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景山院区原高压氧用房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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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温州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景山院区原高压氧用房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山院区原高压氧用房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来源: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28 浏览次数:O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00261320100000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景山院区原高压氧用房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2、付款方式(实际支付以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财政拨款为准)(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 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乙 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 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 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 规定。甲方可根据项目特 点、乙方信用等情况,决 定是否要求乙方提交银 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 担保措施。) (2)甲方要求的项目全部 完工且验收达到约定条 件,以及资料完整移交甲 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 合同金额的80%。 (3)项目结算审核结束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 定结算总价的98.5%,剩 余结算总价的1.5%款项作 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 结束后15日内支付,不计 利息。(1)预付款:签订合同、 提交预付款担保后且具备 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 在签订合同后,预付款支 付前,提交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金额与预付款 金额一致,预付款担保有 效期不少于本项目工期。 如因工期延误,预付款担 保有效期应当延顺延,所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 在投标报价中。预付款担 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保 函(银行、保险公司出 具)。(注:在签订合同 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 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 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 用前述规定。甲方可根据 项目特点、乙方信用等情 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提 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 其他担保措施。) (2)甲方要求的项目全部 完工且验收达到约定条 件,以及资料完整移交甲 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 0% (3)项目结算审核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8. 5%,剩余结算总价的1.5% 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
第五部分商原则及方法 五、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2."业绩”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 (日期以峻工验收报告时 间为准)完成过包含辐射 防护工程或射线防护工程 或防护设备或屏蔽设备等 施工相关项目业绩,每一 个得1分,满分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 的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 报告(报告中须至少包含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复印件为准,缺一不可。 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 章,否则不得分。 [分值]】 2分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支付,不计利息。 2."业绩”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 (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时 间为准)完成过包含辐射 防护工程或射线防护工程 或防护设备或屏蔽设备等 施工相关项目业绩,每一 个得0.5分,满分1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 告(报告中须至少包含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若上述材料无 法清晰体现评审所需业绩 要素,投标人可另行补充 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同 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项 目业主单位公章;所有证 明材料不能体现本项评分
第五部分商原则及方法 五、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7"合理化建议”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 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与承诺 进行评审。(评分范围: 4、3、2、1、0) [分值】4分要素的,不予计分。 [分值】1分 7."合理化建议”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 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与承诺 进行评审。(评分范围: 5、4、3、2、1、0) [分值】5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中医院 地 址:温州市六虹桥蛟尾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莫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501-1室西首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美云、余温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158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 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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