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8-22

【招标结果】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采 购 人:宁波市殡仪馆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年7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2 第四章 商务条款28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31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44 第七章 附件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项目概况 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殡仪车辆 数量:6辆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制造商均应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招标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8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殡仪馆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钟家桥村大屋里8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肖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198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公开招标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前附表为准。
序号内容、要求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殡仪馆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钟家桥村大屋里8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肖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198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传 真:0574-87388460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 宁波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j.ningbo.gov.cn/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http://www.nbbidding.com/
★4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5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7本项目设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标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如下:插电式混合动力殡仪车:最高限价32万元/辆,合计64万元;殡仪车(汽油车):最高限价27.5万元/辆,合计110万元。
8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方式。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价、含临时保险费、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及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整体调试所需的辅助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
9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或A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或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B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B5.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B6.技术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B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B8.企业实力的证明文件(自拟); B9.项目实施方案(自拟); B10.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说明(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产品结构特点、工艺说明,主要材质说明等); B11.拟派本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B1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案(自拟); B13.供应商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如有,自拟); B14.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B1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C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注: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自愿提供,用于异常处理)。
1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1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
★14供货期限:分批供货,每一批次在合同签订并接采购人通知后20天内完成车辆的交付,同时协助采购人进行车辆上牌事宜。
★15交货地点:宁波市殡仪馆(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1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2.第一批次交车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6%; 2.所有车辆交车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在符合性审查阶段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17履约保证金:无
★1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19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整车质保大于等于3年或10万公里(先到为准),动力总成质保大于等于5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所有改装部件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车辆产生质量问题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等,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上门维修换新服务,所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0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车辆产生质量问题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等,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上门维修换新服务,所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出保后,提供远程7天*8小时服务。 3.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中供应商人需立即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供应商需要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 4.售后服务按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以及生产厂家或中标供应商的承诺执行,并提供上门服务。
★21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2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签订合同。
