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塍镇潘家浜村推珠浜农田灌排水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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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塍镇潘家浜村推珠浜农田灌排水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塍镇潘家浜村推珠浜农田灌排水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新塍镇潘家浜村推珠浜农田灌排水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塍镇潘家浜村推珠浜农田灌排水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秀洲发改批〔2026〕71 号(项目代码:2607-330411-04-01-43420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新塍镇潘家浜村推珠浜农田灌排水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及配套管护设施等,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800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 800万元,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见附表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8 月 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吉水路356号
邮政编码:314000                                                                              
电话: 0573-83675820                                 
投诉受理部门: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吉水路356号    
电话:0573-8367582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蓬莱路385号内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              
联系人:  ***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电话: 15957331244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595289345@qq.com
 
 2026 年 8 月   7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3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4
囗本项目需设置1位副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5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囗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6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三
其他
1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2
项目负责人自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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