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07

【招标结果】关于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3***000263210250000072-0625-26215839(重新采购) 项目名称: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 采 购 人: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目 录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9日14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000263210250000072-0625-26215839(重新采购) 项目名称: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1台西门子Avanto 1.5T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应全部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14时***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7月29日14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6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龙先生 质疑联系电话:0572-8268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名 称内 容
1项目属性□ 货物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服务 □ 工程
2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次采购的服务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 3、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分 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不同意分包。
4采购进 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5支持本 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产品名称: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7环境标 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8采购合同 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9磋商报价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4、磋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 (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0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 1、(详细内容) □ 不组织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为保证本次移机服务的质量,供应商需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现场了解设备目前运行情况。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一天完成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时,应对当前设备运行状况现场予以确认,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移机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地点: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61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11样 品□ 要求提供 1、(/)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响应无效。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 约收的参考。 不要求提供
12方案演示/ 方案讲解□ 要求 不要求
13响应文 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4响应文 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15响应文 件签章采用电子签章。
16响应文 件有效期 90 天
17响应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 (5)“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 收件人:莫战威,联系电话:0571-85864737
18开启响 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5、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
19成交候 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名
20联合体 参加磋商 相关说明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资信证明文件: ☐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响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21响应文件 真实性复核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成交供应商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成交供应商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22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00元时按***00元计取。 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 号:9558851202064655202 (备注-项目编号)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23解释权本采购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其他说明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文字表述与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 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5.“产品”是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 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联合体参加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五)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国产品证明文件 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 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 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 2、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2、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二 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分包协议(如有); (6)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情况介绍;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6)具体技术响应方案:针对采购需求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结合技术评审内容等,一一对应作出具体的技术响应方案,从工作开展的准备直至提交成果的情况等;对项目的理解分析、技术方案总体评价、服务工作方案、投入专业设备情况、管理制度保障、技术规范及标准、质量、进度保障等; (7)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人员安排的详细情况,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8)针对服务期要求作出合理可行的计划和承诺; (9)与承担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规范; (10)服务计划、质量保证承诺等;验收标准或方案的建议。 (11)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材料(具体按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的要求); (12)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 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报价说明(如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 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 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九)供应商的风险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四、磋商 (一)磋商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磋商程序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 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 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10. 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 2.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 3、在合同期满移交时,按合同约定办理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息)。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参数
设备西门子Avanto 1.5T 一台
▲1服务内容范围,包含以下设备的移机搬迁服务1次和机房屏蔽工程: 但不限于磁共振整套设备、后处理工作站、水冷机(包含装机过程中所需增加的铜管、电缆线等材料)、精密空调(包含装机过程中所需增加的铜管、电缆线等材料)、液氦补充(如不足)等机房内所有设备。 所有设备移机过程中所包含的拆除、包装、保险、运输费用及吊装设备的租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设备的配电控制箱、磁共振失超管由甲方负责配备(包含材料费及人工费)。
★2供应商须提前自行前往搬迁科室现场勘查。如果因对现场勘查情况不清楚或者不齐全导致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保证为医院提供搬迁服务所用运输车辆和工具,符合货物的安全运输和装卸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恰当和谨慎完成设备装卸工作。医疗设备搬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每辆车是否满载及摆放合理安全,是否做好保护、加固,以确保医疗设备安全。过程中所需的包装、保险、运输费用及吊装设备的租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移机过程中的安全,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设备损坏的,成交供应商需负全部责任。
5如移机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确保提供的备件是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相关设备公司运行标准。
6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2小时之内及时响应。
7磁共振移机后磁体/致冷系统的液氦的液位水平不低于移机前的液位水平。
8重新通电后,负责对该机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在硬件完好的情况下,确保经调试后的系统性能指标不低于或优于搬机前的相应性能指标,摄片并与前留存片对照比较,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移机至新址后如机器不能正常运转,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予以修复直至机器正常运转,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9供应商或服务机构须按院方提出需求后7天内完成设备的拆除并运输至供应商提供的暂存地点。待采购人院内场地具备安装条件后,接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完成供应商暂存地点的设备的拆除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供应商或服务机构负责设备至供应商提供的暂存点储存和安装配套设施,负责至采购人院内指定场地的安装配套设施。供应商或服务机构接院方需求后15天内完成磁共振至新机房的安装和调试
