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SJY111000205165100100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众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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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年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 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委托 代理机构为舟山市众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5年岱 山县高亭镇南浦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中田块整治面积17760m²,合计26.64 亩(恢复旱地 9.42亩,水田 17.22亩);灌溉与排水工程整治长1050m、宽 0.80m~5.0m;田间道路工 程整治长 140m、宽 3.0m。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内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
本次招标控制价:
***元。下浮率区间:4 %(含)-6%(含)。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3.2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得兼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或安全员)。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及以 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 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 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8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 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3.9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下同)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机,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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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浙江”网站()查询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为准〕;
3.12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 正式员工。全体人员应具有2026年5月到2026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 本养老保险);
3.14项目班子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多岗位兼任。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 下平台 ”栏目。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
7.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大道609号 电话:0580-4471001
投诉受理部门: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大道609号 电 话:0580-447100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人民路88号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市众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450号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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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 88 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舟山市众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 450 号 项目负责人:姚禹杰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邮箱:435557956@qq.com |
| 1.1.4 | 工程名称 | 2025 年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拨款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内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50 个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投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审查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投标邀请书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 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进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网上提问等形式。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 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 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 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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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 式 | 同 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 3.2.3 | 投标报价方式 | 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
| 3.2.4 | 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 | 招标控制价:*** 元。 下浮率区间(包含上限、下限):4%(含)~6(含),间隔 0.2%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 1.2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1%,且最高 不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舟山市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证》(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 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 账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岱山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通过舟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交纳。 (3)采用《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方式的投标 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点击“联 保”按钮确认,与投标的相应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关联;若未关联,联保企业在投标该项目时,视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 金。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 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或投标人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或投标人提 起索赔。 |
| 3.5 | 商务标资料 |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 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核查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月 日(周一)在 “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 “资质动 态核查证明”。2026 年 月 日(周一)是指“浙江省建筑业企 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中的核查发布日期。 7.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 的任命书复制件。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全体人员应附相应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从 2026 年 5 月到 2026 年 7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 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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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B 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 级建造师采用电子证书的,其复制件应符合建设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采用电子证书的,其复制件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机,打印件应含有“浙 江水利透明工程 ”水印。 9.投标承诺书。 10.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5 项 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 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 电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标桥(浙江省)版 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 用 专 用 密 钥 上 传 至 舟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限额以下平台”栏目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按照相关要求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 3.开标平台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 其 他 : 投 标 人 请 登 录 舟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zsztb.zhoushan.gov.cn),点击选择“限额以下平台”栏目进 入系统,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 ”进入对应项目的开标大 厅 ” |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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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 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 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 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后 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招标人原因或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故障等非 投标人原因,导致部分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同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3.其他:/。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 员会成员由 3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
| 6.3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3 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 公示媒介:http://zsztb.zhoushan.gov.cn(网址)“限额以下平 台”栏目 公示期限:不少于 1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否。 其他:/。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 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 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行政监督: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80-4471001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 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答辩方式:现场书面答复 2.陈述和答辩地点: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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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室(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 250 号 3 楼(交通大楼裙楼 3 楼))。 3.陈述答辩开始时间: 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的为准。 4.陈述和答辩时长: 15 分钟 。 5.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流程》。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 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详细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核查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月 日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 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 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 核查证明的(包括核查发布日期不一致的); ③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或递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控制价下浮区间范围的;⑨项目班子人员未提供投标须知 3.5.8 条规定的社保(基本养老 保险)证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⑩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⑪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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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⑬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第 1.12 项、第 3.1.1 项和第 3.6 项规定执行的; ⑭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兼任本工 程项目经理或安全员。项目班子人员在本项目中多岗位兼任的。注:①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书面询问核对。 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电子证书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扫描 证书上的二维码或者相关网站查询进行核验。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 款中明确。 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 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5.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6.其他:/ |
