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王梁区块产业园开发项目(一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王梁区块产业园开发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王梁区块产业园开发项目(一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王梁区块产业园开发项目(一期)招标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本补充文件(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调整为:本项目投资估算17510万元,工程概算175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2430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新建4栋标准厂房和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1649.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411.31平方米(包括1#厂房11724.51平方米、2#厂房14230.85平方米、3#厂房6037.44平方米、4#厂房14632.41平方米、综合楼4786.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8.10平方米;计容面积54319.21平方米,占地面积10783.03平方米,建筑密度40.15%,容积率2.02,绿地率20.0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18个(其中地面197个、架空层2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6个。同步建设室外道路、管线、绿化、照明、屋顶光伏、围墙等附属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横河镇,东至规划纵路,南至宁波海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曼华电器有限公司,西至现状河道,北至现状河道、规划横一路,总用地面积26859平方米。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 最高投标限价 中,最高投标限价和招标控制价均调整为95075640元。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不得低于1889840.40元(不含税)。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暂列金额计入,暂列金额调整为324378.17元(含税)。 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作如下调整: 4.1 第6.1.1款“(1)争创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本项目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 元,暂按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费用计入,未争创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不予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同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争创宁波市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化工地增加费根据实际创标情况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取费费率中非市区工程相应费率标准计取。”调整为“(1)争创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本项目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 元,暂按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费用计入,未争创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不予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争创宁波市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化工地增加费根据实际创标情况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取费费率中非市区工程相应费率标准计取。”。 4.2 新增21.补充条款(10)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已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 新增“3.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六、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pdf)、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招标文件(.zjzbs)、招标文件(.pdf)、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书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已上传至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进入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七、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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