11移机后提供各1次高级保养,并提供保养报告单;维护保养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清洁保养、性能测试及校准、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更换的损耗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12需配合采购人做好设备搬迁前后的交接工作,要求设备各项参数、状态需达到搬迁前的状态。
★13移机后提供科室应用培训一次
14服务期内,项目经理需要每天跟业主沟通项目进度情况。
15供应商必须具备处理本项目MRI设备重大故障的能力
二、机房屏蔽改造部分要求 1、屏蔽项目满足MRI射频屏蔽要求: 1.1、10~***0MHz频率范围内,衰减大于100dB以上。 1.2、绝缘电阻大于1KΩ。 1.3、接地电阻小于1Ω。 2、引用标准 2.1、GB12190-90《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 2.2、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3、技术参数: 3.1、采用铜皮焊接工艺或者镀锌钢板拼装工艺 3.2、屏蔽房间的尺寸: 3.3屏蔽主要配件: 3.3.1、屏蔽体:采用铜皮焊接或者镀锌钢板拼装工艺 龙骨采用40*60mm木龙骨。 3.3.2、屏蔽门: (W)1.20m x (H)2.10m; 该型屏蔽门专供MRI屏蔽房,表面静电喷涂面板,无磁性的金属材料和安全锁及拉手。性能高,寿命长,开关省力。 3.3.3、屏蔽窗(观察窗):屏蔽尺寸1.0m x 1.5m 窗框屏蔽材料由优质无磁性型材加工而成,窗面屏蔽材料为双层铜网,参照国际先进的工艺提供的屏蔽网偏转角度数据,以消除干涉纹,清晰度高,观察窗透光70%,无波纹。两面用白玻璃覆盖,形成一体化屏蔽窗。 3.3.4、通风波导装置 通风波导窗(不锈钢大孔径丝网状) 紧急排风口波导窗(不锈钢大孔径丝网状) 平衡风口波导窗(不锈钢大孔径丝网状) 磁体间风管要求采用无磁材料制作。 3.3.5、传导板尺寸:(根据具体核磁而定);传导板框:由δ=3mm优质黄铜棉线焊接而成。 3.3.6、电源滤波器:采用2*25A 一体式集成滤波器。 3.3.7、失超管 失超管采用δ=2mm不锈钢。 失超管被恰到好处地隔开并与磁体上的不锈钢管连接,当穿过屏蔽机房时与屏蔽机房绝缘。 4、内部最终装饰 4.1、地面装饰:优质卷材 PVC地板。 4.2、墙面装饰板:装饰板采用优质吸音板。 4.3、装饰吊顶:包括空气散流器和具有高性能吸声特性的600*600mm白色铝网孔板。 4.4、照明采用600*600LED平板灯8套。 4.5、吸音棉:50mm厚的吸音棉材料安装在铜皮屏蔽层和内装修板之间用于吸热和隔音。 5、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施工改造所需的施工资质,实施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以满足国家相应法规要求。 6、采购人提供平面图(另附) 7、项目清单如下(供应商结合清单及现场勘察情况综合报价): 三、商务要求 1.移机服务地点: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具体摆放位置按采购人要求。各供应商报价根据距离酌情考虑。 2.供应商须了解搬迁现场环境和物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联系进行现场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进行现场勘察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进行现场勘察可能带来的风险。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时,应对当前设备运行状况现场予以确认,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移机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搬迁后设备状态必须和搬迁前使用状态一致,搬迁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等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报价包含不少于三个月的暂存于供应商提供的场地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水电、改造、维护等费用)以及由暂存点至最后医院存放点的移机费用。超出三个月后暂存费用按照实际结算,不超过4.5万元/月。移机和维保所需要的液氦最高限价350元/升,后期如果液氦价格回落,按照实际价格结算。(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暂存费用(单位万元/月)、液氦价格(单位元/升),格式自拟) 4.合同履约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移机和屏蔽工程服务。项目实施计划:预计2026年7月将磁共振从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移出至公司有提供的地点暂存(暂存点如需做适应性的改造以满足存放要求,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026年10月进行屏蔽工程的施工改造(以实际基建工程进度为准),改造完成后将磁共振设备安装至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德清院区指定地点,调试完成后验收。在设备暂存期间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维保服务。 5.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屏蔽工程完工,搬迁至新机房安装并调试合格,经甲方验收通过并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汇总得分: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其中: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成人员数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协议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1.在资格审查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2)未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4)采购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而采用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未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但经评审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协议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提供分包协议的; (6)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提供进口产品的; (7)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 (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协议货物的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或协议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10)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1)磋商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其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技术部分(90分)
序号评分内容评分具体要求分值客观分/主观分
1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同类磁共振移机服务项目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中需体现相关移机服务内容、名称等评审要素,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
2服务内容响应情况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的响应情况评审。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全部符合得满分,打“★”号的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一般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标注“▲”的指标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注:采购需求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要求提供,若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负偏离认定。24客观分
3项目组人员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评审小组根据拟派项目团队整体情况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培训经历、人员分工等内容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 注:①提供相关材料以及人员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②不足3人不得分。5主观分
4维修设备供应商需提供维修的关键设备:专用励磁匀场电源、射频检测工具、场强仪、MR专用匀场工具、MR射频调试工具,每具备1个得1分,满分得5分。 注:提供购买设备的相关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客观分
5专业设计供应商可根据现场勘察或采购人提供的平面图对新机房进行设计,并出具相关设备专业图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准备说明,系统布局图,设备运输尺寸/设备表/电缆长度表,系统侧面图,基础剖面详图,现场配电箱方案示意图等。评审小组根据设计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6屏蔽方案供应商可根据现场勘察或采购人提供的平面图对新机房进行屏蔽设计,并出具相关设备专业图纸。评审小组根据设计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7移机前的准备方案供应商对移机前对机器的检测、拆除、打包、对新机房的提前检查方案等进行描述。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8设备运输方案供应商对移机设备保护措施,运输过程,车辆、人员投入,注意事项,疑难疑点等方案进行描述。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9移机后的安装、调试方案供应商对移机后对机器的安装、调试、位置摆放等方案进行描述,包括移至供应商暂存点及采购人机房。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10移机后的保养供应商根据本次移机制定维护保养方案,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全面性以及保养报告情况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11备品备件供应商提供因移机导致的设备故障所需备件免费供应,备件从申请到送达的最长时效(如24小时内),提供备件仓库详细地址,备品备件的齐全度、供应方式、供应时效及安装完成使用保障等内容。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12安全措施方案供应商提供搬运过程的安全措施,评委根据安全制度措施、安全隐患、车辆行驶安全路线、货物搬运安全、人员的安全防护等方案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13服务承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保障方案、服务质量承诺、工期承诺、自身人员安全保证承诺、服务响应承诺等。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14应急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设备安装若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急措施等。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15培训方案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安装完成后制定的培训方案。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专业性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
(二)价格部分(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六、排序与推荐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成交候选人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 1、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第五章 采购合同 (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为准)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磁共振设备移机搬迁服务及机房屏蔽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浙皮合-年份-CG-WB序号 甲方: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编号为 - - 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及协议价格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服务项目服务时间金额