| 10.7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期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投标期间的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供招标人核验。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
| 11.1 | 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所需 要的网络环境网络设备 | 1.硬件配置要求: (1)具备 4G 以上内存的电脑终端,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音视频设备(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响、耳机等); (2)稳定的 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3)模拟解密成功的 CA 锁。 2.软件配置要求: (1)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 (2)MicrosoftOffice2007 以上软件; (3)安装新点驱动(舟山版); (4)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 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
| 11.2 |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由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实施远程 解密。远程解密从招标人在网络发出远程解密指令后开始,投标 人一般在 30 分钟(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完成各自投标文件解 密。如系统运行正常,投标人解密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未完成解密 的,其投标文件将在系统中退回。 |
| 11.3 | 其他相关规定 | (1)从开标开始到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均 可在网络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及时通过平台作出答复并形成 文字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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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开评标过程中需要开标现场使用摇号机进行抽取的,招标人 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直播抽取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视为默认抽取结果。 (3)为保证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远程交互效果,投标人应当在相对 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交互。因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 件配置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 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开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的意外情况时,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讨论处理办法,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 进行公正的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标。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 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 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 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 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章。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 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投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检查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清单项目设置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符合图纸及相关计 价依据的规定。投标人发现上述问题或对控制价内容有任何疑问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相关内容。
2.2.3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计算误差外,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工程量清 单漏项、工程量清单描述和设计图纸不一致,控制价套用定额错误、控制价所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明显
12
背离市场实际、控制价计算的措施费用不符合工程实际、控制价所使用的费率错误等不符合工程计价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及时纠正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内的错误,并调整招标控制价,如控制价调整幅度超过总造价 1%及以上时,招标人将调整后的控制价重新报财政 部门核准。调整修改需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截止日前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4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在获得招标人答复后未在规定时间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书面投诉的,视作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除清单工程量外的全部内容。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为使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3.1.1 商务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所列的商务标资料
投标人必须及时做好企业在招投标平台上企业诚信库资料的维护和更新。
投标人对招投标平台上企业信誉库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投标人信誉库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问题发生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情形时,招标人将视其存在招投标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取消投标 人的投标中标资格。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准确填写投标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3.2.4 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商务标资料
3.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5.3 投标函。
3.5.4 投标函附录。
3.5.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6 投标人核查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月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日(周一)是指“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2026 年 月
动态核查证明”中的核查发布。
13
3.5.7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类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3.5.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全体人员应附相应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从 2026 年 5 月到 2026 年 7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级建造师 采用电子证书的,其复制件应符合建设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采用电子证书的,其复制件应符合二级建造师采用电子证书的,其复制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项目班子全体成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根据《浙江 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 公示。须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信息公示的打印件。
3.5.9 投标承诺书。
3.5.10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5.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5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12 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 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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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 以 上单数组成。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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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 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要求
11.1 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所需要的网络环境网络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网上签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其他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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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要求 | 工期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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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17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
封递交至。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18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下浮率: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
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
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电 话:
年 月 日
20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
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简易方式招标的施工类项目。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 以上单 数组成。
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三)商务标评审
☑(四)陈述和答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合理选择此项评标程序)
(五)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和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情况,投标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将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放入摇号机内, 由 招标人代表依次随机抽取七个号码,抽中的投标人作为评审入围单位(不排序)。投标人少于等于 7 家 时,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若投标人号码总数超过开标室内摇号机最大摇号数时,则先分批次随机各抽取七个号码,然后按 照抽取先后顺序对投标人号码再进行重新排序后放入摇号机内随机抽取七个号码,抽中的投标人作为评 审入围单位。
摇号批次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机最大摇号数,结果有余数的,则采用进一法确定摇号批次数。每批次摇号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批次数,结果有余数的,则计入第一批次。
四、商务标评审
对评审入围单位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审入围单位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详细评审内 容)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 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商务标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五、陈述和答辩
评审入围单位确定后,对所有评审入围单位发出陈述和答辩预通知(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为准),告知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最终参加陈述和答辩的评审入围单位名单以通过商务标评审的为准。
1、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入围单位进行陈述答辩环节评审。评审入围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提 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 评审纪要。
3、答辩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的,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评审入围单位 均未通过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六、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家时,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 (一)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只有 1
选人。
(二)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大于 1 家时,按以下步骤确定中标 候选人。
1.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A。A 的抽取范围( 4%(含)~6(含),即 4%;4.2%;4.4%;4.6%;4.8%;5%;5.2%;5.4%;5.6%;5.8%;6%)。
评标基准价=控制价 x(1-A)
2.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投标报价相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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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评标基准价上下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先抽中的排名在前。
(三)凡涉及报价金额计算的均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四)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3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年版)》第四章第 1 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
1.1.2.6 监理人:(待定)。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 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⑷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⑸专用合同条款;
⑹通用合同条款;
⑺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图纸;
