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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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衢州市 | 采购单位 | 江山市江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山市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一期)-零星I标、II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0000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山市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一期)- 零星I标、II标(第二次)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因代理机构在国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录入过程中操作疏忽,错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万元填写为50万元,经向平台管理方正式申请,确认该系统后台对应参数无法进行修改。现郑重明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载明的5万元为准,系统内的录入错误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 一、原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8日8时45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3日8时45分”。 二、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电子工程量清单均以本次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三、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全部内容以本次生成的版本为准,相关文件可在本次澄清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获取。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招标文件条款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江山市江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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