2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采购代理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单个标项代理服务费经计算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收取。本项目收费类型为货物。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段累加。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25其他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殡仪馆。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 (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关于分公司投标 仅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分公司进行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文件、建设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降低服务质量等要求。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制作 1.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可采用CA签章,也可采用加盖鲜章后扫描上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CA签章,也可采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项目编号: NBITC-202630711G ; (3)项目名称: 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自愿提供,用于异常处理)。 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联系方式:韩筱,0574-8762923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bitc@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网站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同时开启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宣布开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供应商解密后的“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7)开标记录在政采云网站确认。 (8)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答复。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报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以询标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答复,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其他说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十四、项目终止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本项目终止招标。 十五、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 1.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如需邮寄的,请把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nbitc@126.com。 4.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十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七、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八、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十九、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标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十一、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合同签订形式:允许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盖章后送达或邮寄。 3.采购人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录入公布合同信息,相关信息会自动同步到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政府采购网,如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提交合同缓签申请,经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核确认后,该项目不列入“无感监测”统计范围(目前仍有效)。如因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引发纠纷的,请第一时间联系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二十二、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政策主要规定及供应商填写说明如下: 4.1相关政策主要规定: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内容见本采购文件附件)计算。 (2)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4.2供应商填写说明: 4.2.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2.2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上述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在上述要求实施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整填写。 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名称数量
1插电式混合动力殡仪车2辆
2殡仪车(汽油车)4辆
注:★本采购项目(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应当按照上述采购货物(产品)清单规定的货物(产品)序号对应的货物(产品)名称逐一填入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不得缺项漏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为本国产品的,还应当按照上述采购货物(产品)清单规定的货物(产品)序号对应的货物(产品)名称填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本国产品进行声明,缺项漏项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评审过程中本国产品的审查认定原则上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为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进行声明的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属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可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二、技术要求 1.插电式混合动力殡仪车
序号技术参数要求投标响应
1车辆基本要求
1.1外形尺寸(长×宽×高mm):≥5219×1878×1807
1.2轴距:≥3088(mm)
1.3功率及排量:≥132kw/1498ml
★1.4燃油种类:混合动力
★1.5排放:国六
2车辆基础配置要求
2.1动力驾控 混合动系统:插混系统,≥六种模式智能切换。 变速箱/电驱系统:2档DHT 发动机额定功率(kW/rpm):≥132/5500 发动机扭矩(N·m/rpm):≥250/1500-4500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160 驱动电机扭矩(N·m):≥330 系统总功率(kW):≥292 系统总扭矩(N·m):≥580 加速性能(s) 0~100 km/h*:≤7.7 纯电续航里程(km) (CLTC工况):≥142 综合续航里程(km) (CLTC 工况):≥1420 亏电油耗(L/100km) (WLTC 工况):≤6.68 燃油及排放系统: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92号或以上无铅汽油 底盘悬架(前/后):增强型麦弗逊悬挂/多连杆独立悬挂 转向系统:电子助力转向系统(质量性能等同或优于博世Belt drive )
2.2智能座舱 双≥12吋屏幕、智能场景推荐、个性化设置、3D动态车模、车载智能导航系统、百度生态及车载应用、音频(在线音乐/有声读物/新闻资讯/网络电台)、-视频、智能电子用户手册、蓝牙连接、个性化云端账户系统、 CarPlay无线/有线映射、整车OTA远程升级能力、APP手机应用(含远程遥控功能)、手机远程车辆控制、手机远程车况检测、智能电子用户手册、车载信息服务系统(质量性能等同或优于安吉星)、车载信息服务系统24小时客户服务顾问、碰撞自动求助、被盗车辆定位、车况检测系统、4G无线网络、车内 Wi-Fi、含车载信息服务系统车联应用流量终身使用费用。
