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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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松阳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松阳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义务教育阶段2026学年第一学期评议教辅材料、地方教材、学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属于特许经营范畴,供应商必须取得专项出版发行许可资质。2.浙江省省内仅有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教材教辅法定发行资质,浙江松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松阳县内唯一拥有义务教育地方教材、教辅资料法定发行资格的单位。3.本次采购的地方教材及辅助学习资料具有极强的系统性、配套性和不可替代性,必须与现行义务教育教材配套同步使用。同时,项目供货服务具有整体性 、不可分割性,要求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货源储备、库存调剂、全域配送、售后保障等全链条专业服务能力,属地唯一供应商可完全满足项目专属服务要求。4.本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具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合法依据。5.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因采购货物具有不可替代的配套属性,且义务教育教辅配送服务存在特殊属地管理要求,仅可从特定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完全适配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同意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辅材料及地方教材采购项目面向浙江松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采购,具有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松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镇人民大街6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10日至2026年08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阳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白鹭岭2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松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8-8811960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龙路9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28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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