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K221+900~K267+149.162)物联网系统技术服务第WLW02标段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招标信用】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K221+900~K267+149.162)物联网系统技术服务第WLW02标段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金华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衢州甬金衢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K221+900~K267+149.162)物联网系统技术服务第WLW02标段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K221+900~K267+149.162)物联网系统技术服务第WLW02标段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K221+900~K267+149.162)物联网系统技术服务第WLW02标段(项目编号:PRJ2026070300011)(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本项目合同费用支付时间如下:”修改为“每分项工程安装调试完成通过建设管理单位和发包人联合验收后支付已实施清单价的50%,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已实施清单价的10%。通过交工验收后付已实施剩余清单价的部分。承包人将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 7 日 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抄送建设管理单位。经建设管理单位确认后,且当期应支付费用已从相应发包人工程计量款代扣完成后的 28 天内代付给承包人。在支付费用之前,承包人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给相应发包人。”
2.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需求的内容,最终内容以附件为准。
3.替换投标文件格式中TJ07、TJ08标段工程量清单,最终清单以附件为准。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7月31日16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浙江衢州甬金衢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8日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K221+900~K267+149.162)物联网系统技术服务第WLW02标段(项目编号:PRJ2026070300011)(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本项目合同费用支付时间如下:”修改为“每分项工程安装调试完成通过建设管理单位和发包人联合验收后支付已实施清单价的50%,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已实施清单价的10%。通过交工验收后付已实施剩余清单价的部分。承包人将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 7 日 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抄送建设管理单位。经建设管理单位确认后,且当期应支付费用已从相应发包人工程计量款代扣完成后的 28 天内代付给承包人。在支付费用之前,承包人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给相应发包人。”
2.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需求的内容,最终内容以附件为准。
3.替换投标文件格式中TJ07、TJ08标段工程量清单,最终清单以附件为准。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7月31日16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浙江衢州甬金衢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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