2.3安全 BFI一体化车身结构、前排正面安全气囊、前排侧面安全气囊、前后一体式侧安全气帘、前排双预紧式安全带、全车三点式安全带、第一排安全带高度调节、泊车雷达、ESP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质量性能等同或优于博世)、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HSA坡道辅助系统、HDC陡坡缓降系统、TPMS智能胎压监测系统、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Autohold自动驻车系统、高清倒车影像。
2.4外观 鲨鱼鳍综合信号接收天线、LED大灯、LED日间行车灯、超红光LED尾灯、扰流板带LED高位刹车灯、智能防夹右侧电动滑移门、外后视镜电动调节/LED转向灯、外后视镜电动折叠/锁车自动折叠/加热、智能防夹电动前天窗、后窗及后挡风防紫外线隐私玻璃。
2.5内饰 皮质顶衬拉手、后排乘客上车扶手、USB接口(≥4组)。
2.6座椅 高级皮质座椅、第一排座椅:驾驶座椅12向电动调节带腰托、副驾驶座椅6向电动调节、前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
2.7其他配置 全自动空调系统、PM2.5双效空调滤网、高效颗粒物过滤层、高效活性炭过滤层、实体遥控钥匙、四门自动落锁系统、四门无钥匙进入及一键启动、挡风玻璃双层声学玻璃、一二排侧窗双层声学玻璃、四门车窗一键式自动升降(带防夹)功能、间歇式无骨雨刷、后挡风玻璃无骨雨刷、后挡风玻璃热线式除雾功能、大灯伴你回家功能、8扬声器高保真车载音响系统
2.8车身颜色:檀香金。
3.改装配置要求 (1)正副驾驶2人座,第二排1人座,第三排1人座。 (2)第二排及第三排座椅位于副驾驶后方。 (3)车厢左侧竖置不锈钢运尸棺,软包装饰不锈钢担架一付,右后侧配不锈钢工具箱及不锈钢杂物箱,后门框设置不锈钢全封闭隔墙(上部配有全景安全玻璃窗),铺不锈钢地板(具体协商一致决定),所用材料为304不锈钢材料。 (4)提供殡仪车合格证。 (5)车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殡葬专用车。
4改装工艺要求: (1)车辆改装部件保证全密封、无异响、无异味,尸箱底部无缝焊接,光滑、平整、表面无刮痕; (2)左侧竖置尸箱(内径长≥2.1米),设置比例不影响前舱驾驶室,右后侧工具箱设置比例不影响前原单座椅性能;尸箱、工具箱门框和尸箱、工具箱不锈钢门内置旋转锁扣,保证车后门关严后接触不碰撞; (3)除改装部分外不能更换原车设备,改装技术先进,工艺精良,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色泽协调。密封性能所用材质均达到国家卫生防疫环保标准; (4)车子改装期间,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到改装现场检查,若发现改装材料或改装工艺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车辆改装过程中拆下的原车相关设备,交由采购人处置。
★5整体要求 1.采用原厂生产的品牌整车,应保持原车的高质量和高性能(具有殡仪车改装资质),改装的殡仪车需有改装品牌的机动车环保清单及车辆 CCC 证书(中国第六阶段)。 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截图导入投标响应文件。
2.殡仪车(汽油车)
序号技术参数要求投标响应
1车辆基本要求
1.1外形尺寸(长×宽×高mm):≥5219×1878×1807
1.2轴距:≥3088(mm)
1.3功率及排量:≥174kw/1998ml
★1.4燃油种类:汽油
★1.5排放:国六
1.6载客及设施:2-4座
1.7轮距(前/后)(mm):≥1612/1626
2车辆基础配置要求
2.1动力驾控 变速箱/电驱系统:9AT 发动机额定功率(kW/rpm):≥174/5000 发动机扭矩(N·m/rpm):≥350/1500-4000 加速性能(s) 0~100 km/h*:≤9.2 油耗(L/100km) (WLTC 工况):≤8.8 燃油及排放系统: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95号或以上无铅汽油 底盘悬架(前/后):增强型麦弗逊悬挂/多连杆独立悬挂 转向系统:电子助力转向系统(质量性能等同或优于博世Belt drive)
2.2智能座舱 双≥12吋屏幕、智能场景推荐、个性化设置、3D动态车模、车载智能导航系统、百度生态及车载应用、音频(在线音乐/有声读物/新闻资讯/网络电台)、视频、智能电子用户手册、蓝牙连接、个性化云端账户系统、Apple CarPlay无线/有线映射、整车OTA远程升级能力、APP手机应用(含远程遥控功能)、手机远程车辆控制、手机远程车况检测、APP智能电子用户手册、智能语音助手、车载信息服务系统(质量性能等同或优于安吉星)、车载信息服务系统24小时客户服务顾问、碰撞自动求助、被盗车辆定位、车况检测系统、4G无线网络、车内 Wi-Fi、含车载信息服务系统车联应用流量终身使用费用。
2.3驾驶辅助、定速巡航
2.4安全科技 BFI一体化车身结构、前排正面安全气囊、前排侧面安全气囊、前后一体式侧安全气帘、前排双预紧式安全带、全车三点式安全带、第一排安全带高度调节、泊车雷达、ESP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质量性能等同或优于博世)、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HSA坡道辅助系统、HDC陡坡缓降系统、TPMS智能胎压监测系统、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Autohold自动驻车系统、高清倒车影像。
2.5外观 鲨鱼鳍综合信号接收天线、展翼式LED大灯、LED日间行车灯、超红光LED尾灯、扰流板带LED高位刹车灯、智能防夹右侧电动滑移门、外后视镜电动调节/LED转向灯、外后视镜电动折叠/锁车自动折叠/加热、智能防夹电动前天窗、后窗及后挡风防紫外线隐私玻璃。
2.6内饰 四幅多功能方向盘、皮质顶衬拉手、后排乘客上车扶手、USB接口(4组)。
2.7座椅 高级皮质座椅、第一排座椅:驾驶座椅12向电动调节带腰托、副驾驶座椅6向电动调节、前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
2.8其他配置 全自动空调系统、PM2.5双效空调滤网、高效颗粒物过滤层、高效活前后双区自动空调系统、后排实体控制空调面板、PM2.5双效空调滤网、高效颗粒物过滤层、高效活性炭过滤层、实体遥控钥匙、四门自动落锁系统、四门无钥匙进入及一键启动、挡风玻璃双层声学玻璃、一二排侧窗双层声学玻璃、四门车窗一键式自动升降(带防夹)功能、间歇式无骨雨刷(备注手动雨刷)、后挡风玻璃无骨雨刷、后挡风玻璃热线式除雾功能、大灯伴你回家功能、8扬声器高保真车载音响系统
2.8车身颜色:檀香金。
3改装配置要求 (1)正副驾驶2人座,第二排1人座,第三排1人座。 (2)第二排及第三排座椅位于副驾驶后方。 (3)车厢左侧竖置不锈钢运尸棺,软包装饰不锈钢担架一付,右后侧配不锈钢工具箱及不锈钢杂物箱,后门框设置不锈钢全封闭隔墙(上部配有全景安全玻璃窗),铺不锈钢地板(具体协商一致决定),所用材料为304不锈钢材料。 (4)提供殡仪车合格证。 (5)车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殡葬专用车。
4改装工艺要求: (1)车辆改装部件保证全密封、无异响、无异味,尸箱底部无缝焊接,光滑、平整、表面无刮痕; (2)左侧竖置尸箱(内径长≥2.1米),设置比例不影响前舱驾驶室,右后侧工具箱设置比例不影响前原单座椅性能;尸箱、工具箱门框和尸箱、工具箱不锈钢门内置旋转锁扣,保证车后门关严后接触不碰撞; (3)除改装部分外不能更换原车设备,改装技术先进,工艺精良,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色泽协调。密封性能所用材质均达到国家卫生防疫环保标准; (4)车子改装期间,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到改装现场检查,若发现改装材料或改装工艺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车辆改装过程中拆下的原车相关设备,交由采购人处置。
5整体要求 1.采用原厂生产的品牌整车,应保持原车的高质量和高性能(具有殡仪车改装资质),改装的殡仪车需有改装品牌的机动车环保清单及车辆 CCC 证书(中国第六阶段)。 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截图导入投标响应文件。
★三、供货要求 1.提供的殡仪车均已列入国家殡仪车产品目录,所有车辆手续正规完备; 2.所售的殡仪车随车配备“三包 ”服务卡,用户可在全国各地特约维修站享受完备的售后服务; 3.所供的殡仪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车辆管理规定,登记备案、证照齐全,具备合法上路所需的所有资质。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标; 5.车辆须由中标供应商派遣驾驶员送车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安装、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搬运费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提供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商务条款
序号内容要求投标响应
★1供货期限分批供货,每一批次在合同签订并接采购人通知后20天内完成车辆的交付,同时协助采购人进行车辆上牌事宜。