注:如服务项目较多可单独填写《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附件1)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乙方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若乙方为授权服务商时还需提供授权证明。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始终应: 1.遵从国家、地方关于实行服务的法律法规,具有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执照、资质、审批; 2.保证其工作人员训练有素,有足够的能力和水平履行其责任义务;保持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等处于工作良好的状态。 3.同意遵守甲方有关进入工作场所期间或执行服务过程中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卫生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承诺不在属于甲方的建筑设施、工作场所内及附近从事任何非法的、有违公俗道德的、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活动。 4.保证其工作人员在最近叁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5.提供服务中含有危险材料的,在危险材料运抵甲方之前,乙方应获得甲方所在地的环境、卫生、安全部门的书面批准。 三、质量保障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含服务中所包含的物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寿命。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规定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物品。 四、服务期限与方式 1.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天之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展相关工作。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完成服务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服务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双方协定按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甲方在《协议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一式一份,由甲方保留,乙方不参与验收并完全信任甲方验收结果; □甲乙双方在《协议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委托第三方 (机构)与甲方一起参与验收,甲方与第三方在《协议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在验收时提出;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质量问题部分采取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甲方在乙方服务完成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4.服务质保期为 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相关问题;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六、付款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结算时乙方须及时提供发票。 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首付款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履约保证金在□验收 □确认 □ 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返还乙方。 如后续因多院区融合而不适用本项目,有权提前解约。解除合同时,预付款按实际服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 七、补救措施和索赔 1.若因服务(含服务中所包含的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八、违约处理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需支付第一条中被拖延服务项目协议价格5%的违约赔偿。 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取消乙方服务商资格,乙方需支付第一条中总协议价格5%的违约赔偿。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标准; (2)乙方无法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 (3)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在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付部分服务应负有的质量责任。 4.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廉政协议 乙方指定本次销售代表为: ,身份证号: ;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承诺依法文明经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使用非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手段,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已清楚实施商业贿赂将会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受到国家、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刑(民)事、行政处罚,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光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行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行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行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四、协议的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十五、协议的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六、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20 年 月 日。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十七、其他条款 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其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 十八、协议附件 附件1:服务内容清单及协议价格(如有) 附件2:乙方工商注册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授权证明(如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浙江湖州德清武康街道武源街61号 地址: 邮编:313200 邮编: 电话:0572- 电话: 传真:0572- 传真: 税号:123***000470051814X 税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德清支行营业部 开户行: 账号:3***01647335050021433 账号: 20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标项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标项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分包协议(如有); (6)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 : (供应商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情况介绍;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6)具体技术响应方案:针对采购需求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结合技术评审内容等,一一对应作出具体的技术响应方案,从工作开展的准备直至提交成果的情况等;对项目的理解分析、技术方案总体评价、服务工作方案、投入专业设备情况、管理制度保障、技术规范及标准、质量、进度保障等; (7)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人员安排的详细情况,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8)针对服务期要求作出合理可行的计划和承诺; (9)与承担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规范; (10)服务计划、质量保证承诺等;验收标准或方案的建议。 (11)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材料(具体按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的要求); (12)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 6.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______: 根据贵方 项目的采购公告/磋商邀请书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 我公司声明: 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 ______个日。 3、我公司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积极配合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 5.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单位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7.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代理机构名称)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0.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参加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磋商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磋商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11. 分包协议 分 包 协 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12.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 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中“三、其他要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商务响应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3.技术响应表 技术响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 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技术响应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5.报价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报价说明(如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6)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6.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服务期限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总 价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7.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各项费用组成品牌、型号(如有)单位及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1
2
3
4
总价(元)
注: 1、报价明细表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一致。 2、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8、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 )并在此承诺: 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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