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华仙源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燕语湖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钢筋采购(第三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金华仙源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燕语湖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钢筋采购(第三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金华市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华仙源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燕语湖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钢筋采购(第三次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金华仙源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燕语湖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钢筋采购(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TCG-2026-028 /系统生成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期间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4.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二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2.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二室。
九、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5、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十、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金华市婺城交通旅游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wcjljt.com/)。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3.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5.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丰亭西路43号
2.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9-82050038 13575907912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永康街639号美保龙南楼B座603室
3.监督部门:金华市婺城交通旅游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9-82688556
一、项目编号:JTCG-2026-028 /系统生成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 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 1 | 金华仙源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燕语湖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钢筋采购(第三次招标) | HRB400综合钢筋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 第二章《采购需求》。 | 1家 | ***元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期间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4.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二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2.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二室。
九、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5、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十、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金华市婺城交通旅游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wcjljt.com/)。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3.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5.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丰亭西路43号
2.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9-82050038 13575907912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永康街639号美保龙南楼B座603室
3.监督部门:金华市婺城交通旅游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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