★2交货地点宁波市殡仪馆(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2.第一批次交车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6%; 2.所有车辆交车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4履约保证金无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6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整车质保大于等于3年或10万公里(先到为准),动力总成质保大于等于5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所有改装部件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车辆产生质量问题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等,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上门维修换新服务,所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车辆产生质量问题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等,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上门维修换新服务,所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出保后,提供远程7天*8小时服务。 3.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中供应商人需立即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供应商需要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 4.售后服务按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以及生产厂家或中标供应商的承诺执行,并提供上门服务。
★8验收标准所供车辆所有技术参数须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或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经采购人初步验收确认,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签订合同。
1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得分与价格得分之和。每标项根据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标项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制造商均应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5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 1.6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本国产品的,需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整性审查包括审查《声明函》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样式要求、需要供应商填写的地方是否填写完整等;准确性审查包括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一致等;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34号文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成交),中标(成交)价格仍按照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先抽出的获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插电式混合动力殡仪车 ,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先抽出的获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5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2.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每标项根据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每标项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每标项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单个标项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单个标项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制造商均应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
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未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不得有所述情形。
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
8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投标(响应)的。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非联合体投标。
1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标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供“开标一览表”。
12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提供“分项报价表”。
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
1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有所述情形。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4-序号10、序号12-1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序号评审项目评分范围分值
1技术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各项指标的得22分;标记“★”的技术参数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每有一条未标记“★”的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0.2分,扣减至0分或以下时,作无效标处理。22分
2项目实施方案1.整体实施方案 方案贴合本项目车辆采购、改装、交付全流程,内容完整全覆盖,逻辑层级清晰,针对性极强,完全匹配项目实际需求得6分; 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贴合项目基本需求,仅少量细节未细化,整体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 方案内容缺失、维度不全,逻辑混乱,未结合本项目定制,可参考性差的得2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6分
32.工期、分工与进度管控方案 明确细化各阶段工期节点、人员分工、进度管控措施、延期预案,进度计划表清晰可落地,分工到人、权责明确,完全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得6分; 具备基本进度计划和分工安排,节点清晰,但无细化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整体基本可行的得4分; 仅有简单文字描述,无明确进度表、无分工细则,计划模糊,存在明显落地缺陷的得2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6分
43.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完整包含运输、安装、调试、自检、验收、交付全流程,步骤规范、标准明确,匹配招标文件验收要求,具备问题整改、复检机制的得5分; 流程完整,基本覆盖安装验收关键环节,但细节规范、整改机制不完善的得3分。 仅简单描述流程,无具体操作标准、无验收依据,内容空洞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分
5车辆改装方案1.改装计划、流程、技术方案(5分) 改装目标明确、流程完整规范,改装工艺、结构布局、空间利用、材质选型均贴合项目需求,方案详实专业、针对性强,无不合理设计的得5分; 改装方案完整,布局、空间利用基本合理,核心改装流程清晰,仅部分细节工艺未细化的得3分; 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布局合理性差、空间利用率低,改装流程模糊,针对性不足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分
62.改装效果图(3分) 效果图高清无瑕疵,完全贴合殡仪车辆改装要求。齐全展示车辆整体外观及所有核心改装细节,图文与投标改装方案完全一致,可完整呈现改装功能与工艺的得3分; 效果图贴合项目改装要求,画面清晰。包含车辆整体外观及大部分核心改装细节,仅少量局部细节缺失,图文匹配度较好的得2分; 仅提供车辆整体外观图,无改装细节效果图;或效果图瑕疵较多、仅少量贴合改装要求,无法完整体现改装工艺与功能的得1分; 提供高清、完整、贴合本项目改装要求的车辆整体/局部改装效果图, 未提供任何改装效果图的得0分。3分
7应急方案覆盖车辆运行、设备故障、交付延期、现场突发问题等各类场景,故障诊断、分析、抢修流程、修复时限、保障措施齐全,预案可落地、响应高效、保障力度强的得5分; 覆盖主要常见故障及突发情况,具备基本处置流程和抢修措施,整体可行,但无细化时限和专项保障机制的得3分; 应急内容简略,覆盖场景单一,处置措施模糊,可行性、保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分