⑼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⑽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部及发 包人现场指挥部。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 由此引起的一切 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2.6支付合同价款
本条款补充如下:发包人须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承包人设立的专户,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比例为 15%(浙建﹝2020﹞7 号文件)。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 人的批准。
按第 4.3 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第 11.3 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15.6 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按第 15.4 款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5)按第 11.3 款规定,索赔的处理。
43
4承包人
4.1承包人一般义务
4.1.11 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 14 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 施工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2)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 的施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内搞好市容 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检查;环境保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 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5)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 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管理所制 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费用,保 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应满足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将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同时提交发包人一套保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 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六项长效机制要求,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 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 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7)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 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8)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 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及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 点堆放并进行防护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禁止随意倾倒或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 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必须接受现场条件,施工用地的手续办理、租借、复耕费 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施工用电(包括场外施工用电及场内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缴纳费用。
(12)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据本合同及法律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所有渣土、土石方弃土、拆除垃圾、混凝土碎块、砖石废料、泥浆沉淀废渣等 一切固体废弃物,全部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清理、转运、合规外运处置,并须做好相关记录;承包人施工期间 须按甲方要求留存完整施工影像、渣土清运台账等各类记录,若存在偷工减料、未按要求留存相关资料、违 规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等情形,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超出保证金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赔 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章 4.5.5 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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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2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章 4.6.3 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 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原项目负责人 备案主管部门备案。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在合同工 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 意。
上述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增加 5.1.4 款:
5.1.4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按时提供质保单和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若材料、设备有假冒伪劣、贴牌等现象,引起返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等责任。
增加 5.1.5 款:
5.1.5 承包人充分考虑到现场状况,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及机械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费用已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补充以下条款:
6.1.3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道路、周边交通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 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如因承包人施工时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 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 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 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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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安全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及相关文件执行。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实施 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施工费使用台账。安全生产施工费经审核后支付。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规定,属于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等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补充以下条款: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施工队周边水域的影响。
9.4.8 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 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9.4.9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6水土保持
增加以下条款:
9.6.4 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 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 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海域、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7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需根据《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 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水发<2022>9 号文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明施工 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执行。
增加以下条款:
9.7.3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 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 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日最高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 3 天;
(3)日最低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 3 天;
(4)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⑴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 1 | 本合同全部工程 |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日历天 | 5000 |
⑵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 5 %。⑶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本项目不设工期提前奖。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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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3 项规定的异常恶 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⑶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 30 号令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
(1)承包人应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承包 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 量检查制度。
(2)为确保质量,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各类 专业技工和普工。
(3)承包人安排的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 明,实行持证上岗。
(4)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 监理和发包人有 权责令其停工,且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未移交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3.7质量评定
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4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⑹ 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 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 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超过上述 15%或 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 15.4.3 款的 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20%时,发包人同意 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 15%或 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
第 2 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 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 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超过上述 15%或 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 15.4.3 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20%~30% )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量减少在 15%或 25%以 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 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 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 2026 年 6 月刊《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中 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水利工程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 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 取中间值。
43
(6)上述单价按综合优惠率 (中标的下浮率)进行优惠作为新增项目单价。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本款增加:
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 分的费用。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暂估价
15.8.1
⑴ 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 后填入)。
⑵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 签 约 后 填入)。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除本条全部内容,并代之以:在合同执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⑴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 协议书签订完成,且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 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
⑵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包含在工程预付款总金额内,不单独支付。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自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起扣除,分二期平均扣回。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每个付款周期末为每月 25 日,份数为 6 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 85%进行支付,其余 15%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且完成结算审核(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剩余 1.5%作 项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相应金额、正 为质量保证金(即本章第 17.4.1
