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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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台州市 采购单位 温岭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岭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主要从事法律文书的打印、送达工作。在优先高效高质完成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时可兼带其他送达业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对外公函属于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其他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因此,此类邮政送达服务项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符合邮寄送达服务条件,故申请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1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17日 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2026年08月24日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温岭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6-86086511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8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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