8企业认证 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证书均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到,并提供以上网站截图及相应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
9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
10售后服务方案1.服务保障及质保承诺 依托厂家授权正规品牌4S店专属售后服务体系,拥有官方标准化质保体系与专属服务通道。明确具体质保年限、故障报修闭环流程、上门抢修服务、定期全车巡检、免费维保、原厂专属增值服务等,条款详实、针对性极强,完全贴合本项目车辆长期运维需求,服务落地性、保障性极高的得5分; 依托品牌4S店官方售后体系,基础质保期限、维修服务等核心承诺齐全,服务机制规范,可满足项目常规运维保障,仅缺少细化巡检频次、加急抢修、专项增值服务等细节条款的得3分; 仅简单说明依托4S店提供售后服务,未明确具体响应时间、质保细则、服务流程,售后保障内容模糊、无落地措施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分
112.备品备件储备方案 依托正规品牌4S店专属售后服务机构,明确车辆专用常用、易损备品备件完整储备清单、储备数量、专属仓储场地、极速供货周期及常态化补给机制;4S店备件库存充足、原厂配件渠道正规,可全天候为本项目车辆提供原厂备件更换、维修保障,完全满足项目长期运维使用需求,保障能力极强的得3分; 依托品牌4S店售后服务体系,明确核心车辆备品备件储备规划,原厂备件供应渠道稳定、品类齐全,可满足项目常规维修更换需求,仅未细化具体储备数量、仓储细则及加急补给方案的得2分; 仅简单提及依托4S店提供备件储备服务,无具体备件品类、库存、供应周期等实质性方案内容,保障措施模糊,针对性不足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分
123.技术团队服务与维护能力 依托品牌官方4S店专属技术服务团队,为厂家认证持证技师,具备品牌车辆专属维修改装资质、多年同车团队型运维经验。明确专属对接人员、驻场/上门服务机制、人员岗位职责、技术履历及厂家技术后台支撑通道,团队配置完整、专业度高,可全方位保障本项目车辆改装、交付、长期故障维修与技术支持工作的得3分; 配备4S店持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具备对应车型维修服务资质与实操经验,人员配置基本完整,可满足项目常规技术支持与售后维护需求,仅未细化人员履历、专属对接机制等细节的得2分; 仅简单提及由4S店提供技术支持,无技术人员资质、团队配置、服务能力等实质性说明,内容单薄、保障力不足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分
13节能/环保政策节能/环保政策(1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分
14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值(20%,如有) 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30分
综合得分(满分30分)
注:1.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评分标准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宁波市殡仪馆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钟家桥村大屋里80号 乙方: 地址: 项目编号: 招标日期: 合同编号: 一、内容、要求和金额:
名称型号、规格 (配置清单附后)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原产地及品牌使用单位
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合同金额包括但不仅限于车价、含临时保险费、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及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整体调试所需的辅助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60%。(乙方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以上付款额度均含税。) 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甲方发票信息: 名称:宁波市殡仪馆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 电话: 3.以上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内: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三、货物交货时间及地点 1.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货物交付甲方,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附件。 2.乙方负责对货物进行坚固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害。 3.乙方应当于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4.若甲方原因影响进度,则乙方的到货交付日期顺延。 5.若因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进度,则乙方的到货交付日期顺延。 6.交货地点: 。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在货物安装过程中提供衔接事务,提供符合货物正常使用的场地和环境。 2.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组织办理验收和款项支付。 五、乙方义务 1.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服务及相应费用等。 2.选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装调试。 六、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 年免费保修(免费上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为接到用户保修电话后 小时到现场解决。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派员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产生相关费用。 2.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计算,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全部合同款的利息损失及银行手续费等)。 3.保修期过后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双方可另行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如招标文件对维修费用有约定,则应当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4.乙方应当承担因货物故障原因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赔偿责任。 七、货物验收及风险转移 1.验收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2.由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拒绝受领的,货物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3.开箱验收: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乙方不得事先拆封原厂商包装,否则甲方可拒绝接收货物且可以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风险转移:乙方需对所有货物购买保险,货物在乙方送货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送货后因乙方或乙方货物的自身原因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破坏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在送货前告知甲方关于货物的存放条件及保管要求,因乙方未告知情况下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该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的安装调试 1.乙方在货物开箱验收合格后 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 2.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后的验收。 3.