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 利息。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 1.5%。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提交竣工(完工)结算书一式 6 份,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本款增加:
17.5.3 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齐全的结算资料之日 起,1 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以审价机关出具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接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时应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接收通 过资料完整性初审的资料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因承包人原因提交补充资料对工程结算进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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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 款日止。
17.5.4 工程结算核对完成后,发承包双方须签字确认。如承包人对核对后的工程结算书部分内容有异 议的,对无异议部分应予认可,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对异议部分签署不同意见,异议 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4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发包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17.5.5 工程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 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定文件一经双方确认即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 随意更改。
17.5.6 结算特殊要求: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工程结算由 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审核费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 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确认,如 承包人不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17.6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6 份。
增加:
(3)工程档案按有关规定整编完成并归档后才能办理最终结算。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工程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不需要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增加:
18.7.6 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做好档案整编归档工作,并配合发包人申请并通过档案验收。
18.8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 发 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 开始起算),为 1 年。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 投的保险;
43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 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100 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单位的确定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7 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 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 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的情形。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本款增加:
2.1.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月施工工期无故延误达5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 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 30%的月应付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
22.1.8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 2%承 担违约责任。
22.1.9 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 3%,同时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直至 满足质量标准为止。
22.1.10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 15 日内应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施工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如逾期未能撤离而影响发包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处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2.1.11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 56 日内整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有关部分备案要求)送交发 包人。如逾期送交影响发包人竣工验收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 200 元的违约金。
22.2 发包人违约
本款增加:
22.2.6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双方确认,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承包 人机械、人工等窝工损失)。
22.2.7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 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 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尊照执行。
24.3争议解决
43
24.3.7 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合同条款补充:
25合同类型
25.1 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调整,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外,合同执行期间单 价不得调整。措施项目费用采用总价承包的,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其它费用按技术条款相关约定承包。
26 其他条款
26.1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建筑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水围发<2017>169 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水围发 <2017>170 号文件的规定。
26.2 承包人须根据舟水发【2019】153 号文件在开工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手续,并在舟山 水利网上公示。
43
第 3 节 合同附件格式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履约担保
三、工程廉政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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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经双方确认的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元(¥)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 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34
附件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
包人”)于 年_ 月_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 7 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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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
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 甲方”)与承包商
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称“乙方”),特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 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
***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 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 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
***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
***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 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
***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 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 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36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
(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 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 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 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 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 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 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 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 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 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 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 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 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 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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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38
第五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39
□图纸清单
设计人:第 页共 页
40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43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7.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承诺书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4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
权委托(单位名 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
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工程的投标活
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46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元(¥)。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 期:年 月 日
47
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4 | 姓名 | |
| 2 | 工期 | 1.1.4.3 | 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 1.1.4.5 | 年 | |
| 4 | 分包 | | 不允许分包 | |
| 5 | 投标有效期 | / | 60 日历天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8
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人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 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 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 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备注 |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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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填报企业:(企业电子章)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安全员 | | | | | | | |
| 质检员 | | | | | | | |
| 施工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1、提供全体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全体人员应附相应的从 2026 年 5 月到 2026 年 7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 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 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班子全体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信息公示页面的打印件。
3、投标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多岗位兼任。
5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 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 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 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承诺本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贿赂犯罪记录;
6.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 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 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如我单位系统内相关资料因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问题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同 意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 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 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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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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