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湖州市 | 采购单位 |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长发改投资〔2026〕2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比例:100.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600.00万元,工程概算6411.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997.77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内容为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新建尾水管全长约 8.00km,管径φ1000mm-φ1500mm,其中牵引施工约2.1km,采用PE100 1.25MPaφ1000mm管,开挖施工约 5.55km,采用PE100 1.0MPaφ1000管,顶管施工约 0.3km,采用φ1200mm壁厚20mm钢管,排气井 16 座,排泥井 3 座,阀门井 7 座,压力检查井 8 座,新建日规模为 6 万 m³/d泵站,泵站连接管采用DN450mm-DN1500mm管道,另包括管道附属构筑物及沿线道路等修复(绿化拆除修复及渠道拆除修复未考虑在本次招标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等。,建设地点:长兴县。
2.2本次招标范围: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购安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2.2.1设计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要求在所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范围线内的总图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给排水设计、管线工程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设计论证、图纸审查等所有设计内容以及相关专项设计的深化设计等规划部门标注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同时也包括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报建配合、施工招标配合等,并承担工程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2.2.2施工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三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施工、项目交付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具体包括:①红线范围内:包括图纸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系统、标识标牌等内容;②相关材料设备购安等内容及所有与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施工)。2.2.3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2.2.4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及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指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规定,包括承包人在项目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指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发包人明确的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与之对应发生的上述二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其中,□建筑面积_____ ㎡。本次招标控制价58003722元。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备注: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_____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_____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_____以来□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_____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_____。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答疑及澄清文件均通过“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zj.gov.cn/)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ztb.zj.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8月18日~2026年09月17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__,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其他:/。
□ 5.2 _____。
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012606
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01260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明珠路689号联 系 人:***电话:***邮 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华府锦苑2幢一单元101
联系人:***
电话:***
邮箱:478333458@qq.com
2026年08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长发改投资〔2026〕2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比例:100.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600.00万元,工程概算6411.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997.77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内容为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新建尾水管全长约 8.00km,管径φ1000mm-φ1500mm,其中牵引施工约2.1km,采用PE100 1.25MPaφ1000mm管,开挖施工约 5.55km,采用PE100 1.0MPaφ1000管,顶管施工约 0.3km,采用φ1200mm壁厚20mm钢管,排气井 16 座,排泥井 3 座,阀门井 7 座,压力检查井 8 座,新建日规模为 6 万 m³/d泵站,泵站连接管采用DN450mm-DN1500mm管道,另包括管道附属构筑物及沿线道路等修复(绿化拆除修复及渠道拆除修复未考虑在本次招标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等。,建设地点:长兴县。
2.2本次招标范围:长兴县西苕溪流域张王塘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兴长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管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购安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2.2.1设计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要求在所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范围线内的总图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给排水设计、管线工程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设计论证、图纸审查等所有设计内容以及相关专项设计的深化设计等规划部门标注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同时也包括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报建配合、施工招标配合等,并承担工程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2.2.2施工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三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施工、项目交付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具体包括:①红线范围内:包括图纸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系统、标识标牌等内容;②相关材料设备购安等内容及所有与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图、节点图等施工必须的图纸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施工)。2.2.3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2.2.4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及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指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规定,包括承包人在项目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工程总承包专项配合服务工作指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发包人明确的专项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与之对应发生的上述二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其中,□建筑面积_____ ㎡。本次招标控制价58003722元。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备注: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_____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_____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_____以来□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_____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_____。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答疑及澄清文件均通过“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zj.gov.cn/)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ztb.zj.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8月18日~2026年09月17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__,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其他:/。
□ 5.2 _____。
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012606
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01260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明珠路689号联 系 人:***电话:***邮 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华府锦苑2幢一单元101
联系人:***
电话:***
邮箱:478333458@qq.com
202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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