货物功能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当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后的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重新进行安装调试,并再次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经甲方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功能验收合格后,应由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报告》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星期按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不足一星期的一律按一星期计算,甲方有权直接在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全部合同总价的1%,无特殊理由延迟交货1个月以上,甲方可拒绝收货且可以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违约金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因违约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通讯地址 1.甲方与乙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承诺出售给甲方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同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货物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主张甲方侵权,乙方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承担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效判决书、仲裁书、调解书中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诉讼费或仲裁费等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 3.乙方保证本合同中甲方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保证甲方不受第三方追究侵权责任。如发生第三方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应由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投标书及招标现场书面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 配置清单(如有) 。 十五、本合同共有附件 个,共计 页。 甲 方:(盖 章) 乙 方:(盖 章) 名 称:宁波市殡仪馆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插电式混合动力殡仪车 ,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殡仪车(汽油) ,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
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A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B1.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6.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NBITC-202630711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以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 (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B5.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1单位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 话:联 系 人:
5传 真:电子信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
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从业人员数量
10营业收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6.技术需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
注:须与“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各项内容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7.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序号内容要求投标响应
★1供货期限
★2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4履约保证金
★5质量标准
★6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
★7售后服务要求
★8转包与分包
9授予合同
10合同签订时间
注:须与“第四章 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8.企业实力的证明文件(自拟); B9.项目实施方案(自拟); B10.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说明(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产品结构特点、工艺说明,主要材质说明等); B11.拟派本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序号姓名性别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分工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1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案(自拟); B13.供应商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如有,自拟); B14.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B1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C.报价文件 封面 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C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标项标项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元)投标报价(大写:元)
一
注:1.以上投标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C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30711G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货物(产品)名称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产地品牌综合单价合价
1
2
3
4
合计(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
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
注:★1、本采购项目(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章节采购货物(产品)清单规定的货物(产品)序号对应的货物(产品)名称逐一填入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不得缺项漏项,有缺项漏项的价格审查做无效标处理。 2、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栏进行二选一填写,填写本国产品或者非本国产品。 3、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填写类别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的,原则上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声明为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进行声明的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属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可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4、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填写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权利,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5、全部产品是指货物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C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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