丽水南城商务中心。丽水南城商务中心的开发主体为由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与丽水南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046年8月23日前该商务中心的整体使用权及运营权归属丽水南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该项目具有唯一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丽水南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南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9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车城15号楼二楼政务大厅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 联 系 人:陈红梅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00138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汇总(房屋租赁).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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